操作指南|2022年留抵退税如何办理?这份政策操作指南请收好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
——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一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
政策内容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四)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
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1.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2.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报办理留抵退税。
3.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4.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5.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6.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7.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8.在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后、税务机关核准其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前,核准其前期留抵退税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当期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报的留抵退税额。
9.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10.纳税人按照规定,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四)相关规定
1.申请留抵退税需同时符合的条件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存量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4.划型标准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大型企业。
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5.行业标准
“制造业等行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6.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7.出口退税与留抵退税的衔接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8.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与留抵退税的衔接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9.纳税信用评价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发布之日起,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也可选择沿用原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10.其他规定
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其中一项留抵退税政策。
四
相关文件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9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
——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一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
政策内容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四)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
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1.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2.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报办理留抵退税。
3.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4.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5.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6.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7.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8.在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后、税务机关核准其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前,核准其前期留抵退税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当期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报的留抵退税额。
9.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10.纳税人按照规定,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四)相关规定
1.申请留抵退税需同时符合的条件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存量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4.划型标准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大型企业。
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5.行业标准
“制造业等行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6.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7.出口退税与留抵退税的衔接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8.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与留抵退税的衔接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9.纳税信用评价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发布之日起,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也可选择沿用原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10.其他规定
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其中一项留抵退税政策。
四
相关文件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9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人民日报》聚焦合肥:营造"拴心留人"的好环境】
秋日的夜晚,安徽合肥离子医学中心质子治疗设备治疗室内,灯火通明。设备调试、逐一验证,收集参数、实时记录,中心首席医学物理专家卢晓明和他的团队正在紧张忙碌着。自2019年回国以来,尽管已是满头银发,卢晓明的科研热情依然高涨。
近年来,合肥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人才搭建平台、提供政策、优化服务,吸引汇聚了许多高层次人才。
搭建平台,人才引得来
山东长大、江苏求学、海外深造,63岁那年,卢晓明选择回国。“国内质子放射治疗事业起步晚、发展相对滞后。”卢晓明说,看到患者远渡重洋求医,自己想要利用毕生所学为祖国的质子放射治疗事业出一份力的决心就愈发强烈。
作为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产业创新转化平台之一,合肥离子医学中心建设之初,面临人才紧缺的难题,各方面工作都急需经验丰富的质子专家。今年5月,卢晓明组织申报的“合肥质子放射治疗临床研究中心”成功列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入库项目。“有平台才有舞台。”在卢晓明看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这个平台,将会吸引更多人才聚集。
科研平台既是科技创新的强力引擎,也是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强大磁场。2017年,一场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与合肥市政府共同举办的“墨子论坛”汇集了上百位海内外青年人才,谈鹏就是其中之一。“进企业、逛公园,加上学术交流,短短几天时间,我感受到合肥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一年后,90后谈鹏选择加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成为工程科学学院特任研究员。
作为一个学术交流平台,“墨子论坛”已举办5届。通过平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引进人才475人,其中,54人入选国家创新人才计划。
如今,合肥市正紧锣密鼓搭建各类科研平台。“为科研人才提供发展空间,支持他们深度参与国家计划项目、开展科研攻关,能够激发人才干事创业热情,也有助于迸发更多创新活力。”合肥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葛建荣说。
创新政策,人才留得住
前一阵子,得知自己被认定为B类高层次人才时,中专学历的李光凤不禁喜出望外。创新检验方法、改进质检标准、获得专利授权……作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中化室主任,李光凤在质检一线工作了近30年。“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过去常听人说。这些年,我获得了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等荣誉,虽然学历低,可也想申请试试看。”李光凤坦言。
身怀技能,却学历不高,人才认定该咋办?今年1月,合肥市出台《高层次人才分类偏才专才认定实施细则》,规定对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但未纳入现行人才目录、在认定系统中无法选择的人才,其认定申请可以提交联席会议。
何谓“联席会议”?原来,合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成立了特殊人才分类认定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为承担认定条件审核职能的市直主管部门,同时合肥市人力资源测评中心组建了“合肥市特殊人才分类认定评审专家库”。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即为成员单位的相关领导和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专家。
9月4日,第六次联席会议上,李光凤凭借“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高技能水平,被认定为B类高层次人才。会上,像她一样通过认定的偏才专才共有108位。
根据政策,拿到B类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李光凤可以享受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岗位补贴。“人才认定是一种荣誉,还能获得政策支持,我更愿意在这长期干下去了!”李光凤笑着说。
优化人才认定,创新人才政策。2020年以来,合肥市印发多份政策文件,从人才稳岗安居、企业引才奖补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支持举措。其中,针对高校和公立医院建设中编制岗位瓶颈问题,合肥市还建立了动态调整、周转使用、人编捆绑、人走编收的“编制周转池”制度。
“工作近10年,一直没有编,心里总有些不安。”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副主任章洪院说,去年医院编制公告一发,自己又符合条件,于是赶紧报了名。先笔试,后测评,再体检,不到2个月,章洪院就入了编。拿到编制的章洪院直言自己更安心、更有归属感了。
2016年以来,通过“编制周转池”,合肥市高职院校、公立医院等重点领域引进了一批高层次人才,仅合肥学院就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161名、特需人才31名,为合肥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优化服务,人才更舒心
这阵子,卢晓明更忙了。“治疗室里活儿不少,人才公寓又在装修,好在有人才服务专员帮忙。说起来,还是他们提醒我可以享受人才公寓政策的。”卢晓明笑着说。
他提到的人才服务专员,是合肥市近年组建的人才服务队伍,分为市、县、用人单位三级,合力打造全周期人才服务体系。
“一方面,人才在创新创业中有政策、项目、融资等需求,可以通过人才服务专员直接联系相关部门获得支持;另一方面,有些高层次人才面临配偶就业难题,我们人才服务专员也会帮忙推荐意向单位,牵线搭桥,解决后顾之忧。” 合肥市委组织部人才服务处处长周燕介绍,目前,全市人才服务专员队伍已有300多人。
让数据多跑腿、人才少跑路,是合肥市优化人才服务工作的一个鲜明特点。2020年,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安居平台上线,重点产业企业和各类人才仅需10分钟在线填写资料,即可完成免费租房、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申请。
根据人才申报各类政策服务时反映的材料多、程序长等问题,合肥还建立了“一网通”人才服务体系,租购房补贴、人才团队申报、科研项目补助等50多个人才关心关注的事项,实现一网通知、一网查询、一网办理的无纸化、不见面办公。
点开网址,填写简历,在线申请……李光凤说起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过程,直夸“很方便”:“我只需上传电子版,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公司会统一送去认证。自己不用跑,省了不少心。”
在谈鹏看来,这几年来,从科研经费到实验用房,从团队建设到生活补助,合肥市有关部门和学校提供了周到的服务。
“一入职,学校就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资助。我们要想申报国家人才引进计划等相关人才项目,学校还会组织校内预答辩,请有关领域专家和领导评审把关。”谈鹏说,这么多优质的服务,让他做起科学研究来非常舒心、安心。(人民日报)https://t.cn/A6MenDDp
秋日的夜晚,安徽合肥离子医学中心质子治疗设备治疗室内,灯火通明。设备调试、逐一验证,收集参数、实时记录,中心首席医学物理专家卢晓明和他的团队正在紧张忙碌着。自2019年回国以来,尽管已是满头银发,卢晓明的科研热情依然高涨。
近年来,合肥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人才搭建平台、提供政策、优化服务,吸引汇聚了许多高层次人才。
搭建平台,人才引得来
山东长大、江苏求学、海外深造,63岁那年,卢晓明选择回国。“国内质子放射治疗事业起步晚、发展相对滞后。”卢晓明说,看到患者远渡重洋求医,自己想要利用毕生所学为祖国的质子放射治疗事业出一份力的决心就愈发强烈。
作为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产业创新转化平台之一,合肥离子医学中心建设之初,面临人才紧缺的难题,各方面工作都急需经验丰富的质子专家。今年5月,卢晓明组织申报的“合肥质子放射治疗临床研究中心”成功列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入库项目。“有平台才有舞台。”在卢晓明看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这个平台,将会吸引更多人才聚集。
科研平台既是科技创新的强力引擎,也是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强大磁场。2017年,一场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与合肥市政府共同举办的“墨子论坛”汇集了上百位海内外青年人才,谈鹏就是其中之一。“进企业、逛公园,加上学术交流,短短几天时间,我感受到合肥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一年后,90后谈鹏选择加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成为工程科学学院特任研究员。
作为一个学术交流平台,“墨子论坛”已举办5届。通过平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引进人才475人,其中,54人入选国家创新人才计划。
如今,合肥市正紧锣密鼓搭建各类科研平台。“为科研人才提供发展空间,支持他们深度参与国家计划项目、开展科研攻关,能够激发人才干事创业热情,也有助于迸发更多创新活力。”合肥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葛建荣说。
创新政策,人才留得住
前一阵子,得知自己被认定为B类高层次人才时,中专学历的李光凤不禁喜出望外。创新检验方法、改进质检标准、获得专利授权……作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中化室主任,李光凤在质检一线工作了近30年。“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过去常听人说。这些年,我获得了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等荣誉,虽然学历低,可也想申请试试看。”李光凤坦言。
身怀技能,却学历不高,人才认定该咋办?今年1月,合肥市出台《高层次人才分类偏才专才认定实施细则》,规定对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但未纳入现行人才目录、在认定系统中无法选择的人才,其认定申请可以提交联席会议。
何谓“联席会议”?原来,合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成立了特殊人才分类认定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为承担认定条件审核职能的市直主管部门,同时合肥市人力资源测评中心组建了“合肥市特殊人才分类认定评审专家库”。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即为成员单位的相关领导和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专家。
9月4日,第六次联席会议上,李光凤凭借“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高技能水平,被认定为B类高层次人才。会上,像她一样通过认定的偏才专才共有108位。
根据政策,拿到B类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李光凤可以享受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岗位补贴。“人才认定是一种荣誉,还能获得政策支持,我更愿意在这长期干下去了!”李光凤笑着说。
优化人才认定,创新人才政策。2020年以来,合肥市印发多份政策文件,从人才稳岗安居、企业引才奖补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支持举措。其中,针对高校和公立医院建设中编制岗位瓶颈问题,合肥市还建立了动态调整、周转使用、人编捆绑、人走编收的“编制周转池”制度。
“工作近10年,一直没有编,心里总有些不安。”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副主任章洪院说,去年医院编制公告一发,自己又符合条件,于是赶紧报了名。先笔试,后测评,再体检,不到2个月,章洪院就入了编。拿到编制的章洪院直言自己更安心、更有归属感了。
2016年以来,通过“编制周转池”,合肥市高职院校、公立医院等重点领域引进了一批高层次人才,仅合肥学院就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161名、特需人才31名,为合肥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优化服务,人才更舒心
这阵子,卢晓明更忙了。“治疗室里活儿不少,人才公寓又在装修,好在有人才服务专员帮忙。说起来,还是他们提醒我可以享受人才公寓政策的。”卢晓明笑着说。
他提到的人才服务专员,是合肥市近年组建的人才服务队伍,分为市、县、用人单位三级,合力打造全周期人才服务体系。
“一方面,人才在创新创业中有政策、项目、融资等需求,可以通过人才服务专员直接联系相关部门获得支持;另一方面,有些高层次人才面临配偶就业难题,我们人才服务专员也会帮忙推荐意向单位,牵线搭桥,解决后顾之忧。” 合肥市委组织部人才服务处处长周燕介绍,目前,全市人才服务专员队伍已有300多人。
让数据多跑腿、人才少跑路,是合肥市优化人才服务工作的一个鲜明特点。2020年,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安居平台上线,重点产业企业和各类人才仅需10分钟在线填写资料,即可完成免费租房、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申请。
根据人才申报各类政策服务时反映的材料多、程序长等问题,合肥还建立了“一网通”人才服务体系,租购房补贴、人才团队申报、科研项目补助等50多个人才关心关注的事项,实现一网通知、一网查询、一网办理的无纸化、不见面办公。
点开网址,填写简历,在线申请……李光凤说起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过程,直夸“很方便”:“我只需上传电子版,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公司会统一送去认证。自己不用跑,省了不少心。”
在谈鹏看来,这几年来,从科研经费到实验用房,从团队建设到生活补助,合肥市有关部门和学校提供了周到的服务。
“一入职,学校就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资助。我们要想申报国家人才引进计划等相关人才项目,学校还会组织校内预答辩,请有关领域专家和领导评审把关。”谈鹏说,这么多优质的服务,让他做起科学研究来非常舒心、安心。(人民日报)https://t.cn/A6MenDDp
(深度关注·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③)
【安徽省合肥市为高层次人才搭平台、供政策、优服务——营造拴心留人的好环境】
秋日的夜晚,安徽合肥离子医学中心质子治疗设备治疗室内,灯火通明。设备调试、逐一验证,收集参数、实时记录,中心首席医学物理专家卢晓明和他的团队正在紧张忙碌着。自2019年回国以来,尽管已是满头银发,卢晓明的科研热情依然高涨。
近年来,合肥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人才搭建平台、提供政策、优化服务,吸引汇聚了许多高层次人才。
搭建平台,人才引得来
山东长大、江苏求学、海外深造,63岁那年,卢晓明选择回国。“国内质子放射治疗事业起步晚、发展相对滞后。”卢晓明说,看到患者远渡重洋求医,自己想要利用毕生所学为祖国的质子放射治疗事业出一份力的决心就愈发强烈。
作为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产业创新转化平台之一,合肥离子医学中心建设之初,面临人才紧缺的难题,各方面工作都急需经验丰富的质子专家。今年5月,卢晓明组织申报的“合肥质子放射治疗临床研究中心”成功列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入库项目。“有平台才有舞台。”在卢晓明看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这个平台,将会吸引更多人才聚集。
科研平台既是科技创新的强力引擎,也是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强大磁场。2017年,一场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与合肥市政府共同举办的“墨子论坛”汇集了上百位海内外青年人才,谈鹏就是其中之一。“进企业、逛公园,加上学术交流,短短几天时间,我感受到合肥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一年后,90后谈鹏选择加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成为工程科学学院特任研究员。
作为一个学术交流平台,“墨子论坛”已举办5届。通过平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引进人才475人,其中,54人入选国家创新人才计划、63人入选中科院百人计划。
如今,合肥市正紧锣密鼓搭建各类科研平台。“为科研人才提供发展空间,支持他们深度参与国家计划项目、开展科研攻关,能够激发人才干事创业热情,也有助于迸发更多创新活力。”合肥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葛建荣说。
创新政策,人才留得住
前一阵子,得知自己被认定为B类高层次人才时,中专学历的李光凤不禁喜出望外。创新检验方法、改进质检标准、获得专利授权……作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中化室主任,李光凤在质检一线工作了近30年。“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过去常听人说。这些年,我获得了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等荣誉,虽然学历低,可也想申请试试看。”李光凤坦言。
身怀技能,却学历不高,人才认定该咋办?今年1月,合肥市出台《高层次人才分类偏才专才认定实施细则》,规定对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但未纳入现行人才目录、在认定系统中无法选择的人才,其认定申请可以提交联席会议。
何谓“联席会议”?原来,合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成立了特殊人才分类认定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为承担认定条件审核职能的市直主管部门,同时合肥市人力资源测评中心组建了“合肥市特殊人才分类认定评审专家库”。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即为成员单位的相关领导和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专家。
9月4日,第六次联席会议上,李光凤凭借“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高技能水平,被认定为B类高层次人才。会上,像她一样通过认定的偏才专才共有108位。
根据政策,拿到B类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李光凤可以享受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岗位补贴。“人才认定是一种荣誉,还能获得政策支持,我更愿意在这长期干下去了!”李光凤笑着说。
优化人才认定,创新人才政策。2020年以来,合肥市印发多份政策文件,从人才稳岗安居、企业引才奖补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支持举措。其中,针对高校和公立医院建设中编制岗位瓶颈问题,合肥市还建立了动态调整、周转使用、人编捆绑、人走编收的“编制周转池”制度。
“工作近10年,一直没有编,心里总有些不安。”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副主任章洪院说,去年医院编制公告一发,自己又符合条件,于是赶紧报了名。先笔试,后测评,再体检,不到2个月,章洪院就入了编。拿到编制的章洪院直言自己更安心、更有归属感了。
2016年以来,通过“编制周转池”,合肥市高职院校、公立医院等重点领域引进了一批高层次人才,仅合肥学院就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161名、特需人才31名,为合肥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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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到的人才服务专员,是合肥市近年组建的人才服务队伍,分为市、县、用人单位三级,合力打造全周期人才服务体系。
“一方面,人才在创新创业中有政策、项目、融资等需求,可以通过人才服务专员直接联系相关部门获得支持;另一方面,有些高层次人才面临配偶就业难题,我们人才服务专员也会帮忙推荐意向单位,牵线搭桥,解决后顾之忧。” 合肥市委组织部人才服务处处长周燕介绍,目前,全市人才服务专员队伍已有300多人。
让数据多跑腿、人才少跑路,是合肥市优化人才服务工作的一个鲜明特点。2020年,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安居平台上线,重点产业企业和各类人才仅需10分钟在线填写资料,即可完成免费租房、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申请。
根据人才申报各类政策服务时反映的材料多、程序长等问题,合肥还建立了“一网通”人才服务体系,租购房补贴、人才团队申报、科研项目补助等50多个人才关心关注的事项,实现一网通知、一网查询、一网办理的无纸化、不见面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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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平台既是科技创新的强力引擎,也是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强大磁场。2017年,一场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与合肥市政府共同举办的“墨子论坛”汇集了上百位海内外青年人才,谈鹏就是其中之一。“进企业、逛公园,加上学术交流,短短几天时间,我感受到合肥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一年后,90后谈鹏选择加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成为工程科学学院特任研究员。
作为一个学术交流平台,“墨子论坛”已举办5届。通过平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引进人才475人,其中,54人入选国家创新人才计划、63人入选中科院百人计划。
如今,合肥市正紧锣密鼓搭建各类科研平台。“为科研人才提供发展空间,支持他们深度参与国家计划项目、开展科研攻关,能够激发人才干事创业热情,也有助于迸发更多创新活力。”合肥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葛建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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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怀技能,却学历不高,人才认定该咋办?今年1月,合肥市出台《高层次人才分类偏才专才认定实施细则》,规定对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但未纳入现行人才目录、在认定系统中无法选择的人才,其认定申请可以提交联席会议。
何谓“联席会议”?原来,合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成立了特殊人才分类认定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为承担认定条件审核职能的市直主管部门,同时合肥市人力资源测评中心组建了“合肥市特殊人才分类认定评审专家库”。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即为成员单位的相关领导和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专家。
9月4日,第六次联席会议上,李光凤凭借“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高技能水平,被认定为B类高层次人才。会上,像她一样通过认定的偏才专才共有108位。
根据政策,拿到B类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李光凤可以享受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岗位补贴。“人才认定是一种荣誉,还能获得政策支持,我更愿意在这长期干下去了!”李光凤笑着说。
优化人才认定,创新人才政策。2020年以来,合肥市印发多份政策文件,从人才稳岗安居、企业引才奖补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支持举措。其中,针对高校和公立医院建设中编制岗位瓶颈问题,合肥市还建立了动态调整、周转使用、人编捆绑、人走编收的“编制周转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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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通过“编制周转池”,合肥市高职院校、公立医院等重点领域引进了一批高层次人才,仅合肥学院就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161名、特需人才31名,为合肥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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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数据多跑腿、人才少跑路,是合肥市优化人才服务工作的一个鲜明特点。2020年,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安居平台上线,重点产业企业和各类人才仅需10分钟在线填写资料,即可完成免费租房、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申请。
根据人才申报各类政策服务时反映的材料多、程序长等问题,合肥还建立了“一网通”人才服务体系,租购房补贴、人才团队申报、科研项目补助等50多个人才关心关注的事项,实现一网通知、一网查询、一网办理的无纸化、不见面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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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鹏看来,这几年来,从科研经费到实验用房,从团队建设到生活补助,合肥市有关部门和学校提供了周到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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