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新星运动会总决赛最后2个了 便宜处理结束.卖完结束,
时间:8月14 15 16号
地点:江苏南京参
赛者:R1SE、硬糖少女303、UNINE、火箭少女101等1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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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新星运动会总决赛
名额三天
每个场馆全程跟
需要联系名额有限,低于市场价
8×××
【超新星运动会】直播赛事.时间:8月14-15-16(暂定)地点:江苏·南京 参赛者:R1SE、硬糖少女303、UNINE、r1se,火箭少女101等129人,
正规名额还有,要的抓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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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名额还有,要的抓紧
【你关心的内容来啦!21所高校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日前,《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这里摘录了大家关心的内容。
一、试点院校和招生简章
经批准,共有21所高校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A类高校9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B类高校12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试点高校应科学、周密制定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内容须包括领导机构、招生专业及计划、报考条件及方式、考核程序及办法、综合成绩折算办法及录取规则、咨询及申诉渠道、监督机制等信息。高校要科学合理确定报考条件,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和拔尖创新潜质突出的学生,不得简单以论文、专利、中介机构举办的竞赛(活动)等作为报考条件和初审通过依据。对拟认可的赛事证书,要以权威性高、公信力强的学科竞赛为主。高校要根据学科特色,从选拔具有相关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生的角度出发,科学确定招生专业,原则上以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为主。
试点高校须将招生简章报主管单位审核备案后,于5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试点高校还应根据我省普通高考模式的要求,在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和招生计划中,对以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提出明确要求。省属试点高校(除昆山杜克大学外)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考生报名和高校审核
5月25日前,各校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时间请考生查阅高校招生简章)。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网址为https://t.cn/zQ6D3rA,考生注册账号后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6月10日前,试点高校应组织专门力量,按本校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告知考生审核结果,同时在本校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考生申请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等应在高校规定的报名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三、高校考核和确定入选名单
试点高校应根据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有关规则,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组织考核前及时将准予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在本校网站公示。
高考后,试点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考生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和形式。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有条件的试点高校可采取网上视频面试等非现场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组织现场考核的,须将方案报属地及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考核过程应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探索在校考中增设体育科目测试,测试项目由高校根据中学教学实际自主确定,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经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试点高校要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3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将入选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等。考生所在中学和试点高校应分别在其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的年底。
四、入选考生志愿填报
A类高校根据测试结果,与入选考生确认是否填报本校综合评价录取的院校志愿,并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具体填报时间和方式由高校确定。
B类高校的入选考生须于填报高考志愿的规定时间,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www.jseea.cn或gkzy.jseea.cn),在专设的“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多种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1所高校填报;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上述两类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五、投档与录取
对于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填报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的入选考生,将按以下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须达到试点高校在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
2.高校应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占比,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
凡被A类高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在提前批之前完成投档录取(专业由高校确定),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
凡被B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对于极少数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破格入围高校考核的条件和破格录取的办法、标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高校应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对考生进行严格考核,达到录取标准的,经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予以破格录取。破格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试点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综合评价拟录取考生数据时,须对相应考生标注“综合评价”录取类型,使用“其他类”计划录取。
3.对不符合综合评价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
4.按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等。(来源:江苏招生考试公众号)
一、试点院校和招生简章
经批准,共有21所高校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A类高校9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B类高校12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试点高校应科学、周密制定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内容须包括领导机构、招生专业及计划、报考条件及方式、考核程序及办法、综合成绩折算办法及录取规则、咨询及申诉渠道、监督机制等信息。高校要科学合理确定报考条件,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和拔尖创新潜质突出的学生,不得简单以论文、专利、中介机构举办的竞赛(活动)等作为报考条件和初审通过依据。对拟认可的赛事证书,要以权威性高、公信力强的学科竞赛为主。高校要根据学科特色,从选拔具有相关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生的角度出发,科学确定招生专业,原则上以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为主。
试点高校须将招生简章报主管单位审核备案后,于5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试点高校还应根据我省普通高考模式的要求,在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和招生计划中,对以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提出明确要求。省属试点高校(除昆山杜克大学外)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考生报名和高校审核
5月25日前,各校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时间请考生查阅高校招生简章)。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网址为https://t.cn/zQ6D3rA,考生注册账号后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6月10日前,试点高校应组织专门力量,按本校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告知考生审核结果,同时在本校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考生申请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等应在高校规定的报名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三、高校考核和确定入选名单
试点高校应根据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有关规则,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组织考核前及时将准予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在本校网站公示。
高考后,试点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考生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和形式。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有条件的试点高校可采取网上视频面试等非现场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组织现场考核的,须将方案报属地及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考核过程应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探索在校考中增设体育科目测试,测试项目由高校根据中学教学实际自主确定,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经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试点高校要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3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将入选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等。考生所在中学和试点高校应分别在其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的年底。
四、入选考生志愿填报
A类高校根据测试结果,与入选考生确认是否填报本校综合评价录取的院校志愿,并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具体填报时间和方式由高校确定。
B类高校的入选考生须于填报高考志愿的规定时间,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www.jseea.cn或gkzy.jseea.cn),在专设的“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多种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1所高校填报;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上述两类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五、投档与录取
对于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填报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的入选考生,将按以下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须达到试点高校在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
2.高校应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占比,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
凡被A类高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在提前批之前完成投档录取(专业由高校确定),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
凡被B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对于极少数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破格入围高校考核的条件和破格录取的办法、标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高校应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对考生进行严格考核,达到录取标准的,经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予以破格录取。破格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试点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综合评价拟录取考生数据时,须对相应考生标注“综合评价”录取类型,使用“其他类”计划录取。
3.对不符合综合评价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
4.按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等。(来源:江苏招生考试公众号)
#冒泡大锦鲤[超话]#【1400万豪宅200多万起拍?法院提醒:慎重,拍卖的只是贪污犯所占份额】
市场价1400多万的豪宅起拍价只要200多万?3月7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正在拍卖一贪污犯的两处产权份额,也就是说200多万只是豪宅25%份额的起拍价,并不是全套房产。同时,成功拍下这些房产后也无法办理落户手续和交付手续。法院工作人员坦言:“不建议购买。”这两套“豪宅”是谁的?一切要从十多年前,这个贪污犯还未被判刑的时候说起。
贪污犯二审获刑19年,曾给家人买过两套房
林某原是一家国企厂长。2006年,他与小他近20岁的蒋女士结婚,次年,他们生下了儿子强强。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就在强强出生前,林某的大女儿林芸准备与男友结婚。于是,林某在南通路某小区挑了一套170多平米的房子(以下简称南通路房),给女儿当嫁妆。据了解,这房子是挂在林某名下的,当时他们父女俩商量,由林某付首付50多万,林芸和丈夫边住边还贷款。
2009年6月,林某又和蒋女士出资,在鼓楼区姜家园路买了一套近300平米的大房子(以下简称姜家园房),登记在蒋女士和儿子强强的名下。夫妻二人光首付就花了近200万,还剩下400多万的贷款准备慢慢还。可就在这一年,林某所在集团一部门负责人涉嫌受贿被调查,办案人员顺藤摸瓜,查出了一批存在犯罪行为的企业领导,林某就是其中之一。
2011年5月17日,林某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林某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审理后,于2013年12月19日,改判其为有期徒刑19年,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
法院查封两套房产并查清林某所占份额
就在林某贪污案审理期间,他的大女儿林芸和丈夫在法院的调解下,协议离婚。没过几年,蒋女士也把林某告上法院,要求离婚。
2016年7月1日,鼓楼法院作出判决,允许蒋女士和林某离婚;强强归蒋女士抚养,林某刑释放后三个月内要向蒋女士支付22万多元的子女抚育费;双方姜家园的房子归蒋女士所有等。该判决生效后,因判决所涉财产与林某贪污案执行财产相关联,经鼓楼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同年1月14日作出民事裁定,再审蒋女士与林某离婚案中的财产分割部分。
“判决所涉财产与林某贪污案执行财产相关联”是怎么回事?法院为何要再审财产分割部分?现代快报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了解到,原来,因贪污正在监狱服刑的林某,一直未履行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的义务。2015年10月27日,南京市中级人员法院立案执行,查封了南通路房和姜家园房。
蒋女士和林芸对执行提出异议。法院最终认定,林芸对于南通路房,拥有70%的产权,蒋女士和林某各占15%。而姜家园的这套房子,林某只占有25%产权,其余份额归蒋女士和强强所有。
法院拍卖林某所占份额,3月13日开拍
2019年12月30日,因林某一直未能履行财产刑,南京中院裁定拍卖林某对南通路、姜家园享有的产权份额。近日,现代快报记者在司法拍卖网上发现了相关拍卖页面。
记者发现,南通路15%的产权和姜家园25%的产权,2月14日已拍卖过一次,但因无人竞价流拍了。第二次拍卖将于https://t.cn/A67duRha ,一直拍到https://t.cn/A67duRAh 。南通路房15%产权的市场价为90万多元,起拍价50万多元,加价幅度5000元,竞拍参与者需缴纳6万保证金(交易结束后退还)。而姜家园房25%产权市场价高达365万多元,起拍价204万多元,加价幅度1万元,想参与的人光保证金就要交20万元。
拍卖页面标明,林芸作为南通路房的共有权人,对此次拍卖的该房15%产权有优先购买权,而蒋女士是姜家园房的优先购买权人。
南京中院在两个产权的拍卖页面中,提供了询价报告和拍卖裁定书,供参与者查看。在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中,有一句特别提示:“该房产有优先购买权人,且有实际居住人。本次拍卖仅为房产份额,系涉刑案件财产刑执行需要,无法办理落户手续,交付手续。”值得一提的事,姜家园的房子,法院在拍品介绍中写明,该房有抵押。
目前尚无人报名,买下这两份产权该怎么用?
只拍卖小份额产权,无法办理落户、交付手续,姜家园房还有抵押,众多问题归为一个:拍下这两个产权有什么用?
对于上述问题,记者拨通拍卖页面上的电话,对方称:“这套房子是一个犯人的,因为法院要处置他的财产,所以需要走一个拍卖程序。现在只是竞拍这房产的份额,拍下之后也不能过户,户口也不好进,买了干什么呢?不建议购买。”
如此说来,难道买下真的一点用处都没有吗?一名法律界人士表示,在理论上,这两个房屋产权是可以单独上市交易的,如果不怕麻烦的话,可以买下投资,不然起拍价也不会低于市场价这么多。投资是有风险的,在有利润的前提下,难说不会有人去冒险。
截至3月7日12点,两个产权拍卖页面都有数千人围观,几十人设置了提醒,但是无人报名交保证金。(文中人物均系化姓、化名)#冒泡大锦鲤##新鲜事#
市场价1400多万的豪宅起拍价只要200多万?3月7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正在拍卖一贪污犯的两处产权份额,也就是说200多万只是豪宅25%份额的起拍价,并不是全套房产。同时,成功拍下这些房产后也无法办理落户手续和交付手续。法院工作人员坦言:“不建议购买。”这两套“豪宅”是谁的?一切要从十多年前,这个贪污犯还未被判刑的时候说起。
贪污犯二审获刑19年,曾给家人买过两套房
林某原是一家国企厂长。2006年,他与小他近20岁的蒋女士结婚,次年,他们生下了儿子强强。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就在强强出生前,林某的大女儿林芸准备与男友结婚。于是,林某在南通路某小区挑了一套170多平米的房子(以下简称南通路房),给女儿当嫁妆。据了解,这房子是挂在林某名下的,当时他们父女俩商量,由林某付首付50多万,林芸和丈夫边住边还贷款。
2009年6月,林某又和蒋女士出资,在鼓楼区姜家园路买了一套近300平米的大房子(以下简称姜家园房),登记在蒋女士和儿子强强的名下。夫妻二人光首付就花了近200万,还剩下400多万的贷款准备慢慢还。可就在这一年,林某所在集团一部门负责人涉嫌受贿被调查,办案人员顺藤摸瓜,查出了一批存在犯罪行为的企业领导,林某就是其中之一。
2011年5月17日,林某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林某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审理后,于2013年12月19日,改判其为有期徒刑19年,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
法院查封两套房产并查清林某所占份额
就在林某贪污案审理期间,他的大女儿林芸和丈夫在法院的调解下,协议离婚。没过几年,蒋女士也把林某告上法院,要求离婚。
2016年7月1日,鼓楼法院作出判决,允许蒋女士和林某离婚;强强归蒋女士抚养,林某刑释放后三个月内要向蒋女士支付22万多元的子女抚育费;双方姜家园的房子归蒋女士所有等。该判决生效后,因判决所涉财产与林某贪污案执行财产相关联,经鼓楼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同年1月14日作出民事裁定,再审蒋女士与林某离婚案中的财产分割部分。
“判决所涉财产与林某贪污案执行财产相关联”是怎么回事?法院为何要再审财产分割部分?现代快报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了解到,原来,因贪污正在监狱服刑的林某,一直未履行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的义务。2015年10月27日,南京市中级人员法院立案执行,查封了南通路房和姜家园房。
蒋女士和林芸对执行提出异议。法院最终认定,林芸对于南通路房,拥有70%的产权,蒋女士和林某各占15%。而姜家园的这套房子,林某只占有25%产权,其余份额归蒋女士和强强所有。
法院拍卖林某所占份额,3月13日开拍
2019年12月30日,因林某一直未能履行财产刑,南京中院裁定拍卖林某对南通路、姜家园享有的产权份额。近日,现代快报记者在司法拍卖网上发现了相关拍卖页面。
记者发现,南通路15%的产权和姜家园25%的产权,2月14日已拍卖过一次,但因无人竞价流拍了。第二次拍卖将于https://t.cn/A67duRha ,一直拍到https://t.cn/A67duRAh 。南通路房15%产权的市场价为90万多元,起拍价50万多元,加价幅度5000元,竞拍参与者需缴纳6万保证金(交易结束后退还)。而姜家园房25%产权市场价高达365万多元,起拍价204万多元,加价幅度1万元,想参与的人光保证金就要交20万元。
拍卖页面标明,林芸作为南通路房的共有权人,对此次拍卖的该房15%产权有优先购买权,而蒋女士是姜家园房的优先购买权人。
南京中院在两个产权的拍卖页面中,提供了询价报告和拍卖裁定书,供参与者查看。在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中,有一句特别提示:“该房产有优先购买权人,且有实际居住人。本次拍卖仅为房产份额,系涉刑案件财产刑执行需要,无法办理落户手续,交付手续。”值得一提的事,姜家园的房子,法院在拍品介绍中写明,该房有抵押。
目前尚无人报名,买下这两份产权该怎么用?
只拍卖小份额产权,无法办理落户、交付手续,姜家园房还有抵押,众多问题归为一个:拍下这两个产权有什么用?
对于上述问题,记者拨通拍卖页面上的电话,对方称:“这套房子是一个犯人的,因为法院要处置他的财产,所以需要走一个拍卖程序。现在只是竞拍这房产的份额,拍下之后也不能过户,户口也不好进,买了干什么呢?不建议购买。”
如此说来,难道买下真的一点用处都没有吗?一名法律界人士表示,在理论上,这两个房屋产权是可以单独上市交易的,如果不怕麻烦的话,可以买下投资,不然起拍价也不会低于市场价这么多。投资是有风险的,在有利润的前提下,难说不会有人去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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