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项目
申报要求
基本条件:
(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以下申报主体给予优先、重点扶持。
1.项目所在地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重点或优势地区、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级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湘江战役主要贡献县、距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县(市、区)。
2.项目所在地为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优先扶持。扶贫开发重点县申报项目,可适当降低申报条件,给予优先扶持。项目实施地点为贫困村的优先支持。
3.入选国家和广西农业品牌目录的品牌产品、企业和获得绿色、有机、地标或登记的农产品,给予优先扶持;对富硒农产品开发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4.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村实用人才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5.申报主体为近3年获得国家、自治区表彰的种粮大户、粮食合作社,自治区级以上示范社称号的农民合作组织、自治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益农信息社,或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自治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农业企业,给予优先扶持。
6.项目实施主体与农民建立有较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或与村集体经济发展联系密切,村民或村集体增收成效明显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7.以往年度获得的各级财政部门补助资金能够规范使用,实施的项目如期完成,并且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给予优先扶持。
(二)存在以下情形不予扶持。
1.因对所管辖申报项目把关不严,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多次变更。
2.所生产的产品抽检发现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3.近三年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罚,且整改未达到要求。
4.项目实施主体被纳入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尚处在惩戒期内。
其他要求: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均可以申报。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自治区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均可以申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例行)监测。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治区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均可以申报。乡镇快速检测由各县(市、区)汇总后申报。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各市农业农村局、第一批和第二批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申报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创建县可以申报。
(五)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示范站创建。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有固定办公和检测场所,办公用房和检测用房面积不少于40㎡,有相应的监管和检测人员。申报项目应提供场所实地照片和人员名单。
(六)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由创建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
(七)“三品一标”认证补贴。补贴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登记证书的主体以及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机农产品基地、“三品一标”农产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建设的单位,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统一申报。
(八)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各单位按自治区本级2021年全区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下达的计划数及相关监测通报完成兽药残留监控抽送样、执法监督等任务,全区14个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市行政执法支队(动物卫生监督所)均可申报。
(九)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2020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任务进行申报。
(十)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各市参照2020年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任务申报。
优惠政策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区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均承担任务,不申报项目视同自筹资金完成工作任务。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全区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治区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均承担任务,并按自治区下达的监督抽查任务开展工作,不申报项目视同自筹资金完成工作任务。各市种植业监督抽查任务100个、经费14万元;畜牧业监督抽查包括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瘦肉精”专项监测和县级快检,请各市按照2020年经费标准和任务量申报2021年监督抽查工作经费(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每个样品265元、“瘦肉精”监测每个样品215元、县级快检每个县1万元),渔业监督抽查按每个样品2500元测算。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例行)监测。全区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涉农乡镇和自治区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均承担任务,并按自治区下达的监测任务开展检验检测,不申报项目视同自筹资金完成工作任务。补助标准为种植业县级农产品快速检测每个县2.1万元,种植业乡镇农产品快速检测每个乡镇0.6万元,渔业县级快速检测每个县0.5万元。种植类农产品定量检测费用每个样品1400元,畜牧产品风险监测(定量检测)每个样品2600元。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计划安排13个县,每个县补助40万元;计划安排1个市,补助200万元。
(五)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示范站创建。计划安排42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补助20万元左右,每个市至少完成3个乡镇创建任务。
(六)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计划安排3个县,每个县补贴150万元。
(七)“三品一标”认证补贴。
1.无公害农产品:第1个产品补贴1万元,第2个产品补贴0.3万元,第3个以上每个产品补贴0.2万元,5万元封顶。
2.绿色食品:第1个产品补贴2万元,第2个产品补贴0.3万元,第3个以上产品0.2万元,5万元封顶。
3.有机食品:经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初审上报,第1个产品补贴2万元,第2个产品补贴0.3万元,第3个以上每个产品0.2万元,5万元封顶。另外,国外有机机构认证的有机产品补贴2万元(如有机食品是加工产品,以加工产品为补贴对象)。
4.农产品地理标志:每个产品补贴4.2万元。
5.原料基地、发展园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全国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各补贴6万元。
(八)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根据各市所承担的任务数量安排补助资金,每个市补助1万元。不申报项目视同自筹资金完成工作任务
(九)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按照各县(市、区)所承担的监测点位数及采样任务数安排补助资金,全区监测点位数4584个,采集样品量6101个,每个样品664元。
(十)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根据各市监测任务数量安排经费,每个市补助1-2万元。不申报项目的视同不需要自治区给予资金补助。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和申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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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
基本条件:
(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以下申报主体给予优先、重点扶持。
1.项目所在地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重点或优势地区、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级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湘江战役主要贡献县、距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县(市、区)。
2.项目所在地为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优先扶持。扶贫开发重点县申报项目,可适当降低申报条件,给予优先扶持。项目实施地点为贫困村的优先支持。
3.入选国家和广西农业品牌目录的品牌产品、企业和获得绿色、有机、地标或登记的农产品,给予优先扶持;对富硒农产品开发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4.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村实用人才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5.申报主体为近3年获得国家、自治区表彰的种粮大户、粮食合作社,自治区级以上示范社称号的农民合作组织、自治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益农信息社,或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自治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农业企业,给予优先扶持。
6.项目实施主体与农民建立有较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或与村集体经济发展联系密切,村民或村集体增收成效明显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7.以往年度获得的各级财政部门补助资金能够规范使用,实施的项目如期完成,并且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给予优先扶持。
(二)存在以下情形不予扶持。
1.因对所管辖申报项目把关不严,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多次变更。
2.所生产的产品抽检发现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3.近三年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罚,且整改未达到要求。
4.项目实施主体被纳入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尚处在惩戒期内。
其他要求: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均可以申报。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自治区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均可以申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例行)监测。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治区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均可以申报。乡镇快速检测由各县(市、区)汇总后申报。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各市农业农村局、第一批和第二批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申报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创建县可以申报。
(五)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示范站创建。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有固定办公和检测场所,办公用房和检测用房面积不少于40㎡,有相应的监管和检测人员。申报项目应提供场所实地照片和人员名单。
(六)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由创建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
(七)“三品一标”认证补贴。补贴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登记证书的主体以及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机农产品基地、“三品一标”农产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建设的单位,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统一申报。
(八)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各单位按自治区本级2021年全区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下达的计划数及相关监测通报完成兽药残留监控抽送样、执法监督等任务,全区14个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市行政执法支队(动物卫生监督所)均可申报。
(九)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2020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任务进行申报。
(十)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各市参照2020年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任务申报。
优惠政策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区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均承担任务,不申报项目视同自筹资金完成工作任务。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全区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治区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均承担任务,并按自治区下达的监督抽查任务开展工作,不申报项目视同自筹资金完成工作任务。各市种植业监督抽查任务100个、经费14万元;畜牧业监督抽查包括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瘦肉精”专项监测和县级快检,请各市按照2020年经费标准和任务量申报2021年监督抽查工作经费(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每个样品265元、“瘦肉精”监测每个样品215元、县级快检每个县1万元),渔业监督抽查按每个样品2500元测算。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例行)监测。全区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涉农乡镇和自治区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均承担任务,并按自治区下达的监测任务开展检验检测,不申报项目视同自筹资金完成工作任务。补助标准为种植业县级农产品快速检测每个县2.1万元,种植业乡镇农产品快速检测每个乡镇0.6万元,渔业县级快速检测每个县0.5万元。种植类农产品定量检测费用每个样品1400元,畜牧产品风险监测(定量检测)每个样品2600元。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计划安排13个县,每个县补助40万元;计划安排1个市,补助200万元。
(五)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示范站创建。计划安排42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补助20万元左右,每个市至少完成3个乡镇创建任务。
(六)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计划安排3个县,每个县补贴150万元。
(七)“三品一标”认证补贴。
1.无公害农产品:第1个产品补贴1万元,第2个产品补贴0.3万元,第3个以上每个产品补贴0.2万元,5万元封顶。
2.绿色食品:第1个产品补贴2万元,第2个产品补贴0.3万元,第3个以上产品0.2万元,5万元封顶。
3.有机食品:经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初审上报,第1个产品补贴2万元,第2个产品补贴0.3万元,第3个以上每个产品0.2万元,5万元封顶。另外,国外有机机构认证的有机产品补贴2万元(如有机食品是加工产品,以加工产品为补贴对象)。
4.农产品地理标志:每个产品补贴4.2万元。
5.原料基地、发展园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全国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各补贴6万元。
(八)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根据各市所承担的任务数量安排补助资金,每个市补助1万元。不申报项目视同自筹资金完成工作任务
(九)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按照各县(市、区)所承担的监测点位数及采样任务数安排补助资金,全区监测点位数4584个,采集样品量6101个,每个样品664元。
(十)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根据各市监测任务数量安排经费,每个市补助1-2万元。不申报项目的视同不需要自治区给予资金补助。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和申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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