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美好的童年,对孩子的成长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这甚至关乎孩子的一生。父爱的刚强与母爱的柔情都是缺一不可,可当这一段婚姻破裂到真的无法挽回的地步的时候,似乎也只有离婚才能是更好的结果,但眼下的问题就来了,孩子应该跟谁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因此法院对于抚养权归属的判断始终都是从坚持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因此两周岁的儿童还正处于哺乳期,更需要的是母亲的陪伴,那么一般都会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而当孩子8岁的时候,这时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思考能力,法院则会尊重孩子的自身意愿进行判断。但如果离婚时有两个小孩的话,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并没有协商一致,那么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虽然说法院会判决父母双方一人抚养一个子女,但其实也不是简单的机械分配,具体也是要结合实际情况,以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由一方抚养两名子女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那么法院也会将这个两个子女的抚养权都判给一方。
案例分享:
来自广州的郑某与肖某于2009年2月6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便生育了双胞胎子女。但随着两人性格不合,在家争吵不断,郑某提出了离婚,出于封建传统的观念,要求儿子跟着自己,而女儿则与其母亲肖某一起生活。
但肖某出于对孩子的考虑,她不想让任何一个孩子都在不完整的家庭里成长,因此即便与郑某矛盾较多,但还是不同意与郑某办理离婚。但郑某却只想着带着儿子离开,于是一气之下直接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并要求自己只带儿子。
肖某见丈夫对女儿如此的不重视,知道即便让儿子跟着他生活,以后肯定也会被教坏,因此对丈夫充满了绝望的肖某同意了离婚,但却向法院请求双胞胎子女均有自己抚养。除此之外为了证明双胞胎子女一起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甚至还请了专家证人袁某为自己出庭作证。
袁某对双胞胎子女分开抚养不利于他们健康成长等方面作了极具专业性的调查,认可双胞胎子女从小一起长大,两人之间更加具有依赖性,倘若分开抚养的话并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法院根据坚持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并且结合肖某的当时的物质条件以及居住环境,认定两个双胞胎子女均都肖某抚养更为合法合理。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准许郑某与肖某离婚,且婚生双胞胎子女均由肖某携带抚养。
以案说法:
因此,尽管离婚时有两个孩子,但出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着想,并不会机械地根据财产分配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半平均。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两人存在分歧,那么人民法院则会根据各自的条件以及孩子的身心健康进行判决。像案例中的肖某就掌握了对自己极为有利的证明,最终争取到了两个子女的所有权。
但并不是所有的母亲都会有这个能力能够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那在争夺抚养权的问题上,我们应该如何证明自己适合抚养子女呢?具体应该从以下有利于抚养子女的方面入手
(1) 自己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有抚养孩子的能力;
(2) 子女多由自己或者自己家人带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 自己居住环境或者孩子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 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优良的单位证明,证明自己具备良好的三观可以教育孩子;
(5) 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6) 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比如案例中肖某提供双胞胎子女共同跟着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证据。
但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一方,而另一方对孩子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因此肖某与郑某离婚后,即便两个孩子都判给了肖某,身为父亲的郑某还是对两个孩子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即便郑某不直接抚养子女,但他还是要负担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
如果郑某有着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则要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但肖某同时抚养两个孩子,因此比例则需要适当提高,但一般不会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因此最终郑某因为私心不仅连一个孩子的抚养权都没有争夺到,还要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只能孤身一人独自生活,也算是对他重男轻女小小的惩罚了。
不管怎么说,一段稳定的婚姻关系对孩子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甚至还有可能影响到孩子的一生。父母是孩子第一个也是最好的老师,因此好不容易步入了婚姻殿堂,夫妻之间就应该多多沟通,有矛盾一起解决。毕竟家和,才能万事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因此法院对于抚养权归属的判断始终都是从坚持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因此两周岁的儿童还正处于哺乳期,更需要的是母亲的陪伴,那么一般都会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而当孩子8岁的时候,这时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思考能力,法院则会尊重孩子的自身意愿进行判断。但如果离婚时有两个小孩的话,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并没有协商一致,那么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虽然说法院会判决父母双方一人抚养一个子女,但其实也不是简单的机械分配,具体也是要结合实际情况,以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由一方抚养两名子女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那么法院也会将这个两个子女的抚养权都判给一方。
案例分享:
来自广州的郑某与肖某于2009年2月6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便生育了双胞胎子女。但随着两人性格不合,在家争吵不断,郑某提出了离婚,出于封建传统的观念,要求儿子跟着自己,而女儿则与其母亲肖某一起生活。
但肖某出于对孩子的考虑,她不想让任何一个孩子都在不完整的家庭里成长,因此即便与郑某矛盾较多,但还是不同意与郑某办理离婚。但郑某却只想着带着儿子离开,于是一气之下直接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并要求自己只带儿子。
肖某见丈夫对女儿如此的不重视,知道即便让儿子跟着他生活,以后肯定也会被教坏,因此对丈夫充满了绝望的肖某同意了离婚,但却向法院请求双胞胎子女均有自己抚养。除此之外为了证明双胞胎子女一起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甚至还请了专家证人袁某为自己出庭作证。
袁某对双胞胎子女分开抚养不利于他们健康成长等方面作了极具专业性的调查,认可双胞胎子女从小一起长大,两人之间更加具有依赖性,倘若分开抚养的话并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法院根据坚持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并且结合肖某的当时的物质条件以及居住环境,认定两个双胞胎子女均都肖某抚养更为合法合理。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准许郑某与肖某离婚,且婚生双胞胎子女均由肖某携带抚养。
以案说法:
因此,尽管离婚时有两个孩子,但出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着想,并不会机械地根据财产分配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半平均。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两人存在分歧,那么人民法院则会根据各自的条件以及孩子的身心健康进行判决。像案例中的肖某就掌握了对自己极为有利的证明,最终争取到了两个子女的所有权。
但并不是所有的母亲都会有这个能力能够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那在争夺抚养权的问题上,我们应该如何证明自己适合抚养子女呢?具体应该从以下有利于抚养子女的方面入手
(1) 自己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有抚养孩子的能力;
(2) 子女多由自己或者自己家人带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 自己居住环境或者孩子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 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优良的单位证明,证明自己具备良好的三观可以教育孩子;
(5) 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6) 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比如案例中肖某提供双胞胎子女共同跟着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证据。
但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一方,而另一方对孩子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因此肖某与郑某离婚后,即便两个孩子都判给了肖某,身为父亲的郑某还是对两个孩子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即便郑某不直接抚养子女,但他还是要负担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
如果郑某有着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则要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但肖某同时抚养两个孩子,因此比例则需要适当提高,但一般不会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因此最终郑某因为私心不仅连一个孩子的抚养权都没有争夺到,还要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只能孤身一人独自生活,也算是对他重男轻女小小的惩罚了。
不管怎么说,一段稳定的婚姻关系对孩子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甚至还有可能影响到孩子的一生。父母是孩子第一个也是最好的老师,因此好不容易步入了婚姻殿堂,夫妻之间就应该多多沟通,有矛盾一起解决。毕竟家和,才能万事兴。
“合化”,是学八字的关键
一、天干合化成功的条件
大家知道,天干五合分别为甲己合化土,乙庚合化金,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但是也许大部分人都不知道,天干合化成功必须要有一定条件的,当这种条件不充分或被破坏时,那么我们就认为这种相合不能成化。反之则合化成功。
1、相合两干必须紧贴。
如年干与月干、月干与日干、日干与时干都属于相邻而合,凡隔干合与遥隔相合,比如年干与日干,月干与时干,年干与时干相合均只论合而不论化,凡是合而不化的,仍按原五行与其他干论生克,但是这里需要大家记住,虽然合而不化,但被克之五行会减力,主克之五行则不因合而减力,如乙庚合而不化,乙木减力,庚金不减力,但庚金本克乙木,此为贪合忘克。而对甲木照克不误。
2、相合两干必须有一干的坐支是两干合化后五行的强根。
如甲辰 己、己丑 甲、庚申 乙、乙酉 庚。即甲 己合化土的化神为辰、戌、丑、未土及巳、午火,甲 己两干相合主要有其中之一便算是有合化后五行的强根,因辰、戌、丑、未、巳、午皆为土之强根,其它天干相合依此类推)
3、两干相合,月支也必须是两干合化后五行的强根。
但年干与月干相合时,年支与月支只要其中之一是两干合化后五行的强根时,也可作两干合化成功论。
4、被合之干受创,不论合化。
天干合化,如被合之天干受重创,也只论合而不论化。
5、岁运天干相合,不用考虑原局月令。
流年与大运天干相合不用考虑月支是否为合化的同一五行,只要考虑两支中是否有一支为合化后的同一五行。
6、命局与岁运相合,岁运之支必须是合化后的同一五行。
命局的任何一干与岁运之干相合,岁运之支必须为合化之同一五行,方可论合化成功.
7、月令不为原局两干相合化的强根,但地支合局与合化五行相同,合化成功。
凡两干相合,月令不是两干合化后五行的强根,若地支有合局成功,合化后的五行正好是与两干合化后的五行相同是时,也可作两干合化成功论。
8、特定的天干相合,天干必须有合化五行透干。
如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这几组相合的天干都是被合之五行,合化之后的五行都不是相合的五行,而是转换成其它五行,因此这几个特定的天干相合除了符合天干基本的合化条件外,天干还必须有两干合化后的同一五行透干才可合化成功。
9、被合化之干逢岁运扶助不作合化论。
被合之干只要岁运遇强根时则两干不作合化成功论。被合之干仍按原五行与它干论生克。比如甲己合化土成功,但是岁运逢甲寅,则合化自行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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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而不化
知道了合化成功必须有一定条件的道理,反过来就容易理解合而不化的含义了。合而不化,前提是“合”,结果是“不化”。不要把并不相合的两干看成合而不化,合与不合是有区别的。
例一:戊寅 己未 甲寅 丁卯
甲己紧贴,各无天干冲克,故甲己之合成立,但木土力量悬殊不大,谁也化不了谁,所以甲己合而不化。
例二:癸卯 己未 甲寅 庚午
庚金与甲木紧贴相冲克,似可破甲己之合,但实际上庚金虚浮无根,又被截脚,自身难保,哪有余力冲甲木,所以此造甲己合仍成立,但同样不能成化。
例三:庚申 甲申 己卯 乙丑
庚金当令,与甲木紧贴相冲克,甲木弱,不堪冲击,与己虽紧贴,却是有合之心,无合之力,所以甲己似合而非合。
合而不化的实质就是使合的双方都因受彼此的相互牵制而同时削弱了力量。如上述的例一、例二,甲己各自都有一定的力量,且双方力量又悬殊不大,一方要想使另一方完全服从,是办不到的;但如果一方要想完全摆脱另一方的牵制,也办不到;并且由于天干五合为亲合,阴阳异性,情投意合,虽不愿完全顺从对方,但也不愿完全脱离对方,而保持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有点“剪不断,理还乱”的意味。
这种情形就好比小家庭中的一对怨偶那样,爱怨交织,在一起总不免发生一些不大不小的纠纷,长时间不在一起又心中牵挂,所以虽然合在一起不如意,离异却又舍不得。这种情况下,爱归爱,怨归怨,最终还是勉强凑合,作一世有情的冤家。既然勉强凑合在一起,彼此之间就得相互约束,一方想不负责任地随心所欲,必然受到对方的干涉。这就是合而不化的情形。
合而不化与合化成功,其力量强弱不同,作用大小不同,表现在人事上,不但其吉凶程度不同,而且其心性趋向也不同。
合而不化的两干,既然相互牵制,那么是否意味着不与其他干支发生关系呢?有的认为:“合而不化,为独立五行,均不再与他干支论生克或刑冲。但大运流年又出现其一,为媾合增其合力。”事实上,干支合而不化的四柱多的是,如果合而不化的干支,就成为独立五行,不再与他干支发生生克刑冲,那么怎样去衡量合而不化的干或支的五行力量呢?既然不再与其他干支发生关系,不就等于从四柱中消失了吗?这还成其为四柱吗?
金木水火土五行,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相互作用的,只是其作用力的大小不同而已。比如金,木耗金之气,水泄金之力,火制金之势,土生助金之威。如果五行流通,则循环相生。不可能因乙庚合而不化,火就不克庚,土就不生庚,水木就不泄耗庚。要真是这样,合而不化的干支就等于与其他三行隔绝。那样,合而不化的两行代表的人事吉凶不就等于永远静止不变了吗?如果日干被合而不化,不就意味着命主从一生下来便自始至终不与外界发生任何关系吗?这样的人怎样生长发育,怎样生活、工作?实在不可想象!
当岁运出现相合的某一干(或支)时,一般认为“为媾合增其合力”。其实,若按媾合为争合不化的观点推论,增其合力就等于加大“隔绝”的力量;若按争合能化推论,成化的流年则吉凶变化可测,不化的流年吉凶则仍如前述的静止状态;而事实上,合而不化的四柱不但多,就是在有岁运介入的情况下,不化的比例也很大,但这些命主的吉凶却是客观地变化着的。我们不能违背事实而空谈理论。
合而不化是相互牵制的,但牵制并非意味着两行就完全静止,只是说因牵制而使彼此力量削减,导致对其他干支的作用力也相应地削减,而并非不起作用;反过来说,其他干支同样也对合而不化的干支发生作用。
例:甲辰 丙子 戊戌 癸丑
戊癸合火不化,戊癸反化条件也不够,属合而不化。癸水在子月当令旺透,本可对月干丙火重克,但因戊癸合,癸水的力量就受到戊的牵制,并且戊居丙、癸之间,对丙火起了一定的屏蔽作用,而对癸克火则起了阻隔的作用。虽然戊癸合火不能成化,但局中有丙火透,戊的坐支又藏火,因此戊癸合毕竟有化火的意向。这样,癸水一方面因贪合而对丙火减克,另一方面受戊癸合火的诱导,对丙火多少起了点恻隐之心。
假设日干是癸,时干癸水则与日干串通一气,彻底征服丙火。但该造的癸水,只能说是贪合减克(针对丙火而言),还没达到贪合忘克的程度。所以癸水对丙火仍有克力。假设癸水自身原本的力量为10,现在被戊合住了4,剩余的6,是戊无法合住、无法控制的,所以,这部分剩余力量就成为癸水自由支配的力量。这时癸就可以越过戊而对丙施加6的克力。这里所列出的数字,只是为了形象说明问题而进行的假设,读者切莫教条照搬。实际上,甲木还能化去癸水的部分力量,所以癸水对丙的克力并不足6。希望读者领悟这种思路,灵活运用。
从另一方面来说,该造甲木仍泄癸水( 但因木太弱,所以泄力极小),丙火可以耗癸水,其余地支同样可以不同程度地对癸发生作用,只是这种作用要小一些,因为必须先透过戊癸合的外围才能与癸发生关系,而要透过外围就得消耗一部分力量。就戊癸二者之间的关系而言,同样是处于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中:原局戊比癸弱,当岁运中土的力量介入,戊得到帮助,就欲征服癸;当火的力量特别强大,完全可以战胜水时,戊与癸都顺从于火,于是戊癸合化火成功;原局癸比戊力量强,癸一方面贪恋戊,另一方面又想自在逍遥,因本身能量较大,需要释放,在原局中癸水是处于半自由状态,当岁运再给癸水加上一股强大的力量时,癸水就凭自身的强大实力,反过来征服戊土,使戊从癸而化,这就好比一个懦弱的丈夫不得不服从精明强悍的妻子一样。
三、天干合的向背
两干相合,不管是合化成功,还是合而不化,与其他干支之间都有一个向背的问题。所谓向,就是对某一行有生助;所谓背,就是对某一行有克损。就相合的两干之间而言,也有一个向和背的问题,但这种向背在合而不化的状态下又同时具有向和背的双重性。
例一:甲辰 己巳 戊辰 壬子
四柱土众又得火生,其势最强,日干又透戊,甲己合化土,势在必然。甲己既然化为土,就帮扶日主,这种帮扶对日主而言是向;土克水,甲己化土对时柱而言为背。合起来就称为向日背时或向土背水。就甲己二者之间的向背看,合化的结果是向己背甲。
例二:甲辰 己巳 癸酉 壬子
甲己合而不化,土比木强,有化土的意向,故这种情形仍然是背水向土( 但己土如无甲合,己克癸之力则大一些)。由于合,甲己相互贪恋,为相向;由于不化,甲己各自都想逍遥自在,彻底挣脱对方的束缚,为相背。这种既相向又相背的特性是同时存在的,形成对立统一。
归纳起来,天干合的向背在命局中有以下情形:
1、正化成功:
(1)甲己合,向土金而背木火水;甲完全向己而不背。
(2)乙庚合,向金水而背木土火;乙完全向庚而不背。
(3)丙辛合,向水木而背金火土;丙辛同心向水。
(4)丁壬合,向木火而背土金水;丁壬同心向木,木有情又生火。
(5)戊癸合,向火土而背木金水;戊癸同心向火,火有情又生土。
2、合而不化
相合两干之间既相向又相背,既对立又统一。与其他五行的向背主要依据相合两干中实力较强之干定,可参照正化反化的两种情形进行趋向分析。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向背,主要是从生助或克损的角度而言,并非指命局喜忌;向不等于喜,背不等于忌,就跟生不等于喜,克不等于忌的道理一样。天干五合中有一种特殊现象,称为争合(又称妒合或媾合),指的是两干(甚至两干以上)来合一干。比如两甲合一己,或两己合一甲,以多合少,有争竞之意,好比二女争一男,或两男争一女,形成三角恋爱,难免醋海生波,故称为争合。有许多人都认为争合不化,这里先不讨论到底化不化的问题,但从性情上讲争合在一般情况下确实有其意不专之特性,希读者不要忽视。
一、天干合化成功的条件
大家知道,天干五合分别为甲己合化土,乙庚合化金,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但是也许大部分人都不知道,天干合化成功必须要有一定条件的,当这种条件不充分或被破坏时,那么我们就认为这种相合不能成化。反之则合化成功。
1、相合两干必须紧贴。
如年干与月干、月干与日干、日干与时干都属于相邻而合,凡隔干合与遥隔相合,比如年干与日干,月干与时干,年干与时干相合均只论合而不论化,凡是合而不化的,仍按原五行与其他干论生克,但是这里需要大家记住,虽然合而不化,但被克之五行会减力,主克之五行则不因合而减力,如乙庚合而不化,乙木减力,庚金不减力,但庚金本克乙木,此为贪合忘克。而对甲木照克不误。
2、相合两干必须有一干的坐支是两干合化后五行的强根。
如甲辰 己、己丑 甲、庚申 乙、乙酉 庚。即甲 己合化土的化神为辰、戌、丑、未土及巳、午火,甲 己两干相合主要有其中之一便算是有合化后五行的强根,因辰、戌、丑、未、巳、午皆为土之强根,其它天干相合依此类推)
3、两干相合,月支也必须是两干合化后五行的强根。
但年干与月干相合时,年支与月支只要其中之一是两干合化后五行的强根时,也可作两干合化成功论。
4、被合之干受创,不论合化。
天干合化,如被合之天干受重创,也只论合而不论化。
5、岁运天干相合,不用考虑原局月令。
流年与大运天干相合不用考虑月支是否为合化的同一五行,只要考虑两支中是否有一支为合化后的同一五行。
6、命局与岁运相合,岁运之支必须是合化后的同一五行。
命局的任何一干与岁运之干相合,岁运之支必须为合化之同一五行,方可论合化成功.
7、月令不为原局两干相合化的强根,但地支合局与合化五行相同,合化成功。
凡两干相合,月令不是两干合化后五行的强根,若地支有合局成功,合化后的五行正好是与两干合化后的五行相同是时,也可作两干合化成功论。
8、特定的天干相合,天干必须有合化五行透干。
如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这几组相合的天干都是被合之五行,合化之后的五行都不是相合的五行,而是转换成其它五行,因此这几个特定的天干相合除了符合天干基本的合化条件外,天干还必须有两干合化后的同一五行透干才可合化成功。
9、被合化之干逢岁运扶助不作合化论。
被合之干只要岁运遇强根时则两干不作合化成功论。被合之干仍按原五行与它干论生克。比如甲己合化土成功,但是岁运逢甲寅,则合化自行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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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而不化
知道了合化成功必须有一定条件的道理,反过来就容易理解合而不化的含义了。合而不化,前提是“合”,结果是“不化”。不要把并不相合的两干看成合而不化,合与不合是有区别的。
例一:戊寅 己未 甲寅 丁卯
甲己紧贴,各无天干冲克,故甲己之合成立,但木土力量悬殊不大,谁也化不了谁,所以甲己合而不化。
例二:癸卯 己未 甲寅 庚午
庚金与甲木紧贴相冲克,似可破甲己之合,但实际上庚金虚浮无根,又被截脚,自身难保,哪有余力冲甲木,所以此造甲己合仍成立,但同样不能成化。
例三:庚申 甲申 己卯 乙丑
庚金当令,与甲木紧贴相冲克,甲木弱,不堪冲击,与己虽紧贴,却是有合之心,无合之力,所以甲己似合而非合。
合而不化的实质就是使合的双方都因受彼此的相互牵制而同时削弱了力量。如上述的例一、例二,甲己各自都有一定的力量,且双方力量又悬殊不大,一方要想使另一方完全服从,是办不到的;但如果一方要想完全摆脱另一方的牵制,也办不到;并且由于天干五合为亲合,阴阳异性,情投意合,虽不愿完全顺从对方,但也不愿完全脱离对方,而保持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有点“剪不断,理还乱”的意味。
这种情形就好比小家庭中的一对怨偶那样,爱怨交织,在一起总不免发生一些不大不小的纠纷,长时间不在一起又心中牵挂,所以虽然合在一起不如意,离异却又舍不得。这种情况下,爱归爱,怨归怨,最终还是勉强凑合,作一世有情的冤家。既然勉强凑合在一起,彼此之间就得相互约束,一方想不负责任地随心所欲,必然受到对方的干涉。这就是合而不化的情形。
合而不化与合化成功,其力量强弱不同,作用大小不同,表现在人事上,不但其吉凶程度不同,而且其心性趋向也不同。
合而不化的两干,既然相互牵制,那么是否意味着不与其他干支发生关系呢?有的认为:“合而不化,为独立五行,均不再与他干支论生克或刑冲。但大运流年又出现其一,为媾合增其合力。”事实上,干支合而不化的四柱多的是,如果合而不化的干支,就成为独立五行,不再与他干支发生生克刑冲,那么怎样去衡量合而不化的干或支的五行力量呢?既然不再与其他干支发生关系,不就等于从四柱中消失了吗?这还成其为四柱吗?
金木水火土五行,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相互作用的,只是其作用力的大小不同而已。比如金,木耗金之气,水泄金之力,火制金之势,土生助金之威。如果五行流通,则循环相生。不可能因乙庚合而不化,火就不克庚,土就不生庚,水木就不泄耗庚。要真是这样,合而不化的干支就等于与其他三行隔绝。那样,合而不化的两行代表的人事吉凶不就等于永远静止不变了吗?如果日干被合而不化,不就意味着命主从一生下来便自始至终不与外界发生任何关系吗?这样的人怎样生长发育,怎样生活、工作?实在不可想象!
当岁运出现相合的某一干(或支)时,一般认为“为媾合增其合力”。其实,若按媾合为争合不化的观点推论,增其合力就等于加大“隔绝”的力量;若按争合能化推论,成化的流年则吉凶变化可测,不化的流年吉凶则仍如前述的静止状态;而事实上,合而不化的四柱不但多,就是在有岁运介入的情况下,不化的比例也很大,但这些命主的吉凶却是客观地变化着的。我们不能违背事实而空谈理论。
合而不化是相互牵制的,但牵制并非意味着两行就完全静止,只是说因牵制而使彼此力量削减,导致对其他干支的作用力也相应地削减,而并非不起作用;反过来说,其他干支同样也对合而不化的干支发生作用。
例:甲辰 丙子 戊戌 癸丑
戊癸合火不化,戊癸反化条件也不够,属合而不化。癸水在子月当令旺透,本可对月干丙火重克,但因戊癸合,癸水的力量就受到戊的牵制,并且戊居丙、癸之间,对丙火起了一定的屏蔽作用,而对癸克火则起了阻隔的作用。虽然戊癸合火不能成化,但局中有丙火透,戊的坐支又藏火,因此戊癸合毕竟有化火的意向。这样,癸水一方面因贪合而对丙火减克,另一方面受戊癸合火的诱导,对丙火多少起了点恻隐之心。
假设日干是癸,时干癸水则与日干串通一气,彻底征服丙火。但该造的癸水,只能说是贪合减克(针对丙火而言),还没达到贪合忘克的程度。所以癸水对丙火仍有克力。假设癸水自身原本的力量为10,现在被戊合住了4,剩余的6,是戊无法合住、无法控制的,所以,这部分剩余力量就成为癸水自由支配的力量。这时癸就可以越过戊而对丙施加6的克力。这里所列出的数字,只是为了形象说明问题而进行的假设,读者切莫教条照搬。实际上,甲木还能化去癸水的部分力量,所以癸水对丙的克力并不足6。希望读者领悟这种思路,灵活运用。
从另一方面来说,该造甲木仍泄癸水( 但因木太弱,所以泄力极小),丙火可以耗癸水,其余地支同样可以不同程度地对癸发生作用,只是这种作用要小一些,因为必须先透过戊癸合的外围才能与癸发生关系,而要透过外围就得消耗一部分力量。就戊癸二者之间的关系而言,同样是处于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中:原局戊比癸弱,当岁运中土的力量介入,戊得到帮助,就欲征服癸;当火的力量特别强大,完全可以战胜水时,戊与癸都顺从于火,于是戊癸合化火成功;原局癸比戊力量强,癸一方面贪恋戊,另一方面又想自在逍遥,因本身能量较大,需要释放,在原局中癸水是处于半自由状态,当岁运再给癸水加上一股强大的力量时,癸水就凭自身的强大实力,反过来征服戊土,使戊从癸而化,这就好比一个懦弱的丈夫不得不服从精明强悍的妻子一样。
三、天干合的向背
两干相合,不管是合化成功,还是合而不化,与其他干支之间都有一个向背的问题。所谓向,就是对某一行有生助;所谓背,就是对某一行有克损。就相合的两干之间而言,也有一个向和背的问题,但这种向背在合而不化的状态下又同时具有向和背的双重性。
例一:甲辰 己巳 戊辰 壬子
四柱土众又得火生,其势最强,日干又透戊,甲己合化土,势在必然。甲己既然化为土,就帮扶日主,这种帮扶对日主而言是向;土克水,甲己化土对时柱而言为背。合起来就称为向日背时或向土背水。就甲己二者之间的向背看,合化的结果是向己背甲。
例二:甲辰 己巳 癸酉 壬子
甲己合而不化,土比木强,有化土的意向,故这种情形仍然是背水向土( 但己土如无甲合,己克癸之力则大一些)。由于合,甲己相互贪恋,为相向;由于不化,甲己各自都想逍遥自在,彻底挣脱对方的束缚,为相背。这种既相向又相背的特性是同时存在的,形成对立统一。
归纳起来,天干合的向背在命局中有以下情形:
1、正化成功:
(1)甲己合,向土金而背木火水;甲完全向己而不背。
(2)乙庚合,向金水而背木土火;乙完全向庚而不背。
(3)丙辛合,向水木而背金火土;丙辛同心向水。
(4)丁壬合,向木火而背土金水;丁壬同心向木,木有情又生火。
(5)戊癸合,向火土而背木金水;戊癸同心向火,火有情又生土。
2、合而不化
相合两干之间既相向又相背,既对立又统一。与其他五行的向背主要依据相合两干中实力较强之干定,可参照正化反化的两种情形进行趋向分析。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向背,主要是从生助或克损的角度而言,并非指命局喜忌;向不等于喜,背不等于忌,就跟生不等于喜,克不等于忌的道理一样。天干五合中有一种特殊现象,称为争合(又称妒合或媾合),指的是两干(甚至两干以上)来合一干。比如两甲合一己,或两己合一甲,以多合少,有争竞之意,好比二女争一男,或两男争一女,形成三角恋爱,难免醋海生波,故称为争合。有许多人都认为争合不化,这里先不讨论到底化不化的问题,但从性情上讲争合在一般情况下确实有其意不专之特性,希读者不要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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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的治安,允许女性独自出远门。关于拐卖。
壹
前一段,拐卖相关的文章颇为热门,我也看了不少,在其中一篇文章的评论区,看完一则评论后我脊背发凉、不寒而栗。
评论者是一位女性,大致内容如下。
她上大学的第一年寒假,坐火车回家,下了火车她正犹豫该选择哪种交通工具中转时,
一个中年男人走上前来,问她是不是要去***?她点头称是,
男人接着说,他是跑出租的,经常于两地间往返,车就停在路边,车费可以优惠,女孩听了觉得可行,于是跟着男人往前走,
走到一辆面包车前,男人打开后面的车门,女孩才发现车的后排和中排已经坐了三四个人,中排还有个空位,女孩就坐了上去,
男人坐到驾驶座上,启动车子,路上她不时跟司机轻松地聊着天,并不觉有什么奇怪,
随着坐车时间变长,她整个人有些疲乏,塞上耳机轻轻闭上眼睛整个人靠在座椅里,
音乐的声音并不大,她隐约能听到同行人的交谈,她这才发觉除了她以外,剩下的全是中年男人,
而且他们仿佛是一个地方的,因为他们彼此交谈时说着她听不懂的方言,她这才觉察到一丝异样,
等她再把头扭向窗外,看到的是完全不熟悉的景物时,她彻底慌了神儿,这是要去哪里,这不是回家的路,
可是她暗自定了定,警告自己坚决不能乱了分寸,露出马脚就彻底完了,
于是她摘下耳机继续故作轻松地跟司机攀谈,司机的语调也随即转变成她的方言,
车正开着后座的一个男人说自己要上厕所,于是司机把车停在附近的一个公厕前,男人走下车,
女孩灵机一动,“我也想上个厕所”,
看着驾驶座的司机有些犹豫的样子,女孩赶紧站起来把自己的包、手机、耳机随手往座椅上一扔,跟司机说,“师傅,东西我就不拿了,帮我看着点”,
司机这才仿佛放下心来,对着她点点头,
于是她快步走向厕所,但是她能清晰地感受到,在她身后紧跟着一个人,她不敢回头,只能硬着头皮往前走,边走边祈祷,
一进女厕所她的腿就一软,正巧厕所里有个保洁阿姨在打扫卫生,她扑通一声跪在阿姨的面前,带着哭腔求助,“救救我,救救我,有人跟踪我……”,
保洁阿姨也不含糊,赶忙扶着她去找旁边的值班工作人员,
有人在身边她淡定了不少,这才想起自己的手机和包来,三个人出门去寻找,但是那车和那些人全不见了踪影,
女孩不由地倒吸一口凉气,还好人没事。
贰
悲剧发生之前往往看起来稀松平常、与平时并无二致,但悲剧就是悲剧,悲剧的结局总是悲惨得难以承受。
还好这个女孩机智又幸运。
可我仍止不住地战栗,因为在上大学的时候我也有过类似的经历,结局你可能已经猜到。
我的大学在省内,离家比较近,所以每逢节假日我在学校和家之间往返时,不需要更换交通工具,
有一趟直达的大巴,每天都是固定的时间点,我只需要在快要到站时交代父母出门接我就好,根本没有机会接触到私自拉客的黑车。
但我是一个爱玩、爱折腾的人,总想欣赏下异地的风景和品味当地的美食,
于是一收到在福建上大学的好友的邀约,我就欣欣然前往,
听着她的经验在网上买了火车票,计划下了火车转大巴,然后两人在终点站汇合。
由于是穷学生,我自然买的是硬座,
那是我第一次独自坐火车,而且要跨越大半个中国,用时近30个小时,我却丝毫没有犹豫,只有满腔的兴奋,
由于去的时间不长,我只拿了极少的行李,为了熬过坐车的30个小时,我还专门买了一本杂志,
坐在靠窗的座位上翻看,上车时车上人不少,但是我旁边的座位空着,中间断断续续有人坐了几站后起身下车,
而我一直都在,从第一站坐到最后一站,从白天坐到晚上,
那本杂志也被我翻了两遍,甚至连广告、小字都一个不落,
实在乏味干脆往座位前面的小桌上一扔,人跟着趴了上去,还不能趴得太靠前,
因为这张小桌子是我和邻座以及对面和邻座,四人共用的,虽然座位没坐满,但是我对面座位上有乘客,所以到底要拘谨一些,
趴了不大会儿,感觉腰背酸痛,又坐直向后靠在直直的椅背上,头看向车窗外,外面已经漆黑一片,我已经从白天挨到晚上,
但是一想第二天下午才能下火车,想想还要熬过这个夜晚再把太阳从东方熬到快要落下西山,我就险些崩溃,
到了晚上10点多,车厢里的人已经很少,座位一排排地空置着,
偶尔有人在走道里穿梭,走到几个连着的空座位前停了下来,然后把身体慢慢在座位上放平,整个人侧躺了下来,
因为座椅实在没有那么长,只能头靠着里侧,脚靠近走道,两条腿蜷缩着,
一个、两个、三个……眼看着车厢前前后后零星的几个人都躺了下去,我们这个四人位的小圈子只孤零零坐着我一个人,
放眼望去长长的车厢里只有我的头在座椅靠背上支楞着,就这么坐一夜?难熬呀,
要不跟其他人一样,躺着休息吧,兴许能睡着,睡着时间就能过得快些,醒来可能天就亮了,天亮离下车的时间也就近了。
于是,我也就近找了一个连着的三人位躺了下去,
为了保险起见,我把自己的手机塞进包包里侧的内兜里,再把包整个压在我侧着的身体下,一只手还张开护着露出的边角,
安置妥当,我放下心来,安心地闭上眼睛。
等我再次睁开眼,天还没大亮,但是过道上不时有人走过,会蹭到我虽然努力蜷曲仍露出一截的脚,我也就慢慢清醒,
赶紧坐直把包包从身下拿出来,打开拉链看到手机和钱还在老地方,整个人才缓缓靠在椅背上晃神儿,
我知道,这一夜算是熬过去了。
可是我却在之后的很多年里,后怕于那个夜晚,
想起瘦小的我只身一人,第一次独自坐火车、第一次独自出省,在昏暗的火车车厢里,无遮无拦地躺在椅子上……
如果遇到别有用心的人,我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安全逃脱,还好只是如果。
只能说,我很幸运,这份幸运一半是因为人性的善,一半是源于良好的社会治安。
总之,
作一块善良的砖
筑一堵安全的墙
看似无关紧要
实则关乎你我
让稀松平常变成理所应当
悲剧才没有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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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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