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多美:你一年年薪多少?
雷粒:一百万啊,不算股票和分红。
任多美:我找到赚钱的方法了,我婆婆说了,我生一个孩子给我五十万,生两个一百万。
雷粒:什么情况啊,别人家生孩子都是为了亲情,你们家是什么,母鸡下蛋吗,论斤还是论个?
在外人的眼里,任多美是一个令人羡慕的女人,丈夫是医生,独生子,年轻有为,事业有成,公公婆婆都退休了,很有钱。
任多美从结婚那一刻起就做起了全职太太,而且是每个月老公会发工资给她的那种,所以她只需要在家负责貌美如花就行了。
看着是不是很幸福?
可是实际上呢?
她很喜欢小孩,可是老公不想生,她就老老实实听话,做丁克。
婆婆以为是她不想生,一直催,老公不发表言论,她就只能自己承担这一份压力。
婆婆实在没办法,拿钱来和她做交换,她不开心,但是她能做的反抗就是生闷气,找朋友诉苦一番,回到家后依旧对老公笑脸相迎。
任多美最大的优点,就是“乖顺”。
所以,她真的“听话”地和婆婆谈起了生孩子赚钱的生意,但是老公不想生......
任多美的懦弱源和她的原生家庭脱不了关系,然而她不是没有选择,可是她却选择了懦弱,只因为她渴望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可是实际上呢?她幸福吗?
可以说是不幸福的,因为她在寻求幸福的过程中丢失了自我。
雷粒:一百万啊,不算股票和分红。
任多美:我找到赚钱的方法了,我婆婆说了,我生一个孩子给我五十万,生两个一百万。
雷粒:什么情况啊,别人家生孩子都是为了亲情,你们家是什么,母鸡下蛋吗,论斤还是论个?
在外人的眼里,任多美是一个令人羡慕的女人,丈夫是医生,独生子,年轻有为,事业有成,公公婆婆都退休了,很有钱。
任多美从结婚那一刻起就做起了全职太太,而且是每个月老公会发工资给她的那种,所以她只需要在家负责貌美如花就行了。
看着是不是很幸福?
可是实际上呢?
她很喜欢小孩,可是老公不想生,她就老老实实听话,做丁克。
婆婆以为是她不想生,一直催,老公不发表言论,她就只能自己承担这一份压力。
婆婆实在没办法,拿钱来和她做交换,她不开心,但是她能做的反抗就是生闷气,找朋友诉苦一番,回到家后依旧对老公笑脸相迎。
任多美最大的优点,就是“乖顺”。
所以,她真的“听话”地和婆婆谈起了生孩子赚钱的生意,但是老公不想生......
任多美的懦弱源和她的原生家庭脱不了关系,然而她不是没有选择,可是她却选择了懦弱,只因为她渴望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可是实际上呢?她幸福吗?
可以说是不幸福的,因为她在寻求幸福的过程中丢失了自我。
山东青岛,一女子在小区租了车位,这天晚上回家,她将车停在车位上,可没想到,当她第2天准备开车时,发现车子竟然被物业锁了。宁女士找到物业开锁,却被物业给拒绝了,自己的车,停在自己的车位上,为何会被锁?
宁女士所在小区的车位,属于地面车位,只能采用租赁的形式,不能拥有永久使用权。
宁女士从2012年就开始交费,一直交到今年9月份。期间因为有事,车位暂时用不上,她就将车位,借给了邻居使用了3年。
最近,她又需要使用车位,就提前跟邻居打了招呼,并承诺退给她3个月租金240元。本以为事情已经解决,不料她去物业更改车号时,物业却告诉她,邻居又续交了3个月,时间交到了12月20号,所以,不能给她更改车号。
而且这个车位的使用权,物业已经转给了张先生,自己租了这么久的车位,物业说改就改,这让宁女士难以接受。
记者陪同宁女士来到物业,一位负责人明确表示:“车位谁交费谁使用。”宁女士说把这段时间的钱给了邻居,但是她又拿不出证据来,邻居张先生也不愿出面。物业认为宁女士将车停在别人车位是不合规的,所以进行了锁车处理。
若要开锁,需要宁女士签一份协议,保证不再停在此车位上。
宁女士表示,关于给邻居钱的事,她有录音作证,负责人则表示他不是法院,他只认谁交钱谁使用。
记者随后多次联系邻居张先生,都没能接通。
其实物业的这个说法,不能说他有问题,也不能说完全没问题。
1、宁女士需要拿出证据
小区的地面车位都是采取的租赁形式,谁交费谁使用完全没问题。这里要判断的,就是宁女士在3年前交接时怎么说的?后面退3个月租金又是怎么交代的?
第一个问题我们无从得知,关于退租金这个事,从物业的态度可以判断出。
宁女士说退邻居3个月租金,应该还没有付诸行动。物业曾提出让宁女士拿出证据,如果已经退了,直接给物业看转账记录就行,可是宁女士却说只有录音,由于口说无凭,物业没有相信,也情有可原。
如果宁女士想证明,这个车位是她的,应该有一个书面合同,如果没有,也可以提供交车位费的收据,然后再和物业或者业委会进行协商。
2、物业有权利锁车吗?
物业与业主在地位上,是一种平等关系,是市场双向选择的合同契约关系。物业是服务部门,不是执法机关,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是服务协议,因此,物业无权锁车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对车辆上锁是侵犯了业主的物权。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件事中,在事情还没有弄清楚之前,物业对宁女士的车进行了锁车处理,这是不合适的。物业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无论何原因均无权采取锁车的措施,物业只能对于违规停车的行为加以制止,通知车主将车停好。
如果物业锁车的行为导致车主车辆受损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宁女士交租金是交到今年九月份,但是她三年前,已经把车位使用权转让给邻居到今年的九月份,并且邻居已经把三年租金全部给她了,邻居交的租赁费,是九月份以后三个月的。
但是,宁女士转让使用权,是她和邻居私下的行为,物业无权干涉,宁女士的缴费清单上是到9月份到期,在这之前,物业却将名字换成了邻居张先生,这是不合逻辑的。
物业在此事的处理上太过草率,哪怕在更改名字时,询问一下宁女士,也不至于有后面这些麻烦事,也提醒大家,最保险的还是签一份书面协议,口说无凭,就算出了问题,也好有一个保障。
宁女士所在小区的车位,属于地面车位,只能采用租赁的形式,不能拥有永久使用权。
宁女士从2012年就开始交费,一直交到今年9月份。期间因为有事,车位暂时用不上,她就将车位,借给了邻居使用了3年。
最近,她又需要使用车位,就提前跟邻居打了招呼,并承诺退给她3个月租金240元。本以为事情已经解决,不料她去物业更改车号时,物业却告诉她,邻居又续交了3个月,时间交到了12月20号,所以,不能给她更改车号。
而且这个车位的使用权,物业已经转给了张先生,自己租了这么久的车位,物业说改就改,这让宁女士难以接受。
记者陪同宁女士来到物业,一位负责人明确表示:“车位谁交费谁使用。”宁女士说把这段时间的钱给了邻居,但是她又拿不出证据来,邻居张先生也不愿出面。物业认为宁女士将车停在别人车位是不合规的,所以进行了锁车处理。
若要开锁,需要宁女士签一份协议,保证不再停在此车位上。
宁女士表示,关于给邻居钱的事,她有录音作证,负责人则表示他不是法院,他只认谁交钱谁使用。
记者随后多次联系邻居张先生,都没能接通。
其实物业的这个说法,不能说他有问题,也不能说完全没问题。
1、宁女士需要拿出证据
小区的地面车位都是采取的租赁形式,谁交费谁使用完全没问题。这里要判断的,就是宁女士在3年前交接时怎么说的?后面退3个月租金又是怎么交代的?
第一个问题我们无从得知,关于退租金这个事,从物业的态度可以判断出。
宁女士说退邻居3个月租金,应该还没有付诸行动。物业曾提出让宁女士拿出证据,如果已经退了,直接给物业看转账记录就行,可是宁女士却说只有录音,由于口说无凭,物业没有相信,也情有可原。
如果宁女士想证明,这个车位是她的,应该有一个书面合同,如果没有,也可以提供交车位费的收据,然后再和物业或者业委会进行协商。
2、物业有权利锁车吗?
物业与业主在地位上,是一种平等关系,是市场双向选择的合同契约关系。物业是服务部门,不是执法机关,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是服务协议,因此,物业无权锁车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对车辆上锁是侵犯了业主的物权。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件事中,在事情还没有弄清楚之前,物业对宁女士的车进行了锁车处理,这是不合适的。物业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无论何原因均无权采取锁车的措施,物业只能对于违规停车的行为加以制止,通知车主将车停好。
如果物业锁车的行为导致车主车辆受损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宁女士交租金是交到今年九月份,但是她三年前,已经把车位使用权转让给邻居到今年的九月份,并且邻居已经把三年租金全部给她了,邻居交的租赁费,是九月份以后三个月的。
但是,宁女士转让使用权,是她和邻居私下的行为,物业无权干涉,宁女士的缴费清单上是到9月份到期,在这之前,物业却将名字换成了邻居张先生,这是不合逻辑的。
物业在此事的处理上太过草率,哪怕在更改名字时,询问一下宁女士,也不至于有后面这些麻烦事,也提醒大家,最保险的还是签一份书面协议,口说无凭,就算出了问题,也好有一个保障。
真不要脸!河南郑州,七八个大老爷们为了逃单,居然把一个女服务员给撞伤了!这群人一共消费了600多元,人均100元都不到,可是买单的时候却一个个往不同方向跑了!女服务员见状,赶紧拉住一个人的车门,结果悲剧了!
事情发生5月19日,这群人一共喝了53瓶啤酒,从晚上7点多喝到11点多!后来,他们喊老板过去结账,问老板多少钱?
老板是个实在的小伙,主动给他们打折,报了一个688元的吉祥数字!
可让老板傻眼的是,其中一个顾客说太贵了,问老板400块钱行不行?
老板听后连连摇头,说:“400块钱我连本都不够!你们吃了一桌菜,喝了53瓶啤酒,我已经算得很优惠了。我们是小本生意,请别为难我们!”
说完,老板就站在一旁等他们付钱。而一说结账,这桌客人都吵着说:“我来买单,你们不要跟我抢!”
但是,这只是嘴上说的好听,他们抢来抢去,却没有一个人把钱掏出来。而这个时候,一个个客人都从位置上站了起来,然后让老板傻眼的事情发生了!
只见这七八个人突然呈鸟散状,往不同的方向走,很快就只剩一个人站在那里了。这个人虽然反应慢一拍,但看到朋友都走了,他也不愿意买单,想开车就跑!
女店员看到这群人想吃霸 王餐,赶紧跑过去拉住车门的车把手,让对方买单才能走!
可这个客人居然丧心病狂,不顾女服务员拉着陈门,直接一脚油门就想跑!因为车子突然加速,女服务员直接被车拖出10几米远,然后客人看女服务员还不松手,就踩了一脚刹车, 结果女服务员就因为惯性,整个人飞了出去,重重地摔在了地上!
老板见状马上报案,警方到场后,让这个客人把单买了。但现在的问题不是600多块钱的餐费,而是女服务员住院已经花去了好几万块,医生说女服务员的脑袋受损,后续还要不少钱!但是,这群逃单的人一直没出面赔偿医药费!
现在女服务员的老公一直在医院哭泣,他们生活困难才做服务员,没想到会遇上这样的事情,只希望这群客人把该赔的钱赔掉!
警方表示,如果车主不过来赔钱,会把他的车给锁定,具体的事情还在调查当中!
1、那么,吃饭不买单,属于什么性质呢?
吃饭逃单不给钱,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有好几种看法,有的认为是盗窃,有的认为是强拿强要,当然,如果一个人长期吃饭不买单,那还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如果趁店员不注意,吃完就跑,那这种行为更符合盗窃,因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是非法占有他们的财物,然后通过秘密的手段窃取!
如果吃饭直接说自己没钱买单,那就是强拿强要。这两种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以上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但是,如果是多次吃饭不买单,那就构成寻衅滋事,这是刑事犯罪,是需要坐牢的!所以,这8个人为了688元逃单,让自己违法,真的是得不偿失!现在有监控,一下就能把你认出来,身边的朋友知道以后,你们又怎么好意思呢!只能说物以类聚!
2、那么,客人明知服务员拉着车门,还加速逃跑,涉嫌故意伤害罪吗?
如果店员的伤情构成2级轻伤以上,那司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伤害罪。明知店员拉着车门突然加速有危险,还明知而为,那就是故意伤害!
如果司机的行为被认定故意杀害罪的话,那也是构成刑事犯罪,需要坐牢接受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构成重伤,那就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服务员的伤情鉴定还没出来,但我觉得应该挺严重的!
3、有网友问,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保险公司只赔正常的交通事故,对人为制造的事故,不予赔偿的!所以,别想着自己有保险,就可以胡作非为!如果服务员的伤情构成轻伤2级以上,这个司机不仅要赔一大笔钱,还要有牢狱之灾!如果知道这个结果,他还会逃单吗?
8个大老爷们为了600多块钱逃单,要脸吗?开得起车,买不起单,这是咋想的?赶紧主动承担服务员的医药费,同时也祈祷她的伤情不要太严重,否则判你个故意伤害罪,让你吃不着兜着走!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
事情发生5月19日,这群人一共喝了53瓶啤酒,从晚上7点多喝到11点多!后来,他们喊老板过去结账,问老板多少钱?
老板是个实在的小伙,主动给他们打折,报了一个688元的吉祥数字!
可让老板傻眼的是,其中一个顾客说太贵了,问老板400块钱行不行?
老板听后连连摇头,说:“400块钱我连本都不够!你们吃了一桌菜,喝了53瓶啤酒,我已经算得很优惠了。我们是小本生意,请别为难我们!”
说完,老板就站在一旁等他们付钱。而一说结账,这桌客人都吵着说:“我来买单,你们不要跟我抢!”
但是,这只是嘴上说的好听,他们抢来抢去,却没有一个人把钱掏出来。而这个时候,一个个客人都从位置上站了起来,然后让老板傻眼的事情发生了!
只见这七八个人突然呈鸟散状,往不同的方向走,很快就只剩一个人站在那里了。这个人虽然反应慢一拍,但看到朋友都走了,他也不愿意买单,想开车就跑!
女店员看到这群人想吃霸 王餐,赶紧跑过去拉住车门的车把手,让对方买单才能走!
可这个客人居然丧心病狂,不顾女服务员拉着陈门,直接一脚油门就想跑!因为车子突然加速,女服务员直接被车拖出10几米远,然后客人看女服务员还不松手,就踩了一脚刹车, 结果女服务员就因为惯性,整个人飞了出去,重重地摔在了地上!
老板见状马上报案,警方到场后,让这个客人把单买了。但现在的问题不是600多块钱的餐费,而是女服务员住院已经花去了好几万块,医生说女服务员的脑袋受损,后续还要不少钱!但是,这群逃单的人一直没出面赔偿医药费!
现在女服务员的老公一直在医院哭泣,他们生活困难才做服务员,没想到会遇上这样的事情,只希望这群客人把该赔的钱赔掉!
警方表示,如果车主不过来赔钱,会把他的车给锁定,具体的事情还在调查当中!
1、那么,吃饭不买单,属于什么性质呢?
吃饭逃单不给钱,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有好几种看法,有的认为是盗窃,有的认为是强拿强要,当然,如果一个人长期吃饭不买单,那还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如果趁店员不注意,吃完就跑,那这种行为更符合盗窃,因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是非法占有他们的财物,然后通过秘密的手段窃取!
如果吃饭直接说自己没钱买单,那就是强拿强要。这两种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以上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但是,如果是多次吃饭不买单,那就构成寻衅滋事,这是刑事犯罪,是需要坐牢的!所以,这8个人为了688元逃单,让自己违法,真的是得不偿失!现在有监控,一下就能把你认出来,身边的朋友知道以后,你们又怎么好意思呢!只能说物以类聚!
2、那么,客人明知服务员拉着车门,还加速逃跑,涉嫌故意伤害罪吗?
如果店员的伤情构成2级轻伤以上,那司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伤害罪。明知店员拉着车门突然加速有危险,还明知而为,那就是故意伤害!
如果司机的行为被认定故意杀害罪的话,那也是构成刑事犯罪,需要坐牢接受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构成重伤,那就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服务员的伤情鉴定还没出来,但我觉得应该挺严重的!
3、有网友问,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保险公司只赔正常的交通事故,对人为制造的事故,不予赔偿的!所以,别想着自己有保险,就可以胡作非为!如果服务员的伤情构成轻伤2级以上,这个司机不仅要赔一大笔钱,还要有牢狱之灾!如果知道这个结果,他还会逃单吗?
8个大老爷们为了600多块钱逃单,要脸吗?开得起车,买不起单,这是咋想的?赶紧主动承担服务员的医药费,同时也祈祷她的伤情不要太严重,否则判你个故意伤害罪,让你吃不着兜着走!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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