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作中坠亡社保部门不予认定工伤# 又被法院反复撤销】工伤认定,到底谁说了算?
●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不能直接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那么,此案中黄亚超可能会陷入“行政机关认定——诉讼——再次认定——再次诉讼”的怪圈之中,事情始终难以解决
● 我国之所以存在工伤行政认定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循环往复的现象,是因为司法裁判和行政认定遵循不同的标准。法院认为工伤认定属于行政职权的范围,因此行政认定才是终局认定,再加上司法裁判在此问题上采用合法性审查模式,只能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认定
● 建议由国务院社保行政部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对工伤认定实践中的争议问题统一适用规范,或者修改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针对工伤认定问题作出特别规定,赋予审判机关要求社保行政部门不得作出相同决定的权力
儿子坠亡15个月后,黄亚超仍然没有等来社保行政部门的一纸工伤认定决定。去年7月至今年7月,社保行政部门两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两次被法院撤销。今年8月,社保行政部门第三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黄亚超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9月6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让黄亚超困惑的是,即使相信法院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第三次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社保行政部门仍然不认定他儿子坠亡属于工伤怎么办?
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黄亚超的经历并非个案。近年来,社保行政部门反复作出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又被法院反复撤销的案例时有发生。
受访专家认为,实践中,工伤行政认定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循环往复现象的发生,原因在于司法裁判和行政认定遵循了不同的标准。司法裁判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而较为宽松把握工伤认定的内涵,社保行政部门倾向于严格把握工伤认定的标准。其背后则是我国工伤保险相关规范本身的模糊导致各方对规范的理解出现分歧。
受访专家建议,解决问题的思路,可由国务院社保行政部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对工伤认定实践中的争议问题统一适用规范,或者修改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针对工伤认定问题作出特别规定,赋予审判机关要求社保行政部门不得作出相同决定的权力,减少来回反复的现象。
上班期间去厕所时坠亡,申请工伤认定难以如愿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黄亚超的儿子黄家琪,生前是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平顶山凌云分公司(以下简称丹尼斯)的一名安管员,去年6月25日坠亡。
当天16时25分,值岗的黄家琪在单位微信工作群里说:“三楼需要替岗。”一分钟后,其同事过来替岗并问他是否要去卫生间,他说“是”。16时26分左右,黄家琪从三楼下楼。16时30分左右,其被发现从大楼侧面的消防通道上坠落身亡。
黄家琪的行走路线上共有4个男厕所。其工作的丹尼斯办公区为一至三楼,内部只有二楼有男厕所。丹尼斯内部工作人员证实:内部这个厕所并不能完全满足需要,其他工作人员也会去丹尼斯外部上厕所。而黄家琪坠亡前的消防楼梯可以通往五楼一家影院的厕所。
事发后,丹尼斯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去年7月13日,社保行政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其主要理由是黄家琪最后坠亡的楼梯已不在丹尼斯的区域。黄亚超夫妇提起行政诉讼。去年11月9日,法院判决认为社保行政部门认定错误,撤销了其认定,责令其重新作出认定。双方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黄亚超说:“当时孩子走了,觉得天都塌了,还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我们两口子觉得没有活路了。当法院判决书下达的时候,才觉得心里终于松了一口气。”
让黄亚超没有想到的是,去年12月,社保行政部门再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此难以理解的夫妻俩再次提起诉讼。今年5月,法院又一次撤销社保行政部门的认定,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这一次,社保行政部门提起了上诉。今年6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今年8月,他等到了社保行政部门第三次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夫妻俩无奈再次提起诉讼。9月6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黄亚超对本轮诉讼的结果很乐观,但让他困惑的是,法院如果再次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社保行政部门再次作出同样的认定怎么办?
同样困惑的还有黄亚超的委托代理人。他说,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不能直接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那么,此案中黄亚超可能会陷入“行政机关认定——诉讼——再次认定——再次诉讼”的怪圈之中,事情始终难以解决。
行政司法遵循标准不同,认定工伤增加基金负担
现实中,和黄亚超有同样遭遇的人并不少。
2012年5月,湖南省长沙市一名环卫工人在上班时间因病死亡,当地社保行政部门不认定环卫工人为工伤,其家属不服,诉至法院。当地法院先后3次判决撤销社保行政部门的决定,要求其重新作出认定,但社保行政部门均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当地社保行政部门2015年11月第四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后,其家属没有再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5月,福建省南平市一家医院的职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在医院次日判定其脑死亡后,家属坚持治疗,但经过数天也未挽回其生命。由于认为其发病后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当地社保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工伤。家属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撤销社保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决定书》。在未提供新证据的情况下,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再次作出相同决定,同样被法院再次撤销。但随后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又一次作出相同决定。
除此之外,安徽、山东等地都曾有类似案例发生。
“一是对规范的理解不同,二是社保基金监管的压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认为,我国之所以存在工伤行政认定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循环往复的现象,是因为司法裁判和行政认定遵循不同的标准。法院认为工伤认定属于行政职权的范围,因此行政认定才是终局认定,再加上司法裁判在此问题上采用合法性审查模式,只能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认定。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海明解释说,工伤认定的结果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影响巨大,比如宽松的工伤认定会增加工伤保险基金的负担,因此,社保行政部门倾向于严格把握工伤认定的标准,而法院更容易接受保护职工的观念,会较为宽松地把握工伤的内涵,“这不仅在少数案例中如此,不少普通案例中也有此差异”。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认为,从客观上看,引发争议的案件事实本身就存在规范适用上的分歧,即法院和社保行政部门对《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理解不同——伤害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是否基于工作原因,“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并不明确,这是现实中很多案例出现争议的规范根源”。
在王天玉看来,工伤保险基金监管的压力,也成为社保行政部门严格把握工伤认定标准的考虑原因。
完善工伤的定义和类型,联合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该如何从制度上破解这一怪圈?
李海明的建议是,社会保险法上的行为本来与一般行政行为相比有其特殊性。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应该由行政与司法部门就具体情形的解释进行高层次协调,完善工伤的定义和类型才是关键。
王天玉对此持同样看法。他认为,针对工伤认定实践中一些容易引发争议的焦点问题,由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在国家层面达成共识,联合出台相关问题的司法解释,既能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的适用问题,又能为基层社保行政部门提供指引,还能在劳动者权益保护与工伤保险基金监管之间达成平衡。
工伤认定如何走向终局也是问题的一大关键。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在工伤认定实践中发生的少数案例显示,此条规定难以保障工伤认定走向终局。
娄宇认为,在工伤认定案件中,法院撤销行政机关的认定,发回要求重新作出认定的理由一般是法律适用错误,但是并不会为行政机关指明应当适用哪一条法律条款,行政机构可以换一条法律再一次作出不予认定的决定;同时,司法机关对案件事实的判断仅限于行政机关已经查明的范围,行政机关未提供的事实判断,法院也不会主动查明和作出指引。因此,司法机关更像是在监督行政机关的认定行为,为当事人提供的救济手段有限。
在娄宇看来,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有着不同的价值追求,统一二者的职权和判断标准不利于权力的分立和平衡,建议在尊重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赋予行政机关的终局认定权。可以考虑在法院要求重新认定若干次之后,行政机关的认定就是终局认定,减少来回反复的现象。
王天玉认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行政机关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多次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时,应该将工伤认定的终局认定权转移至司法机关,由其作出终局裁定。(法治日报)
●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不能直接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那么,此案中黄亚超可能会陷入“行政机关认定——诉讼——再次认定——再次诉讼”的怪圈之中,事情始终难以解决
● 我国之所以存在工伤行政认定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循环往复的现象,是因为司法裁判和行政认定遵循不同的标准。法院认为工伤认定属于行政职权的范围,因此行政认定才是终局认定,再加上司法裁判在此问题上采用合法性审查模式,只能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认定
● 建议由国务院社保行政部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对工伤认定实践中的争议问题统一适用规范,或者修改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针对工伤认定问题作出特别规定,赋予审判机关要求社保行政部门不得作出相同决定的权力
儿子坠亡15个月后,黄亚超仍然没有等来社保行政部门的一纸工伤认定决定。去年7月至今年7月,社保行政部门两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两次被法院撤销。今年8月,社保行政部门第三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黄亚超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9月6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让黄亚超困惑的是,即使相信法院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第三次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社保行政部门仍然不认定他儿子坠亡属于工伤怎么办?
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黄亚超的经历并非个案。近年来,社保行政部门反复作出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又被法院反复撤销的案例时有发生。
受访专家认为,实践中,工伤行政认定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循环往复现象的发生,原因在于司法裁判和行政认定遵循了不同的标准。司法裁判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而较为宽松把握工伤认定的内涵,社保行政部门倾向于严格把握工伤认定的标准。其背后则是我国工伤保险相关规范本身的模糊导致各方对规范的理解出现分歧。
受访专家建议,解决问题的思路,可由国务院社保行政部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对工伤认定实践中的争议问题统一适用规范,或者修改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针对工伤认定问题作出特别规定,赋予审判机关要求社保行政部门不得作出相同决定的权力,减少来回反复的现象。
上班期间去厕所时坠亡,申请工伤认定难以如愿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黄亚超的儿子黄家琪,生前是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平顶山凌云分公司(以下简称丹尼斯)的一名安管员,去年6月25日坠亡。
当天16时25分,值岗的黄家琪在单位微信工作群里说:“三楼需要替岗。”一分钟后,其同事过来替岗并问他是否要去卫生间,他说“是”。16时26分左右,黄家琪从三楼下楼。16时30分左右,其被发现从大楼侧面的消防通道上坠落身亡。
黄家琪的行走路线上共有4个男厕所。其工作的丹尼斯办公区为一至三楼,内部只有二楼有男厕所。丹尼斯内部工作人员证实:内部这个厕所并不能完全满足需要,其他工作人员也会去丹尼斯外部上厕所。而黄家琪坠亡前的消防楼梯可以通往五楼一家影院的厕所。
事发后,丹尼斯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去年7月13日,社保行政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其主要理由是黄家琪最后坠亡的楼梯已不在丹尼斯的区域。黄亚超夫妇提起行政诉讼。去年11月9日,法院判决认为社保行政部门认定错误,撤销了其认定,责令其重新作出认定。双方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黄亚超说:“当时孩子走了,觉得天都塌了,还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我们两口子觉得没有活路了。当法院判决书下达的时候,才觉得心里终于松了一口气。”
让黄亚超没有想到的是,去年12月,社保行政部门再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此难以理解的夫妻俩再次提起诉讼。今年5月,法院又一次撤销社保行政部门的认定,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这一次,社保行政部门提起了上诉。今年6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今年8月,他等到了社保行政部门第三次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夫妻俩无奈再次提起诉讼。9月6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黄亚超对本轮诉讼的结果很乐观,但让他困惑的是,法院如果再次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社保行政部门再次作出同样的认定怎么办?
同样困惑的还有黄亚超的委托代理人。他说,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不能直接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那么,此案中黄亚超可能会陷入“行政机关认定——诉讼——再次认定——再次诉讼”的怪圈之中,事情始终难以解决。
行政司法遵循标准不同,认定工伤增加基金负担
现实中,和黄亚超有同样遭遇的人并不少。
2012年5月,湖南省长沙市一名环卫工人在上班时间因病死亡,当地社保行政部门不认定环卫工人为工伤,其家属不服,诉至法院。当地法院先后3次判决撤销社保行政部门的决定,要求其重新作出认定,但社保行政部门均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当地社保行政部门2015年11月第四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后,其家属没有再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5月,福建省南平市一家医院的职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在医院次日判定其脑死亡后,家属坚持治疗,但经过数天也未挽回其生命。由于认为其发病后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当地社保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工伤。家属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撤销社保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决定书》。在未提供新证据的情况下,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再次作出相同决定,同样被法院再次撤销。但随后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又一次作出相同决定。
除此之外,安徽、山东等地都曾有类似案例发生。
“一是对规范的理解不同,二是社保基金监管的压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认为,我国之所以存在工伤行政认定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循环往复的现象,是因为司法裁判和行政认定遵循不同的标准。法院认为工伤认定属于行政职权的范围,因此行政认定才是终局认定,再加上司法裁判在此问题上采用合法性审查模式,只能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认定。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海明解释说,工伤认定的结果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影响巨大,比如宽松的工伤认定会增加工伤保险基金的负担,因此,社保行政部门倾向于严格把握工伤认定的标准,而法院更容易接受保护职工的观念,会较为宽松地把握工伤的内涵,“这不仅在少数案例中如此,不少普通案例中也有此差异”。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认为,从客观上看,引发争议的案件事实本身就存在规范适用上的分歧,即法院和社保行政部门对《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理解不同——伤害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是否基于工作原因,“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并不明确,这是现实中很多案例出现争议的规范根源”。
在王天玉看来,工伤保险基金监管的压力,也成为社保行政部门严格把握工伤认定标准的考虑原因。
完善工伤的定义和类型,联合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该如何从制度上破解这一怪圈?
李海明的建议是,社会保险法上的行为本来与一般行政行为相比有其特殊性。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应该由行政与司法部门就具体情形的解释进行高层次协调,完善工伤的定义和类型才是关键。
王天玉对此持同样看法。他认为,针对工伤认定实践中一些容易引发争议的焦点问题,由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在国家层面达成共识,联合出台相关问题的司法解释,既能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的适用问题,又能为基层社保行政部门提供指引,还能在劳动者权益保护与工伤保险基金监管之间达成平衡。
工伤认定如何走向终局也是问题的一大关键。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在工伤认定实践中发生的少数案例显示,此条规定难以保障工伤认定走向终局。
娄宇认为,在工伤认定案件中,法院撤销行政机关的认定,发回要求重新作出认定的理由一般是法律适用错误,但是并不会为行政机关指明应当适用哪一条法律条款,行政机构可以换一条法律再一次作出不予认定的决定;同时,司法机关对案件事实的判断仅限于行政机关已经查明的范围,行政机关未提供的事实判断,法院也不会主动查明和作出指引。因此,司法机关更像是在监督行政机关的认定行为,为当事人提供的救济手段有限。
在娄宇看来,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有着不同的价值追求,统一二者的职权和判断标准不利于权力的分立和平衡,建议在尊重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赋予行政机关的终局认定权。可以考虑在法院要求重新认定若干次之后,行政机关的认定就是终局认定,减少来回反复的现象。
王天玉认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行政机关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多次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时,应该将工伤认定的终局认定权转移至司法机关,由其作出终局裁定。(法治日报)
2022年的9月
1号.休假第一天,喜提各种消息~
(网课-居家消息-等通知上班-凭卡出门2H)
2号.成都的马路上已没有车辆通行~
还可以下楼做核酸,系统缓慢且崩了,幸运的我都错过了~
3号.借着换系统的光当了管长~嘻嘻~
牛魔王做的土豆泥还不错噢~
4号.爱马仕橙的日出天空太美啦~
晚间加餐时出现的猪猪鼻,也是只小猪猪要加餐呢~
5号.凌晨收到足不出户的通知,被列为高风险小区,说是有个小朋友筛出阳性了~
幸而下午点了一杯奶茶来解馋~
6号.大白上门为我们做核酸~辛苦了~
发现对咖啡免疫了,喝了反而睡的更香,以后是不是可以畅饮了呢?嘻嘻~
7号.收到政府发的物资~感恩~
9号.收到政府发的水果和牛奶~
10.收到政府发的中秋慰问品,坚果~
嗨了一顿火锅,虽然没有月饼,但节日还是要过一下呢~
1号.休假第一天,喜提各种消息~
(网课-居家消息-等通知上班-凭卡出门2H)
2号.成都的马路上已没有车辆通行~
还可以下楼做核酸,系统缓慢且崩了,幸运的我都错过了~
3号.借着换系统的光当了管长~嘻嘻~
牛魔王做的土豆泥还不错噢~
4号.爱马仕橙的日出天空太美啦~
晚间加餐时出现的猪猪鼻,也是只小猪猪要加餐呢~
5号.凌晨收到足不出户的通知,被列为高风险小区,说是有个小朋友筛出阳性了~
幸而下午点了一杯奶茶来解馋~
6号.大白上门为我们做核酸~辛苦了~
发现对咖啡免疫了,喝了反而睡的更香,以后是不是可以畅饮了呢?嘻嘻~
7号.收到政府发的物资~感恩~
9号.收到政府发的水果和牛奶~
10.收到政府发的中秋慰问品,坚果~
嗨了一顿火锅,虽然没有月饼,但节日还是要过一下呢~
#新时代成就巡礼##网络文明建设一起来#【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我们这十年】环境改善了 城市美丽了 窑街沉陷区变成居民“后花园”
迁户张根财甚至觉得这一切都难以想象。曾经“黑漆漆”的窑街沉陷区,经过修复后再打造的花海项目,真正实现了从采煤沉陷区到居民“后花园”的蜕变。
“置之死地而后生”,处于困境的窑街要摆脱面临的一系列难题,就必须要有大手笔。自2012年窑街沉陷区综合治理启动到目前,经过多年的整治与清理、美化与转型,如今的窑街地区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多了花草树木的绿色,少了昔日沙尘灰烟的污染。靓丽的街道,苍翠的柏树,青青的小草,昔日破损的路面、道口已经不见,多年的断头路已经被拉通,排污管网变通畅……这一变化源于一个资源枯竭型城镇的嬗变与转型,这一变化源于红古区委、区政府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即知即改任务的落实。
让窑街古镇山清水秀
昔日的窑街,就是“脏乱差”的代名词。基础设施破旧,空气污染严重,居民出行不便,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如今,眼前的变化让人们倍感欣慰。“我在窑街生活了六十七年了,现在这样好的环境我真是想都不敢想。”搬迁户马玉海说,他们从小生活在窑街采煤区,几十年来,楼道里坑洼不平、窗户破损严重,父亲年纪大了,下楼非常不方便。自从搬进新房,父亲出门看病方便了很多,老人心情也好起来了。“从二十世纪80年代初开始,由于地下采空区日益扩大,到处出现滑坡、沉陷现象。为此,窑街煤电公司将下窑、山根、滩子、团结等4个村纳入沉陷区搬迁。7000多亩农田由于地下沉陷不能继续使用自流灌溉。随即,这片土地上生活了多年的村民开始三五成群地开采小煤窑、在滩涂地圈地建煤场……从那时起30多年来,窑街可以说是千疮百孔。”老马感慨地说,近10年来,党和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进行整治,使窑街又发生了起死回生的变化。
“窑街的环境卫生变得好多了!”“变化真大!”张根财说,以前,上窑十字的团结街是窑街地区最繁华的地段,人多车多垃圾多。如今,这条路已被硬化,很整洁,自己闲暇时还会出去走走。
张根财说:“我原来住的是平房,居住条件差,环境不好。自从参与房屋改善项目后,我的房屋面积从50多平方米增加到86平方米,不但采光性、通透性、舒适性大大提升了,还拥有了一个小花园,住房环境的改善,使我家的生活越来越有奔头,幸福指数也不断攀升。”
住房改善搬迁项目的实施,使原本居住在便民设施严重老化、处于地质灾害隐患区、居住环境恶劣的29户居民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窑街街道办事处主任张丽霞说,此项目的实施使昔日居住环境差、影响城市面貌的区域已成为绿意盎然、百花争艳的居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也为全面推进窑街振兴奠定了良好基础。
实施窑街片区全面振兴专项行动
2010年10月,为解决窑街矿区四个村的历史遗留问题,彻底消除小煤矿安全隐患,区委区政府对33家小煤矿一次性补偿关闭。2011年国家发改委批复红古区为资源枯竭型经济转型城市,走上了经济转型、城市转型、生态转型发展之路。2013年区政府决定实施窑街沉陷区生态治理工程,彻底治理恢复窑街生态环境。
“以最为突出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废弃工矿设施及矿渣开发利用、城市空间和新型能源特殊资源调查与开发利用、多元文化的梳理与保护为突破口,红古区提出打造一个地质公园、一个矿山公园、一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一条文化生态旅游廊道,以生态环境的改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结构。”红古区绿化管理所负责人说,窑街沉陷区生态治理工程林业投资预算6400万元,规划面积2553.47亩,其中植树造林2253亩,分五期进行。项目以生态绿化治理为主,按照“林中有园,园中有林”设计主题。
沉陷区生态治理五期工程(窑街滩子社区棚户区改造生态治理工程)位于窑街滩子社区棚户区拆迁区域,规划面积153.47亩,绿化133亩,修建园林景观灌溉水网等辅助设施20.47亩。目前,该项目土地平整部分基本完工,绿化及园林景观部分已进入施工阶段。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相关负责人说,随着生态治理工程的陆续完工,当地整体生态环境明显好转,2021年红古区的优良天数达到350天,无人为性造成的污染天气。
高质量发展生态修复示范城镇
窑街街道以“强基础、促发展、利长远、惠民生”为主线,大力实施产业发展提质、生态环境治理、乡村建设提速、基础设施补短、民生福祉改善、社会治理提升等六大行动,力争到2023年实现窑街片区全面振兴的任务。
窑街街道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推动窑街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实施总投资1.9亿元的23个3547户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一期滨河小区、铁运处家属楼、旧大楼三个小区31栋楼已改造完成,二期20个老旧小区46栋楼改造正在加紧推进,极大改善了群众生活环境。同时,全力整合各类公共资源,打造以窑街大什字、跃进街十字为圆心,以15分钟为半径的两个“一刻钟生活圈”,有效满足了居民养老、锻炼、休闲、购物等多样化生活需求。
进入搬迁户卢国平家中,屋内各式家具、家电齐全,窗明几净,近100平方米的房子装修得温馨又舒适。“经住房改善搬迁项目顺利实施,和我们一样有80户居民搬进了新楼房,旧房换新房,小房变大房。新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完善,物业服务好,交通方便、环境优美、视野开阔,就医、就学、购物等方面更是十分便利,居住环境得到极大改善,给我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卢国平言语之中满是从破旧的老房子搬进新房的喜悦之情。
下一步,红古区将按照“赋能焕新、产业提振”的总体思路,高质量编制完成《兰州市红古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窑街片区规划》《窑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红古区窑街风貌导引》,规划形成“一心、一带、两轴、四片区”的城镇发展布局(一心即城镇综合服务中心,一带即滨河生态修复廊道,两轴即城镇发展功能主轴线、城镇发展次轴线,四片区即城镇综合服务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生态治理示范区、生态涵养修复区规划),着力“以产促城,以城兴产,产城融合”,将窑街打造成为黄河上游高质量发展生态修复示范城镇,中国先进碳中和能化共轨智慧产业基地。
总策划:刘立山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滕效宏 文/图
迁户张根财甚至觉得这一切都难以想象。曾经“黑漆漆”的窑街沉陷区,经过修复后再打造的花海项目,真正实现了从采煤沉陷区到居民“后花园”的蜕变。
“置之死地而后生”,处于困境的窑街要摆脱面临的一系列难题,就必须要有大手笔。自2012年窑街沉陷区综合治理启动到目前,经过多年的整治与清理、美化与转型,如今的窑街地区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多了花草树木的绿色,少了昔日沙尘灰烟的污染。靓丽的街道,苍翠的柏树,青青的小草,昔日破损的路面、道口已经不见,多年的断头路已经被拉通,排污管网变通畅……这一变化源于一个资源枯竭型城镇的嬗变与转型,这一变化源于红古区委、区政府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即知即改任务的落实。
让窑街古镇山清水秀
昔日的窑街,就是“脏乱差”的代名词。基础设施破旧,空气污染严重,居民出行不便,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如今,眼前的变化让人们倍感欣慰。“我在窑街生活了六十七年了,现在这样好的环境我真是想都不敢想。”搬迁户马玉海说,他们从小生活在窑街采煤区,几十年来,楼道里坑洼不平、窗户破损严重,父亲年纪大了,下楼非常不方便。自从搬进新房,父亲出门看病方便了很多,老人心情也好起来了。“从二十世纪80年代初开始,由于地下采空区日益扩大,到处出现滑坡、沉陷现象。为此,窑街煤电公司将下窑、山根、滩子、团结等4个村纳入沉陷区搬迁。7000多亩农田由于地下沉陷不能继续使用自流灌溉。随即,这片土地上生活了多年的村民开始三五成群地开采小煤窑、在滩涂地圈地建煤场……从那时起30多年来,窑街可以说是千疮百孔。”老马感慨地说,近10年来,党和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进行整治,使窑街又发生了起死回生的变化。
“窑街的环境卫生变得好多了!”“变化真大!”张根财说,以前,上窑十字的团结街是窑街地区最繁华的地段,人多车多垃圾多。如今,这条路已被硬化,很整洁,自己闲暇时还会出去走走。
张根财说:“我原来住的是平房,居住条件差,环境不好。自从参与房屋改善项目后,我的房屋面积从50多平方米增加到86平方米,不但采光性、通透性、舒适性大大提升了,还拥有了一个小花园,住房环境的改善,使我家的生活越来越有奔头,幸福指数也不断攀升。”
住房改善搬迁项目的实施,使原本居住在便民设施严重老化、处于地质灾害隐患区、居住环境恶劣的29户居民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窑街街道办事处主任张丽霞说,此项目的实施使昔日居住环境差、影响城市面貌的区域已成为绿意盎然、百花争艳的居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也为全面推进窑街振兴奠定了良好基础。
实施窑街片区全面振兴专项行动
2010年10月,为解决窑街矿区四个村的历史遗留问题,彻底消除小煤矿安全隐患,区委区政府对33家小煤矿一次性补偿关闭。2011年国家发改委批复红古区为资源枯竭型经济转型城市,走上了经济转型、城市转型、生态转型发展之路。2013年区政府决定实施窑街沉陷区生态治理工程,彻底治理恢复窑街生态环境。
“以最为突出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废弃工矿设施及矿渣开发利用、城市空间和新型能源特殊资源调查与开发利用、多元文化的梳理与保护为突破口,红古区提出打造一个地质公园、一个矿山公园、一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一条文化生态旅游廊道,以生态环境的改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结构。”红古区绿化管理所负责人说,窑街沉陷区生态治理工程林业投资预算6400万元,规划面积2553.47亩,其中植树造林2253亩,分五期进行。项目以生态绿化治理为主,按照“林中有园,园中有林”设计主题。
沉陷区生态治理五期工程(窑街滩子社区棚户区改造生态治理工程)位于窑街滩子社区棚户区拆迁区域,规划面积153.47亩,绿化133亩,修建园林景观灌溉水网等辅助设施20.47亩。目前,该项目土地平整部分基本完工,绿化及园林景观部分已进入施工阶段。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相关负责人说,随着生态治理工程的陆续完工,当地整体生态环境明显好转,2021年红古区的优良天数达到350天,无人为性造成的污染天气。
高质量发展生态修复示范城镇
窑街街道以“强基础、促发展、利长远、惠民生”为主线,大力实施产业发展提质、生态环境治理、乡村建设提速、基础设施补短、民生福祉改善、社会治理提升等六大行动,力争到2023年实现窑街片区全面振兴的任务。
窑街街道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推动窑街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实施总投资1.9亿元的23个3547户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一期滨河小区、铁运处家属楼、旧大楼三个小区31栋楼已改造完成,二期20个老旧小区46栋楼改造正在加紧推进,极大改善了群众生活环境。同时,全力整合各类公共资源,打造以窑街大什字、跃进街十字为圆心,以15分钟为半径的两个“一刻钟生活圈”,有效满足了居民养老、锻炼、休闲、购物等多样化生活需求。
进入搬迁户卢国平家中,屋内各式家具、家电齐全,窗明几净,近100平方米的房子装修得温馨又舒适。“经住房改善搬迁项目顺利实施,和我们一样有80户居民搬进了新楼房,旧房换新房,小房变大房。新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完善,物业服务好,交通方便、环境优美、视野开阔,就医、就学、购物等方面更是十分便利,居住环境得到极大改善,给我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卢国平言语之中满是从破旧的老房子搬进新房的喜悦之情。
下一步,红古区将按照“赋能焕新、产业提振”的总体思路,高质量编制完成《兰州市红古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窑街片区规划》《窑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红古区窑街风貌导引》,规划形成“一心、一带、两轴、四片区”的城镇发展布局(一心即城镇综合服务中心,一带即滨河生态修复廊道,两轴即城镇发展功能主轴线、城镇发展次轴线,四片区即城镇综合服务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生态治理示范区、生态涵养修复区规划),着力“以产促城,以城兴产,产城融合”,将窑街打造成为黄河上游高质量发展生态修复示范城镇,中国先进碳中和能化共轨智慧产业基地。
总策划:刘立山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滕效宏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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