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不要精明的太露骨,还是厚道些好。精明算计,终究不是载福之道;厚道含混,才是真正享福之人。
郑板桥说:“试看世间会打算的,何曾打算得别人一点,真是算尽自家耳!”
曾国藩是个精明人,他弟弟曾国荃也是个精明人。兄弟二人年轻时,曾因太过精明吃过不少暗亏。曾国藩有个朋友名叫迪安,此人全然不通人情世故。
迪安与曾国藩志气相投,两人都是一肚子的不合时宜。但迪安胜在厚道含浑,从不轻易发露。所以在朝堂风云变幻中,他始终独善其身。
曾国藩受到迪安的启发,领悟了厚道的妙处。他对曾国荃说:“人以伪来,我以诚往,久之则伪者亦共趋于诚矣。”
你对别人诚恳,别人才会对你诚恳;你对别人诡诈,别人也会对你诡诈。这是很自然的道理。做人,居心要正,为人要厚。
曾国藩说:“厚藏匿锐,身体则如鼎之镇。”
用厚道掩盖锋芒,身体就像大鼎一样敦实地立在那里。任他风吹雨打,我自不为所动。
#人生感悟##励志人生感悟##海上一浪花[超话]#
郑板桥说:“试看世间会打算的,何曾打算得别人一点,真是算尽自家耳!”
曾国藩是个精明人,他弟弟曾国荃也是个精明人。兄弟二人年轻时,曾因太过精明吃过不少暗亏。曾国藩有个朋友名叫迪安,此人全然不通人情世故。
迪安与曾国藩志气相投,两人都是一肚子的不合时宜。但迪安胜在厚道含浑,从不轻易发露。所以在朝堂风云变幻中,他始终独善其身。
曾国藩受到迪安的启发,领悟了厚道的妙处。他对曾国荃说:“人以伪来,我以诚往,久之则伪者亦共趋于诚矣。”
你对别人诚恳,别人才会对你诚恳;你对别人诡诈,别人也会对你诡诈。这是很自然的道理。做人,居心要正,为人要厚。
曾国藩说:“厚藏匿锐,身体则如鼎之镇。”
用厚道掩盖锋芒,身体就像大鼎一样敦实地立在那里。任他风吹雨打,我自不为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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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外乎人情≠可仗情违法
总是看见这句话被人张冠李戴,我也来“私”以为一回[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不能总让别人“私”以为啊。
在我看来,法不外乎人情是有这个说法的,还有一个成语,叫法不容情。何谓“法不外乎人情”呢?法律是维护道德秩序的,也是道德的底线,将道德转换为法律,即在人情世故,公众认可的道德秩序之内立法,谓之法不外乎人情!
何谓“法不容情”呢?“私”以为[笑而不语][笑而不语],法律本为客观,不受情扰,不受权侵,违法必究则为法不容情!
上篇博从《捐赠法》中扒拉出来的三条,大家想想,是否“法不外乎人情”?[允悲]
回头说事实,江秋莲,遵循了法律赋予的义务了吗?更遑论道德标准呢?
至今未见的善款收支明细去哪儿了?是不能公示?不敢公示?还是不愿公示?
众所周知,江秋莲诉谭斌诽谤案,最终因江秋莲未提供善款全部收支明细,法院判定谭斌诽谤不成立!不成立!不成立!
我们先看看江秋莲是如何拒绝公示善款明细的:
1、仅从江秋莲诉谭斌诽谤其利用女儿的死,借机敛财这一诉求来看,江秋莲就是妥妥的败诉!当对她敛财的质疑已经上升至法律层面后,这份永远不愿或不能公示的善款明细就是江秋莲证实自己清白,用以对簿公堂的直接铁证。何以宁愿诉谭斌诽谤的这一主张不成立,也不愿自证清白?这不符合常理,事出反常必有妖!这背后隐藏着多大的利益?还是有多见不得人的肮脏?
一份份爱心,一份份善良就这么被裹上了一层见不得人的外衣?
2、当一部分公众察觉善款募捐目的不清,收支不明,江本人财务并未公示证明的情况下,纷纷要求,希望其出示善款明细,而再看看江秋莲是如何应对网友呢?(之前手机丢失,请各位手里有截图和视频的私信我,我将补充发图)
3、当公众们迟迟看不到善款情况公示,深觉自己被骗之后,怒而向其索回钱款,她竟然可以回应:“成年人要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为了要钱,啥也不顾了。
接下来,我们再看看,江秋莲应该向公众公示善款明细吗?
一、法律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捐赠法》早已有明文规定(https://t.cn/A6Jtj4pW),公示明细,接受社会监督及捐赠人查询,询问是法律规定的受赠者的责任与义务!
既然向社会募捐,那么法律同样赋予了社会监督的权利,更赋予了捐赠人们的知情权,所以,从法律层面看,江秋莲必须!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并保证完全真实地向捐赠人公示善款明细!
二、道德层面的约束:
1、从小,我们父母就教育我们,别人对你良善相待,我们就应该回报以善良与真诚!别人送你东西,要说谢谢。是人活一世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以德报德是中华民族传承五千年的传统美德!而这位江秋莲是怎么做的呢?面对向她索要明细的正当合理要求,恶言相对,全然不顾这些人中很多人曾对她慷慨解囊,施以同情,给予帮助!说句难听的话,这叫“白眼狼”;
2、做人应该光明磊落、坦坦荡荡!都知道这句话是最基本的行事准则吧?江秋莲面对善款明细公示的激烈态度,不难看出她是极端抗拒出示明细,给社会公众一个坦白磊落的交代的!为什么如此抗拒呢?这一点根本就不难想到,归根结底一个字:贪! 四个字:贪得无厌!光明磊落,坦坦荡荡的反面叫:小人戚戚,蝇营狗苟!
3、从能听懂话开始,父母,老师,书本,社会就在教育我们“待人以诚”。遇到困难,去跟朋友借钱,也得实话实说,为什么要借钱,借钱干什么,用到哪儿去了,什么时候能还钱,而且一定要准时还钱。更遑论面对社会的募捐请求,面对的是无私帮助自己的大众,面对的是社会的公义与善良!更应谨小慎微,战战兢兢,恪守本心!真诚以待,告诉大家:
(1)、我为什么需要钱,我收到了大家多少钱?如果捐赠人有身份信息的,征得别人同意后,列入公示清单;
(2)、过程中,做好账目,保证每笔钱用之有效、去向明确,无浪费无不合理用度,定期将账目公开,一是给公众回报状况,二也表达自己的真诚磊落!
(3)、当困难过去,将所有账目汇总,公示以便公众监督,查询,让帮助自己的人能心中有数,付出落地!如有剩余的善款逐一该返还的返还,还不回去的捐助给下一个需要帮助的人。
而江秋莲做了什么?她没说清楚自己为什么需要钱,她也不证实自己的真实经济状况,更从不说自己究竟需要多少钱,到现在她还没有关闭她的援助通道,她这需要的是永远都有钱能进账吗?更别说公示收支,账目明细。真诚?看不到。
4、感恩?算了,这个?还是别提了。
那她江秋莲究竟哪儿来的胆子和底气怒怼网友质疑?哪儿来的品行,敢恶言相对曾经帮助过她的捐赠人?
从小到大,我们接受知恩图报的教育长大,何以一个恩将仇报之人却可以轻易利用大众的善良?
咱们得先弄明白一个点:江秋莲死活不愿公布的明细,究竟藏着些什么不能为人知的丑陋与罪恶?始终不公开善款账目,于理不合,于法不符,于德不容!
江秋莲所作所为已然有了违背《捐赠法》法规的嫌疑!暂且不多说,咱们之后再谈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这么一种人,只要钱进了她的口袋,不管这钱是什么钱,怎么来的,让她再拿出来,比杀了她还难受!若果真敢把公众的善良埋葬于自己的丑恶贪欲之后!人皆可唾!
有些人值得同情,帮助!而有些人丝毫不值得同情,哪怕她再惨!
暂时就这样,下一议题,个人公开募捐是否合法!
总是看见这句话被人张冠李戴,我也来“私”以为一回[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不能总让别人“私”以为啊。
在我看来,法不外乎人情是有这个说法的,还有一个成语,叫法不容情。何谓“法不外乎人情”呢?法律是维护道德秩序的,也是道德的底线,将道德转换为法律,即在人情世故,公众认可的道德秩序之内立法,谓之法不外乎人情!
何谓“法不容情”呢?“私”以为[笑而不语][笑而不语],法律本为客观,不受情扰,不受权侵,违法必究则为法不容情!
上篇博从《捐赠法》中扒拉出来的三条,大家想想,是否“法不外乎人情”?[允悲]
回头说事实,江秋莲,遵循了法律赋予的义务了吗?更遑论道德标准呢?
至今未见的善款收支明细去哪儿了?是不能公示?不敢公示?还是不愿公示?
众所周知,江秋莲诉谭斌诽谤案,最终因江秋莲未提供善款全部收支明细,法院判定谭斌诽谤不成立!不成立!不成立!
我们先看看江秋莲是如何拒绝公示善款明细的:
1、仅从江秋莲诉谭斌诽谤其利用女儿的死,借机敛财这一诉求来看,江秋莲就是妥妥的败诉!当对她敛财的质疑已经上升至法律层面后,这份永远不愿或不能公示的善款明细就是江秋莲证实自己清白,用以对簿公堂的直接铁证。何以宁愿诉谭斌诽谤的这一主张不成立,也不愿自证清白?这不符合常理,事出反常必有妖!这背后隐藏着多大的利益?还是有多见不得人的肮脏?
一份份爱心,一份份善良就这么被裹上了一层见不得人的外衣?
2、当一部分公众察觉善款募捐目的不清,收支不明,江本人财务并未公示证明的情况下,纷纷要求,希望其出示善款明细,而再看看江秋莲是如何应对网友呢?(之前手机丢失,请各位手里有截图和视频的私信我,我将补充发图)
3、当公众们迟迟看不到善款情况公示,深觉自己被骗之后,怒而向其索回钱款,她竟然可以回应:“成年人要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为了要钱,啥也不顾了。
接下来,我们再看看,江秋莲应该向公众公示善款明细吗?
一、法律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捐赠法》早已有明文规定(https://t.cn/A6Jtj4pW),公示明细,接受社会监督及捐赠人查询,询问是法律规定的受赠者的责任与义务!
既然向社会募捐,那么法律同样赋予了社会监督的权利,更赋予了捐赠人们的知情权,所以,从法律层面看,江秋莲必须!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并保证完全真实地向捐赠人公示善款明细!
二、道德层面的约束:
1、从小,我们父母就教育我们,别人对你良善相待,我们就应该回报以善良与真诚!别人送你东西,要说谢谢。是人活一世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以德报德是中华民族传承五千年的传统美德!而这位江秋莲是怎么做的呢?面对向她索要明细的正当合理要求,恶言相对,全然不顾这些人中很多人曾对她慷慨解囊,施以同情,给予帮助!说句难听的话,这叫“白眼狼”;
2、做人应该光明磊落、坦坦荡荡!都知道这句话是最基本的行事准则吧?江秋莲面对善款明细公示的激烈态度,不难看出她是极端抗拒出示明细,给社会公众一个坦白磊落的交代的!为什么如此抗拒呢?这一点根本就不难想到,归根结底一个字:贪! 四个字:贪得无厌!光明磊落,坦坦荡荡的反面叫:小人戚戚,蝇营狗苟!
3、从能听懂话开始,父母,老师,书本,社会就在教育我们“待人以诚”。遇到困难,去跟朋友借钱,也得实话实说,为什么要借钱,借钱干什么,用到哪儿去了,什么时候能还钱,而且一定要准时还钱。更遑论面对社会的募捐请求,面对的是无私帮助自己的大众,面对的是社会的公义与善良!更应谨小慎微,战战兢兢,恪守本心!真诚以待,告诉大家:
(1)、我为什么需要钱,我收到了大家多少钱?如果捐赠人有身份信息的,征得别人同意后,列入公示清单;
(2)、过程中,做好账目,保证每笔钱用之有效、去向明确,无浪费无不合理用度,定期将账目公开,一是给公众回报状况,二也表达自己的真诚磊落!
(3)、当困难过去,将所有账目汇总,公示以便公众监督,查询,让帮助自己的人能心中有数,付出落地!如有剩余的善款逐一该返还的返还,还不回去的捐助给下一个需要帮助的人。
而江秋莲做了什么?她没说清楚自己为什么需要钱,她也不证实自己的真实经济状况,更从不说自己究竟需要多少钱,到现在她还没有关闭她的援助通道,她这需要的是永远都有钱能进账吗?更别说公示收支,账目明细。真诚?看不到。
4、感恩?算了,这个?还是别提了。
那她江秋莲究竟哪儿来的胆子和底气怒怼网友质疑?哪儿来的品行,敢恶言相对曾经帮助过她的捐赠人?
从小到大,我们接受知恩图报的教育长大,何以一个恩将仇报之人却可以轻易利用大众的善良?
咱们得先弄明白一个点:江秋莲死活不愿公布的明细,究竟藏着些什么不能为人知的丑陋与罪恶?始终不公开善款账目,于理不合,于法不符,于德不容!
江秋莲所作所为已然有了违背《捐赠法》法规的嫌疑!暂且不多说,咱们之后再谈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这么一种人,只要钱进了她的口袋,不管这钱是什么钱,怎么来的,让她再拿出来,比杀了她还难受!若果真敢把公众的善良埋葬于自己的丑恶贪欲之后!人皆可唾!
有些人值得同情,帮助!而有些人丝毫不值得同情,哪怕她再惨!
暂时就这样,下一议题,个人公开募捐是否合法!
王良其:在我看来,生命是一个负熵过程,万物会归于虚无。我们只有不停地做功、增加能量才能维持生命运行。因此,每个人来到世界上都会受苦受难、被身外意志控制。所以,我们只有不停地努力、进取、超越。”
前几天,人物专访记者采访我:“律师是奋战在法律前沿的战士,这种角色定位使得律师只能在现成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执业,那么,框架肯定有它一定的局限性,对于这一点您有何感触?在您看来律师尤其是在法治中国建设的环境下是一份怎样的职业?您对律师的职责定位和人生价值是怎样理解和把握的?”良其回答:“在现行司法体系下,律师是私权利代表,并与公权力进行博弈——律师,永远是司法公正天平的另一端。对我来说,赋予自已人生价值,就是不断追求司法公平公正、社会文明进步发挥自己最大的作用。”
尽人事,听天命。律师要真辩,不仅仅是职业道德,而且是职业伦理。律师,应当至少要做到两件事:一是专业,二是品行。专业决定了你在行业中的存在;品行决定了你在行业中的气场。如果你想更出色,再做到——坚持!
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律师办案,就像运动员参加比赛,要把每个动作完成好,金牌是水到渠成的事——不要光想着拿金牌。否则杂念太多,不仅收获不到金牌,可能还会从单杠上摔下来,把自己给摔残废了。
律师的独立判断力非常重要。人云亦云,轻易就能被人说服而放弃坚守,这样的律师很难维护好当事人的权益。提高自己,远比迎合别人有用得多。
良其曾有军生涯,这是我人生进程中最大的助力!军旅作训过程,就是将土烧成陶的过程,既便成了碎片,但依然区别于土——每一块陶片依然坚硬,每一块陶片都散发出不同于土的特质。别的不说,至少给自己的儿女做个人生榜样!
良其不认为麻木、僵化、世故、圆滑是成熟的表现。真正的成熟应该具有生长力、有顽强的生命力。一个人既能够正视和承受人生苦难,同时心灵依然保挥单纯,对世界仍然怀着未成年般的兴致。不要轻言你是在为谁付出和牺牲,其实所有的付出和牺牲最终的受益人都是自己。
人生是一场与任何人无关的独自的修行,这是一条悲欣交加的道路,路的尽头一定有礼物,就看你能不能得到。人生同时也是一场一个人的旅程,无人可以替代。一个传奇的崛起,却需要无数次峰回路转——想要成就一位社会认同的律师更是如此。成就人生四大要素——自身努力,老天帮忙,贵人相助,小人监督。记住,一个人的人生坍塌,只需要一个晚上!
良其基本上不对他人抱有期待,并削减对别人评价的在意,专心做自己热爱的律师。二十八年的执业律师经历证明——人生没有低谷,只有蓄势待发。虽是辛苦,但良其还是会选择凿空的人生。
作为律师,良其清楚地认识到,所谓的“至亲至爱”,都是半途中退出或半途中加入自己的人生;只有自己自始至终陪伴自己一生。所以,我们要深刻地认识自己,清楚地了解自己,为自己谋幸福,顺带为周围人谋幸福。更重要的是,生命有长有短,但生命的价值就在于几个关键的瞬间。人生的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全靠自己拿捏!
秋天是属于男人的,秋天是深沉的。在经历了人生的颠沛后,男人不在浮躁,闲庭微步,阅读、品酒、思考,波澜不惊、宠辱偕忘。秋天不分好看与否——它是一种气质!
哲学家云:“人生难得是心安。” https://t.cn/RJLUMGV
前几天,人物专访记者采访我:“律师是奋战在法律前沿的战士,这种角色定位使得律师只能在现成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执业,那么,框架肯定有它一定的局限性,对于这一点您有何感触?在您看来律师尤其是在法治中国建设的环境下是一份怎样的职业?您对律师的职责定位和人生价值是怎样理解和把握的?”良其回答:“在现行司法体系下,律师是私权利代表,并与公权力进行博弈——律师,永远是司法公正天平的另一端。对我来说,赋予自已人生价值,就是不断追求司法公平公正、社会文明进步发挥自己最大的作用。”
尽人事,听天命。律师要真辩,不仅仅是职业道德,而且是职业伦理。律师,应当至少要做到两件事:一是专业,二是品行。专业决定了你在行业中的存在;品行决定了你在行业中的气场。如果你想更出色,再做到——坚持!
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律师办案,就像运动员参加比赛,要把每个动作完成好,金牌是水到渠成的事——不要光想着拿金牌。否则杂念太多,不仅收获不到金牌,可能还会从单杠上摔下来,把自己给摔残废了。
律师的独立判断力非常重要。人云亦云,轻易就能被人说服而放弃坚守,这样的律师很难维护好当事人的权益。提高自己,远比迎合别人有用得多。
良其曾有军生涯,这是我人生进程中最大的助力!军旅作训过程,就是将土烧成陶的过程,既便成了碎片,但依然区别于土——每一块陶片依然坚硬,每一块陶片都散发出不同于土的特质。别的不说,至少给自己的儿女做个人生榜样!
良其不认为麻木、僵化、世故、圆滑是成熟的表现。真正的成熟应该具有生长力、有顽强的生命力。一个人既能够正视和承受人生苦难,同时心灵依然保挥单纯,对世界仍然怀着未成年般的兴致。不要轻言你是在为谁付出和牺牲,其实所有的付出和牺牲最终的受益人都是自己。
人生是一场与任何人无关的独自的修行,这是一条悲欣交加的道路,路的尽头一定有礼物,就看你能不能得到。人生同时也是一场一个人的旅程,无人可以替代。一个传奇的崛起,却需要无数次峰回路转——想要成就一位社会认同的律师更是如此。成就人生四大要素——自身努力,老天帮忙,贵人相助,小人监督。记住,一个人的人生坍塌,只需要一个晚上!
良其基本上不对他人抱有期待,并削减对别人评价的在意,专心做自己热爱的律师。二十八年的执业律师经历证明——人生没有低谷,只有蓄势待发。虽是辛苦,但良其还是会选择凿空的人生。
作为律师,良其清楚地认识到,所谓的“至亲至爱”,都是半途中退出或半途中加入自己的人生;只有自己自始至终陪伴自己一生。所以,我们要深刻地认识自己,清楚地了解自己,为自己谋幸福,顺带为周围人谋幸福。更重要的是,生命有长有短,但生命的价值就在于几个关键的瞬间。人生的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全靠自己拿捏!
秋天是属于男人的,秋天是深沉的。在经历了人生的颠沛后,男人不在浮躁,闲庭微步,阅读、品酒、思考,波澜不惊、宠辱偕忘。秋天不分好看与否——它是一种气质!
哲学家云:“人生难得是心安。” https://t.cn/RJLUMG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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