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11岁失踪男孩已遇害# 陕西11岁男童遇害,高龄犯罪会减轻刑罚吗?
陕西11岁的男童遇害案已经侦破,凶手是72岁高龄的王某某,而杀人动机仅是因为猜疑一件事情。据警方通报,王某某因猜疑家人被杨某豪亲属侮辱,便怀恨在心并起了杀心。当杨某豪买完冰激凌后便被其骗回家中杀害并抛尸。
村民们对王某某印象很好,但谁曾想就是这样一个人人都说老实巴交、普普通通的务农人,却忍心报复一个11岁的小孩子,最令人可悲可笑的是,经警方多方调查,王某某猜疑的事情并不存在。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王某某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男童遇害案的真相已经爆出,王某某的杀人动机也为人所知。仅仅是一个猜疑,就让一个年仅11岁的孩子丢了性命,让人难以置信,也难以接受。
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是探究被告人犯罪动机和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被害人过错是指被害人出于主观上的过错实施了错误或不当行为,且该行为违背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序良俗、伦理规范等,并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或其他正当利益,客观上刺激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王某某犯罪动机为“猜疑杨某豪家属侮辱家人”,从被害人过错角度出发:首先,杨某豪作为被害人,并没有主观上的过错,也没有错误、不当行为,而是无辜的第三人;其次,杨某豪家属侮辱王某某家人,违反了伦理道德,但该侮辱应当视作邻里纠纷,其性质的谴责性并没有上升至刑法上的过错。只有被害人行为对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害,才属于刑法上过错的范畴;最后,王某某杀人行为与“疑似侮辱家人”的行为之间并无直接性、关联性。纵然这种猜疑成真,对于杨某豪家属的侮辱行为也与王某某杀人行为之间没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该事情的发生应该归责于王某某性格上的极端、行为上的卑劣。
陕西11岁的男童遇害案已经侦破,凶手是72岁高龄的王某某,而杀人动机仅是因为猜疑一件事情。据警方通报,王某某因猜疑家人被杨某豪亲属侮辱,便怀恨在心并起了杀心。当杨某豪买完冰激凌后便被其骗回家中杀害并抛尸。
村民们对王某某印象很好,但谁曾想就是这样一个人人都说老实巴交、普普通通的务农人,却忍心报复一个11岁的小孩子,最令人可悲可笑的是,经警方多方调查,王某某猜疑的事情并不存在。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王某某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男童遇害案的真相已经爆出,王某某的杀人动机也为人所知。仅仅是一个猜疑,就让一个年仅11岁的孩子丢了性命,让人难以置信,也难以接受。
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是探究被告人犯罪动机和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被害人过错是指被害人出于主观上的过错实施了错误或不当行为,且该行为违背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序良俗、伦理规范等,并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或其他正当利益,客观上刺激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王某某犯罪动机为“猜疑杨某豪家属侮辱家人”,从被害人过错角度出发:首先,杨某豪作为被害人,并没有主观上的过错,也没有错误、不当行为,而是无辜的第三人;其次,杨某豪家属侮辱王某某家人,违反了伦理道德,但该侮辱应当视作邻里纠纷,其性质的谴责性并没有上升至刑法上的过错。只有被害人行为对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害,才属于刑法上过错的范畴;最后,王某某杀人行为与“疑似侮辱家人”的行为之间并无直接性、关联性。纵然这种猜疑成真,对于杨某豪家属的侮辱行为也与王某某杀人行为之间没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该事情的发生应该归责于王某某性格上的极端、行为上的卑劣。
#冬华说事[超话]#2021年5月29日12时许,浙江绍兴,嵊州市谷来镇发生一起杀人案件。警方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控制犯罪嫌疑人徐某某。
目前,受害人马某某、王某某、黄某某经抢救无效已死亡,茶某某和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受伤正在救治,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又是一起恶性命案,直接造成三人死亡、两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也身体受伤,不排除在行凶过程中被害人实施过防卫或与其进行过搏斗。
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应该属于熟人,发生这么严重的后果,不排除双方之间有很大的纠纷或矛盾争议,并且是发生严重分歧不可调和的状态下,徐某某失去理性而发生的杀人事件。
根据媒体报道,徐某某行凶致三人死亡,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排除刑事责任能力icon问题外,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较大。
受害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向受害人家属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icon、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针对此事,你怎么看?
#绍兴头条##浙江嵊州命案已致3死2伤#
目前,受害人马某某、王某某、黄某某经抢救无效已死亡,茶某某和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受伤正在救治,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又是一起恶性命案,直接造成三人死亡、两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也身体受伤,不排除在行凶过程中被害人实施过防卫或与其进行过搏斗。
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应该属于熟人,发生这么严重的后果,不排除双方之间有很大的纠纷或矛盾争议,并且是发生严重分歧不可调和的状态下,徐某某失去理性而发生的杀人事件。
根据媒体报道,徐某某行凶致三人死亡,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排除刑事责任能力icon问题外,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较大。
受害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向受害人家属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icon、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针对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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