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被镇压,为啥翼君擎苍和月尊东方青苍的结局完全不同?在初看《苍兰诀》的时候,总觉得月尊东方青苍这个名字有点熟悉,尤其是三万年那场大战,东方青苍率领月族士兵想要荡平水云天,水云天先战神赤地女子以元神之力封印月族十万将士,月尊东方青苍被仙界众人合力镇压在昊天塔,其金身不灭,元神不散,随时都可能威胁仙界。
宁波人过中秋在今天,他们认为今天才是全年月亮最圆的时刻,他们很可能是对的。给那个很久以前的今天被地表最强的潮汐引产到这个世界的女子发送了生日祝福,今天是她阴历生日,她从来不知道自己的阳历生日,我查过了告诉她她也不想记住。是啊,有这么一个好记的阴历生日谁在意阳历生日是哪天呢。配图想了下还是拍了一张家里向日葵的照片发给她,她肯定喜欢。她一直是个阳光大气的人,阴柔这两字完全没办法往她身上靠,哪怕片刻。
最近几次通话,她时有悲观之语。我该如何回应,劝她不要悲观吗?站在她那个点位我能比她更乐观吗?可能她感受到了电话线另一端的我的不知所措,马上会将话题引向别处。
我是很无用,但我真的爱你的,你晓得的吧[心]
最近几次通话,她时有悲观之语。我该如何回应,劝她不要悲观吗?站在她那个点位我能比她更乐观吗?可能她感受到了电话线另一端的我的不知所措,马上会将话题引向别处。
我是很无用,但我真的爱你的,你晓得的吧[心]
山东青岛,一女子在小区租了车位,这天晚上回家,她将车停在车位上,可没想到,当她第2天准备开车时,发现车子竟然被物业锁了。宁女士找到物业开锁,却被物业给拒绝了,自己的车,停在自己的车位上,为何会被锁?
宁女士所在小区的车位,属于地面车位,只能采用租赁的形式,不能拥有永久使用权。
宁女士从2012年就开始交费,一直交到今年9月份。期间因为有事,车位暂时用不上,她就将车位,借给了邻居使用了3年。
最近,她又需要使用车位,就提前跟邻居打了招呼,并承诺退给她3个月租金240元。本以为事情已经解决,不料她去物业更改车号时,物业却告诉她,邻居又续交了3个月,时间交到了12月20号,所以,不能给她更改车号。
而且这个车位的使用权,物业已经转给了张先生,自己租了这么久的车位,物业说改就改,这让宁女士难以接受。
记者陪同宁女士来到物业,一位负责人明确表示:“车位谁交费谁使用。”宁女士说把这段时间的钱给了邻居,但是她又拿不出证据来,邻居张先生也不愿出面。物业认为宁女士将车停在别人车位是不合规的,所以进行了锁车处理。
若要开锁,需要宁女士签一份协议,保证不再停在此车位上。
宁女士表示,关于给邻居钱的事,她有录音作证,负责人则表示他不是法院,他只认谁交钱谁使用。
记者随后多次联系邻居张先生,都没能接通。
其实物业的这个说法,不能说他有问题,也不能说完全没问题。
1、宁女士需要拿出证据
小区的地面车位都是采取的租赁形式,谁交费谁使用完全没问题。这里要判断的,就是宁女士在3年前交接时怎么说的?后面退3个月租金又是怎么交代的?
第一个问题我们无从得知,关于退租金这个事,从物业的态度可以判断出。
宁女士说退邻居3个月租金,应该还没有付诸行动。物业曾提出让宁女士拿出证据,如果已经退了,直接给物业看转账记录就行,可是宁女士却说只有录音,由于口说无凭,物业没有相信,也情有可原。
如果宁女士想证明,这个车位是她的,应该有一个书面合同,如果没有,也可以提供交车位费的收据,然后再和物业或者业委会进行协商。
2、物业有权利锁车吗?
物业与业主在地位上,是一种平等关系,是市场双向选择的合同契约关系。物业是服务部门,不是执法机关,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是服务协议,因此,物业无权锁车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对车辆上锁是侵犯了业主的物权。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件事中,在事情还没有弄清楚之前,物业对宁女士的车进行了锁车处理,这是不合适的。物业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无论何原因均无权采取锁车的措施,物业只能对于违规停车的行为加以制止,通知车主将车停好。
如果物业锁车的行为导致车主车辆受损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宁女士交租金是交到今年九月份,但是她三年前,已经把车位使用权转让给邻居到今年的九月份,并且邻居已经把三年租金全部给她了,邻居交的租赁费,是九月份以后三个月的。
但是,宁女士转让使用权,是她和邻居私下的行为,物业无权干涉,宁女士的缴费清单上是到9月份到期,在这之前,物业却将名字换成了邻居张先生,这是不合逻辑的。
物业在此事的处理上太过草率,哪怕在更改名字时,询问一下宁女士,也不至于有后面这些麻烦事,也提醒大家,最保险的还是签一份书面协议,口说无凭,就算出了问题,也好有一个保障。
宁女士所在小区的车位,属于地面车位,只能采用租赁的形式,不能拥有永久使用权。
宁女士从2012年就开始交费,一直交到今年9月份。期间因为有事,车位暂时用不上,她就将车位,借给了邻居使用了3年。
最近,她又需要使用车位,就提前跟邻居打了招呼,并承诺退给她3个月租金240元。本以为事情已经解决,不料她去物业更改车号时,物业却告诉她,邻居又续交了3个月,时间交到了12月20号,所以,不能给她更改车号。
而且这个车位的使用权,物业已经转给了张先生,自己租了这么久的车位,物业说改就改,这让宁女士难以接受。
记者陪同宁女士来到物业,一位负责人明确表示:“车位谁交费谁使用。”宁女士说把这段时间的钱给了邻居,但是她又拿不出证据来,邻居张先生也不愿出面。物业认为宁女士将车停在别人车位是不合规的,所以进行了锁车处理。
若要开锁,需要宁女士签一份协议,保证不再停在此车位上。
宁女士表示,关于给邻居钱的事,她有录音作证,负责人则表示他不是法院,他只认谁交钱谁使用。
记者随后多次联系邻居张先生,都没能接通。
其实物业的这个说法,不能说他有问题,也不能说完全没问题。
1、宁女士需要拿出证据
小区的地面车位都是采取的租赁形式,谁交费谁使用完全没问题。这里要判断的,就是宁女士在3年前交接时怎么说的?后面退3个月租金又是怎么交代的?
第一个问题我们无从得知,关于退租金这个事,从物业的态度可以判断出。
宁女士说退邻居3个月租金,应该还没有付诸行动。物业曾提出让宁女士拿出证据,如果已经退了,直接给物业看转账记录就行,可是宁女士却说只有录音,由于口说无凭,物业没有相信,也情有可原。
如果宁女士想证明,这个车位是她的,应该有一个书面合同,如果没有,也可以提供交车位费的收据,然后再和物业或者业委会进行协商。
2、物业有权利锁车吗?
物业与业主在地位上,是一种平等关系,是市场双向选择的合同契约关系。物业是服务部门,不是执法机关,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是服务协议,因此,物业无权锁车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对车辆上锁是侵犯了业主的物权。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件事中,在事情还没有弄清楚之前,物业对宁女士的车进行了锁车处理,这是不合适的。物业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无论何原因均无权采取锁车的措施,物业只能对于违规停车的行为加以制止,通知车主将车停好。
如果物业锁车的行为导致车主车辆受损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宁女士交租金是交到今年九月份,但是她三年前,已经把车位使用权转让给邻居到今年的九月份,并且邻居已经把三年租金全部给她了,邻居交的租赁费,是九月份以后三个月的。
但是,宁女士转让使用权,是她和邻居私下的行为,物业无权干涉,宁女士的缴费清单上是到9月份到期,在这之前,物业却将名字换成了邻居张先生,这是不合逻辑的。
物业在此事的处理上太过草率,哪怕在更改名字时,询问一下宁女士,也不至于有后面这些麻烦事,也提醒大家,最保险的还是签一份书面协议,口说无凭,就算出了问题,也好有一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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