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套路真坑人!故意把价标低吸引人,结算的时候又偷偷做手脚。李女士去药店买药,看到有款药比别的地方便宜,就一口气买了11盒。可回到家一看小票傻眼了,货架上标14块一盒,可结算却按18.8元,被多收了52.8元,这不是低标高卖吗?
李女士要求退还多收的部分,可药店的说法让人愤怒!药店直接拒绝退差价,说是标错价了,不要可以把药退回去。李女士不能接受药店的处理方案,药店反过来说李女士无理取闹,想占他们药店的便宜,不要脸!
李女士很是气愤,如果店家都故意把价标低,这不就是故意误导消费者吗?(来源:重庆广电第一眼)
看到这事情,网友感同身受,有个叫小王的网友说自己家附近有个药店也是一样,摆着的药标18块,拿去结账收28元多,问她怎么多收钱了。人家说药摆错位置了,有药卖完了为了好看就把药摆另一个位置。所以这个药应该看旁边的价格。
小王很郁闷,你药摆另外一个位置价格标签不知道摆另一个位置吗?而且是同一个药店碰到两次这个情况了。当时他就表示不要了,以后再也不去那个药店,宁愿走远一点去别的药店。
很多网友说自己去商店买东西的时候也有相似的经历。店家故意把东西放在便宜的地方,然后算账的时候我们也都没有仔细看,甚至小票拿过来也都直接扔了,以为买了一大堆便宜的东西回家,实际上被多收了钱一点都不知道。
这件事情明明是药店自己做手脚,却反过来怪顾客想要占便宜,这药店真是会打到一耙啊!既然已经明码标价,那李女士认为药是14块一盒就没有毛病,我觉得她要求药店退还多收的部分不过分。
如果解释权都归店家所有,那实在是太可恶了。在货架上用低价把顾客给吸引住,然后顾客买的时候又偷偷多收钱,顾客没发现他们就赚了,发现了就说自己标错价了,这不是套路是什么?
我认为药店的行为存在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赔偿李女士至少500元,李女士再次来到药店的时候,发现店里已经把标价给换了,只能说这家药店实属无赖!
我想说,做生意是要靠诚信经营,不是靠这种小伎俩的。金杯银杯不如自己的口碑,如果只看重眼前的小利益,这家药店开的就不会长远!
李女士要求退还多收的部分,可药店的说法让人愤怒!药店直接拒绝退差价,说是标错价了,不要可以把药退回去。李女士不能接受药店的处理方案,药店反过来说李女士无理取闹,想占他们药店的便宜,不要脸!
李女士很是气愤,如果店家都故意把价标低,这不就是故意误导消费者吗?(来源:重庆广电第一眼)
看到这事情,网友感同身受,有个叫小王的网友说自己家附近有个药店也是一样,摆着的药标18块,拿去结账收28元多,问她怎么多收钱了。人家说药摆错位置了,有药卖完了为了好看就把药摆另一个位置。所以这个药应该看旁边的价格。
小王很郁闷,你药摆另外一个位置价格标签不知道摆另一个位置吗?而且是同一个药店碰到两次这个情况了。当时他就表示不要了,以后再也不去那个药店,宁愿走远一点去别的药店。
很多网友说自己去商店买东西的时候也有相似的经历。店家故意把东西放在便宜的地方,然后算账的时候我们也都没有仔细看,甚至小票拿过来也都直接扔了,以为买了一大堆便宜的东西回家,实际上被多收了钱一点都不知道。
这件事情明明是药店自己做手脚,却反过来怪顾客想要占便宜,这药店真是会打到一耙啊!既然已经明码标价,那李女士认为药是14块一盒就没有毛病,我觉得她要求药店退还多收的部分不过分。
如果解释权都归店家所有,那实在是太可恶了。在货架上用低价把顾客给吸引住,然后顾客买的时候又偷偷多收钱,顾客没发现他们就赚了,发现了就说自己标错价了,这不是套路是什么?
我认为药店的行为存在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赔偿李女士至少500元,李女士再次来到药店的时候,发现店里已经把标价给换了,只能说这家药店实属无赖!
我想说,做生意是要靠诚信经营,不是靠这种小伎俩的。金杯银杯不如自己的口碑,如果只看重眼前的小利益,这家药店开的就不会长远!
【银川市发布2021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话筒]】
4月25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2021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徐殿华汽配部销售侵犯“ZXY”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11月5日,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线索检查时发现,望远镇徐殿华汽配部销售的“ZXY”轴承涉嫌侵犯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该公司专业人员现场鉴定,商家销售的印有“ZXY”字样的产品,主要工艺特征和外观特征与注册商标“ZXY”产品严重不符。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120套、罚款3.75万元。
案例2:利民三轮车配件经销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11月23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对辖区西北农资城14-9号利民三轮车配件经销部进行检查,发现其店内存放有19个“骆驼”牌蓄电池。经商标持有人现场鉴定,与正品特征不符,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并处罚金1.05万元。
案例3:微米通讯器材经营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12月15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接到银川市公安局移交的涉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案。兴庆区微米通讯器材经营部(童杰)的1671个手机后盖上分别标示有“OPPO”“VIVO”“iQOO”“HONOR”“honor”“HUAWEI”的商标。经商标持有人鉴定,均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没收侵权手机后盖1671个,罚款3万元。
案例4:大不同超市贸易巷店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1月18日,银川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大不同超市贸易巷店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南孚电池五号、七号及丰蓝1号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商标持有人鉴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金凤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没收侵权南孚电池3838粒,罚款2.58万元 。
案例5:福玖坊商行销售侵犯五粮液、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1年2月1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福玖坊商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店铺内销售的五粮液牌白酒、贵州茅台白酒涉嫌商标侵权,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物品实行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经商标持有人鉴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没收侵权白酒34瓶,罚款9万元。
案例6:春华五金机电经营部侵犯“大艺”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6月21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接到江苏省大艺机电工具有限公司投诉,反映春华五金机电经营部涉嫌销售侵犯“大艺”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锂电池冲击扳手。经执法人员核查,涉案当事人无进货票据,无法说明涉案商品来源,对打假技术人员出具的鉴定结果表示认可。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没收侵犯“大艺”牌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20台,罚款1.5万元。
案例7:金石源(宁夏)科技有限公司外观专利侵权纠纷案
2021年7月7日,宁夏石丰元科技有限公司投诉金石源(宁夏)科技有限公司仿冒其外观设计专利。银川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并委托宁夏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2021年10月12日,经银川市知识产权局合议组合议,认为对比产品落入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金石源(宁夏)科技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成立,构成专利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裁决被请求人金石源(宁夏)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投放市场。
案例8:宁夏振铎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假冒专利案
2021年7月26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宁夏振铎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与银川兴泰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净水设备安装协议中,表述该公司山泉水是目前国内唯一有专利技术所生产的健康好水、山泉售水机产品具同类产品之优等内容。执法人员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核查,该单位提供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已于2015年11月25日过期。当事人在专利权过期终止的情况下,继续以专利名义签订协议推广产品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行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0.96万元,罚款0.5万元。
案例9:康师傅(西安)饮品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21年8月13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根据北京冬奥组委投诉,对辖区康师傅(西安)饮品有限公司银川咨询服务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微博信息中,出现“OLYMPIC”“东京奥运会”等字样,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认定当事人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3.75万元。
案例10:爱乐者音响器材经营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2021年8月6日,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金凤区爱乐者音响器材经营部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销售的200张音乐光盘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和凭证,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音乐光盘200张的行政处理。
4月25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2021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徐殿华汽配部销售侵犯“ZXY”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11月5日,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线索检查时发现,望远镇徐殿华汽配部销售的“ZXY”轴承涉嫌侵犯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该公司专业人员现场鉴定,商家销售的印有“ZXY”字样的产品,主要工艺特征和外观特征与注册商标“ZXY”产品严重不符。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120套、罚款3.75万元。
案例2:利民三轮车配件经销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11月23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对辖区西北农资城14-9号利民三轮车配件经销部进行检查,发现其店内存放有19个“骆驼”牌蓄电池。经商标持有人现场鉴定,与正品特征不符,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并处罚金1.05万元。
案例3:微米通讯器材经营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12月15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接到银川市公安局移交的涉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案。兴庆区微米通讯器材经营部(童杰)的1671个手机后盖上分别标示有“OPPO”“VIVO”“iQOO”“HONOR”“honor”“HUAWEI”的商标。经商标持有人鉴定,均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没收侵权手机后盖1671个,罚款3万元。
案例4:大不同超市贸易巷店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1月18日,银川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大不同超市贸易巷店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南孚电池五号、七号及丰蓝1号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商标持有人鉴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金凤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没收侵权南孚电池3838粒,罚款2.58万元 。
案例5:福玖坊商行销售侵犯五粮液、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1年2月1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福玖坊商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店铺内销售的五粮液牌白酒、贵州茅台白酒涉嫌商标侵权,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物品实行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经商标持有人鉴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没收侵权白酒34瓶,罚款9万元。
案例6:春华五金机电经营部侵犯“大艺”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6月21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接到江苏省大艺机电工具有限公司投诉,反映春华五金机电经营部涉嫌销售侵犯“大艺”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锂电池冲击扳手。经执法人员核查,涉案当事人无进货票据,无法说明涉案商品来源,对打假技术人员出具的鉴定结果表示认可。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没收侵犯“大艺”牌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20台,罚款1.5万元。
案例7:金石源(宁夏)科技有限公司外观专利侵权纠纷案
2021年7月7日,宁夏石丰元科技有限公司投诉金石源(宁夏)科技有限公司仿冒其外观设计专利。银川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并委托宁夏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2021年10月12日,经银川市知识产权局合议组合议,认为对比产品落入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金石源(宁夏)科技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成立,构成专利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裁决被请求人金石源(宁夏)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投放市场。
案例8:宁夏振铎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假冒专利案
2021年7月26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宁夏振铎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与银川兴泰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净水设备安装协议中,表述该公司山泉水是目前国内唯一有专利技术所生产的健康好水、山泉售水机产品具同类产品之优等内容。执法人员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核查,该单位提供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已于2015年11月25日过期。当事人在专利权过期终止的情况下,继续以专利名义签订协议推广产品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行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0.96万元,罚款0.5万元。
案例9:康师傅(西安)饮品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21年8月13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根据北京冬奥组委投诉,对辖区康师傅(西安)饮品有限公司银川咨询服务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微博信息中,出现“OLYMPIC”“东京奥运会”等字样,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认定当事人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3.75万元。
案例10:爱乐者音响器材经营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2021年8月6日,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金凤区爱乐者音响器材经营部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销售的200张音乐光盘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和凭证,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音乐光盘200张的行政处理。
青岛公交线路信息(3356)
226路 宁德路青大一路←→桑梓路人和路①(环行线)
[所属车队]青岛城运控股公交集团崂山巴士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首末车发车时间]
宁德路青大一路:05:30-21:30
桑梓路人和路①:06:00-22:00
[226路运行线路图]
[下行方向]宁德路青大一路 开往 桑梓路人和路①:宁德路青大一路→行政学院宿舍→市委党校→宁德路燕儿岛路→宁德路银川西路→海牛新村→天福苑小区→广电大厦→高邮湖路→宁夏路永嘉路→二轻新村→宁夏路镇江路→桑梓路延安路→桑梓路人和路①
[上行方向]桑梓路人和路① 开往 宁德路青大一路:桑梓路人和路①→台东一路→台东一路东光路→宁夏路镇江路→二轻新村→宁夏路永嘉路→高邮湖路→广电大厦→天福苑小区→海牛新村→宁德路银川西路→宁德路燕儿岛路②→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宿舍→宁德路青大一路
[设站数量]下行14站 上行15站
[线路长度]16.6km
[单程运行时间]30-35分钟
[发车间隔]高峰5-16分钟,平峰5-18分钟
[票价信息]季节性空调票价,7.1-9.15/12.1-3.15空调开启2元,9.16-11.30/3.16-6.30空调关闭1元
[客流情况]高峰较大,平峰中,车内拥挤度中
[线路简介]1999年开通的226路更像是11路的一条社会福利院的支线,80%的路段和11路完全重合,上行从台东一路到青岛大学东院有长达13站的重合。2021年226路为服务银海一号、半山兰亭等小区居民及青岛软件园、市委党校、青岛大学周边区域市民出行,226路调整,重合率明显下降。客流量较大,小于11路客流量,发车频次较多。客流量远不如兄弟线路227路。高峰时期配车上线率约六成至七成。
[地铁换乘]
宁夏路永嘉路—3号线宁夏路站
台东一路—1、2号线台东站
[配车车型]LCK6108EVGL1中通空调纯电动
[配车数量]18,公里配车比0.46
[配车编号]DD1079-1096
[开线日期]1999年9月22日
[图片信息]226路配车、站牌、线路图、显示屏,图片作者:风声鹤唳2016,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更新日期]2022年4月21日
#青岛[超话]##青岛公交[超话]##出行提示##线路信息##线路调整##出行##交通#
226路 宁德路青大一路←→桑梓路人和路①(环行线)
[所属车队]青岛城运控股公交集团崂山巴士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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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梓路人和路①:06:00-22:00
[226路运行线路图]
[下行方向]宁德路青大一路 开往 桑梓路人和路①:宁德路青大一路→行政学院宿舍→市委党校→宁德路燕儿岛路→宁德路银川西路→海牛新村→天福苑小区→广电大厦→高邮湖路→宁夏路永嘉路→二轻新村→宁夏路镇江路→桑梓路延安路→桑梓路人和路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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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程运行时间]30-35分钟
[发车间隔]高峰5-16分钟,平峰5-18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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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流情况]高峰较大,平峰中,车内拥挤度中
[线路简介]1999年开通的226路更像是11路的一条社会福利院的支线,80%的路段和11路完全重合,上行从台东一路到青岛大学东院有长达13站的重合。2021年226路为服务银海一号、半山兰亭等小区居民及青岛软件园、市委党校、青岛大学周边区域市民出行,226路调整,重合率明显下降。客流量较大,小于11路客流量,发车频次较多。客流量远不如兄弟线路227路。高峰时期配车上线率约六成至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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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线日期]1999年9月22日
[图片信息]226路配车、站牌、线路图、显示屏,图片作者:风声鹤唳2016,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更新日期]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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