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看旅游自媒体的消息,现在房车床车摩托车徒步的因为疫情都困在了109国道离格尔木还有不到100公里的地方,当然还有疫区其它地方。我就在想如果自驾游期间碰上这种情况那就太惨了[泪]起码他们都还有睡觉和吃饭的准备。而自驾游可没有这些准备呀[阴险]一下子困十几天或更长时间,真是不知怎么是好[疑问]所以这也是我疫情期间不去自驾游的原因哈[允悲]
格尔木法院:[抬起衙门就群众] 巡回法庭化纠纷 喜笑颜开搬新居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采用巡回法庭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某、杜某于2016年1月4日签订了《预定房合同》,合同约定二被告以432709元的价格购买原告位于格尔木市八一路的房产一套,后期测量房屋实际面积为112.25㎡,因此房屋实际价格为432093元。原告在交付房屋后,被告截止起诉前仅支付购房款182093元,剩余250000元至今未付。原告无奈,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矛盾发生的时间较为久远,在接收到案件后的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分别联系到双方当事人,询问双方的争议焦点所在,了解涉案房产的现状,听取双方的意见和理由。原告认为二被告违约时间长达六年之久,且在此期间曾多次协商无果,二被告则认为,其之所以违约是因为原告的工作失误造成,起初在购买房产时曾询问原告公司工作人员办理贷款事宜,其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二被告可以办理贷款,但最终贷款未能办理成功才导致违约,双方当事人情绪较大,调解工作一时陷入两难。虽然第一次调解未能成功,但法官了解到原告愿意按照合同继续履行,二被告房屋也已装修完毕,且当时价格优惠不愿放弃房屋所有权,这个关键点为后续的调解工作打下基础。后法官又耐心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并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二被告愿意分期支付剩余购房款,且承担未付购房款的部分逾期利息,原告也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案件调解成功,二被告当庭支付原告十万元购房款,原告表示六年的纠纷终于在法院的支持下得以化解,被告则表示终于可以踏踏实实的搬进新房了。
法院的职能职责就是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个缩影。一直以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倾力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考虑各方合法权益,全面践行司法为民的民生审判理念,努力做到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采用巡回法庭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某、杜某于2016年1月4日签订了《预定房合同》,合同约定二被告以432709元的价格购买原告位于格尔木市八一路的房产一套,后期测量房屋实际面积为112.25㎡,因此房屋实际价格为432093元。原告在交付房屋后,被告截止起诉前仅支付购房款182093元,剩余250000元至今未付。原告无奈,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矛盾发生的时间较为久远,在接收到案件后的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分别联系到双方当事人,询问双方的争议焦点所在,了解涉案房产的现状,听取双方的意见和理由。原告认为二被告违约时间长达六年之久,且在此期间曾多次协商无果,二被告则认为,其之所以违约是因为原告的工作失误造成,起初在购买房产时曾询问原告公司工作人员办理贷款事宜,其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二被告可以办理贷款,但最终贷款未能办理成功才导致违约,双方当事人情绪较大,调解工作一时陷入两难。虽然第一次调解未能成功,但法官了解到原告愿意按照合同继续履行,二被告房屋也已装修完毕,且当时价格优惠不愿放弃房屋所有权,这个关键点为后续的调解工作打下基础。后法官又耐心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并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二被告愿意分期支付剩余购房款,且承担未付购房款的部分逾期利息,原告也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案件调解成功,二被告当庭支付原告十万元购房款,原告表示六年的纠纷终于在法院的支持下得以化解,被告则表示终于可以踏踏实实的搬进新房了。
法院的职能职责就是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个缩影。一直以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倾力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考虑各方合法权益,全面践行司法为民的民生审判理念,努力做到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抬起衙门就群众]巡回法庭化纠纷 喜笑颜开搬新居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采用巡回法庭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某、杜某于2016年1月4日签订了《预定房合同》,合同约定二被告以432709元的价格购买原告位于格尔木市八一路的房产一套,后期测量房屋实际面积为112.25㎡,因此房屋实际价格为432093元。原告在交付房屋后,被告截止起诉前仅支付购房款182093元,剩余250000元至今未付。原告无奈,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矛盾发生的时间较为久远,在接收到案件后的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分别联系到双方当事人,询问双方的争议焦点所在,了解涉案房产的现状,听取双方的意见和理由。原告认为二被告违约时间长达六年之久,且在此期间曾多次协商无果,二被告则认为,其之所以违约是因为原告的工作失误造成,起初在购买房产时曾询问原告公司工作人员办理贷款事宜,其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二被告可以办理贷款,但最终贷款未能办理成功才导致违约,双方当事人情绪较大,调解工作一时陷入两难。虽然第一次调解未能成功,但法官了解到原告愿意按照合同继续履行,二被告房屋也已装修完毕,且当时价格优惠不愿放弃房屋所有权,这个关键点为后续的调解工作打下基础。后法官又耐心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并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二被告愿意分期支付剩余购房款,且承担未付购房款的部分逾期利息,原告也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案件调解成功,二被告当庭支付原告十万元购房款,原告表示六年的纠纷终于在法院的支持下得以化解,被告则表示终于可以踏踏实实的搬进新房了。
法院的职能职责就是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个缩影。一直以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倾力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考虑各方合法权益,全面践行司法为民的民生审判理念,努力做到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采用巡回法庭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某、杜某于2016年1月4日签订了《预定房合同》,合同约定二被告以432709元的价格购买原告位于格尔木市八一路的房产一套,后期测量房屋实际面积为112.25㎡,因此房屋实际价格为432093元。原告在交付房屋后,被告截止起诉前仅支付购房款182093元,剩余250000元至今未付。原告无奈,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矛盾发生的时间较为久远,在接收到案件后的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分别联系到双方当事人,询问双方的争议焦点所在,了解涉案房产的现状,听取双方的意见和理由。原告认为二被告违约时间长达六年之久,且在此期间曾多次协商无果,二被告则认为,其之所以违约是因为原告的工作失误造成,起初在购买房产时曾询问原告公司工作人员办理贷款事宜,其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二被告可以办理贷款,但最终贷款未能办理成功才导致违约,双方当事人情绪较大,调解工作一时陷入两难。虽然第一次调解未能成功,但法官了解到原告愿意按照合同继续履行,二被告房屋也已装修完毕,且当时价格优惠不愿放弃房屋所有权,这个关键点为后续的调解工作打下基础。后法官又耐心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并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二被告愿意分期支付剩余购房款,且承担未付购房款的部分逾期利息,原告也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案件调解成功,二被告当庭支付原告十万元购房款,原告表示六年的纠纷终于在法院的支持下得以化解,被告则表示终于可以踏踏实实的搬进新房了。
法院的职能职责就是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个缩影。一直以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倾力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考虑各方合法权益,全面践行司法为民的民生审判理念,努力做到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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