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的时候因为疫情把种子带回了家,种在了花盆里,当时脑子一热把一包种子全倒进去了,看见小卡片上说发芽前要放在阴暗的环境中,埋好种子浇完水把花盆放在床底下了,每天都拿出来看一看有没有发芽。后来去上班了把这盆花给忘记了[衰]从8月中旬回家以后整天去阳台晃悠都没注意到这盆花[二哈]直到今天午睡起床后,妈妈在阳台喊让我看我的花,要不是我妈喊我,我一直都没想起来我还有一盆花[污]我问妈妈你管这盆花了吗?妈妈说经常给它浇水
咱也不知道“勿忘我”会不会开花?不知道它什么时候长成现在这个样子的?但它是一盆生命力很顽强的花花,继续好好长大吧
#夏野了栽种手记#
咱也不知道“勿忘我”会不会开花?不知道它什么时候长成现在这个样子的?但它是一盆生命力很顽强的花花,继续好好长大吧
#夏野了栽种手记#
“太不厚道了!”江苏南通,一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休息了个把月,不料返岗之后却被公司调岗,工资也降了6000元左右。员工不服,相继对公司提起仲裁、诉讼。(来源:北青网)
原来,在去年3月,顾某入职当地一家机械制造公司,岗位是打磨工种。毕竟是打磨工作,顾某在工作中一直小心谨慎。但千防万防还是没能阻止意外发生,同年7月,顾某被砂轮碎块砸伤。
好在伤情不重,没有达到伤残级别。顾某休息一个多月后便赶回来上班,但公司的一番操作直接把顾某弄懵了。
公司说现在打磨工满员了,安排顾某去做打杂工。由于技术含量不一样,顾某的工资也由之前的1万元左右降为4千元左右。
顾某因公受伤,没有得到公司的体恤怜悯,还给自己调岗降薪,这让顾某非常恼火。协商未果后,顾某将公司告知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相信大多数网友遇到过与顾某一样的情况,面对公司的调岗决定,作为劳动者,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明确证明调岗决定合法的举证责任
在谈维护之前,我们应该先确定公司作出的调岗决定是否合法。只有确定这个基本事实,我们才能进一步选择自己的救济途径。
司法解释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案是由公司对顾某作出的调岗决定,理应由公司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调岗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而江苏高院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争议调解和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也规定,双方就调岗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的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2.如何判断调岗决定是否合法
岗位、薪资是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之一,该内容的变更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方能生效。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所以,涉事公司可以提供他们与顾某签订的变更协议证明调岗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除了协商一致的方法,法律也赋予了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他们可以单方面对劳动者进行调岗,但这种单方面决定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总结来看,条件如下:
(1)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得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那用人单位便不能行使单方变更权。
(2)符合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这个条件判断不是仅凭用人单位一张嘴,而是需要用人单位提供内部的决策文件予以证明。
(3)调整后的工作岗位的劳动待遇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很明显,顾某没有达到伤残级别,可以像之前一样胜任工作,他的工资不应该被无端降低。
(4)调整工作岗位不具有歧视性、侮辱性;(5)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案中,涉事公司没有提供这样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调岗决定符合前述条件,其调岗决定不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
3.确认调岗决定违法后,劳动者的选择权
当确定用人单位作出的调岗决定违法,双方便应该按照之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先的岗位和原先的薪资水平。这是劳动者固有的权利之一,这就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
但顾某毕竟与公司打了官司,产生了纠纷。伤痕已经存在,恐怕难以愈合。所以,顾某符合常理地选择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该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过审理,涉事公司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双方达成和解。公司向顾某支付了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合计3万余元。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原来,在去年3月,顾某入职当地一家机械制造公司,岗位是打磨工种。毕竟是打磨工作,顾某在工作中一直小心谨慎。但千防万防还是没能阻止意外发生,同年7月,顾某被砂轮碎块砸伤。
好在伤情不重,没有达到伤残级别。顾某休息一个多月后便赶回来上班,但公司的一番操作直接把顾某弄懵了。
公司说现在打磨工满员了,安排顾某去做打杂工。由于技术含量不一样,顾某的工资也由之前的1万元左右降为4千元左右。
顾某因公受伤,没有得到公司的体恤怜悯,还给自己调岗降薪,这让顾某非常恼火。协商未果后,顾某将公司告知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相信大多数网友遇到过与顾某一样的情况,面对公司的调岗决定,作为劳动者,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明确证明调岗决定合法的举证责任
在谈维护之前,我们应该先确定公司作出的调岗决定是否合法。只有确定这个基本事实,我们才能进一步选择自己的救济途径。
司法解释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案是由公司对顾某作出的调岗决定,理应由公司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调岗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而江苏高院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争议调解和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也规定,双方就调岗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的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2.如何判断调岗决定是否合法
岗位、薪资是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之一,该内容的变更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方能生效。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所以,涉事公司可以提供他们与顾某签订的变更协议证明调岗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除了协商一致的方法,法律也赋予了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他们可以单方面对劳动者进行调岗,但这种单方面决定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总结来看,条件如下:
(1)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得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那用人单位便不能行使单方变更权。
(2)符合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这个条件判断不是仅凭用人单位一张嘴,而是需要用人单位提供内部的决策文件予以证明。
(3)调整后的工作岗位的劳动待遇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很明显,顾某没有达到伤残级别,可以像之前一样胜任工作,他的工资不应该被无端降低。
(4)调整工作岗位不具有歧视性、侮辱性;(5)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案中,涉事公司没有提供这样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调岗决定符合前述条件,其调岗决定不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
3.确认调岗决定违法后,劳动者的选择权
当确定用人单位作出的调岗决定违法,双方便应该按照之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先的岗位和原先的薪资水平。这是劳动者固有的权利之一,这就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
但顾某毕竟与公司打了官司,产生了纠纷。伤痕已经存在,恐怕难以愈合。所以,顾某符合常理地选择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该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过审理,涉事公司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双方达成和解。公司向顾某支付了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合计3万余元。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周大生周边设计师#
设计内容:首饰盒
设计概念:
以嘉伦名字为主线。正面暗纹伦字。嘉期如故,表示嘉人都获得幸福,每个快乐的日子用周大生产品纪念,与任嘉伦共享。
四周分别是:
千任一面,影视剧代表,歌曲代表和俾众周知。代表对嘉伦的喜欢,希望嘉伦的成绩红红火火,嘉人们的生活红红火火。
周知,你知,我知。
星星元素⭐️:融合在字底和点缀中
(上班摸鱼为他学了个软件[泪]太难了,求安慰求抱抱[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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