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缴费满10年能否任选一地领退休待遇?黑龙江省人社权威解读】 在多个参保地缴费都满10年,能否任意选择一个满10年的参保地领取退休待遇?如何查询自己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情况……近日,就市民关注的社保方面的热点问题,我省人社部门给出答案。
问:在多个参保地缴费都满10年,能否任意选择一个满10年的参保地领取退休待遇?
答:不可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综上,您在哪里退休领取退休待遇主要是看您的养老保险关系目前是否在户籍所在省份。
如在户籍省份,无论您参保缴费多长时间,均在户籍所在省退休;如您目前养老保险关系(一般账户)不在户籍所在省,且有多段关系均满10年,最后一个满10年的省份就是您的退休地。
问:如何查询自己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情况?
答:您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小程序、APP等服务渠道)、掌上12333APP,也可以通过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社保经办服务窗口、社保自助终端设备、社银合作网点、拨打12333咨询电话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进行查询。
记者:吕晓艳
问:在多个参保地缴费都满10年,能否任意选择一个满10年的参保地领取退休待遇?
答:不可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综上,您在哪里退休领取退休待遇主要是看您的养老保险关系目前是否在户籍所在省份。
如在户籍省份,无论您参保缴费多长时间,均在户籍所在省退休;如您目前养老保险关系(一般账户)不在户籍所在省,且有多段关系均满10年,最后一个满10年的省份就是您的退休地。
问:如何查询自己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情况?
答:您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小程序、APP等服务渠道)、掌上12333APP,也可以通过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社保经办服务窗口、社保自助终端设备、社银合作网点、拨打12333咨询电话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进行查询。
记者:吕晓艳
【黑龙江出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方案,详情解读】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从我省人社部门获悉,为推进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改革,近日,我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出台了《黑龙江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哪些?我省人社部门进行解读。
问:《实施方案》在健全评价体系方面有什么新的变化?
答:在现行卫生专业职称中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共划分为医、药、护、技四个类别。初、中级职称专业设置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高级职称专业设置由省人社厅与省卫健委统一确定,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和医学学科发展动态调整。同时,健全了医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认定关系,减少了对人才的重复评价和交差评价。
问:《实施方案》在完善评价标准方面进行了哪些改革?
答:落实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要求,对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中医药、护理、医技及非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区别的针对性评价。建立涵盖医德医风、行业行为、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的评价标准,突出评价在卫生行业发展中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价值。
问:《实施方案》在创新评价机制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综合采取考试、评审、考评结合、成果展示、业绩考察等多种方式,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高级职称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强调畅通职称评价渠道,社会办医与公立医疗机构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执行相同的条件标准。
问:《实施方案》在衔接培养使用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坚持以用促评,以培养为基础,以评价为手段,以使用为目标,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用人单位可根据职称评审结果合理使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开展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和竞聘上岗,实现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
问:《实施方案》在向基层一线倾斜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对县(市)级及以下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管理制度。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通过后直接聘任、兑现待遇。授外、援藏、援疆、援边等以及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表现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问:《实施方案》在简政放权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在此前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对具备条件且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赋予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近期,省人社厅又赋予了9家三级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全省已有15家三级医院可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下一步将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队伍规模、层次结构和实际需求,逐步扩大赋权范围。
问:《评价标准》在分级分类上是如何区分的?
答:《评价标准》对卫生高级职称设置了“通用”和“基层”两类评价标准。“通用”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标准,适用于全省县域内医院、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申报“基层”或“通用”高级职称,取得“基层”高级职称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有效,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须取得“通用”高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记者:吕晓艳
问:《实施方案》在健全评价体系方面有什么新的变化?
答:在现行卫生专业职称中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共划分为医、药、护、技四个类别。初、中级职称专业设置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高级职称专业设置由省人社厅与省卫健委统一确定,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和医学学科发展动态调整。同时,健全了医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认定关系,减少了对人才的重复评价和交差评价。
问:《实施方案》在完善评价标准方面进行了哪些改革?
答:落实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要求,对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中医药、护理、医技及非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区别的针对性评价。建立涵盖医德医风、行业行为、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的评价标准,突出评价在卫生行业发展中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价值。
问:《实施方案》在创新评价机制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综合采取考试、评审、考评结合、成果展示、业绩考察等多种方式,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高级职称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强调畅通职称评价渠道,社会办医与公立医疗机构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执行相同的条件标准。
问:《实施方案》在衔接培养使用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坚持以用促评,以培养为基础,以评价为手段,以使用为目标,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用人单位可根据职称评审结果合理使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开展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和竞聘上岗,实现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
问:《实施方案》在向基层一线倾斜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对县(市)级及以下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管理制度。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通过后直接聘任、兑现待遇。授外、援藏、援疆、援边等以及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表现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问:《实施方案》在简政放权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在此前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对具备条件且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赋予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近期,省人社厅又赋予了9家三级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全省已有15家三级医院可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下一步将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队伍规模、层次结构和实际需求,逐步扩大赋权范围。
问:《评价标准》在分级分类上是如何区分的?
答:《评价标准》对卫生高级职称设置了“通用”和“基层”两类评价标准。“通用”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标准,适用于全省县域内医院、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申报“基层”或“通用”高级职称,取得“基层”高级职称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有效,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须取得“通用”高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记者:吕晓艳
【黑龙江省地理标志产品最新品牌价值评价结果公布】近日,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办公室等单位联合发布了“2022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黑龙江省“五常大米”“佳木斯大米”“东宁黑木耳”“庆安大米”“方正大米”等15个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参加评价,其中有5个产品品牌价值超100亿元,品牌价值评价总额达1858.62亿元。其中“五常大米”品牌价值710.28亿元,位列区域品牌(地理标志)品牌榜第5名,连续7年在全国大米类地理标志产品中排名第一!(联播融媒)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