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河南三门峡新增7例无症状感染者# 【三门峡:严禁借疫情防疫之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河南三门峡新增高风险区16个#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我市疫情防控期间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稳定价格水平。
二、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依法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五)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各相关经营者如有上述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经本次提醒告诫后,对于借疫情防疫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0日
(来源:三门峡日报)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我市疫情防控期间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稳定价格水平。
二、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依法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五)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各相关经营者如有上述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经本次提醒告诫后,对于借疫情防疫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0日
(来源:三门峡日报)
把命运看成心性的修悟,而不是世俗的成败
滴天髓阐微之恩怨篇。3月27日。#滴天髓#
“两意情通中有媒,虽然遥立意寻追;
有情却被人离间,怨起恩中死不灰”
中国社会对关系很重视,尤其是传统中国乃至计划经济时代,关系联结了权力和财富。现在很多中老年生意人的发家史里也可以读出“关系”的味道。其实,哲学问题本质上讲的是关系问题,以人为中心处理各种不同关系,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现象界的这种哲学表达比比皆是。所以,理解问题的本质,就是理解本质关系,搞清楚内在本质关系,利益勾连,情感牵扯也就清楚了。
命理体系中,干支关系,阴阳关系,年月日时关系,运年关系,生克制化关系,进气退气关系,寒暖燥湿等调侯关系,十神体系,神煞体系等等,都是关系。我们很多时候只是盯着自己或者盯着对象事物本身,我们对两者之间的关系,各种参数之间的关系经常忽略。理解了关系,就理解了立场,理解了位置,理解了自我表达和行动的逻辑。关系界定不清楚,所有言行都可能是无章法的,因为关系是纲,言行依托纲目才能有序有礼,无序无礼,秩序混乱,关系也就混乱。
总之,明白关系是第一步,明白彼此位置,明白彼此立场,明白彼此身份标签,不仅要明白,而且要始终明白,不断调整着明白,今日关系是否是明日关系,过去关系是否是今日关系。很多时候,物是,但人非,雕栏玉砌应犹在,朱颜已改。
滴天云:“两意情通中有媒,虽然遥立意寻追;有情却被人离间,怨起恩中死不灰”。此句甚是难以理解,前半部分表达了干支情通,中间有媒介传送,流通,比如甲木旺,需丙火转化,但甲木与丙火之间被层层土水阻隔,也就是“虽然遥远,阻隔”,但“立意,下决心要去追寻那个丙火”,盘面的意象要读懂,笔者多次讲究意象,趋势,干支属性(比如辛喜壬水洗涤,这种“喜”,就是辛的本质属性之一),就是说,要去看明白盘面本来展示给我们的样子。比如左右都是力量来克制,某个字上下左右毫无通道逃窜,那选择用神的时候如何选择?尊重盘面的意象。既然无处逃的象已经出来了,那就干脆制死,行运也要制死,即为好运。如果行运生此字,那就是和盘面意思悖反,当属凶运。至少是这个字代表的意象会为凶,是印,则印代表的人,事,地,物不吉利,是财,则财代表的人,事,地,物不吉。后句“有情却被人离间,怨起恩中死不灰”,大概意思是本来意在生丙,但路径被阻挡,被中间搅合,被小人中间离间掺和,恩人成仇人,是为“恩甚则怨生,爱多则憎至”。古往今来,这种因爱生恨,因恩生怨的事情不胜枚举,然何?还是上文所说,在关系没有界定清楚的时候,言行先行。不界定清楚的关系,言行就无法有共识的地方,自己以为是恩,对方可能认为是施舍,自己以为是爱,对方则认为是束缚。言行要以关系界定清楚为前提。要界定关系的本质,要界定关系的远近亲疏,要界定关系的目的和意义,要界定关系是否真的存在。
回到盘面中来,原注认为,喜神合神,两情相通,又有人引用生化,如有媒人,虽然隔阂分立,但情谊相和,恩有怨无,中间人引化得宜,媒人做得好,很幸运的遇到个左右圆和的,没遇到个八卦嚼舌根左右拉仇恨的。反过来,如果有忌神中间离间,求合不得,则终身多怨。世间很多悲剧来源于误解或是只听一面之词,或相信无脑之言,如同看武侠剧一样,一言不合就开打。很多江湖事,最初都是小事而已,但终究搞成门派之争,江湖腥风血雨。是故命理前辈给后人们一个告诫:至于可憎至神,远之为妙;可爱之神,近之尤切。远近依然是个关系问题,远则关系链条联系弱了,近则链条比较紧,利害关系明显。远近既是关系,也是利害轻重。古人讲亲疏远近,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是要连带的,比如诛杀九族与三族的区别,全是关系亲疏远近的考虑。
任氏归纳了几个原则,用在命理体系中。
1. 日主所喜之神,得合神化则近了。
2. 喜神远隔,得旁神引能相合好,则拉近。
3. 闲神忌神合化成喜神,成恩不成怨。
4. 喜神远隔,与日主虽然有情,但被阻隔,正好闲神忌神会和,化成喜神,因私情成牵合,是为恩事不是怨事。总而言之,有情,喜神与日主紧贴,无情,虽紧贴但被合化成忌神;再或者虽不紧贴,但被合近来,或虽紧贴但被合走合化成忌神,则无情而成怨。
举例:
日主喜丙火在时干,月透壬水为忌,年干丁火透出,合壬化木,不仅去掉了忌神壬水,而且化生成木,助生丙火喜神,这就是合而有恩不起怨。
另如日主喜庚金在年干,虽然有情,但庚毕竟在年,离日主中间有阻隔,好在月干乙木合庚,拉近了庚与日主的距离,意思是年上的庚被拉合到月干的位置了(合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此乙木闲神化为喜神,乙木就是媒人,是为有恩之乙。
再比如日主喜火,局内无火,反而有癸水克火的坏神,然而,出现戊土透出,合癸水,化为喜神火,此为“邂逅相逢”,是为“戊土闲神以及癸水忌神合化为喜神”。
再如日主喜金,惟年支坐酉,与日主远隔,而且干支分野,一个天上一个地下。然后发现日主坐巳,依然是克金的巳,怎么办呢?这时候来了个丑字,巳丑拱酉,三合金局,私下地支会和,忌神巳与闲神丑再加上用神酉的“私情牵合”而由怨化为恩。
案例1.丁酉 甲辰 戊戌 戊午
大运:癸卯,壬寅,辛丑,庚子,己亥,戊戌。
戊生辰月,火土合,比肩帮,年印也长生。三月甲木气有,但已经逐渐走衰,疏土之力不足,要在顺土金之势,酉字发用。且丁火克酉,酉也需要日主戊土之生,面临被打击,自然需要后劲(土印)支撑,常识逻辑而已。此为“情意相通”。但日主与酉之间远,好在,辰酉合,拉近了酉与日主的距离。这种辰酉合,就是盘面组合的关键作用模式,不可情意破坏这种模式。这种组合和架构就类似建筑的柱子和横梁,不可轻易动架构和根基,否则全盘倒塌。人生也是如此,基本框架不能轻易改变,否则人生飘零,格局塌陷。
走癸卯壬寅运,解了辰酉之合,读书不顺,功名蹭蹬(不顺),困苦刑伤,用神不得力的时候一般都要遭遇点不顺。辛丑运,丑湿土合酉金,用神藏支透出到干头成辛字泄秀,连登科甲,真的是春风得意马蹄疾。庚子己亥戊戌运,西北土金之运,控制午火,不逆土势,水气能引发金气发用,“仕至尚书”。运到万木春,运去百草枯。
案例2.丁酉 乙巳 丁丑 丙午
大运: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丁生巳月午时,比劫丙火透出并旺,木透出乙木生,年干见丁比肩。火势壮烈。年支财酉,养命之源,但遥远,鞭长莫及。且被丁火盖头克,酉字如何能用到?
最喜:最喜坐下丑土,湿土润局,降燥;邀巳酉合成金局,化劫巳,引酉入丑库,“归之库内”,情意相合,是为财来就我,又能泄秀,形成日主被土化,土转气到酉,土酉能化劫财,更能合来酉。格局纯粹,天干不见刑冲,地支不见冲战,浑然一体。且如果换太极,则乙木为 提携,如绳子搬提起来一串干支,立体感很强。是故“科甲,仕至藩臬,名利双全”。至于这种拎起来成串的盘面,日常见过很多,往往如果从丁日主去看,不太明显,但换个太极“乙木”则乙木为核心,天干(丙丁丁)全是食伤,直接转化乙木之气,食伤也有执行之意,是太极之下位,从木到火,然后所以的火转为丑土(土),然后这个土又发挥进一步作用,去掉多余的火(巳),然后全部转化为金气,金对于乙木来说,就是官杀了。所以此命可以有两个角度考虑。
第一,如果从日主角度看格局,可以看到贵。
第二,以乙木太极之后走气发现气最终到官杀,是为有权。看气之起点和终结,起点为太极,终点则为归宿,是官就是官,是求财就是求财,是贫就是贫,总得有个基本的盖棺定论,人生之归处。
案例3.癸酉 戊午 丙辰 甲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丙火生午月午时,旺到极致是为灾。癸水一点润燥为用,这是守命之物,可惜,戊癸一合,其情化火为忌。恩成怨,吉神被合没了。年支酉金,本身是生癸之源,且旺火有酉,人生当有执,有念,有欲,有目标有方向,是还有生路和生气。且日主坐下辰合酉,拉近了日主和用神之间的距离,是为有情有意,可惜,午火离间,求合不成,怨从恩中起。
再看大运:一路南方转东方木运,继续旺起火势。本局大运都是天倾一方,地陷东南。是故“克三妻,克七子,遭回禄(火灾)四次,中年运夭亡”。
万般都是命,半点不由人,未来到底如何,多少人自己清楚,一切命运是偶然中的必然,也是必然中的偶然。所谓恩怨,救应,媒介也是格局本身的组合天然生成,后天如何能改?还是那句话,改变能量寄居,使得五行力量转移出某种忌神干支!此为改命之关键,远贤近德,远小人近良人。
在日常的生活中,亲近喜神,远离忌神多指代的事,人,能,物。言行做打要在喜神之上,不在忌神之上,是为真正的易命同行,悲智双运。悲欢是为世俗人生,智慧践行是为意识和觉醒。
把命运看成心性的修悟,而不是世俗的成败,一切就不一样了。
回到开头,普通凡人也许很多事情无法改变,但可以从某些日常的关系的改变中感受命运的造化变迁,有了关系界定,就有了言谈或沉默,也就有了来来,还有了去去。
2022年的今天,世界变化很快,我们的生活变化也很多,我们的心灵也在不断接受冲击。所有的困难终将过去,未来肯定会光明。
但是,在动态变化的社会中,我们是随波逐流式的狂欢,还是在守护内心的躁动,安静地等待?
面向未来的世界,既要超越恩怨,更要学会当一个闲神,理解那些无用之人,无用之物,无用之事,无用之情,给他们一定的位置和时间,也就给了我们彼此一个可能性的未来。
滴天髓阐微之恩怨篇。3月27日。#滴天髓#
“两意情通中有媒,虽然遥立意寻追;
有情却被人离间,怨起恩中死不灰”
中国社会对关系很重视,尤其是传统中国乃至计划经济时代,关系联结了权力和财富。现在很多中老年生意人的发家史里也可以读出“关系”的味道。其实,哲学问题本质上讲的是关系问题,以人为中心处理各种不同关系,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现象界的这种哲学表达比比皆是。所以,理解问题的本质,就是理解本质关系,搞清楚内在本质关系,利益勾连,情感牵扯也就清楚了。
命理体系中,干支关系,阴阳关系,年月日时关系,运年关系,生克制化关系,进气退气关系,寒暖燥湿等调侯关系,十神体系,神煞体系等等,都是关系。我们很多时候只是盯着自己或者盯着对象事物本身,我们对两者之间的关系,各种参数之间的关系经常忽略。理解了关系,就理解了立场,理解了位置,理解了自我表达和行动的逻辑。关系界定不清楚,所有言行都可能是无章法的,因为关系是纲,言行依托纲目才能有序有礼,无序无礼,秩序混乱,关系也就混乱。
总之,明白关系是第一步,明白彼此位置,明白彼此立场,明白彼此身份标签,不仅要明白,而且要始终明白,不断调整着明白,今日关系是否是明日关系,过去关系是否是今日关系。很多时候,物是,但人非,雕栏玉砌应犹在,朱颜已改。
滴天云:“两意情通中有媒,虽然遥立意寻追;有情却被人离间,怨起恩中死不灰”。此句甚是难以理解,前半部分表达了干支情通,中间有媒介传送,流通,比如甲木旺,需丙火转化,但甲木与丙火之间被层层土水阻隔,也就是“虽然遥远,阻隔”,但“立意,下决心要去追寻那个丙火”,盘面的意象要读懂,笔者多次讲究意象,趋势,干支属性(比如辛喜壬水洗涤,这种“喜”,就是辛的本质属性之一),就是说,要去看明白盘面本来展示给我们的样子。比如左右都是力量来克制,某个字上下左右毫无通道逃窜,那选择用神的时候如何选择?尊重盘面的意象。既然无处逃的象已经出来了,那就干脆制死,行运也要制死,即为好运。如果行运生此字,那就是和盘面意思悖反,当属凶运。至少是这个字代表的意象会为凶,是印,则印代表的人,事,地,物不吉利,是财,则财代表的人,事,地,物不吉。后句“有情却被人离间,怨起恩中死不灰”,大概意思是本来意在生丙,但路径被阻挡,被中间搅合,被小人中间离间掺和,恩人成仇人,是为“恩甚则怨生,爱多则憎至”。古往今来,这种因爱生恨,因恩生怨的事情不胜枚举,然何?还是上文所说,在关系没有界定清楚的时候,言行先行。不界定清楚的关系,言行就无法有共识的地方,自己以为是恩,对方可能认为是施舍,自己以为是爱,对方则认为是束缚。言行要以关系界定清楚为前提。要界定关系的本质,要界定关系的远近亲疏,要界定关系的目的和意义,要界定关系是否真的存在。
回到盘面中来,原注认为,喜神合神,两情相通,又有人引用生化,如有媒人,虽然隔阂分立,但情谊相和,恩有怨无,中间人引化得宜,媒人做得好,很幸运的遇到个左右圆和的,没遇到个八卦嚼舌根左右拉仇恨的。反过来,如果有忌神中间离间,求合不得,则终身多怨。世间很多悲剧来源于误解或是只听一面之词,或相信无脑之言,如同看武侠剧一样,一言不合就开打。很多江湖事,最初都是小事而已,但终究搞成门派之争,江湖腥风血雨。是故命理前辈给后人们一个告诫:至于可憎至神,远之为妙;可爱之神,近之尤切。远近依然是个关系问题,远则关系链条联系弱了,近则链条比较紧,利害关系明显。远近既是关系,也是利害轻重。古人讲亲疏远近,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是要连带的,比如诛杀九族与三族的区别,全是关系亲疏远近的考虑。
任氏归纳了几个原则,用在命理体系中。
1. 日主所喜之神,得合神化则近了。
2. 喜神远隔,得旁神引能相合好,则拉近。
3. 闲神忌神合化成喜神,成恩不成怨。
4. 喜神远隔,与日主虽然有情,但被阻隔,正好闲神忌神会和,化成喜神,因私情成牵合,是为恩事不是怨事。总而言之,有情,喜神与日主紧贴,无情,虽紧贴但被合化成忌神;再或者虽不紧贴,但被合近来,或虽紧贴但被合走合化成忌神,则无情而成怨。
举例:
日主喜丙火在时干,月透壬水为忌,年干丁火透出,合壬化木,不仅去掉了忌神壬水,而且化生成木,助生丙火喜神,这就是合而有恩不起怨。
另如日主喜庚金在年干,虽然有情,但庚毕竟在年,离日主中间有阻隔,好在月干乙木合庚,拉近了庚与日主的距离,意思是年上的庚被拉合到月干的位置了(合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此乙木闲神化为喜神,乙木就是媒人,是为有恩之乙。
再比如日主喜火,局内无火,反而有癸水克火的坏神,然而,出现戊土透出,合癸水,化为喜神火,此为“邂逅相逢”,是为“戊土闲神以及癸水忌神合化为喜神”。
再如日主喜金,惟年支坐酉,与日主远隔,而且干支分野,一个天上一个地下。然后发现日主坐巳,依然是克金的巳,怎么办呢?这时候来了个丑字,巳丑拱酉,三合金局,私下地支会和,忌神巳与闲神丑再加上用神酉的“私情牵合”而由怨化为恩。
案例1.丁酉 甲辰 戊戌 戊午
大运:癸卯,壬寅,辛丑,庚子,己亥,戊戌。
戊生辰月,火土合,比肩帮,年印也长生。三月甲木气有,但已经逐渐走衰,疏土之力不足,要在顺土金之势,酉字发用。且丁火克酉,酉也需要日主戊土之生,面临被打击,自然需要后劲(土印)支撑,常识逻辑而已。此为“情意相通”。但日主与酉之间远,好在,辰酉合,拉近了酉与日主的距离。这种辰酉合,就是盘面组合的关键作用模式,不可情意破坏这种模式。这种组合和架构就类似建筑的柱子和横梁,不可轻易动架构和根基,否则全盘倒塌。人生也是如此,基本框架不能轻易改变,否则人生飘零,格局塌陷。
走癸卯壬寅运,解了辰酉之合,读书不顺,功名蹭蹬(不顺),困苦刑伤,用神不得力的时候一般都要遭遇点不顺。辛丑运,丑湿土合酉金,用神藏支透出到干头成辛字泄秀,连登科甲,真的是春风得意马蹄疾。庚子己亥戊戌运,西北土金之运,控制午火,不逆土势,水气能引发金气发用,“仕至尚书”。运到万木春,运去百草枯。
案例2.丁酉 乙巳 丁丑 丙午
大运: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丁生巳月午时,比劫丙火透出并旺,木透出乙木生,年干见丁比肩。火势壮烈。年支财酉,养命之源,但遥远,鞭长莫及。且被丁火盖头克,酉字如何能用到?
最喜:最喜坐下丑土,湿土润局,降燥;邀巳酉合成金局,化劫巳,引酉入丑库,“归之库内”,情意相合,是为财来就我,又能泄秀,形成日主被土化,土转气到酉,土酉能化劫财,更能合来酉。格局纯粹,天干不见刑冲,地支不见冲战,浑然一体。且如果换太极,则乙木为 提携,如绳子搬提起来一串干支,立体感很强。是故“科甲,仕至藩臬,名利双全”。至于这种拎起来成串的盘面,日常见过很多,往往如果从丁日主去看,不太明显,但换个太极“乙木”则乙木为核心,天干(丙丁丁)全是食伤,直接转化乙木之气,食伤也有执行之意,是太极之下位,从木到火,然后所以的火转为丑土(土),然后这个土又发挥进一步作用,去掉多余的火(巳),然后全部转化为金气,金对于乙木来说,就是官杀了。所以此命可以有两个角度考虑。
第一,如果从日主角度看格局,可以看到贵。
第二,以乙木太极之后走气发现气最终到官杀,是为有权。看气之起点和终结,起点为太极,终点则为归宿,是官就是官,是求财就是求财,是贫就是贫,总得有个基本的盖棺定论,人生之归处。
案例3.癸酉 戊午 丙辰 甲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丙火生午月午时,旺到极致是为灾。癸水一点润燥为用,这是守命之物,可惜,戊癸一合,其情化火为忌。恩成怨,吉神被合没了。年支酉金,本身是生癸之源,且旺火有酉,人生当有执,有念,有欲,有目标有方向,是还有生路和生气。且日主坐下辰合酉,拉近了日主和用神之间的距离,是为有情有意,可惜,午火离间,求合不成,怨从恩中起。
再看大运:一路南方转东方木运,继续旺起火势。本局大运都是天倾一方,地陷东南。是故“克三妻,克七子,遭回禄(火灾)四次,中年运夭亡”。
万般都是命,半点不由人,未来到底如何,多少人自己清楚,一切命运是偶然中的必然,也是必然中的偶然。所谓恩怨,救应,媒介也是格局本身的组合天然生成,后天如何能改?还是那句话,改变能量寄居,使得五行力量转移出某种忌神干支!此为改命之关键,远贤近德,远小人近良人。
在日常的生活中,亲近喜神,远离忌神多指代的事,人,能,物。言行做打要在喜神之上,不在忌神之上,是为真正的易命同行,悲智双运。悲欢是为世俗人生,智慧践行是为意识和觉醒。
把命运看成心性的修悟,而不是世俗的成败,一切就不一样了。
回到开头,普通凡人也许很多事情无法改变,但可以从某些日常的关系的改变中感受命运的造化变迁,有了关系界定,就有了言谈或沉默,也就有了来来,还有了去去。
2022年的今天,世界变化很快,我们的生活变化也很多,我们的心灵也在不断接受冲击。所有的困难终将过去,未来肯定会光明。
但是,在动态变化的社会中,我们是随波逐流式的狂欢,还是在守护内心的躁动,安静地等待?
面向未来的世界,既要超越恩怨,更要学会当一个闲神,理解那些无用之人,无用之物,无用之事,无用之情,给他们一定的位置和时间,也就给了我们彼此一个可能性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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