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坞》真的很温暖,王传君、王鹤棣等人的表现好像一家人!
综艺节目《五十公里桃花坞》中,包饺子时大家在其中几个里面放了硬币,谁吃到了就是“幸运儿”,王传君刚叉起一个便断定:“我跟你们说,我这个里面肯定有!”
因为他叉的时候就感觉到里面是硬的,为了证明给大家看,王传君正准备一口咬下去,饺子都已经快放进嘴里了,此时王鹤棣突然来了句:“那你给我来一口!”
王传君毫不犹豫地就马上把饺子喂给了王鹤棣,王鹤棣吃到硬币、得到大家的祝福,很是开心。
虽然这只是一个小细节,但能够看出两个事情:
第一,王鹤棣完全已经把王传君当好朋友、甚至像家人一般的好大哥了,所以他才会一点都不嫌弃别人碗里的东西,估计即便王传君已经咬了一口,他也并不会介意,只想和他一起分享这份幸运。
第二,王传君对王鹤棣也是十分宠爱,所以当时字幕也才华打出“老父亲让饺”这几个字。
除此以外,董璇对宋妍霏做的事情,也是足够暖心,她深深记得宋妍霏有一次说过对自己姥姥的想念,说过姥姥会给她包带硬币的饺子,所以这次饺子里包硬币是董璇提议的,为的就是让宋妍霏能够找到儿时的快乐。
在宋妍霏一直没有吃到硬币饺子的时候,董璇便主动帮她一起寻找,她一边靠猜靠看,一边夹起饺子戳开,要是里面没有硬币,她就默默自己吃掉,然后接着帮忙找。
这个举动,像不像小时候家里疼爱我们的长辈们。
都说娱乐圈的利益关系复杂,大家很难交到知心朋友,很多综艺节目,即便镜头里明星们相处得很好,但是录制结束以后也就散了,甚至一点都不联系。
但这次的桃花坞,真的让人看到了友谊之间的美好,除了王鹤棣王传君武大靖、董璇宋妍霏,还有汪苏泷对李雪琴、辣目洋子,也是像亲妹妹一样照顾。
所以一档综艺节目的温暖和感动,并不是来源于各种刻意制造的噱头,反而有时候,生活中的一点小事,更能让观众感受到生命的美好。
综艺节目《五十公里桃花坞》中,包饺子时大家在其中几个里面放了硬币,谁吃到了就是“幸运儿”,王传君刚叉起一个便断定:“我跟你们说,我这个里面肯定有!”
因为他叉的时候就感觉到里面是硬的,为了证明给大家看,王传君正准备一口咬下去,饺子都已经快放进嘴里了,此时王鹤棣突然来了句:“那你给我来一口!”
王传君毫不犹豫地就马上把饺子喂给了王鹤棣,王鹤棣吃到硬币、得到大家的祝福,很是开心。
虽然这只是一个小细节,但能够看出两个事情:
第一,王鹤棣完全已经把王传君当好朋友、甚至像家人一般的好大哥了,所以他才会一点都不嫌弃别人碗里的东西,估计即便王传君已经咬了一口,他也并不会介意,只想和他一起分享这份幸运。
第二,王传君对王鹤棣也是十分宠爱,所以当时字幕也才华打出“老父亲让饺”这几个字。
除此以外,董璇对宋妍霏做的事情,也是足够暖心,她深深记得宋妍霏有一次说过对自己姥姥的想念,说过姥姥会给她包带硬币的饺子,所以这次饺子里包硬币是董璇提议的,为的就是让宋妍霏能够找到儿时的快乐。
在宋妍霏一直没有吃到硬币饺子的时候,董璇便主动帮她一起寻找,她一边靠猜靠看,一边夹起饺子戳开,要是里面没有硬币,她就默默自己吃掉,然后接着帮忙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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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仪式反馈他说他想重新追求我,现在只要一起睡觉时,就会偷亲我,每晚的最后一句话都是“爱你”。通过仪式针对的调整,两个人的缘分得到加强,感情更加紧密,男生对女生越来越上心,能主动追求复合的机会,最终自然而然走在一起仪式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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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心病狂!”8月17日上午8时许,浙江杭州,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萧山区瓜沥镇有一女子持刀伤人。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当场将39岁犯罪嫌疑人女子高某,抓获归案,并将两名被刺伤的被害人,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不幸的是,其中一名被害男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据警方通报称,死亡的男子是犯罪嫌疑人高某的亲叔叔,而另外一位受伤的女子,则是高某的母亲。
那么高某为什么要对两位至亲下手呢?#简驿潍评#
据新闻报道称,高某系独生女,其因问母亲要钱,购买几十万的小汽车,被母亲拒绝后,遂而持刀伤害母亲的。而其叔叔见状,立马上前阻止时,也被高某捅伤致死的。
1、有网友表示,高某已经39岁了,无论有没有结婚,其都是属于经济独立的人,不孝顺母亲,也就罢了,还想问母亲要钱买车,而且张口就要几十万,简直就是不像话!必须严惩!
也有网友表示,客观地说,高某能做出今天这种丧心病狂的行为,与其成长经历、从小的家庭教育息息相关。该网友的意思是,高某大概率是从小,就被惯坏了,才导致不顺她的意思,就不行。
笔者认为,不论出于任何原因,也不论持刀伤害的是谁,高某的所作所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2、高某的行为,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呢?
先强调一点,不论是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都是刑法上的罪名,即属于刑事犯罪。对于刑事犯罪行为的定性,刑法一直以来都是秉承着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原则。
怎么理解呢?就本案而言,如果高某主观目的,与其客观行为上所表现出来的,都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不持放任和追求态度的,那么就只构成故意伤害罪。
再说细一点,比如说,高某当时的主观目的,只是想拿刀逼迫母亲给钱买车,从而发生争执,过程中,持刀伤害到母亲身体的。或者说,叔叔看到嫂子被女儿持刀伤害,上前抢刀时,双方争夺过程中,被高某持刀刺伤致死的。那么警方就会因为高某主观上没有杀人之故意。而以故意伤害罪刑拘高某。
目前,警方通报称,高某是涉嫌故意伤害罪。也就是说,警方已被步认定高某主观上,确实没有杀人之故意。
3、高某该如何量刑?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一名被害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如果行为人犯此罪,具有多名被害人的,从重处罚。
意思就是说,故意伤害罪一人致死亡的,不论被害人与行为人什么关系,其行为起步量刑就是10年以上。即本案高某致一死一伤的犯罪情节,需在10年以上至死刑范围内,从重处罚。
4:高某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具有自首情节
刑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并从轻处罚。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报警人可能不是高某,但其在明知他人已经报警的情况下,仍然留在现场等待警方到场处置,可认定为主动投案。
也就是说,只要高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那就是属于自首的。很明显,高某是被抓现行的,即现行犯,换而言之,其没有隐瞒的必要,如无意外,肯定会如实供述,获得从轻的机会。
当然,如果高某到案后,能够认罪认罚或者获得母亲及叔叔家属谅解的话,还是可以减少相应的基准量刑的。
有网友表示,母亲或许会谅解女儿高某,但叔叔的家人就未必了。毕竟高某的行为,性质太恶劣了。
那么大家认为,母亲和叔叔的家人,会谅解么?
据警方通报称,死亡的男子是犯罪嫌疑人高某的亲叔叔,而另外一位受伤的女子,则是高某的母亲。
那么高某为什么要对两位至亲下手呢?#简驿潍评#
据新闻报道称,高某系独生女,其因问母亲要钱,购买几十万的小汽车,被母亲拒绝后,遂而持刀伤害母亲的。而其叔叔见状,立马上前阻止时,也被高某捅伤致死的。
1、有网友表示,高某已经39岁了,无论有没有结婚,其都是属于经济独立的人,不孝顺母亲,也就罢了,还想问母亲要钱买车,而且张口就要几十万,简直就是不像话!必须严惩!
也有网友表示,客观地说,高某能做出今天这种丧心病狂的行为,与其成长经历、从小的家庭教育息息相关。该网友的意思是,高某大概率是从小,就被惯坏了,才导致不顺她的意思,就不行。
笔者认为,不论出于任何原因,也不论持刀伤害的是谁,高某的所作所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2、高某的行为,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呢?
先强调一点,不论是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都是刑法上的罪名,即属于刑事犯罪。对于刑事犯罪行为的定性,刑法一直以来都是秉承着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原则。
怎么理解呢?就本案而言,如果高某主观目的,与其客观行为上所表现出来的,都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不持放任和追求态度的,那么就只构成故意伤害罪。
再说细一点,比如说,高某当时的主观目的,只是想拿刀逼迫母亲给钱买车,从而发生争执,过程中,持刀伤害到母亲身体的。或者说,叔叔看到嫂子被女儿持刀伤害,上前抢刀时,双方争夺过程中,被高某持刀刺伤致死的。那么警方就会因为高某主观上没有杀人之故意。而以故意伤害罪刑拘高某。
目前,警方通报称,高某是涉嫌故意伤害罪。也就是说,警方已被步认定高某主观上,确实没有杀人之故意。
3、高某该如何量刑?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一名被害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如果行为人犯此罪,具有多名被害人的,从重处罚。
意思就是说,故意伤害罪一人致死亡的,不论被害人与行为人什么关系,其行为起步量刑就是10年以上。即本案高某致一死一伤的犯罪情节,需在10年以上至死刑范围内,从重处罚。
4:高某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具有自首情节
刑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并从轻处罚。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报警人可能不是高某,但其在明知他人已经报警的情况下,仍然留在现场等待警方到场处置,可认定为主动投案。
也就是说,只要高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那就是属于自首的。很明显,高某是被抓现行的,即现行犯,换而言之,其没有隐瞒的必要,如无意外,肯定会如实供述,获得从轻的机会。
当然,如果高某到案后,能够认罪认罚或者获得母亲及叔叔家属谅解的话,还是可以减少相应的基准量刑的。
有网友表示,母亲或许会谅解女儿高某,但叔叔的家人就未必了。毕竟高某的行为,性质太恶劣了。
那么大家认为,母亲和叔叔的家人,会谅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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