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早知道##天津# 事关养狗防疫,天津征求意见!】#天津身边事#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规定要求,加强饲养犬只防疫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市农业农村委组织起草了《天津市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9月28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天津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处。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邮箱:snyncwxmsycfy@tj.gov.cn传真:022-28450546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荔湾路健强里37号天津市农业农村委第二办公区畜牧兽医处;电话:022-88270496
征求意见稿共设16条,在结构设计上,紧紧围绕饲养犬只动物防疫管理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聚焦“谁来防疫”“怎么防疫”等核心问题,明确政府、部门、犬只的单位和个人责任,突出免疫(免疫点设置、免疫证管理)、疫情报告、疫情处置、申报检疫、无害化处理等防疫措施实施,强调违法处理等,对我市饲养犬只动物防疫予以全面规范。
01 明确管理职责和主体责任。
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各级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行业协会责任,以及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主体责任。
02 细化犬只防疫管理措施。
一是细化狂犬病免疫有关规定。明确了制定狂犬病免疫方案、合理设置狂犬病免疫点、规范管理犬类免疫证明、建立狂犬病免疫档案、落实狂犬病免疫效果评价机制,多措并举,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明确了日常清洗消毒。犬类只饲养单位和个人负责要定期对养殖环境、圈舍和运输工作等进行清洗消毒。
三是规范疫情报告处置。饲养犬只单位和个人要落实疫情报告责任,有关部门派技术人员核实处置。
四是依法实施检疫。对出售或运输犬只前要依法申报检疫并取得检疫合格证明。
五是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饲养犬只单位和个人承担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责任,并明确对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等区域发现死亡犬只的收集、处理和溯源主体及责任。
一起来看看
征求意见稿全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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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饲养犬只防疫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和《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饲养犬只的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犬只防疫工作的领导,保障犬只防疫工作条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内饲养犬只的防疫工作,以及开展犬只防疫宣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第四条 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动物防疫部门(以下统称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饲养犬只防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市和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负责犬只的检疫工作。
市和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犬只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防疫知识宣传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在犬只登记注册、注册和销售过程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犬只相关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落实犬只防疫相关要求。
第五条 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做好犬只免疫、消毒、隔离、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依法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
第六条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狂犬病免疫效果评价机制,开展对犬只狂犬病免疫效果监测和免疫质量评估。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发布犬只狂犬病免疫推荐程序和疫病防控指南。
第七条 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设置狂犬病免疫点(以下统称免疫点),并向社会公布。免疫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对独立的空间场所;
(二)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及配套管理制度;
(四)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
(五)相关管理制度。
第八条 市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指导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制定狂犬病免疫方案。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具体情况制定本区狂犬病免疫方案,并向市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本辖区犬只狂犬病防疫工作。
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犬只狂犬病免疫义务,按免疫程序定期到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指定的免疫点对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领取并妥善保管犬类免疫证明。
第九条 本市使用市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制式犬类免疫证明。
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负责由市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制定的犬类免疫证明发放管理。免疫点根据需求向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领取犬类狂犬病免疫证明文书。
免疫点对犬只实施免疫接种后,应当按照本市规定在免疫证明上记录犬主、犬只、免疫等信息。实施免疫接种的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应在犬类免疫证明上签名,加盖免疫点印章。
免疫点应当按照本市规定建立犬只狂犬病免疫档案,档案应保存3年以上。免疫点应定期将犬只狂犬病免疫信息报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
第十条 犬只饲养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对养殖环境、圈舍、运输工具等进行清洗消毒。
第十一条 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有狂犬病临床症状或检测结果呈阳性,应当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不得瞒报、谎报,不得擅自转移、出售。
第十二条 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和诊断,按照相关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必要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
第十三条 出售或者运输犬只前,犬主应当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犬只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犬只饲养场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应当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第十四条 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死亡犬只,或者委托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严禁随意弃置死亡犬只。
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犬只,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犬只,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
第十五条 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饲养犬只动物防疫义务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https://t.cn/RJPSmfy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邮箱:snyncwxmsycfy@tj.gov.cn传真:022-28450546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荔湾路健强里37号天津市农业农村委第二办公区畜牧兽医处;电话:022-88270496
征求意见稿共设16条,在结构设计上,紧紧围绕饲养犬只动物防疫管理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聚焦“谁来防疫”“怎么防疫”等核心问题,明确政府、部门、犬只的单位和个人责任,突出免疫(免疫点设置、免疫证管理)、疫情报告、疫情处置、申报检疫、无害化处理等防疫措施实施,强调违法处理等,对我市饲养犬只动物防疫予以全面规范。
01 明确管理职责和主体责任。
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各级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行业协会责任,以及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主体责任。
02 细化犬只防疫管理措施。
一是细化狂犬病免疫有关规定。明确了制定狂犬病免疫方案、合理设置狂犬病免疫点、规范管理犬类免疫证明、建立狂犬病免疫档案、落实狂犬病免疫效果评价机制,多措并举,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明确了日常清洗消毒。犬类只饲养单位和个人负责要定期对养殖环境、圈舍和运输工作等进行清洗消毒。
三是规范疫情报告处置。饲养犬只单位和个人要落实疫情报告责任,有关部门派技术人员核实处置。
四是依法实施检疫。对出售或运输犬只前要依法申报检疫并取得检疫合格证明。
五是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饲养犬只单位和个人承担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责任,并明确对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等区域发现死亡犬只的收集、处理和溯源主体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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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饲养犬只防疫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和《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饲养犬只的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犬只防疫工作的领导,保障犬只防疫工作条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内饲养犬只的防疫工作,以及开展犬只防疫宣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第四条 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动物防疫部门(以下统称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饲养犬只防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市和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负责犬只的检疫工作。
市和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犬只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防疫知识宣传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在犬只登记注册、注册和销售过程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犬只相关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落实犬只防疫相关要求。
第五条 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做好犬只免疫、消毒、隔离、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依法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
第六条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狂犬病免疫效果评价机制,开展对犬只狂犬病免疫效果监测和免疫质量评估。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发布犬只狂犬病免疫推荐程序和疫病防控指南。
第七条 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设置狂犬病免疫点(以下统称免疫点),并向社会公布。免疫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对独立的空间场所;
(二)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及配套管理制度;
(四)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
(五)相关管理制度。
第八条 市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指导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制定狂犬病免疫方案。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具体情况制定本区狂犬病免疫方案,并向市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本辖区犬只狂犬病防疫工作。
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犬只狂犬病免疫义务,按免疫程序定期到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指定的免疫点对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领取并妥善保管犬类免疫证明。
第九条 本市使用市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制式犬类免疫证明。
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负责由市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制定的犬类免疫证明发放管理。免疫点根据需求向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领取犬类狂犬病免疫证明文书。
免疫点对犬只实施免疫接种后,应当按照本市规定在免疫证明上记录犬主、犬只、免疫等信息。实施免疫接种的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应在犬类免疫证明上签名,加盖免疫点印章。
免疫点应当按照本市规定建立犬只狂犬病免疫档案,档案应保存3年以上。免疫点应定期将犬只狂犬病免疫信息报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
第十条 犬只饲养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对养殖环境、圈舍、运输工具等进行清洗消毒。
第十一条 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有狂犬病临床症状或检测结果呈阳性,应当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不得瞒报、谎报,不得擅自转移、出售。
第十二条 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和诊断,按照相关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必要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
第十三条 出售或者运输犬只前,犬主应当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犬只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犬只饲养场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应当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第十四条 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死亡犬只,或者委托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严禁随意弃置死亡犬只。
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犬只,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犬只,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
第十五条 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饲养犬只动物防疫义务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https://t.cn/RJPSmfy
一、忙是人生的滋养剂
一个人如果怕做事,偷懒,如何会有成就?人之会起烦恼心、不安,都是因为不懂得用功、时间太多所致,所以忙是人生的滋养剂。
忙,是多数人的生活形态,只是每个人所忙的事情不一样。有的人为国家忙,有的人为社会忙,有的为家庭忙,有的人为自己忙。忙,是整个人类所不能少的生活。人要不忙,除非他让金钱去替自己忙;再要不忙,两手一摊,双脚一伸,跟死神打交道,就不会忙了。
“忙”,也有不同的层次:
1、气定神闲的忙。
同样是忙,有的人忙得一团纷乱,忙得很辛苦;有智慧的人,按部就班,忙得气定神闲。所谓“人忙心不忙”,有的人懂得交办,有的人懂得授权,有的人懂得分工,有的人懂得指挥。很多复杂的事物,经过能干的人化繁就简、提纲挈领,虽然事情多,但一点也不觉得忙。因此,懂得忙中偷闲的人,就是再忙也有安闲的时刻,不至于忙得讨厌生活、讨厌忙,他反而喜爱忙,从忙的当中只觉得人生很充实。这样的忙,人生会活得很有意义。
2、心浮气躁的忙。
有的人不会忙,做事没有条理,不分轻重,不分先后,乱忙一气,忙得自己心浮气躁。我们看苍蝇、蚊子投窗想要寻找出路,它猛撞玻璃,不知道旁边有空隙可以钻出。我们再看成群的蚂蚁忙着奔来跑去,但它们有分工、有讯号、有指挥,忙得有条理。有的人跟瞎撞的蚊蝇一样,口口声声说忙,只是乱忙。人要懂得分轻重缓急去做事,举重若轻,才不至于忙得心浮气躁。
3、开开心心的忙。
忙是生活的意义,忙是生命的动力,忙的人生是骄傲的人生。你看,工商大亨哪个不忙?官员领导们有谁说他不忙?忙带来生活的充实,带来生命的意义,带来事业的成就,带来财富的增加。人要忙,而且要忙得欢喜,忙得快乐。假如一个人不肯忙,表示他的生命已经没有光彩了。忙是有用,不忙就没有用;没有用的人生,谁会在乎他的存在呢?所以,人要开开心心地忙,为充实生活而忙。
4、不甘不愿的忙。
有的人忙得心不甘情不愿,那是最苦的人生。忙得不甘愿的人,必然是他没有从忙中得到快乐,没有体会到身心寄托的地方就是忙——不忙做什么呢?当然,有人会说:“为谁作嫁为谁忙?”因为他不懂人生为什么要忙,当然不甘愿帮人家的忙。其实世间没有白吃的午餐,也没有白干的活,你帮人家的忙就是帮自己的忙。不愿意忙的人应转化观念:一切为人忙的事,对自己都有益,例如可以升官,可以升级,可以得奖,甚至可以放慰劳假。假如你能想到一切的忙与自己的未来都有关系有帮助,懂得忙就是营养、忙就是力量、忙就是成就,你可能反而会问:“人生为什么不要忙呢?”
二、贫富贵贱
我们活在人间,必须有一些资粮。世间有所谓“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意思是日常生活要有起码的条件。可惜人们错把追求物质当作了人生的目的,发展出计较与比较之后的贫富差别,比如“贫居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富家一席酒,穷汉半年粮”、“宁吃少年苦,不受老来贫”、“有钱能使鬼推磨,无钱难倒英雄汉”,这些都是来自民间深刻的感叹。贫与富自有其因果来由,以下四点说明:
1、富足来自知足。
知足第一富,如颜回“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这正是安贫乐道的典范。一个人拥有再多,如果内心不知满足,那种精神上的贫穷更加可怜!所以,人的富足并不是看在金钱数字上的多少,而是看一个人知足与否。
2、尊贵来自谦卑。
老子曰:“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由于水性谦下,总是往低处流,所以世间万物都受到流水默默的哺育。世界屋脊喜马拉雅山冰川所蕴育的恒河、印度河、雅鲁藏布江、怒江、长江、黄河、湄公河等七大河流,供给了印、中、尼、泰等数十亿人民的水源。山顶上冰雪的高贵,恰是来自谦下的流水。有德的君子,他的尊贵,正是他的谦下利民而不自以为崇高。
3、贫穷来自吝啬。
什么是真正的穷人?欲望无穷是一种心的贫穷。人的心田不是用来生长欲望的,而是用来生长菩提慧命以圆满人生。其实,任何人出生,这宇宙间的财富都有他的一份,所谓“一枝草,一点露”。而要取得财富,必须先把手掌放开。如果你始终紧握着手里的旧物,又如何能取得新的资源呢?想要圆满人生,首先要有“同体共生”的认识,能“喜舍”才是真正的富有。
4、卑贱来自傲慢。
傲慢就是自大,就是以己之长辱他之短。佛经云:“若骄慢生,则长养一切杂染之法。心不谦下,由此则生死轮转,受无穷苦。”凡夫不知宿命,故常骄慢,因为骄慢,所以不畏造恶受果报、不愿悔过,也不精进于修行万善。
所以,人之富是知满足,人之贵是能谦下,人之贫是不知舍,人之卑贱是因为骄慢自大。
三、夫妻之道有三等
感情的交流,以公理正义为原则;语言的沟通,以体谅包容为雅量;人我的相处,以不违情理为自然;金钱的运用,以量入量出为正常。
夫妻之间应该怎样相处?夫妇之道有三等,你是哪一个等的呢?有以下六点参考:
上等的丈夫会想到太太忙于工作,还要忙于家务,必定辛苦,下班回到家里,他会体恤太太的辛劳,协助太太操持家事。
中等的丈夫,不会帮忙做家事,回到家里,虽然喝茶看报纸,但至少嘴巴还会赞美太太,感谢太太的付出。如此,太太再怎么辛苦,也能甘之如饴。
下等的丈夫,回到家里,就是一副自己最辛苦、自以为对家庭付出最多的姿态。要么嫌太太菜煮得不好,要么嫌太太不会打扮,看不顺眼,东嫌西嫌,气势凌人。
上等的太太,治家整洁,贤惠有礼。俗语说:“家有良妻,如国有良相。”一位贤良妻子能开源节流,将家打理得妥当,维护环境整洁,态度温敬柔软,周到体贴,行仪慈孝和顺,让先生无后顾之忧。
中等的太太,慰问、赞美丈夫的辛劳。莎士比亚说:“一个好妻子,除了处理家务外,还兼有慈母、良伴、恋人三种身份。”所以,治家能力差一点的太太,至少要能多说好话,要常常慰问、赞美丈夫的辛劳与付出。
下等的太太,不但不善于治家,丈夫辛苦一天回到家时她还会喋喋不休,要么嫌弃他的职业赚钱太少,要么埋怨住得不好、穿得不暖,如此只会让丈夫觉得家如监狱。
很多失败的婚姻都是因为不能谅解对方的辛劳,不能体会对方的付出。所以,夫妇之道从互相欣赏、互相体谅开始,遇到困难险阻时能互助斩荆、共离困境,婚姻才能美满。
#情感##
每日一禅# https://t.cn/zR99iXd
この世にあるほとんどのものが 成し遂げた奴らの血の跡としたら それに立つこの言葉は 過去の誰とも違う 自惚れて それを書き足せ その痛みは共通言語だ【若这世上大部分的东西 都是那些完成了心愿的家伙们的血迹 立于它们之上的这些话语 已不再与曾经的谁人相似 现在的我为自己而骄傲 快将这件事也写进去 那份痛苦就是我们的共同言语】秋田ひろむ词「カシオピア係留所」水机智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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