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部门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8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较多困难。为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房租减免措施
(一)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其中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教育、科研等系统的有关单位和机构出租房屋的,鼓励其对养老托育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减免养老托育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按照其资质水平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二)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管用举措,支持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
(三)鼓励各地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委托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对存在房屋租金支付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合同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延期收取。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
二、税费减免措施
(四)2022年,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五)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六)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七)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地方2022年视情给予进一步减免优惠。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三、社会保险支持措施
(八)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九)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金融支持措施
(十一)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根据试点情况,在对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十二)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养老托育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十三)鼓励地方结合财力实际,给予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贷款贴息支持,缓解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融资困难。
(十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支持地方结合财力实际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十五)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2022年对养老服务机构提升理赔效率、应赔尽赔。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竞争择优原则,为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保险。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市场化和商业自愿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
(十六)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养老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五、防疫支持措施
(十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倾斜,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保障。
(十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辖区内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视情况增加检测频次。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储备必备防疫物资,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捐赠防疫物资。
(十九)对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防疫物资、消杀支出,地方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视疫情情况,除涉及安全管理情况外,适度考虑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满意度评价的影响,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运营补贴。
六、其他支持措施
(二十一)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养老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各地优先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导运营能力强的机构参与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和运营,减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投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二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团队,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根据需要及时为不具备心理咨询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缓解入住老年人及员工因长期封闭出现的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
(二十三)鼓励餐饮企业为不具备餐饮自制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四)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参与规范化居家上门养老托育服务,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鼓励地方探索对参与养老托育服务的家政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五)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探索新业态、发展新模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养老领域企业发展智慧养老模式,帮助对接互联网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制造等资源,提供智慧化服务;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形式,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拓展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发放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
(二十六)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有关要求予以支持。探索工学一体化的培训模式,推动解决养老托育行业用工难问题。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养老托育服务业领域特点,抓好政策贯彻落实,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申请条件和实施路径,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助企纾困服务专区”等数字化平台作用,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恢复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牵头统筹协调,会同相关方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大力度推动政策措施细化落实,不断做好行业运行形势分析和政策储备研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反馈行业发展共性问题和政策落实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较多困难。为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房租减免措施
(一)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其中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教育、科研等系统的有关单位和机构出租房屋的,鼓励其对养老托育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减免养老托育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按照其资质水平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二)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管用举措,支持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
(三)鼓励各地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委托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对存在房屋租金支付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合同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延期收取。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
二、税费减免措施
(四)2022年,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五)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六)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七)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地方2022年视情给予进一步减免优惠。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三、社会保险支持措施
(八)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九)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金融支持措施
(十一)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根据试点情况,在对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十二)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养老托育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十三)鼓励地方结合财力实际,给予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贷款贴息支持,缓解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融资困难。
(十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支持地方结合财力实际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十五)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2022年对养老服务机构提升理赔效率、应赔尽赔。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竞争择优原则,为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保险。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市场化和商业自愿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
(十六)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养老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五、防疫支持措施
(十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倾斜,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保障。
(十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辖区内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视情况增加检测频次。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储备必备防疫物资,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捐赠防疫物资。
(十九)对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防疫物资、消杀支出,地方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视疫情情况,除涉及安全管理情况外,适度考虑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满意度评价的影响,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运营补贴。
六、其他支持措施
(二十一)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养老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各地优先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导运营能力强的机构参与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和运营,减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投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二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团队,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根据需要及时为不具备心理咨询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缓解入住老年人及员工因长期封闭出现的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
(二十三)鼓励餐饮企业为不具备餐饮自制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四)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参与规范化居家上门养老托育服务,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鼓励地方探索对参与养老托育服务的家政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五)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探索新业态、发展新模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养老领域企业发展智慧养老模式,帮助对接互联网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制造等资源,提供智慧化服务;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形式,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拓展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发放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
(二十六)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有关要求予以支持。探索工学一体化的培训模式,推动解决养老托育行业用工难问题。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养老托育服务业领域特点,抓好政策贯彻落实,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申请条件和实施路径,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助企纾困服务专区”等数字化平台作用,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恢复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牵头统筹协调,会同相关方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大力度推动政策措施细化落实,不断做好行业运行形势分析和政策储备研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反馈行业发展共性问题和政策落实情况。
市公管局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
7月12日上午,市公管局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局党组成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陶旭主持会议,局机关、交易中心各科室(部)经办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2022年第二季度市政务公开办测评反馈事项,与会人员就做好我局政府网站和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讨论,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要求,各科室(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更新并规范政务信息发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7月12日上午,市公管局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局党组成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陶旭主持会议,局机关、交易中心各科室(部)经办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2022年第二季度市政务公开办测评反馈事项,与会人员就做好我局政府网站和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讨论,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要求,各科室(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更新并规范政务信息发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安全+满意丨大埔公安“加减乘除”法助推执法质量连年蝉联“省优秀”】
在近日省公安厅的通报中,大埔公安获评“2021年度全省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县级公安机关”,连续2年被评为“省优秀”,是全省14个连续两年蝉联“省优”称号的单位之一,也是全市唯一被评为执法质量“省优秀”的单位。
能取得这样突出的成绩,主要是因为大埔公安始终坚持为民执法工作理念,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全局性、基础性的重点工作来抓,特别是创新用好“加减乘除”法,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持续得到提升,为大埔获评“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贡献了公安力量。
在练兵培训上做好“加”法,及时补齐执法能力短板
外聘专家,现场授课。
积极邀请省警官学院、检法机关等单位专家教授到局授课,有针对性地加强民警执法培训,有效提升民警执法办案能力素质。2021年来,共组织开展各类执法集中培训24场次,邀请专家教授到局授课6场次,培训民警700余人次。
深入基层,送教下所。
从全局抽调15名业务知识精、敬业精神强、服务态度好的民警组成5个“送教小分队”,分赴全县5个片区开展“送教下所”42场次,与民警“面对面”互动交流、“手把手”培训指导、“事对事”释疑解惑,及时补齐短板,有效提升基层派出所规范执法效能。
结合实战,复盘点评。
每月安排1个不同主题,采取承办单位主讲、主侦单位剖析、配侦单位补充、法制团队现场点评相结合的方式,让民警身临其境畅谈办案经过,复盘点评查找问题瑕疵,使问题查摆过程更加入脑入心。2022年以来,举办案件点评复评会6场次,执法过程的存在问题得以及时发现整改。
在服务侦查上做好“减”法,着力减少执法突出问题
法制介入,同步上案。
实行专兼职法制员派驻挂靠制度, 35名专兼职法制员前置基层一线,全天候响应、随警作战,为基层执法办案提供实时、精确、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法制部门对大案、要案或疑难复杂案件,第一时间介入、同步上案,全程指导监督、靠前审核把关,有效提升一线单位执法办案质量。
警检协作,研判会商。
创新搭建公检协作窗口平台,依托执法办案中心,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未成年人警务中心及检察工作室、未成年人“一站式”服务专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涉未成年人案件,主动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切实把好案前定性关、案中证据关和案后监督关。2021年以来,共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侦查28次,会商解决疑难复杂案件15起。
领导包案,靠前指导。
对基层矛盾纠纷引发的案件、易引起复议诉讼或上访投诉的案件,由挂点局领导、属地派出所负责人、挂靠法制员逐级包案;对有复议诉讼“苗头”的行为人,包案局领导面对面说理执法,打消其复议诉讼、上访投诉的念头。2021年来,先后指导调解治安案件360宗、刑事和解96宗,成功劝阻18人次息诉罢访。
在查纠整治上做好“除”法,全面清除执法顽瘴痼疾
智能数据排查。
充分运用110接处警系统、警综平台等信息化系统,辅以查验核对等传统手段,全面深入开展执法问题专项排查,排查发现涉“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问题案件5宗12人;倒查“减、假、暂”案件466宗,发现问题案件3宗3人,并全部落实整改。
执法专项巡查。
率先在全市开展取保候审案件“回头看”专项巡查,紧盯违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不规范、保证人不合格,取保候审保而不侦、保而不诉、以保代侦等执法问题,广泛开展巡查核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期间,共发现问题案件81宗,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发出执法建议书5份,诫勉谈话4人,问题案件100%整改完毕。
案件交叉评查。
在办案部门深入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省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交叉评查。经对受立案台账、保证金账户流水和对重点案件、检察院发出纠违通知书的案件进行核查,以及检察院侦查监督平台数据反馈,发现并整改瑕疵案件52宗,未发现重大执法问题案件,是教育整顿省级案件交叉评查中全市唯一“零问题”的县。
在建章立制上做好“乘”法,成倍提升执法工作质效
健全完善制度规范。
按照“执法有标准、标准有制度”的要求,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执法指引、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环节,先后制定出台执法指引、执法制度共38项,从制度层面上对民警27项常见执法行为、5项执法流程和18个执法基本环节进行了规范,形成由人到物、由受案到结案、由强制措施到案件处理等覆盖全警种、全过程的较为全面的执法制度体系,确保了民警在各项执法活动、各个执法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健全完善回访机制。
在110接处警、受立案、刑事复议复核、信访案件办理等环节,始终将民警执法规范、工作态度等作为重点回访内容,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群众在110报警、来信来访、厅局长信箱、12345政府服务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渠道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坚持专班推动、逐一跟进,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2021年以来,共办理群众来信26封、留言122条,信访案件办结率、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100%。
健全完善追究机制。
按照“谁处警谁负责、谁盯警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先后制订出台《案件主办民警责任制实施办法》《执法过错问责追责工作办法》等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一案四查”制度,对“问题案件”一律倒查办案责任、审核责任、审批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刚性问责落实执法监督管理。
健全完善考评机制。
以“旬晾晒”“月通报”“季考评”的形式,对各执法办案单位进行全方位“体检”;定期对执法单位执法状况进行分析通报,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及学法考试成绩、优劣卷宗评比等纳入民警个人绩效考核;设立执法质态红黑榜,公布警情处置、案件办理、法制审核、领导审批等各方面情况,表扬先进、激励后进,以奖惩分明激励民警规范执法。
在近日省公安厅的通报中,大埔公安获评“2021年度全省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县级公安机关”,连续2年被评为“省优秀”,是全省14个连续两年蝉联“省优”称号的单位之一,也是全市唯一被评为执法质量“省优秀”的单位。
能取得这样突出的成绩,主要是因为大埔公安始终坚持为民执法工作理念,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全局性、基础性的重点工作来抓,特别是创新用好“加减乘除”法,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持续得到提升,为大埔获评“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贡献了公安力量。
在练兵培训上做好“加”法,及时补齐执法能力短板
外聘专家,现场授课。
积极邀请省警官学院、检法机关等单位专家教授到局授课,有针对性地加强民警执法培训,有效提升民警执法办案能力素质。2021年来,共组织开展各类执法集中培训24场次,邀请专家教授到局授课6场次,培训民警700余人次。
深入基层,送教下所。
从全局抽调15名业务知识精、敬业精神强、服务态度好的民警组成5个“送教小分队”,分赴全县5个片区开展“送教下所”42场次,与民警“面对面”互动交流、“手把手”培训指导、“事对事”释疑解惑,及时补齐短板,有效提升基层派出所规范执法效能。
结合实战,复盘点评。
每月安排1个不同主题,采取承办单位主讲、主侦单位剖析、配侦单位补充、法制团队现场点评相结合的方式,让民警身临其境畅谈办案经过,复盘点评查找问题瑕疵,使问题查摆过程更加入脑入心。2022年以来,举办案件点评复评会6场次,执法过程的存在问题得以及时发现整改。
在服务侦查上做好“减”法,着力减少执法突出问题
法制介入,同步上案。
实行专兼职法制员派驻挂靠制度, 35名专兼职法制员前置基层一线,全天候响应、随警作战,为基层执法办案提供实时、精确、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法制部门对大案、要案或疑难复杂案件,第一时间介入、同步上案,全程指导监督、靠前审核把关,有效提升一线单位执法办案质量。
警检协作,研判会商。
创新搭建公检协作窗口平台,依托执法办案中心,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未成年人警务中心及检察工作室、未成年人“一站式”服务专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涉未成年人案件,主动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切实把好案前定性关、案中证据关和案后监督关。2021年以来,共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侦查28次,会商解决疑难复杂案件15起。
领导包案,靠前指导。
对基层矛盾纠纷引发的案件、易引起复议诉讼或上访投诉的案件,由挂点局领导、属地派出所负责人、挂靠法制员逐级包案;对有复议诉讼“苗头”的行为人,包案局领导面对面说理执法,打消其复议诉讼、上访投诉的念头。2021年来,先后指导调解治安案件360宗、刑事和解96宗,成功劝阻18人次息诉罢访。
在查纠整治上做好“除”法,全面清除执法顽瘴痼疾
智能数据排查。
充分运用110接处警系统、警综平台等信息化系统,辅以查验核对等传统手段,全面深入开展执法问题专项排查,排查发现涉“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问题案件5宗12人;倒查“减、假、暂”案件466宗,发现问题案件3宗3人,并全部落实整改。
执法专项巡查。
率先在全市开展取保候审案件“回头看”专项巡查,紧盯违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不规范、保证人不合格,取保候审保而不侦、保而不诉、以保代侦等执法问题,广泛开展巡查核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期间,共发现问题案件81宗,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发出执法建议书5份,诫勉谈话4人,问题案件100%整改完毕。
案件交叉评查。
在办案部门深入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省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交叉评查。经对受立案台账、保证金账户流水和对重点案件、检察院发出纠违通知书的案件进行核查,以及检察院侦查监督平台数据反馈,发现并整改瑕疵案件52宗,未发现重大执法问题案件,是教育整顿省级案件交叉评查中全市唯一“零问题”的县。
在建章立制上做好“乘”法,成倍提升执法工作质效
健全完善制度规范。
按照“执法有标准、标准有制度”的要求,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执法指引、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环节,先后制定出台执法指引、执法制度共38项,从制度层面上对民警27项常见执法行为、5项执法流程和18个执法基本环节进行了规范,形成由人到物、由受案到结案、由强制措施到案件处理等覆盖全警种、全过程的较为全面的执法制度体系,确保了民警在各项执法活动、各个执法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健全完善回访机制。
在110接处警、受立案、刑事复议复核、信访案件办理等环节,始终将民警执法规范、工作态度等作为重点回访内容,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群众在110报警、来信来访、厅局长信箱、12345政府服务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渠道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坚持专班推动、逐一跟进,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2021年以来,共办理群众来信26封、留言122条,信访案件办结率、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100%。
健全完善追究机制。
按照“谁处警谁负责、谁盯警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先后制订出台《案件主办民警责任制实施办法》《执法过错问责追责工作办法》等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一案四查”制度,对“问题案件”一律倒查办案责任、审核责任、审批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刚性问责落实执法监督管理。
健全完善考评机制。
以“旬晾晒”“月通报”“季考评”的形式,对各执法办案单位进行全方位“体检”;定期对执法单位执法状况进行分析通报,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及学法考试成绩、优劣卷宗评比等纳入民警个人绩效考核;设立执法质态红黑榜,公布警情处置、案件办理、法制审核、领导审批等各方面情况,表扬先进、激励后进,以奖惩分明激励民警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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