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湖北将逐步有序恢复低中风险区公共交通】#坚决打好湖北武汉保卫战# #湖北将逐步有序恢复低中风险区公共交通#
随着疫情的积极变化,我省按照分区分级、分时分类原则有序复工复产。3月12日,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下发通知,在继续实施严格的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基础上,开始分区分级控制人员车辆出行。
低、中风险地区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可在省内安全有序流动。武汉市以外其他高风险地区,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可与省内流入地采取“点对点”运输方式安全有序流动。各地在做好防控的前提下,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办法,集中精准输送务工人员返岗,帮助外地滞留在鄂人员有序返乡。(相关链接:《最新!湖北省市县风险等级一览表》)
低、中风险地区的省内客运航班、旅客列车、客运汽车、客轮以及城市公交,在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逐步有序恢复,但经过高风险地区不得上下客。武汉市及其他高风险地区的客运航班、旅客列车、客运汽车、客轮以及城市公交继续停运。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鄂防指发[2020] 141号
关于做好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交通运输保障的通知
各市、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专班,省有关单位: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在继续实施严格的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基础上,现就做好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交通运输保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分级负责。各市(州)、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交通运输保障。跨市(州)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交通运输管理协调,由省指挥部交通保障专班负责统筹。
(二)分区控量。各地指挥部要按照错峰、分批、必须、适量的思路,分阶段、分区域、分行业、分企业确定出行人员名单, 有序组织交通运输, 避免交通堵塞、人员聚集,防止疫情扩散。
(三)健康出行。在全省推行居民健康登记和统一健康码制发,实现全省“一人一码、亮码通行、流调复核、动态有效”。
(四)无缝衔接。人员流出地要根据出行需求流量、流向、流时,合理选择和确定运输方式,加强各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人员流入地要加强流入人员信息采集、健康跟踪监测等工作,形成人员数据信息闭环。
二、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一)低、中风险地区: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在省内安全有序流动。确实无法申领健康码的,可凭现住地村(社区)出具的健康监测证明出行。在做好健康管理、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办法,集中精准输送务工人员安全返岗,帮助外地滞留在鄂人员安全有序返乡。做好滞留在外人员安全有序返鄂服务保障工作,将返鄂人员纳入本地疫情防控管理。
(二)武汉市以外其他高风险地区: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可与省内流入地采取“点对点”运输方式安全有序流动。确实无法申领健康码的,可凭现住地村(社区)出具的健康监测证明出行。在做好健康管理、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办法,集中精准输送务工人员安全返岗,帮助外地滞留在鄂人员安全有序返乡。做好滞留在外人员安全有序返鄂服务保障工作,将返鄂人员纳入本地疫情防控管理。
(三)武汉市:继续实施严格的离汉通道管控措施,服务好援鄂医疗队、国家部委援鄂人员、防疫重点工程援建人员以及境外人员(包括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离汉。做好滞留在外人员安全有序返鄂服务保障工作,将返鄂人员纳入本地疫情防控管理。
1.援鄂医疗队离汉,由援鄂医疗队前线指挥部向省指挥部提出返程申请(包括人员信息、健康证明及交通方式),省指挥部疫情防控专班出具离汉离鄂意见,交通保障专班做好交通保障。
2.国家部委援鄂人员及防疫重点工程援建人员离汉,属离汉非返京人员的,由受援单位或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向省指挥部提出申请(包括人员信息、健康证明及交通方式),省指挥部疫情防控专班出具离汉离鄂意见,交通保障专班做好交通保障;属离汉返京人员的,按照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办理。
3.境外人员离汉,按照省委外办、省委台办现行有效方式办理。
三、交通运输管理
(一)提倡自驾出行。低、中风险地区,对具备驾驶资格且自有车辆的人员,省内可凭健康码“绿码”自驾车辆安全有序通行,小区(村组)、防疫卡点查验司乘人员“绿码”、测温正常即可放行,无需另行提供健康证明、流入地接收证明和车辆通行证等。
(二)鼓励“点对点”包车。低、中风险地区不具备驾驶资格或无自有车辆的人员,以及规模适中、流入地相对集中的人员,省内可凭健康码“绿码”,由用工方或组织方租用有营运资质的社会车辆,提供“点对点、一站式”包车服务,无需另行提供健康证明、流入地接收证明和车辆通行证等。
武汉市以外其他高风险地区,持有健康码“绿码”的人员,可与省内流入地采取“点对点”运输方式安全有序流动,由用工方或组织方租用有营运资质的社会车辆,并向流出地县(市、区)指挥部申请包车运输并申领电子通行证,沿途防疫卡点查验“绿码”、测温正常即可放行。
(三)有序开通公共客运。低、中风险地区:省内客运航班、旅客列车、客运汽车、客轮以及城市公交,在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逐步有序恢复。县域内公共交通有序恢复,由县级指挥部决定;市(州)域内公共交通有序恢复,由市(州)指挥部决定;跨市(州)公共交通恢复,由起讫地市(州)指挥部协商确定。司乘人员凭健康码“绿码”乘车,无需提供流动证明、流入地申请审批表和车辆通行证等,但途经高风险地区,不得上下客。武汉市及其他高风险地区:客运航班、旅客列车、客运汽车、客轮以及城市公交继续停运。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省指挥部交通保障专班要加强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交通保障的组织协调,主动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做好交通运输通道恢复、重要群体运输保障、综合交通运输统筹,协调解决省际及跨市(州)交通运输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储备应急运力,做好兜底运输准备。省指挥部交通保障专班各成员单位及省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主动争取行业主管部门支持,安全有序做好客运恢复工作。
(二)强化属地管理。各市(州)、县(市、区)指挥部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人员流动交通运输保障方案,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报上一级指挥部备案。要加强区域内外交通运输恢复工作的统筹,做好客运枢纽人员疏散和重要群体运输,协调落实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返岗、防疫物资配置等。要安排专门人员驻守车站、码头,负责核验健康码“绿码”和体温监测工作,并设置留验站,对测温超标人员及时留验转送。
(三)强化主体责任。各交通运输承运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分散售票、隔位售票和错位就座、分散就座,严格控制客运汽车50%的客座率。加强客运站场和交通工具消毒通风,配备乘务人员或安监人员在途督促做好乘客凭健康码“绿码”乘车、测温及发热旅客移交、从业人员卫生防护、乘客人员佩戴口罩等。改进服务方式,督促旅客不在车厢内走动,预留疫情防控的必要空间和座席用于隔离。严格执行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和客运站管理有关规定,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安全运营。
附件
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
一、道路客运
(一)合理组织运力,通过售票、包车团组人数限制,控制乘客数量,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座。
(二)在汽车客运站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设置应急区域,高于37.3°C 的乘客应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三)增加车站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城的消毒频次,卫生间和洗手池配备消毒液。
(四)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五)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若使用空调系统,应增加清洗消毒频次。适当提高进入服务区停车休息的频次,对客车进行通风换气。
(六)乘客、乘务员和驾驶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七)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将车厢后两排设置为应急区域,使用简易窗帘(盖布)遮挡,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
(八)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九)在汽车客运站和客运车辆上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二、水路客运
(一)合理组织运力,通过售票控制乘客数量,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座。
(二)在客运码头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具备条件的客运码头设置应急区域,高于37.3C的乘客应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三)客运码头增加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卫生间和洗手池配备消毒液,保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定期对座椅等公用设施消毒。
(四)有条件的船舶内部咨询台或服务台配备速干手消毒剂;船舶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船舱、驾驶台等重要场所表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五)船舶行驶过程中,应使用最大通风量;气温适合的,建议船舱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六)乘客、船舶工作人员佩戴口單,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七)优化服务流程,简化餐食供应。
(八)船舶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在适当位置设立应急区域,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
(九)船舶宜配备消毒剂;乘容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
处理。
(十)在客运码头和船舶上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三、城市公共汽电车
(一)根据客流情况,合理组织运力,降低车厢拥挤度。
(二)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若使用空调系统,应增加清洗消毒频次。
(三)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
(四)乘客、乘务员和驾驶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五)车辆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六)在车厢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四、出租汽车
(一)车辆每日出行载客前应对车辆内部进行清洁消毒。
(二)司机携带含醇类消毒湿巾,增加车门把手等部位的清洗消毒频次。
(三)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
(四)司机佩戴口罩,提醒车上的乘容佩戴口罩并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五)车辆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六)通过车载广播、汽车座椅背面张贴宣传海报或提示性标语等方式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随着疫情的积极变化,我省按照分区分级、分时分类原则有序复工复产。3月12日,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下发通知,在继续实施严格的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基础上,开始分区分级控制人员车辆出行。
低、中风险地区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可在省内安全有序流动。武汉市以外其他高风险地区,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可与省内流入地采取“点对点”运输方式安全有序流动。各地在做好防控的前提下,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办法,集中精准输送务工人员返岗,帮助外地滞留在鄂人员有序返乡。(相关链接:《最新!湖北省市县风险等级一览表》)
低、中风险地区的省内客运航班、旅客列车、客运汽车、客轮以及城市公交,在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逐步有序恢复,但经过高风险地区不得上下客。武汉市及其他高风险地区的客运航班、旅客列车、客运汽车、客轮以及城市公交继续停运。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鄂防指发[2020] 141号
关于做好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交通运输保障的通知
各市、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专班,省有关单位: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在继续实施严格的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基础上,现就做好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交通运输保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分级负责。各市(州)、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交通运输保障。跨市(州)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交通运输管理协调,由省指挥部交通保障专班负责统筹。
(二)分区控量。各地指挥部要按照错峰、分批、必须、适量的思路,分阶段、分区域、分行业、分企业确定出行人员名单, 有序组织交通运输, 避免交通堵塞、人员聚集,防止疫情扩散。
(三)健康出行。在全省推行居民健康登记和统一健康码制发,实现全省“一人一码、亮码通行、流调复核、动态有效”。
(四)无缝衔接。人员流出地要根据出行需求流量、流向、流时,合理选择和确定运输方式,加强各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人员流入地要加强流入人员信息采集、健康跟踪监测等工作,形成人员数据信息闭环。
二、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一)低、中风险地区: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在省内安全有序流动。确实无法申领健康码的,可凭现住地村(社区)出具的健康监测证明出行。在做好健康管理、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办法,集中精准输送务工人员安全返岗,帮助外地滞留在鄂人员安全有序返乡。做好滞留在外人员安全有序返鄂服务保障工作,将返鄂人员纳入本地疫情防控管理。
(二)武汉市以外其他高风险地区: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可与省内流入地采取“点对点”运输方式安全有序流动。确实无法申领健康码的,可凭现住地村(社区)出具的健康监测证明出行。在做好健康管理、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办法,集中精准输送务工人员安全返岗,帮助外地滞留在鄂人员安全有序返乡。做好滞留在外人员安全有序返鄂服务保障工作,将返鄂人员纳入本地疫情防控管理。
(三)武汉市:继续实施严格的离汉通道管控措施,服务好援鄂医疗队、国家部委援鄂人员、防疫重点工程援建人员以及境外人员(包括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离汉。做好滞留在外人员安全有序返鄂服务保障工作,将返鄂人员纳入本地疫情防控管理。
1.援鄂医疗队离汉,由援鄂医疗队前线指挥部向省指挥部提出返程申请(包括人员信息、健康证明及交通方式),省指挥部疫情防控专班出具离汉离鄂意见,交通保障专班做好交通保障。
2.国家部委援鄂人员及防疫重点工程援建人员离汉,属离汉非返京人员的,由受援单位或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向省指挥部提出申请(包括人员信息、健康证明及交通方式),省指挥部疫情防控专班出具离汉离鄂意见,交通保障专班做好交通保障;属离汉返京人员的,按照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办理。
3.境外人员离汉,按照省委外办、省委台办现行有效方式办理。
三、交通运输管理
(一)提倡自驾出行。低、中风险地区,对具备驾驶资格且自有车辆的人员,省内可凭健康码“绿码”自驾车辆安全有序通行,小区(村组)、防疫卡点查验司乘人员“绿码”、测温正常即可放行,无需另行提供健康证明、流入地接收证明和车辆通行证等。
(二)鼓励“点对点”包车。低、中风险地区不具备驾驶资格或无自有车辆的人员,以及规模适中、流入地相对集中的人员,省内可凭健康码“绿码”,由用工方或组织方租用有营运资质的社会车辆,提供“点对点、一站式”包车服务,无需另行提供健康证明、流入地接收证明和车辆通行证等。
武汉市以外其他高风险地区,持有健康码“绿码”的人员,可与省内流入地采取“点对点”运输方式安全有序流动,由用工方或组织方租用有营运资质的社会车辆,并向流出地县(市、区)指挥部申请包车运输并申领电子通行证,沿途防疫卡点查验“绿码”、测温正常即可放行。
(三)有序开通公共客运。低、中风险地区:省内客运航班、旅客列车、客运汽车、客轮以及城市公交,在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逐步有序恢复。县域内公共交通有序恢复,由县级指挥部决定;市(州)域内公共交通有序恢复,由市(州)指挥部决定;跨市(州)公共交通恢复,由起讫地市(州)指挥部协商确定。司乘人员凭健康码“绿码”乘车,无需提供流动证明、流入地申请审批表和车辆通行证等,但途经高风险地区,不得上下客。武汉市及其他高风险地区:客运航班、旅客列车、客运汽车、客轮以及城市公交继续停运。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省指挥部交通保障专班要加强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交通保障的组织协调,主动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做好交通运输通道恢复、重要群体运输保障、综合交通运输统筹,协调解决省际及跨市(州)交通运输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储备应急运力,做好兜底运输准备。省指挥部交通保障专班各成员单位及省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主动争取行业主管部门支持,安全有序做好客运恢复工作。
(二)强化属地管理。各市(州)、县(市、区)指挥部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人员流动交通运输保障方案,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报上一级指挥部备案。要加强区域内外交通运输恢复工作的统筹,做好客运枢纽人员疏散和重要群体运输,协调落实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返岗、防疫物资配置等。要安排专门人员驻守车站、码头,负责核验健康码“绿码”和体温监测工作,并设置留验站,对测温超标人员及时留验转送。
(三)强化主体责任。各交通运输承运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分散售票、隔位售票和错位就座、分散就座,严格控制客运汽车50%的客座率。加强客运站场和交通工具消毒通风,配备乘务人员或安监人员在途督促做好乘客凭健康码“绿码”乘车、测温及发热旅客移交、从业人员卫生防护、乘客人员佩戴口罩等。改进服务方式,督促旅客不在车厢内走动,预留疫情防控的必要空间和座席用于隔离。严格执行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和客运站管理有关规定,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安全运营。
附件
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
一、道路客运
(一)合理组织运力,通过售票、包车团组人数限制,控制乘客数量,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座。
(二)在汽车客运站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设置应急区域,高于37.3°C 的乘客应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三)增加车站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城的消毒频次,卫生间和洗手池配备消毒液。
(四)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五)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若使用空调系统,应增加清洗消毒频次。适当提高进入服务区停车休息的频次,对客车进行通风换气。
(六)乘客、乘务员和驾驶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七)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将车厢后两排设置为应急区域,使用简易窗帘(盖布)遮挡,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
(八)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九)在汽车客运站和客运车辆上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二、水路客运
(一)合理组织运力,通过售票控制乘客数量,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座。
(二)在客运码头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具备条件的客运码头设置应急区域,高于37.3C的乘客应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三)客运码头增加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卫生间和洗手池配备消毒液,保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定期对座椅等公用设施消毒。
(四)有条件的船舶内部咨询台或服务台配备速干手消毒剂;船舶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船舱、驾驶台等重要场所表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五)船舶行驶过程中,应使用最大通风量;气温适合的,建议船舱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六)乘客、船舶工作人员佩戴口單,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七)优化服务流程,简化餐食供应。
(八)船舶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在适当位置设立应急区域,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
(九)船舶宜配备消毒剂;乘容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
处理。
(十)在客运码头和船舶上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三、城市公共汽电车
(一)根据客流情况,合理组织运力,降低车厢拥挤度。
(二)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若使用空调系统,应增加清洗消毒频次。
(三)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
(四)乘客、乘务员和驾驶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五)车辆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六)在车厢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四、出租汽车
(一)车辆每日出行载客前应对车辆内部进行清洁消毒。
(二)司机携带含醇类消毒湿巾,增加车门把手等部位的清洗消毒频次。
(三)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
(四)司机佩戴口罩,提醒车上的乘容佩戴口罩并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五)车辆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六)通过车载广播、汽车座椅背面张贴宣传海报或提示性标语等方式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权威发布!泌阳城乡各类经营门店复工营业最新规定出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省、全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3月4日,结合我县实际,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经营门店复工营业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省、全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根据《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8号)《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3号)《驻马店市商务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商贸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驻商防控文〔2020〕10号)精神,结合我县复工复产工作实际,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各类经营门店复工营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工营业原则
坚持“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复工营业”的原则,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统筹做好各类经营门店复工营业工作。坚持科学有序、应复尽复的原则,推动“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实行承诺制,全县各类经营门店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提交承诺书后即可复工营业。县城规划区内经营门店向县主(监)管部门或属地街道办事处提交承诺书,各乡镇经营门店向属地乡镇政府提交承诺书。
二、复工营业防疫标准
1. 各类经营门店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防控机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制定防控预案,实行疫情信息报告制度。
2.各类经营门店要做好员工健康排查登记,确认员工健康后方可返岗,暂不使用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要求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每天2次体温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乡镇(街道)。开展员工健康教育,宣传普及防疫知识和要求,培训测温操作方法。
3.各类经营门口张贴“进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否则拒绝入内”警示标语。严格执行卫生防疫有关规定,保持店内干净、卫生,店内勤通风、勤消毒。在显著位置张贴《泌阳县经营门店恢复营业承诺书》,自觉接受监督。
4.凡进店人员要求必戴口罩、测量体温,对出现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可疑症状人员要禁止入店,就地隔离,并及时报告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转至县乡公立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5.对进店人员推荐使用“咱的驻马店”APP扫码进店,并控制进店人员流量,人与人间隔保持在1米以上,确保不发生人员聚集情况。
6.优先使用微信、支付宝等快捷支付方式结账,对使用现金结算的,要建立可追溯的现金结算人员台账。
7.各类经营门店按时向行业主(监)管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报送疫情防控情况,积极配合行业主(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三、复工营业监管
(一)县城规划区内各类经营门店复工营业
对有行业主(监)管部门的门店归行业主(监)管部门监管,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门店责令关门整改,拒不关门整改的可以断水断电,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置。无执法权的部门,其主管的门店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又拒不关门整改的,要及时移交至县市场监管局监管。
1.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水果市场、蔬菜市场、香菇市场等各类集贸市场及废品收购点复工营业;
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超市、商场、药店、花店、五金店、文具店等门店复工营业;
3.县商务局负责物流、快递、汽贸、加油站等门店复工营业;
4.县文广旅局负责景区、旅行社、电影院、网吧、KTV、书屋、图书馆等文化旅游场所复工营业;
5.县卫健体委负责理发店、医疗卫生行业的复工营业;
6.县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和彩票站点复工营业;
7.县公安局负责宾馆、酒店住宿业复工营业;
8.县金融工作局、人行泌阳支行、县银保监组负责银行业机构、保险机构等金融网点复工营业;
9.县科工信局负责通讯行业复工营业;
1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资、兽药及饲料经营门店、动物医院等复工营业;
11.县人社局负责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复工营业;
12.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负责农机经营和修理门店复工营业;
13.县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站点复工营业;
14.县供销社负责本社基层网点复工营业;
15.县其他部门按照各自主(监)管职责,做好各自领域内经营门店的复工营业工作。
16.无行业主(监)管部门的门店,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后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提交承诺书,即可恢复经营,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
(二)乡镇辖区内各类经营门店复工营业:经营门店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后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承诺书,即可恢复经营,属地乡镇政府负责监管。
四、限制复工营业行业
(一)餐饮行业暂不开门复工营业,符合条件的允许线上订餐、线下配送,杜绝多人聚餐。
(二)宾馆住宿行业暂不复工营业,定点宾馆、集中隔离点宾馆以及达到复工营业标准用于企业员工住宿的宾馆除外。
(三)体育场馆、景区、旅行社、游泳池、健身房、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有坐堂医师的药品经营机构、保健推拿、足浴、网吧、浴池、美容、KTV、影剧院及其它娱乐休闲场所暂不复工营业。
五、复工复产数据报送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指定专人,每天下午5点前将《疫情防控期间承诺复工营业的门店信息汇总表》以微信或邮件方式报送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朱太峰 电话:13803963786,邮箱:gyd369@126.com),汇总后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子版发邮箱:byxfkzhb@163.com),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附件:
1.《疫情防控期间经营门店复工营业承诺书》
2.《疫情防控期间承诺复工营业的门店信息汇总表》
3.《疫情防控期间经营门店疫情防控“十要”》
4.《疫情防控期间经营门店督查“十看”》
泌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4日
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省、全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根据《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8号)《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3号)《驻马店市商务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商贸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驻商防控文〔2020〕10号)精神,结合我县复工复产工作实际,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各类经营门店复工营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工营业原则
坚持“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复工营业”的原则,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统筹做好各类经营门店复工营业工作。坚持科学有序、应复尽复的原则,推动“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实行承诺制,全县各类经营门店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提交承诺书后即可复工营业。县城规划区内经营门店向县主(监)管部门或属地街道办事处提交承诺书,各乡镇经营门店向属地乡镇政府提交承诺书。
二、复工营业防疫标准
1. 各类经营门店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防控机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制定防控预案,实行疫情信息报告制度。
2.各类经营门店要做好员工健康排查登记,确认员工健康后方可返岗,暂不使用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要求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每天2次体温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乡镇(街道)。开展员工健康教育,宣传普及防疫知识和要求,培训测温操作方法。
3.各类经营门口张贴“进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否则拒绝入内”警示标语。严格执行卫生防疫有关规定,保持店内干净、卫生,店内勤通风、勤消毒。在显著位置张贴《泌阳县经营门店恢复营业承诺书》,自觉接受监督。
4.凡进店人员要求必戴口罩、测量体温,对出现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可疑症状人员要禁止入店,就地隔离,并及时报告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转至县乡公立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5.对进店人员推荐使用“咱的驻马店”APP扫码进店,并控制进店人员流量,人与人间隔保持在1米以上,确保不发生人员聚集情况。
6.优先使用微信、支付宝等快捷支付方式结账,对使用现金结算的,要建立可追溯的现金结算人员台账。
7.各类经营门店按时向行业主(监)管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报送疫情防控情况,积极配合行业主(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三、复工营业监管
(一)县城规划区内各类经营门店复工营业
对有行业主(监)管部门的门店归行业主(监)管部门监管,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门店责令关门整改,拒不关门整改的可以断水断电,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置。无执法权的部门,其主管的门店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又拒不关门整改的,要及时移交至县市场监管局监管。
1.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水果市场、蔬菜市场、香菇市场等各类集贸市场及废品收购点复工营业;
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超市、商场、药店、花店、五金店、文具店等门店复工营业;
3.县商务局负责物流、快递、汽贸、加油站等门店复工营业;
4.县文广旅局负责景区、旅行社、电影院、网吧、KTV、书屋、图书馆等文化旅游场所复工营业;
5.县卫健体委负责理发店、医疗卫生行业的复工营业;
6.县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和彩票站点复工营业;
7.县公安局负责宾馆、酒店住宿业复工营业;
8.县金融工作局、人行泌阳支行、县银保监组负责银行业机构、保险机构等金融网点复工营业;
9.县科工信局负责通讯行业复工营业;
1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资、兽药及饲料经营门店、动物医院等复工营业;
11.县人社局负责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复工营业;
12.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负责农机经营和修理门店复工营业;
13.县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站点复工营业;
14.县供销社负责本社基层网点复工营业;
15.县其他部门按照各自主(监)管职责,做好各自领域内经营门店的复工营业工作。
16.无行业主(监)管部门的门店,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后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提交承诺书,即可恢复经营,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
(二)乡镇辖区内各类经营门店复工营业:经营门店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后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承诺书,即可恢复经营,属地乡镇政府负责监管。
四、限制复工营业行业
(一)餐饮行业暂不开门复工营业,符合条件的允许线上订餐、线下配送,杜绝多人聚餐。
(二)宾馆住宿行业暂不复工营业,定点宾馆、集中隔离点宾馆以及达到复工营业标准用于企业员工住宿的宾馆除外。
(三)体育场馆、景区、旅行社、游泳池、健身房、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有坐堂医师的药品经营机构、保健推拿、足浴、网吧、浴池、美容、KTV、影剧院及其它娱乐休闲场所暂不复工营业。
五、复工复产数据报送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指定专人,每天下午5点前将《疫情防控期间承诺复工营业的门店信息汇总表》以微信或邮件方式报送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朱太峰 电话:13803963786,邮箱:gyd369@126.com),汇总后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子版发邮箱:byxfkzhb@163.com),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附件:
1.《疫情防控期间经营门店复工营业承诺书》
2.《疫情防控期间承诺复工营业的门店信息汇总表》
3.《疫情防控期间经营门店疫情防控“十要”》
4.《疫情防控期间经营门店督查“十看”》
泌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4日
#联防联控江西在行动# 【最新消息!一人一码,快来申领你的免费电子通行证!】
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在全市公共场所实行
电子通行证出行的公告
各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为方便群众在防疫期间出行更加安全高效,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共场所实行电子通行证出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的公共场所包括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村组、学校、医院、企业、农贸市场、劳务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门店、药店、火车站(候车室)、汽车站(候车室)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辆等。
二、抚州所有在抚和来抚人员均须免费申领电子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可通过“抚州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菜单“健康登记”一栏中的子菜单“电子通行证”、或“抚州发布”微信公众号菜单“疫情防控”一栏中的子菜单“电子通行证”、或扫描电子通行证申领专用二维码、或运营商向全市用户发送短信通知中电子通行证申请链接地址来免费申领通行证。无智能手机的,可委托他人或工作人员免费申领电子通行证。
三、抚州市电子通行证实施“绿码、黄码、红码”三色动态管理:即显示绿码者,属于体温测量正常、身体无异常人员,市内公共场所亮码通行,如测温异常,则转为黄码;显示黄码者,属于14天内分别有湖北旅居史、与疫区人员有接触、自身有发热等症状人员,关注出行,经规定程序认定后,将转为绿码;显示红码者,属于确诊、疑似、医院留观人员、密切接触者、重和较重风险等级的村组(小区)人员,不得出行,经规定程序认定后,将转为黄码或绿码。
四、在防疫期间出入公共场所均须出示电子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实行一人一码,一码通行,一次登记,疫期有效,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电子通行证。代为申领的,凭上报电子通行证口令(每日动态更新)或本人身份证号码以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进行验行。对拒不配合的,公共场所有权拒绝其出入。对强行出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各类公共场所的责任单位、法人代表、所有权人或实际使用人(经营者),是实施电子通行证核验的主体责任单位(人),必须对出入公共场所的人员进行电子通行证核验。按照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需要测量体温的,必须执行测量体温要求,并在电子通行证核验页面如实登记体温异常等情况。各县(区)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类公共场所实行电子通行证出行工作负总责,并对开展电子通行证核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市市场监管、房管、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要将各类公共场所核验电子通行证情况纳入行业监管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电子通行证核验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促进全面形成“凭证有序活动、无证寸步难行”的全民全方位疫情防控格局。
六、为确保电子通行证的时效性,防疫期间所有在抚人员遇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异常情况,须及时上报。未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本公告自2月18日12:00起实行,停用时间由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另行公告。
下滑查看
抚州市防疫电子通行证
申领操作指南
登记需知
登记前,需注意以下三点:
1、个人完成健康登记并获得个人“电子通行证”,特殊人群可由家长、子女、朋友或防疫检查人员代为登记,生成的电子通行证,通过上报申领电子通行证填写的本人身份证或电子通行证动态核验口令进行验行。
2、请按相关法律规定及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实填写,虚报、瞒报、漏报的,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进出居民小区、村、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公共场所,需配合检查点工作人员,主动出示“电子通行证”,方便检查人员核验。
第一步 进入申领电子通行证入口
方式1:
①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进入“抚州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②点击“健康登记”栏目,进入“电子通行证”入口。
方式2: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电子通行证”申领入口。
第二步 填写申领电子通行证登记表
(一)手机号码系统认证登录
第1步:登录进去输入本手机的手机号码进行绑定,获取验证码。
第2步:收到短信验证码。
第3步:输入验证码,并点“立即绑定”。
(二)本人信息或代申领人相关信息填报。
第1步:选择对应的县区进入。
第2步:点击“抚州市防疫健康登记”进入。
第3步,出现健康提示,点击“好的,我知道了”进入。
第4步,填写申领人的相关个人信息,点击“生成电子通行证”。之后,系统会自动回到人员健康登记首页。(注意:首次登记必须先登记“本人”)
第5步,可以再次点击“抚州市防疫健康登记”,可多次为其他人员代为申领登记电子通行证。具体操作方式可参照以上步骤。(注意:建议会使用智能手机的相关用户尽量自己注册并申领本人电子通行证,代领电子通行证建议只用于无智能手机者或其他特殊情况的老人小孩等群体。)
第三步 出入公共场所,主动出示电子通行证
(四)查看本人电子通行证
点击“个人通行证”,可以看到本人的电子通行证,向工作人员出示这个电子通行证配合检查。
注意:绿色通行证二维码:可通行;黄色通行证二维码:允许通行,但需重点予以关注;红色通信证二维码:不可通行。
点击“个人通行证”,可以看到本人的电子通行证(二维码)
(五)查看其他代领人员的电子通行口令及填报信息
点击“已填报信息”,可以看到其他成员的信息
点击其他代领电子通行证成员的“核验码”,可以查看其他成员的6位通行口令核验码(每日动态更新,相关口令会在24点失效再动态重新生成),可将该6位口令上报给检查工作人员进行验行检查。
返回我的填报信息,点击“上报数据”,再点击“好的,我知道了”,在跳过健康提示后即可看到自己代领他人电子通行证填报的个人相关信息
来源: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在全市公共场所实行
电子通行证出行的公告
各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为方便群众在防疫期间出行更加安全高效,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共场所实行电子通行证出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的公共场所包括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村组、学校、医院、企业、农贸市场、劳务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门店、药店、火车站(候车室)、汽车站(候车室)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辆等。
二、抚州所有在抚和来抚人员均须免费申领电子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可通过“抚州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菜单“健康登记”一栏中的子菜单“电子通行证”、或“抚州发布”微信公众号菜单“疫情防控”一栏中的子菜单“电子通行证”、或扫描电子通行证申领专用二维码、或运营商向全市用户发送短信通知中电子通行证申请链接地址来免费申领通行证。无智能手机的,可委托他人或工作人员免费申领电子通行证。
三、抚州市电子通行证实施“绿码、黄码、红码”三色动态管理:即显示绿码者,属于体温测量正常、身体无异常人员,市内公共场所亮码通行,如测温异常,则转为黄码;显示黄码者,属于14天内分别有湖北旅居史、与疫区人员有接触、自身有发热等症状人员,关注出行,经规定程序认定后,将转为绿码;显示红码者,属于确诊、疑似、医院留观人员、密切接触者、重和较重风险等级的村组(小区)人员,不得出行,经规定程序认定后,将转为黄码或绿码。
四、在防疫期间出入公共场所均须出示电子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实行一人一码,一码通行,一次登记,疫期有效,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电子通行证。代为申领的,凭上报电子通行证口令(每日动态更新)或本人身份证号码以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进行验行。对拒不配合的,公共场所有权拒绝其出入。对强行出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各类公共场所的责任单位、法人代表、所有权人或实际使用人(经营者),是实施电子通行证核验的主体责任单位(人),必须对出入公共场所的人员进行电子通行证核验。按照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需要测量体温的,必须执行测量体温要求,并在电子通行证核验页面如实登记体温异常等情况。各县(区)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类公共场所实行电子通行证出行工作负总责,并对开展电子通行证核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市市场监管、房管、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要将各类公共场所核验电子通行证情况纳入行业监管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电子通行证核验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促进全面形成“凭证有序活动、无证寸步难行”的全民全方位疫情防控格局。
六、为确保电子通行证的时效性,防疫期间所有在抚人员遇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异常情况,须及时上报。未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本公告自2月18日12:00起实行,停用时间由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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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操作指南
登记需知
登记前,需注意以下三点:
1、个人完成健康登记并获得个人“电子通行证”,特殊人群可由家长、子女、朋友或防疫检查人员代为登记,生成的电子通行证,通过上报申领电子通行证填写的本人身份证或电子通行证动态核验口令进行验行。
2、请按相关法律规定及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实填写,虚报、瞒报、漏报的,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进出居民小区、村、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公共场所,需配合检查点工作人员,主动出示“电子通行证”,方便检查人员核验。
第一步 进入申领电子通行证入口
方式1:
①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进入“抚州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②点击“健康登记”栏目,进入“电子通行证”入口。
方式2: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电子通行证”申领入口。
第二步 填写申领电子通行证登记表
(一)手机号码系统认证登录
第1步:登录进去输入本手机的手机号码进行绑定,获取验证码。
第2步:收到短信验证码。
第3步:输入验证码,并点“立即绑定”。
(二)本人信息或代申领人相关信息填报。
第1步:选择对应的县区进入。
第2步:点击“抚州市防疫健康登记”进入。
第3步,出现健康提示,点击“好的,我知道了”进入。
第4步,填写申领人的相关个人信息,点击“生成电子通行证”。之后,系统会自动回到人员健康登记首页。(注意:首次登记必须先登记“本人”)
第5步,可以再次点击“抚州市防疫健康登记”,可多次为其他人员代为申领登记电子通行证。具体操作方式可参照以上步骤。(注意:建议会使用智能手机的相关用户尽量自己注册并申领本人电子通行证,代领电子通行证建议只用于无智能手机者或其他特殊情况的老人小孩等群体。)
第三步 出入公共场所,主动出示电子通行证
(四)查看本人电子通行证
点击“个人通行证”,可以看到本人的电子通行证,向工作人员出示这个电子通行证配合检查。
注意:绿色通行证二维码:可通行;黄色通行证二维码:允许通行,但需重点予以关注;红色通信证二维码:不可通行。
点击“个人通行证”,可以看到本人的电子通行证(二维码)
(五)查看其他代领人员的电子通行口令及填报信息
点击“已填报信息”,可以看到其他成员的信息
点击其他代领电子通行证成员的“核验码”,可以查看其他成员的6位通行口令核验码(每日动态更新,相关口令会在24点失效再动态重新生成),可将该6位口令上报给检查工作人员进行验行检查。
返回我的填报信息,点击“上报数据”,再点击“好的,我知道了”,在跳过健康提示后即可看到自己代领他人电子通行证填报的个人相关信息
来源: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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