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嘴大概是真的开过光
上个月回家
中午吃饭的时候提了嘴要给杨老板换手机
杨老板还嘴硬说 手机还能用 不用换
结果午睡完手机就花屏了(然而并没有摔着)
上周组会的时候
珍珍抱着她的新电脑坐我旁边
我又问了句 这电脑好用嘛
我发誓我真的只是飞快地闪过换电脑的念头
结果第二天电脑就打不开了(头晚还好好的)
前几天跟董先生闲聊
董先生吐槽他的手机不行了
我说可以等到双十一的时候换一个
董先生说还能撑到过年
结果今天早上屏幕就废了
(据说从我说过换手机 手机就老是掉地上)[喵喵][喵喵]
上个月回家
中午吃饭的时候提了嘴要给杨老板换手机
杨老板还嘴硬说 手机还能用 不用换
结果午睡完手机就花屏了(然而并没有摔着)
上周组会的时候
珍珍抱着她的新电脑坐我旁边
我又问了句 这电脑好用嘛
我发誓我真的只是飞快地闪过换电脑的念头
结果第二天电脑就打不开了(头晚还好好的)
前几天跟董先生闲聊
董先生吐槽他的手机不行了
我说可以等到双十一的时候换一个
董先生说还能撑到过年
结果今天早上屏幕就废了
(据说从我说过换手机 手机就老是掉地上)[喵喵][喵喵]
案例分享:房屋规划不合理,无法盖房,来自董先生的心酸案例当事人董先生是山东省滨州市一位住户,近年来一直遭受房屋居住问题的困扰。据当事人董先生表示,山东省滨州市相关单位给董先生规划宅基是五间房屋,然而,当年因规划区域有老房子而盖了四间,剩一间没盖成。相关部门人员告诉当事人董先生,表示家里老人去世后可以盖剩下的一间房,当事人董先生答应。董先生说,后期由于国家政策,要给低保户危房重建。村委重建三间房,也预留出当事人董先生需要的宅基来,只因和村书记有亲戚,所以危房村委没给她推到,那时还没有房屋不动产的政策,一直到新政策下来,现老人去世两年,老人房子一直无人居住,房屋也向当事人董先生房屋院子倾斜掉土,已经成为危房,可旧房继承者趁政府星期六星期天不上班时把危房用铁瓦给包了起来,想让别人看不出是危房,当,董先生家房屋不够人口居住,想盖起剩余的那一间时,发现继承者有不动产证,在此之前村里书记一只说他们没有在我们宅基地上的不动产证,但是人家确实有证,经过多方面了解,农村的不动产证必须经过村主任,村主任跟我们却说不知道,把我们家当猴耍。而当事人董先生因此无法盖房。当事人董先生无奈表示,自已有土地自然局颁发的证书,她是怎么在规划的宅基地办出来不动产证的呢,董先生对此不解。董先生补充说道,之前国家给董先生批的宅基地五间房子的地皮,当时有个老宅子占了一间房子的位置,当时董先生盖了四间。村里书记说等老人去世就可以把哪一件盖好,结果又出来了新政策房屋不动产,老人去世了,董先生准备把旧房盖新房,邻居家的不动产办在了董先生家宅基地上了,造成董先生家哪一间不能盖了,办法都想了,村里,镇上区里市里都是说调节,没有好办法,最气人的是自始至终有关部门没有说一句是他们的错,只是让我们看对方的脸色来调谐,行我们认倒霉想花点钱,结果人家还不卖。董先生家里两个孩子都大了,还和父母住在一张床上,现在出现的情况是上面的人都知道是村里办错了,踢皮球,只是让董先生协商,重点是老房子的主人是书记的亲人。相关资料显示,农村村民建住宅不得占用永久土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可占用一般耕地等农用地,但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如果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住宅,那是不允许的,是违法的;如果占用一般耕地建住宅,那要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因此,我们为董先生发声!农民的申请同样值得相关部门引起重视,望相关部门人员尽快帮施先生处理该事宜!
“30亩地的茄子,全被偷了!”吉林松原,董先生承包了30亩地,用来种植茄子。可由于近期突发大水,田里都被水给淹了,于是附近很多村民就来到董先生的地里偷茄子。按照村委的意思,村民们误以为这些茄子没人要了,所以就来摘了。
其实,董先生很早就发现有村民来偷茄子,但那时候村民们偷得并不多,所以董先生就睁只眼闭只眼了。谁曾想,由于董先生的放任不管,前来偷茄子的人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明目张胆,都开始组团拿袋子来装了。
很快,这30亩地,几万斤的茄子都被村民们给偷光了。董先生大致算了下,损失差不多在8万元左右。不过,董先生也抓住了一对偷茄子的老夫妻。这对老夫妻俩偷了有79斤茄子,也不知道是自己吃,还是拿去卖的。
据董先生所说,这对老夫妻中的丈夫,是一位公职人员。后经警方证实,这位丈夫只是普通企业的退休人员。目前,警方已经受理了此案。(来源:百姓关注)
1、这真是太荒唐了!这30亩地的茄子都是董先生的财物,就算发大水把茄子地给淹了,或者就算茄子坏了,那要不要也得由董先生说了算。可村委却称,村民们是误以为这些茄子没人要,所以就摘了一点。
对于村委的洗白,我们只能说,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从法律上来讲,这些村民的行为显然属于盗窃。
但有些村民是组团来的,有些村民是独自来的。另外有些村民偷得多,有些村民偷得少。因此,在对实施过盗窃行为的村民们进行处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予以处罚。
2、如果村民是组团来盗窃的,该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2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共犯。
值得注意的是,共同犯罪中,通常会有主犯和从犯之分。
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吉林省盗窃罪的立案数额标准为2000元。
具体到本案,村民们组团来偷董先生的茄子,且已经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那这个团伙中的人,均构成盗窃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盗窃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盗窃数额巨大的情形,应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团伙盗窃是以盗窃所得的总财产数额,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的。但是在量刑时,应根据团伙中每个人的盗窃数额,及在团伙中的作用大小等,分别进行处罚。
在量刑指导意见中,对从犯的量刑要比主犯的轻,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
3、对于有盗窃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村民,该如何处罚?
如果有村民就偷了一两个茄子,刚好够吃一顿的。这种行为虽然违法,但不构成犯罪,同时情节特别轻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特别轻微,或者能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但如果有村民偷了不少茄子,只是未达到犯罪的程度,那应当处5~10日的治安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治安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4、最后,董先生本来是一片好心,睁只眼闭只眼,让村民们摘一些茄子吃吃,可惜最终还是错付了。他没有想到的是,村民们的素质竟然会那么差。看来有些人的人性,是经不住考验的。
其实,董先生很早就发现有村民来偷茄子,但那时候村民们偷得并不多,所以董先生就睁只眼闭只眼了。谁曾想,由于董先生的放任不管,前来偷茄子的人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明目张胆,都开始组团拿袋子来装了。
很快,这30亩地,几万斤的茄子都被村民们给偷光了。董先生大致算了下,损失差不多在8万元左右。不过,董先生也抓住了一对偷茄子的老夫妻。这对老夫妻俩偷了有79斤茄子,也不知道是自己吃,还是拿去卖的。
据董先生所说,这对老夫妻中的丈夫,是一位公职人员。后经警方证实,这位丈夫只是普通企业的退休人员。目前,警方已经受理了此案。(来源:百姓关注)
1、这真是太荒唐了!这30亩地的茄子都是董先生的财物,就算发大水把茄子地给淹了,或者就算茄子坏了,那要不要也得由董先生说了算。可村委却称,村民们是误以为这些茄子没人要,所以就摘了一点。
对于村委的洗白,我们只能说,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从法律上来讲,这些村民的行为显然属于盗窃。
但有些村民是组团来的,有些村民是独自来的。另外有些村民偷得多,有些村民偷得少。因此,在对实施过盗窃行为的村民们进行处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予以处罚。
2、如果村民是组团来盗窃的,该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2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共犯。
值得注意的是,共同犯罪中,通常会有主犯和从犯之分。
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吉林省盗窃罪的立案数额标准为2000元。
具体到本案,村民们组团来偷董先生的茄子,且已经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那这个团伙中的人,均构成盗窃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盗窃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盗窃数额巨大的情形,应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团伙盗窃是以盗窃所得的总财产数额,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的。但是在量刑时,应根据团伙中每个人的盗窃数额,及在团伙中的作用大小等,分别进行处罚。
在量刑指导意见中,对从犯的量刑要比主犯的轻,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
3、对于有盗窃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村民,该如何处罚?
如果有村民就偷了一两个茄子,刚好够吃一顿的。这种行为虽然违法,但不构成犯罪,同时情节特别轻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特别轻微,或者能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但如果有村民偷了不少茄子,只是未达到犯罪的程度,那应当处5~10日的治安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治安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4、最后,董先生本来是一片好心,睁只眼闭只眼,让村民们摘一些茄子吃吃,可惜最终还是错付了。他没有想到的是,村民们的素质竟然会那么差。看来有些人的人性,是经不住考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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