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创新成果被劫夺 中华海归学子心难归
本人名叫李宗荣,男;受到G家公派,访问美.国三年;赴加拿大做博士后,一年半;先后选择回国服务,立志报效祖国;先后提出一批原创性观念和理论;牵头组建了武汉市华光信息科学研究院。但是,华中科技大学金新政却盗用“李宗荣”姓名,照抄本人著作32万字,出版《理论信息学》。本人依法W权八年,经过武汉中院一审、湖北高院二审、zui高F院再审、湖北检察监察,屡败屡战。本人在学术领域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受到打..压,如此“绝.对不公”的严重事件,让在美英旁观的万千学子感到寒心,G家律法因此蒙羞。
李宗荣首.创的理论信息学,受到金新政的欺诈和窃取
2004年,本人在博士论..文中,原创性地提出一个新学科----理论信息学。一位国..际信息科学权.威.教.授.评.论说,这是对信息科学理论基础做出的“杰出贡献”;他预言道,理论信息学将成为世界范围内信息科学发展的一个“里程碑”。随后,本人将理论信息学去运用于心理学、法学、伦..理学、传播学、语言学、形而上学、认识论等的基础研究,成果丰硕。因此,本人单独享有“理论信息学”成果的著作权,其逻辑推理如下图。
2004年之后,本人在博士论..文基础上独.立撰写了《理论信息学导论》(简称《导论》)编写提纲和书稿。此时金新政主动提出资助3万元、出版2000本,要求署名他为第2主编。本人同意,并在《导论》提纲第三版和书稿上署名“主编李宗荣金新政”,随后把《导论》书稿第五版的电子版交给他,要求他联系“高等教育出版社”办.理手续。
2006年1月,金新政私自伪造了一个“中国教育文化出版社”的名称,在马路边上的打字复印社,把李宗荣的《导论》第五版文稿“出版”了;每本书成.本不足5元,他却定价40元,在非F销售中牟取暴利。直到2017年,李宗荣才拿到金新政“欺诈、侵权、违法”的证据,认识到这位党..员教.授的真面目。
详见,下面的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出版物鉴定书》。
司法机关帮助金新政伪造证据 将金新政的偷窃转变为劫夺
本人先后拿到理学与哲学两个博士学位,完成一个博士后研究,所得到的成果,金新政居然在他的鼠标点击之间,全部“偷窃”而去。金新政完全不懂得理论信息学,也没有参加《导论》提纲的讨论,更加没有写出一个字来;但是金新政的“零证据”,却赢得了官司。
一审法官先当“运动员”,再当“裁判员”;他先否决了本人提交的关于《导论》提纲第1-5版和书稿的第1-5版、《创作日记》等的证明力;然后他帮助金新政编造“撰写第八章”的“伪证”。比如:1.谎称本人曾“分工”金新政撰写《导论》第八章;2.本人“自认”金新政完成了第八章;等等,均属伪证。于是本人的原始创新成果,“依法”变成了金新政的。
法官适用“署名推定”中的“署名”没有法律效力 枉F判决
既然金新政非F出版了《导论》,本人具有“同时抗辩权”,“署名”便没有法律效力。而法官在适用“署名推定” 原则时,因为署名无效适用法律错误,进行了枉F判决。在这种审判思路和逻辑框架下,本案的二审、再审、检察,继续错误,越错越远。
接受新华..社湖北分社L导的建议,本人陈书全国人..大宪F和法律委员会,申请进行“合宪性审C”,对本案实行个案监督。全国人..大将申述转至zui高检C院第十检察厅;但是,一年多了,仍然未被理睬。
本人两次选择回国服务,独..创成果却遭受窃取和劫夺;万千海外中华学子看到这样的不幸,无不脊背发凉,害怕重蹈覆辙。G家机关应当给予海归学子公平公正的学术环境,尊重个人创新成果,让他们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不仅“身归”,而且“心归”。
本人愿意相信,本案在现今的中国,迟早能得到公正的裁决;希望这个Yuan案能够通过媒体和网..络被更多人关注,受到相关部门和G家机关的重视,让迟到的正义真正到来,然后安心为G家、为人类再做一点贡献。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转载和借用。
本人名叫李宗荣,男;受到G家公派,访问美.国三年;赴加拿大做博士后,一年半;先后选择回国服务,立志报效祖国;先后提出一批原创性观念和理论;牵头组建了武汉市华光信息科学研究院。但是,华中科技大学金新政却盗用“李宗荣”姓名,照抄本人著作32万字,出版《理论信息学》。本人依法W权八年,经过武汉中院一审、湖北高院二审、zui高F院再审、湖北检察监察,屡败屡战。本人在学术领域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受到打..压,如此“绝.对不公”的严重事件,让在美英旁观的万千学子感到寒心,G家律法因此蒙羞。
李宗荣首.创的理论信息学,受到金新政的欺诈和窃取
2004年,本人在博士论..文中,原创性地提出一个新学科----理论信息学。一位国..际信息科学权.威.教.授.评.论说,这是对信息科学理论基础做出的“杰出贡献”;他预言道,理论信息学将成为世界范围内信息科学发展的一个“里程碑”。随后,本人将理论信息学去运用于心理学、法学、伦..理学、传播学、语言学、形而上学、认识论等的基础研究,成果丰硕。因此,本人单独享有“理论信息学”成果的著作权,其逻辑推理如下图。
2004年之后,本人在博士论..文基础上独.立撰写了《理论信息学导论》(简称《导论》)编写提纲和书稿。此时金新政主动提出资助3万元、出版2000本,要求署名他为第2主编。本人同意,并在《导论》提纲第三版和书稿上署名“主编李宗荣金新政”,随后把《导论》书稿第五版的电子版交给他,要求他联系“高等教育出版社”办.理手续。
2006年1月,金新政私自伪造了一个“中国教育文化出版社”的名称,在马路边上的打字复印社,把李宗荣的《导论》第五版文稿“出版”了;每本书成.本不足5元,他却定价40元,在非F销售中牟取暴利。直到2017年,李宗荣才拿到金新政“欺诈、侵权、违法”的证据,认识到这位党..员教.授的真面目。
详见,下面的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出版物鉴定书》。
司法机关帮助金新政伪造证据 将金新政的偷窃转变为劫夺
本人先后拿到理学与哲学两个博士学位,完成一个博士后研究,所得到的成果,金新政居然在他的鼠标点击之间,全部“偷窃”而去。金新政完全不懂得理论信息学,也没有参加《导论》提纲的讨论,更加没有写出一个字来;但是金新政的“零证据”,却赢得了官司。
一审法官先当“运动员”,再当“裁判员”;他先否决了本人提交的关于《导论》提纲第1-5版和书稿的第1-5版、《创作日记》等的证明力;然后他帮助金新政编造“撰写第八章”的“伪证”。比如:1.谎称本人曾“分工”金新政撰写《导论》第八章;2.本人“自认”金新政完成了第八章;等等,均属伪证。于是本人的原始创新成果,“依法”变成了金新政的。
法官适用“署名推定”中的“署名”没有法律效力 枉F判决
既然金新政非F出版了《导论》,本人具有“同时抗辩权”,“署名”便没有法律效力。而法官在适用“署名推定” 原则时,因为署名无效适用法律错误,进行了枉F判决。在这种审判思路和逻辑框架下,本案的二审、再审、检察,继续错误,越错越远。
接受新华..社湖北分社L导的建议,本人陈书全国人..大宪F和法律委员会,申请进行“合宪性审C”,对本案实行个案监督。全国人..大将申述转至zui高检C院第十检察厅;但是,一年多了,仍然未被理睬。
本人两次选择回国服务,独..创成果却遭受窃取和劫夺;万千海外中华学子看到这样的不幸,无不脊背发凉,害怕重蹈覆辙。G家机关应当给予海归学子公平公正的学术环境,尊重个人创新成果,让他们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不仅“身归”,而且“心归”。
本人愿意相信,本案在现今的中国,迟早能得到公正的裁决;希望这个Yuan案能够通过媒体和网..络被更多人关注,受到相关部门和G家机关的重视,让迟到的正义真正到来,然后安心为G家、为人类再做一点贡献。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转载和借用。
原始创新成果被劫夺 中华海归学子心难归
本人名叫李宗荣,男;受到G家公派,访问美.国三年;赴加拿大做博士后,一年半;先后选择回国服务,立志报效祖国;先后提出一批原创性观念和理论;牵头组建了武汉市华光信息科学研究院。但是,华中科技大学金新政却盗用“李宗荣”姓名,照抄本人著作32万字,出版《理论信息学》。本人依法W权八年,经过武汉中院一审、湖北高院二审、zui高F院再审、湖北检察监察,屡败屡战。本人在学术领域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受到打..压,如此“绝.对不公”的严重事件,让在美英旁观的万千学子感到寒心,G家律法因此蒙羞。
李宗荣首.创的理论信息学,受到金新政的欺诈和窃取
2004年,本人在博士论..文中,原创性地提出一个新学科----理论信息学。一位国..际信息科学权.威.教.授.评.论说,这是对信息科学理论基础做出的“杰出贡献”;他预言道,理论信息学将成为世界范围内信息科学发展的一个“里程碑”。随后,本人将理论信息学去运用于心理学、法学、伦..理学、传播学、语言学、形而上学、认识论等的基础研究,成果丰硕。因此,本人单独享有“理论信息学”成果的著作权,其逻辑推理如下图。
2004年之后,本人在博士论..文基础上独.立撰写了《理论信息学导论》(简称《导论》)编写提纲和书稿。此时金新政主动提出资助3万元、出版2000本,要求署名他为第2主编。本人同意,并在《导论》提纲第三版和书稿上署名“主编李宗荣金新政”,随后把《导论》书稿第五版的电子版交给他,要求他联系“高等教育出版社”办.理手续。
2006年1月,金新政私自伪造了一个“中国教育文化出版社”的名称,在马路边上的打字复印社,把李宗荣的《导论》第五版文稿“出版”了;每本书成.本不足5元,他却定价40元,在非F销售中牟取暴利。直到2017年,李宗荣才拿到金新政“欺诈、侵权、违法”的证据,认识到这位党..员教.授的真面目。
详见,下面的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出版物鉴定书》。
司法机关帮助金新政伪造证据 将金新政的偷窃转变为劫夺
本人先后拿到理学与哲学两个博士学位,完成一个博士后研究,所得到的成果,金新政居然在他的鼠标点击之间,全部“偷窃”而去。金新政完全不懂得理论信息学,也没有参加《导论》提纲的讨论,更加没有写出一个字来;但是金新政的“零证据”,却赢得了官司。
一审法官先当“运动员”,再当“裁判员”;他先否决了本人提交的关于《导论》提纲第1-5版和书稿的第1-5版、《创作日记》等的证明力;然后他帮助金新政编造“撰写第八章”的“伪证”。比如:1.谎称本人曾“分工”金新政撰写《导论》第八章;2.本人“自认”金新政完成了第八章;等等,均属伪证。于是本人的原始创新成果,“依法”变成了金新政的。
法官适用“署名推定”中的“署名”没有法律效力 枉F判决
既然金新政非F出版了《导论》,本人具有“同时抗辩权”,“署名”便没有法律效力。而法官在适用“署名推定” 原则时,因为署名无效适用法律错误,进行了枉F判决。在这种审判思路和逻辑框架下,本案的二审、再审、检察,继续错误,越错越远。
接受新华..社湖北分社L导的建议,本人陈书全国人..大宪F和法律委员会,申请进行“合宪性审C”,对本案实行个案监督。全国人..大将申述转至zui高检C院第十检察厅;但是,一年多了,仍然未被理睬。
本人两次选择回国服务,独..创成果却遭受窃取和劫夺;万千海外中华学子看到这样的不幸,无不脊背发凉,害怕重蹈覆辙。G家机关应当给予海归学子公平公正的学术环境,尊重个人创新成果,让他们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不仅“身归”,而且“心归”。
本人愿意相信,本案在现今的中国,迟早能得到公正的裁决;希望这个Yuan案能够通过媒体和网..络被更多人关注,受到相关部门和G家机关的重视,让迟到的正义真正到来,然后安心为G家、为人类再做一点贡献。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转载和借用。
本人名叫李宗荣,男;受到G家公派,访问美.国三年;赴加拿大做博士后,一年半;先后选择回国服务,立志报效祖国;先后提出一批原创性观念和理论;牵头组建了武汉市华光信息科学研究院。但是,华中科技大学金新政却盗用“李宗荣”姓名,照抄本人著作32万字,出版《理论信息学》。本人依法W权八年,经过武汉中院一审、湖北高院二审、zui高F院再审、湖北检察监察,屡败屡战。本人在学术领域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受到打..压,如此“绝.对不公”的严重事件,让在美英旁观的万千学子感到寒心,G家律法因此蒙羞。
李宗荣首.创的理论信息学,受到金新政的欺诈和窃取
2004年,本人在博士论..文中,原创性地提出一个新学科----理论信息学。一位国..际信息科学权.威.教.授.评.论说,这是对信息科学理论基础做出的“杰出贡献”;他预言道,理论信息学将成为世界范围内信息科学发展的一个“里程碑”。随后,本人将理论信息学去运用于心理学、法学、伦..理学、传播学、语言学、形而上学、认识论等的基础研究,成果丰硕。因此,本人单独享有“理论信息学”成果的著作权,其逻辑推理如下图。
2004年之后,本人在博士论..文基础上独.立撰写了《理论信息学导论》(简称《导论》)编写提纲和书稿。此时金新政主动提出资助3万元、出版2000本,要求署名他为第2主编。本人同意,并在《导论》提纲第三版和书稿上署名“主编李宗荣金新政”,随后把《导论》书稿第五版的电子版交给他,要求他联系“高等教育出版社”办.理手续。
2006年1月,金新政私自伪造了一个“中国教育文化出版社”的名称,在马路边上的打字复印社,把李宗荣的《导论》第五版文稿“出版”了;每本书成.本不足5元,他却定价40元,在非F销售中牟取暴利。直到2017年,李宗荣才拿到金新政“欺诈、侵权、违法”的证据,认识到这位党..员教.授的真面目。
详见,下面的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出版物鉴定书》。
司法机关帮助金新政伪造证据 将金新政的偷窃转变为劫夺
本人先后拿到理学与哲学两个博士学位,完成一个博士后研究,所得到的成果,金新政居然在他的鼠标点击之间,全部“偷窃”而去。金新政完全不懂得理论信息学,也没有参加《导论》提纲的讨论,更加没有写出一个字来;但是金新政的“零证据”,却赢得了官司。
一审法官先当“运动员”,再当“裁判员”;他先否决了本人提交的关于《导论》提纲第1-5版和书稿的第1-5版、《创作日记》等的证明力;然后他帮助金新政编造“撰写第八章”的“伪证”。比如:1.谎称本人曾“分工”金新政撰写《导论》第八章;2.本人“自认”金新政完成了第八章;等等,均属伪证。于是本人的原始创新成果,“依法”变成了金新政的。
法官适用“署名推定”中的“署名”没有法律效力 枉F判决
既然金新政非F出版了《导论》,本人具有“同时抗辩权”,“署名”便没有法律效力。而法官在适用“署名推定” 原则时,因为署名无效适用法律错误,进行了枉F判决。在这种审判思路和逻辑框架下,本案的二审、再审、检察,继续错误,越错越远。
接受新华..社湖北分社L导的建议,本人陈书全国人..大宪F和法律委员会,申请进行“合宪性审C”,对本案实行个案监督。全国人..大将申述转至zui高检C院第十检察厅;但是,一年多了,仍然未被理睬。
本人两次选择回国服务,独..创成果却遭受窃取和劫夺;万千海外中华学子看到这样的不幸,无不脊背发凉,害怕重蹈覆辙。G家机关应当给予海归学子公平公正的学术环境,尊重个人创新成果,让他们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不仅“身归”,而且“心归”。
本人愿意相信,本案在现今的中国,迟早能得到公正的裁决;希望这个Yuan案能够通过媒体和网..络被更多人关注,受到相关部门和G家机关的重视,让迟到的正义真正到来,然后安心为G家、为人类再做一点贡献。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转载和借用。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观世音菩萨
南无大势至菩萨
〔出处《古今观音感应录选》惭愧居士敬辑〕
●天灾、人祸,相继而至。当令家人,同念观音,以为预防也。(文钞续编·复宁德晋居士书)
●普令一切老幼男女,日常在家念观世音,管保不遭灾祸,多获祯祥。(文钞三编卷一·复宁德晋居士书六)
●念观音名号,大则大应,小则小应,绝无不应之理。只管放开大胆对人说,彼不见感应者,亦未尝无感应也。(文钞三编卷一·复蔡锡鼎居士书二)
●问:如遇危急时,势不能一时兼诵各咒,应以何者应用之?答:遇极危急之灾难,但念观世音圣号,为最省心力,最有感应。(文钞续编·答曲天翔居士问二十七则)
●现在大家通在患难中,当为一切人说解除患难之法,唯有改过迁善,敦笃(音顿堵,敦厚笃实)伦常,至诚恳切,称念观音名号,为唯一无二之妙法。无论水火、刀兵等危险,及怨业病,医不能疗者,倘肯依上所说,决定会逢凶化吉,在危而安,及怨业消灭,不药而愈矣。(文钞续编卷上·复念佛居士书)
●天灾、人祸,不时降作。祸患之来,莫能预料。避无可避,防不胜防。若能依《文钞》、《嘉言录》所说,至诚念佛及观世音,必能于冥冥之中,得蒙加被。或转有为无,或转重为轻,决不至与不念佛人同一受殃也。(文钞三编·复朱仲华居士书一)
●祈遍令乡人同戒杀生,念观世音圣号,以期疫疠消灭。果能恳切志诚,决定有大效验。即汝之眼疾,亦当由宣布此语,而得痊愈。茫茫大苦海,观音为救苦之人。倘人各志诚持诵,若或疫死,天地亦当易位,日月亦当倒行。若泛泛默念一句二句,即欲得起死回生之效,虽菩萨大慈,非不肯救济,但以彼心不真切,决难感通。祈与乡人详说之,则幸甚。(文钞三编卷二·复周伯遒书十四)
●念观音,不独邀净友念,当于村中及近村宣告,无论老幼男女,通皆吃素,念“南无观世音菩萨”。大家各人在各人家里,一路做事一路念。于行住坐卧中常念,决定可以不遭瘟疫。前年各处虎疫甚剧,陕西澄城县寺前镇附近,死数百人。一弟子村中有五、六十家,人皆令念,只死两个坏人,余均无恙。甘肃甘谷何鸿吉居士提倡念佛,凡念佛处,疫不入境。汝邀净友念,是小办法。教全村中老幼男女念,是大办法。顶好吃净素,如其不能,亦须少吃。即未吃素,亦要念。当此凶险之时,唯念“南无观世音菩萨”,为能救护。(文钞三编·复穆宗净居士书二)
●十余年前川中一居士,提倡持楞严咒救国息灾,以不能念者印咒作一小卷,俾带之身上,悬之门首,供之家中,其费亦颇有可观。而不知教一切人念观世音,则不需费。而一切老幼男女,同种莫大之善根。……念观音除不发心者外,虽三岁孩子,也能念。念楞严则万中一二人耳。(文钞三编卷二·复谢慧霖居士书二十二)
●十余年来,天灾、人祸,相继降作,总由不知三世因果,唯欲自利,不顾杀生害命,以及害人之所致也。欲挽劫运,非提倡三世因果、生死轮回,与戒杀护生、吃素念佛不可。现今之世,常在患难中,唯有阿弥陀佛与观世音菩萨可以倚靠,当常持圣号,冥冥中自有不可思议转移。又祈与诸眷属,及亲友、乡党,皆以是为倡导,则其利大矣。(增广文钞·复马舜卿居士书)
●又菩萨现身,不专现有情身。即山河树木,桥梁船筏(fá伐),楼台房舍,墙壁村落,亦随机现。必使到绝地者,复登通衢(音渠,大路),无躲避处,得大遮蔽。种种救护,难尽宣说。当看观音本迹颂,观音灵感录,观音慈林集,可以知其大略。当此天灾人祸,相继降作之时,若不以改恶修善,常念观音圣号,以为恃怙(音是护,依靠),则欲得安乐,难之难矣。(文钞续编卷下·历朝名画观音圣像珂罗版印流通序民27年)
●一心念佛,无事不办。而观音慈悲寻声救苦,当此极苦之时,令念观音,校(比较)彼令念佛,尤易生信。以佛之威神,人多不知。经中于救苦救难之事,绝少发挥。观音救苦救难之事,则大乘经中屡屡发挥。如法华经普门品,楞严经第二十五观音耳根圆通章,华严经善财参观音章(第二十八参),大悲经,则专说大悲咒,及观音救苦之事,悲华经,说观音因地发愿救苦之事,其他经中说者甚多。因此因缘,世无不知观音救苦救难者。当此大劫,令上等人(乃上等智识)念佛则易。下等人(乃下等智识)以经中未曾说及,或不生信,故令念观音也。(文钞三编卷一·复宁德晋居士书十八)
●观世音菩萨,于无量劫前,久已成佛,号正法明。但以悲心无尽,慈誓莫穷。故复于十方世界,现菩萨及人天凡圣等身,以施无畏,而垂济度。普门品所谓应以何身得度者,即现何身而为说法。不但现有情身,即山河,船筏,桥梁,道路,药草,树木,楼台,殿阁,亦随机现。总以离苦得乐,转危为安为事。凡遇刀兵,水火,恶病,恶兽,怨家对头,恶鬼,毒蛇,种种危险者。果能至诚称念南无观世音菩萨,即可蒙菩萨加被,转危为安。现在杀劫弥漫,全球皆无安乐之处,亦无安乐之人。
愿中外同胞,同念观音圣号。同以观音救苦救难之心为心。同以观音利人利物之事为事。则人我念空,斗争事息。自可同享太平,共乐天常。纵令定业难转,丧身失命,亦可仗菩萨力,往生西方。则是因宿业而殒(音允,死亡)身命,蒙佛力而出苦海也。凡我中外同胞,祈共鉴此愚诚。(民国26年)(文钞三编卷四《普劝全球同胞同念观音圣号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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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无观世音菩萨
南无大势至菩萨
〔出处《古今观音感应录选》惭愧居士敬辑〕
●天灾、人祸,相继而至。当令家人,同念观音,以为预防也。(文钞续编·复宁德晋居士书)
●普令一切老幼男女,日常在家念观世音,管保不遭灾祸,多获祯祥。(文钞三编卷一·复宁德晋居士书六)
●念观音名号,大则大应,小则小应,绝无不应之理。只管放开大胆对人说,彼不见感应者,亦未尝无感应也。(文钞三编卷一·复蔡锡鼎居士书二)
●问:如遇危急时,势不能一时兼诵各咒,应以何者应用之?答:遇极危急之灾难,但念观世音圣号,为最省心力,最有感应。(文钞续编·答曲天翔居士问二十七则)
●现在大家通在患难中,当为一切人说解除患难之法,唯有改过迁善,敦笃(音顿堵,敦厚笃实)伦常,至诚恳切,称念观音名号,为唯一无二之妙法。无论水火、刀兵等危险,及怨业病,医不能疗者,倘肯依上所说,决定会逢凶化吉,在危而安,及怨业消灭,不药而愈矣。(文钞续编卷上·复念佛居士书)
●天灾、人祸,不时降作。祸患之来,莫能预料。避无可避,防不胜防。若能依《文钞》、《嘉言录》所说,至诚念佛及观世音,必能于冥冥之中,得蒙加被。或转有为无,或转重为轻,决不至与不念佛人同一受殃也。(文钞三编·复朱仲华居士书一)
●祈遍令乡人同戒杀生,念观世音圣号,以期疫疠消灭。果能恳切志诚,决定有大效验。即汝之眼疾,亦当由宣布此语,而得痊愈。茫茫大苦海,观音为救苦之人。倘人各志诚持诵,若或疫死,天地亦当易位,日月亦当倒行。若泛泛默念一句二句,即欲得起死回生之效,虽菩萨大慈,非不肯救济,但以彼心不真切,决难感通。祈与乡人详说之,则幸甚。(文钞三编卷二·复周伯遒书十四)
●念观音,不独邀净友念,当于村中及近村宣告,无论老幼男女,通皆吃素,念“南无观世音菩萨”。大家各人在各人家里,一路做事一路念。于行住坐卧中常念,决定可以不遭瘟疫。前年各处虎疫甚剧,陕西澄城县寺前镇附近,死数百人。一弟子村中有五、六十家,人皆令念,只死两个坏人,余均无恙。甘肃甘谷何鸿吉居士提倡念佛,凡念佛处,疫不入境。汝邀净友念,是小办法。教全村中老幼男女念,是大办法。顶好吃净素,如其不能,亦须少吃。即未吃素,亦要念。当此凶险之时,唯念“南无观世音菩萨”,为能救护。(文钞三编·复穆宗净居士书二)
●十余年前川中一居士,提倡持楞严咒救国息灾,以不能念者印咒作一小卷,俾带之身上,悬之门首,供之家中,其费亦颇有可观。而不知教一切人念观世音,则不需费。而一切老幼男女,同种莫大之善根。……念观音除不发心者外,虽三岁孩子,也能念。念楞严则万中一二人耳。(文钞三编卷二·复谢慧霖居士书二十二)
●十余年来,天灾、人祸,相继降作,总由不知三世因果,唯欲自利,不顾杀生害命,以及害人之所致也。欲挽劫运,非提倡三世因果、生死轮回,与戒杀护生、吃素念佛不可。现今之世,常在患难中,唯有阿弥陀佛与观世音菩萨可以倚靠,当常持圣号,冥冥中自有不可思议转移。又祈与诸眷属,及亲友、乡党,皆以是为倡导,则其利大矣。(增广文钞·复马舜卿居士书)
●又菩萨现身,不专现有情身。即山河树木,桥梁船筏(fá伐),楼台房舍,墙壁村落,亦随机现。必使到绝地者,复登通衢(音渠,大路),无躲避处,得大遮蔽。种种救护,难尽宣说。当看观音本迹颂,观音灵感录,观音慈林集,可以知其大略。当此天灾人祸,相继降作之时,若不以改恶修善,常念观音圣号,以为恃怙(音是护,依靠),则欲得安乐,难之难矣。(文钞续编卷下·历朝名画观音圣像珂罗版印流通序民27年)
●一心念佛,无事不办。而观音慈悲寻声救苦,当此极苦之时,令念观音,校(比较)彼令念佛,尤易生信。以佛之威神,人多不知。经中于救苦救难之事,绝少发挥。观音救苦救难之事,则大乘经中屡屡发挥。如法华经普门品,楞严经第二十五观音耳根圆通章,华严经善财参观音章(第二十八参),大悲经,则专说大悲咒,及观音救苦之事,悲华经,说观音因地发愿救苦之事,其他经中说者甚多。因此因缘,世无不知观音救苦救难者。当此大劫,令上等人(乃上等智识)念佛则易。下等人(乃下等智识)以经中未曾说及,或不生信,故令念观音也。(文钞三编卷一·复宁德晋居士书十八)
●观世音菩萨,于无量劫前,久已成佛,号正法明。但以悲心无尽,慈誓莫穷。故复于十方世界,现菩萨及人天凡圣等身,以施无畏,而垂济度。普门品所谓应以何身得度者,即现何身而为说法。不但现有情身,即山河,船筏,桥梁,道路,药草,树木,楼台,殿阁,亦随机现。总以离苦得乐,转危为安为事。凡遇刀兵,水火,恶病,恶兽,怨家对头,恶鬼,毒蛇,种种危险者。果能至诚称念南无观世音菩萨,即可蒙菩萨加被,转危为安。现在杀劫弥漫,全球皆无安乐之处,亦无安乐之人。
愿中外同胞,同念观音圣号。同以观音救苦救难之心为心。同以观音利人利物之事为事。则人我念空,斗争事息。自可同享太平,共乐天常。纵令定业难转,丧身失命,亦可仗菩萨力,往生西方。则是因宿业而殒(音允,死亡)身命,蒙佛力而出苦海也。凡我中外同胞,祈共鉴此愚诚。(民国26年)(文钞三编卷四《普劝全球同胞同念观音圣号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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