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组[超话]# 问社会,问司法部门,问政府!我的权益怎么样才能得到维护?谁能告诉我?为什么保护弱势的法律落实不了?我是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东杨庄镇东杨庄村 我是原告李印方,我有土地证。被告张雨的2007年写个协议。提交到法院。(协议内容涉及的人及事还受不受社会规则的约束了?法院应不应该查明内容的真伪?不查明协议内容的真伪!对协议之外的人公平吗?这不是法院公开纵容协议造假行为吗?我是协议土地的权利人!不查明真伪!不进行说理!对我来说就是严重损害我权益的伤天害理行为!张雨的就是用暴力加上其儿子张聚强律师捏造协议内容这二个行为来对我进行侵权的!邯郸中院判决不从协议内容上进行说理和认定!那我12年打18场官司的意义何在?)可邯郸中院却一点也不查内容真伪。通过(2017)冀04民终6129号判决直接认定协议在1985年生效了。这是终局判决,原告和被告打官司,被告提交什么,邯郸市中院就认什么!一审永年区法院判决买卖关系不存在,后邯郸中院就判决2007年张雨的儿子张聚强律师自己写的协议自1985年生效!(邯郸中院不公判决,无视原告李印方对协议真实性提出的强烈异议,无视一审事实认定)永年区法院一审通过调查做出判决认定买卖关系不存在,这和我主张的协议内容是虚构的,这个是一致的!这证明我的主张是有事实依据的!邯郸中院判决避开一审事实认定,避开我提出的协议内容虚假的异议,邯郸中院直接判决2007年协议在1985年生效,永年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不存在买卖事实及不存在买卖关系,邯郸中院二审却认定协议生效了!法院判决审判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事实为依据,就是要查明事实!张雨的在协议内容里虚构买卖关系这个情况,已经被永年区一审判决书明确认定!邯郸中院判决竟然还要明确支持张雨的协议自1985年生效!公开置“以事实为依据”这一审判原则于不顾!没钱没势的人打官司,没有理输官司,有理也输,不讲道理赤裸裸的欺压没钱没势的人!邯郸中院判决张雨的协议在1985年生效!穷人打官司!弱者打官司!古代尚有“理乃讼之元气之说”可现有邯郸中院不说理,避开说理!说生效!邯郸中院判决真的能化腐朽为神奇!石头也能开花!永年法院判决认定协议中的买卖关系不存在不真实!邯郸中院二审它竟然能判决协议生效!不存在买卖关系,它竟然判决协议生效了!多么荒谬的逻辑呀!它竟然以判决书的形式在现实中上演了!1985年哪一时?哪一月?哪一日协议生效的?莫须有害死岳飞!现在又捏造莫须有害我们家呢!我不是协议甲乙方,我是协议土地的权利人!12年18场官司了!切身之痛,我妻子是残疾人。我哥哥是不识字的老实人。我家经济情况不好。即使是邯郸二审法院。也认可宅基土地是我的。还不是照样判决张雨的合法占有?张雨的在判决之后直接建3层楼房。不用打官司,我也知道土地是我的,我有土地证。正是张雨的暴力行为,我才打官司的。打了18场官司,邯郸市中院最后助纣为虐,为虎作伥倒支持张雨的建楼了!这是判决之后,张雨的在我宅基地上建的楼房。公然违反对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之法律规定!并且捏造的协议内容侮辱了我父亲的名誉。同时这也是我根本不能接受的
#网上政府[超话]# 问社会,问司法部门,问政府!我的权益怎么样才能得到维护?谁能告诉我?为什么保护弱势的法律落实不了?我是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东杨庄镇东杨庄村 我是原告李印方,我有土地证。被告张雨的2007年写个协议。提交到法院。(协议内容涉及的人及事还受不受社会规则的约束了?法院应不应该查明内容的真伪?不查明协议内容的真伪!对协议之外的人公平吗?这不是法院公开纵容协议造假行为吗?我是协议土地的权利人!不查明真伪!不进行说理!对我来说就是严重损害我权益的伤天害理行为!张雨的就是用暴力加上其儿子张聚强律师捏造协议内容这二个行为来对我进行侵权的!邯郸中院判决不从协议内容上进行说理和认定!那我12年打18场官司的意义何在?)可邯郸中院却一点也不查内容真伪。通过(2017)冀04民终6129号判决直接认定协议在1985年生效了。这是终局判决,原告和被告打官司,被告提交什么,邯郸市中院就认什么!一审永年区法院判决买卖关系不存在,后邯郸中院就判决2007年张雨的儿子张聚强律师自己写的协议自1985年生效!(邯郸中院不公判决,无视原告李印方对协议真实性提出的强烈异议,无视一审事实认定)永年区法院一审通过调查做出判决认定买卖关系不存在,这和我主张的协议内容是虚构的,这个是一致的!这证明我的主张是有事实依据的!邯郸中院判决避开一审事实认定,避开我提出的协议内容虚假的异议,邯郸中院直接判决2007年协议在1985年生效,永年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不存在买卖事实及不存在买卖关系,邯郸中院二审却认定协议生效了!法院判决审判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事实为依据,就是要查明事实!张雨的在协议内容里虚构买卖关系这个情况,已经被永年区一审判决书明确认定!邯郸中院判决竟然还要明确支持张雨的协议自1985年生效!公开置“以事实为依据”这一审判原则于不顾!没钱没势的人打官司,没有理输官司,有理也输,不讲道理赤裸裸的欺压没钱没势的人!邯郸中院判决张雨的协议在1985年生效!穷人打官司!弱者打官司!古代尚有“理乃讼之元气之说”可现有邯郸中院不说理,避开说理!说生效!邯郸中院判决真的能化腐朽为神奇!石头也能开花!永年法院判决认定协议中的买卖关系不存在不真实!邯郸中院二审它竟然能判决协议生效!不存在买卖关系,它竟然判决协议生效了!多么荒谬的逻辑呀!它竟然以判决书的形式在现实中上演了!1985年哪一时?哪一月?哪一日协议生效的?莫须有害死岳飞!现在又捏造莫须有害我们家呢!我不是协议甲乙方,我是协议土地的权利人!12年18场官司了!切身之痛,我妻子是残疾人。我哥哥是不识字的老实人。我家经济情况不好。即使是邯郸二审法院。也认可宅基土地是我的。还不是照样判决张雨的合法占有?张雨的在判决之后直接建3层楼房。不用打官司,我也知道土地是我的,我有土地证。正是张雨的暴力行为,我才打官司的。打了18场官司,邯郸市中院最后助纣为虐,为虎作伥倒支持张雨的建楼了!这是判决之后,张雨的在我宅基地上建的楼房。公然违反对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之法律规定!并且捏造的协议内容侮辱了我父亲的名誉。同时这也是我根本不能接受的 https://t.cn/Rf2n3OC
#河北事儿[超话]#问社会,问司法部门,问政府!我的权益怎么样才能得到维护?谁能告诉我?为什么保护弱势的法律落实不了?我是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东杨庄镇东杨庄村 我是原告李印方,我有土地证。被告张雨的2007年写个协议。提交到法院。(协议内容涉及的人及事还受不受社会规则的约束了?法院应不应该查明内容的真伪?不查明协议内容的真伪!对协议之外的人公平吗?这不是法院公开纵容协议造假行为吗?我是协议土地的权利人!不查明真伪!不进行说理!对我来说就是严重损害我权益的伤天害理行为!张雨的就是用暴力加上其儿子张聚强律师捏造协议内容这二个行为来对我进行侵权的!邯郸中院判决不从协议内容上进行说理和认定!那我12年打18场官司的意义何在?)可邯郸中院却一点也不查内容真伪。通过(2017)冀04民终6129号判决直接认定协议在1985年生效了。这是终局判决,原告和被告打官司,被告提交什么,邯郸市中院就认什么!一审永年区法院判决买卖关系不存在,后邯郸中院就判决2007年张雨的儿子张聚强律师自己写的协议自1985年生效!(邯郸中院不公判决,无视原告李印方对协议真实性提出的强烈异议,无视一审事实认定)永年区法院一审通过调查做出判决认定买卖关系不存在,这和我主张的协议内容是虚构的,这个是一致的!这证明我的主张是有事实依据的!邯郸中院判决避开一审事实认定,避开我提出的协议内容虚假的异议,邯郸中院直接判决2007年协议在1985年生效,永年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不存在买卖事实及不存在买卖关系,邯郸中院二审却认定协议生效了!法院判决审判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事实为依据,就是要查明事实!张雨的在协议内容里虚构买卖关系这个情况,已经被永年区一审判决书明确认定!邯郸中院判决竟然还要明确支持张雨的协议自1985年生效!公开置“以事实为依据”这一审判原则于不顾!没钱没势的人打官司,没有理输官司,有理也输,不讲道理赤裸裸的欺压没钱没势的人!邯郸中院判决张雨的协议在1985年生效!穷人打官司!弱者打官司!古代尚有“理乃讼之元气之说”可现有邯郸中院不说理,避开说理!说生效!邯郸中院判决真的能化腐朽为神奇!石头也能开花!永年法院判决认定协议中的买卖关系不存在不真实!邯郸中院二审它竟然能判决协议生效!不存在买卖关系,它竟然判决协议生效了!多么荒谬的逻辑呀!它竟然以判决书的形式在现实中上演了!1985年哪一时?哪一月?哪一日协议生效的?莫须有害死岳飞!现在又捏造莫须有害我们家呢!我不是协议甲乙方,我是协议土地的权利人!12年18场官司了!切身之痛,我妻子是残疾人。我哥哥是不识字的老实人。我家经济情况不好。即使是邯郸二审法院。也认可宅基土地是我的。还不是照样判决张雨的合法占有?张雨的在判决之后直接建3层楼房。不用打官司,我也知道土地是我的,我有土地证。正是张雨的暴力行为,我才打官司的。打了18场官司,邯郸市中院最后助纣为虐,为虎作伥倒支持张雨的建楼了!这是判决之后,张雨的在我宅基地上建的楼房。公然违反对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之法律规定!并且捏造的协议内容侮辱了我父亲的名誉。同时这也是我根本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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