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审判长答疑】
#吴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审判长答疑#
据“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10日消息,2022年1月29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吴某犯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二审宣判,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宣判后,吴某表示服从判决、认罪认罚。
2月8日,部分媒体以“江西16岁少年遭多人围殴反杀案二审获刑六年六个月”等为题进行报道,引发众多网民的关注与讨论。
为回应舆论关切,该案审判长现就网民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答疑。
疑问一:吴某遭多人殴打,为何定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斗殴罪两个罪?
审判长:吴某所犯聚众斗殴罪,是其2020年2月27日在永新县实施的聚众斗殴行为,与2020年5月8日凌晨在安福县某宾馆实施的故意伤害罪并非同一犯罪事实。
该起聚众斗殴案犯罪事实如下:吴某因敲错宾馆房门与肖某甲产生冲突,双方结怨并多次相互寻仇。2019年10月5日晚,吴某发现肖某甲、刘某某在电竞馆上网,便纠集龙某、文某、曾某携带刀具进行报复,造成刘某某轻伤二级的后果(该起聚众斗殴事实,因吴某时年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肖乙(已判刑)等人与肖某甲、刘某某等人玩得好,因上述冲突,加之贺某(已判刑)等人与吴某的“老大”肖某有恩怨,2020年2月27日1时许,吴某等人与贺某、肖乙等人相遇,贺某、肖乙等人驾车追截吴某等人的车,吴某通过他人得知肖乙等人是向其寻仇,便叫文某从住的宾馆取红缨枪放在车上,之后,吴某驾车搭载文某、段某某、朱某某、罗某甲、贺某甲共6人外出,与贺某、肖乙等人在永新县某医院前十字路口(公共要道)撞见,吴某便停车,贺某、肖乙等人持斧头等砍吴某及其汽车,吴某下车后持匕首捅肖乙并用文某从车上取下的红缨枪追对方,对方逃离现场。
吴某在该“2.27”聚众斗殴事实中的行为与之前双方的多次冲突不可割裂视之,综合事态发展全过程进行分析,其行为出于争霸一方、寻仇报复、寻求刺激等违法动机,主观上有主动迎战、积极侵害的故意,客观上事先准备犯罪工具并积极持械参与斗殴,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疑问二:吴某参与的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行为与本案是否具有关联性?
审判长: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期间,吴某和肖某、曾某、龙某、文某(均已判刑)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永新县城及深圳两地多次实施强奸、强迫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恶势力团伙其他成员的违法犯罪事实已经由相关法院作出了判决。
吴某系该恶势力团伙成员,共参与该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中的三起寻衅滋事、一起非法拘禁、两起聚众斗殴事实,因其当时未成年依法另案不公开审理即在本案中处理。鉴于其在参与三起寻衅滋事、一起非法拘禁和第一起聚众斗殴时未满十六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在参与上述第二起聚众斗殴(即“2.27”聚众斗殴案)时已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原判据此认定吴某参与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完全符合法律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刑事政策规定。且由于吴某参与的该起聚众斗殴事实系恶势力团伙犯罪,依法应从严惩处。
在这里特别说明的是,吴某参与该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行为,是本案审理的事实之一,而不是已经司法机关处理过的违法犯罪前科。
疑问三:吴某所犯故意伤害罪的具体事实是什么?
审判长:2020年5月7日晚上10时许,肖丙和吴某两人打车将通过快手认识的两个安福女孩肖某某、刘某丙接到安福县城,在案发的宾馆开了房间(410房)。2020年5月8日0时30分许,王某某看到其认识的女孩刘某丙跟吴某、肖丙、肖某某在宾馆同一房间,就去敲门找刘某丙。王某某感觉吴某开门后语气不好并用眼瞪了他,欲找回面子,便二次敲吴某的宾馆房门,吴某同行人员肖丙听到敲门声音大,感觉不对劲,便打电话叫段某某带梭标过来。王某某到宾馆前台拿总卡打开房门,手拿匕首、柴刀进入房间,将柴刀斜靠在进门的墙上,朱某某、李某某、钟某某、彭某某跟随王某某进入房间。
进入房间后,王某某用匕首指着吴某,问对方“跟谁混”的,并致电相关人员,相关人员进行了调停,王某某还叫吴某叫人过来,吴某便打电话叫刘某乙带东西(斗殴器械)过来。期间,朱某某打电话叫杨某、罗某某(被害人,殁年22岁)、王某3人,3人刚到房间,朱某某随即喊“打”并拿拖鞋打吴某,吴某反击,李某某、王某、罗某某3人也一起殴打吴某,吴某拿出网购的随身携带的匕首(系管制刀具)捅刺,造成罗某某腹部受伤,李某某腹部、手部受伤,朱某某肩部受伤。王某某、朱某某等人随即逃离现场,吴某见房间内的柴刀后便丢弃匕首拿起柴刀往宾馆外追,肖丙捡起吴某丢弃的匕首跟随其后。李某某、朱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当日2时30分,罗某某因腹部被锐器捅刺,致肠系膜上动脉破裂、右肾动脉断裂,急性大失血,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某、朱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吴某逃至新余被民警抓获,在逃跑过程中曾要求未满十四周岁的肖丙为其顶罪。案发后,吴某家属与罗某某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罗某某家属20万元并取得谅解。
疑问四:吴某深夜被多人侵入所住宾馆房间并遭到殴打,为何认定为防卫过当?
审判长:首先,吴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王某某深夜约吴某房间内的刘某丙出去玩未果,因觉得吴某语气不好并瞪了他而心生不满,意图找回面子,在敲门被拒的情况下用宾馆总卡强行开门,携匕首和柴刀纠集多人进入宾馆房间,并手持匕首质问吴某,朱某某、李某某、王某、罗某某对吴某扔拖鞋并拳打脚踢,产生了危害吴某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吴某为使自身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符合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条件,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其次,吴某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认定本案构成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标准,在于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2条之规定,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通过综合考量,对于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明显过激的,应当认定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本案发展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王某某进入宾馆房间之后,与吴某方发生了争吵,询问吴某“跟谁混的”,并致电相关人员,相关人员进行了调停,王某某还叫吴某一方纠集人员前来斗殴,此时王某某方尚未动手斗殴,冲突尚未升级,不法侵害尚未高度紧迫,王某某一方实施的是无事生非、逞强耍横的寻衅滋事行为。第二阶段是朱某某看到其叫来的李某某、王某、罗某某等3人赶到现场后,朱某某突然朝吴某扔拖鞋,李某某、王某、罗某某继而上前赤手空拳殴打吴某,该4人均未使用王某某此前带至现场的柴刀和匕首等工具,王某某等其余4人亦未上前参与殴打吴某。事后的鉴定意见证明吴某尚不构成伤情等级(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分轻微伤、轻伤、重伤三个等级)。吴某掏出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在短时间内连刺三人,所刺部位为腹部等人体主要部位,造成罗某某肠系膜上动脉破裂、右肾动脉断裂,急性大失血死亡。
综上,吴某使用管制刀具捅刺对方,其行为的暴力程度明显超出对方的侵害手段,造成了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的危害后果,应当认定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其行为属防卫过当。再次,吴某的行为不构成特殊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防卫制度,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行为。“行凶”的暴力侵害往往强度大,具有高度紧迫性和危险性,必须是与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相当的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在本案中,王某某等人进门后冲突尚未升级,后朱某某等4人赤手空拳殴打吴某,打击部位和力度未达到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烈度,亦未产生严重侵害其人身安全的后果。
综上,吴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本案中吴某的行为产生了严重后果,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疑问五:本案二审为何对吴某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进行改判?
审判长:吴某被他人深夜刷卡闯入自己所居住的宾馆房间内,遭到多人殴打,人身安全受到较为严重的威胁之时,拿出匕首捅刺对方,具有防卫过当、未成年犯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和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原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年,量刑过重,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
疑问六:本案所涉及的其他人员,包括王某某等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案所涉及其他人员,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均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肖某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已由吉安市永新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肖某、曾某、龙某、文某等4人被分别依法判处十二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纠集多人进入案发宾馆的王某某等人,已由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王某某等六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依法判处三年二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除死者罗某某外,另一名参与案件的人系不明缘由被朱某某叫来的,到场后也未动手,依法未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案件一审判决后,上述被告人均服判,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疑问七:本案为何不公开开庭审理?判决书为何不上网公布?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因吴某开庭时未满十八周岁,我院遂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要求,本案裁判文书依法不得上网公开。
由于吴某母亲在本案一、二审期间数次向相关媒体片面披露案情,引发公众关注。故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在保护被告人相关身份信息的情况下,作出本次答疑,以回应公众关切。
#吴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审判长答疑#
据“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10日消息,2022年1月29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吴某犯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二审宣判,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宣判后,吴某表示服从判决、认罪认罚。
2月8日,部分媒体以“江西16岁少年遭多人围殴反杀案二审获刑六年六个月”等为题进行报道,引发众多网民的关注与讨论。
为回应舆论关切,该案审判长现就网民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答疑。
疑问一:吴某遭多人殴打,为何定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斗殴罪两个罪?
审判长:吴某所犯聚众斗殴罪,是其2020年2月27日在永新县实施的聚众斗殴行为,与2020年5月8日凌晨在安福县某宾馆实施的故意伤害罪并非同一犯罪事实。
该起聚众斗殴案犯罪事实如下:吴某因敲错宾馆房门与肖某甲产生冲突,双方结怨并多次相互寻仇。2019年10月5日晚,吴某发现肖某甲、刘某某在电竞馆上网,便纠集龙某、文某、曾某携带刀具进行报复,造成刘某某轻伤二级的后果(该起聚众斗殴事实,因吴某时年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肖乙(已判刑)等人与肖某甲、刘某某等人玩得好,因上述冲突,加之贺某(已判刑)等人与吴某的“老大”肖某有恩怨,2020年2月27日1时许,吴某等人与贺某、肖乙等人相遇,贺某、肖乙等人驾车追截吴某等人的车,吴某通过他人得知肖乙等人是向其寻仇,便叫文某从住的宾馆取红缨枪放在车上,之后,吴某驾车搭载文某、段某某、朱某某、罗某甲、贺某甲共6人外出,与贺某、肖乙等人在永新县某医院前十字路口(公共要道)撞见,吴某便停车,贺某、肖乙等人持斧头等砍吴某及其汽车,吴某下车后持匕首捅肖乙并用文某从车上取下的红缨枪追对方,对方逃离现场。
吴某在该“2.27”聚众斗殴事实中的行为与之前双方的多次冲突不可割裂视之,综合事态发展全过程进行分析,其行为出于争霸一方、寻仇报复、寻求刺激等违法动机,主观上有主动迎战、积极侵害的故意,客观上事先准备犯罪工具并积极持械参与斗殴,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疑问二:吴某参与的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行为与本案是否具有关联性?
审判长: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期间,吴某和肖某、曾某、龙某、文某(均已判刑)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永新县城及深圳两地多次实施强奸、强迫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恶势力团伙其他成员的违法犯罪事实已经由相关法院作出了判决。
吴某系该恶势力团伙成员,共参与该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中的三起寻衅滋事、一起非法拘禁、两起聚众斗殴事实,因其当时未成年依法另案不公开审理即在本案中处理。鉴于其在参与三起寻衅滋事、一起非法拘禁和第一起聚众斗殴时未满十六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在参与上述第二起聚众斗殴(即“2.27”聚众斗殴案)时已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原判据此认定吴某参与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完全符合法律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刑事政策规定。且由于吴某参与的该起聚众斗殴事实系恶势力团伙犯罪,依法应从严惩处。
在这里特别说明的是,吴某参与该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行为,是本案审理的事实之一,而不是已经司法机关处理过的违法犯罪前科。
疑问三:吴某所犯故意伤害罪的具体事实是什么?
审判长:2020年5月7日晚上10时许,肖丙和吴某两人打车将通过快手认识的两个安福女孩肖某某、刘某丙接到安福县城,在案发的宾馆开了房间(410房)。2020年5月8日0时30分许,王某某看到其认识的女孩刘某丙跟吴某、肖丙、肖某某在宾馆同一房间,就去敲门找刘某丙。王某某感觉吴某开门后语气不好并用眼瞪了他,欲找回面子,便二次敲吴某的宾馆房门,吴某同行人员肖丙听到敲门声音大,感觉不对劲,便打电话叫段某某带梭标过来。王某某到宾馆前台拿总卡打开房门,手拿匕首、柴刀进入房间,将柴刀斜靠在进门的墙上,朱某某、李某某、钟某某、彭某某跟随王某某进入房间。
进入房间后,王某某用匕首指着吴某,问对方“跟谁混”的,并致电相关人员,相关人员进行了调停,王某某还叫吴某叫人过来,吴某便打电话叫刘某乙带东西(斗殴器械)过来。期间,朱某某打电话叫杨某、罗某某(被害人,殁年22岁)、王某3人,3人刚到房间,朱某某随即喊“打”并拿拖鞋打吴某,吴某反击,李某某、王某、罗某某3人也一起殴打吴某,吴某拿出网购的随身携带的匕首(系管制刀具)捅刺,造成罗某某腹部受伤,李某某腹部、手部受伤,朱某某肩部受伤。王某某、朱某某等人随即逃离现场,吴某见房间内的柴刀后便丢弃匕首拿起柴刀往宾馆外追,肖丙捡起吴某丢弃的匕首跟随其后。李某某、朱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当日2时30分,罗某某因腹部被锐器捅刺,致肠系膜上动脉破裂、右肾动脉断裂,急性大失血,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某、朱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吴某逃至新余被民警抓获,在逃跑过程中曾要求未满十四周岁的肖丙为其顶罪。案发后,吴某家属与罗某某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罗某某家属20万元并取得谅解。
疑问四:吴某深夜被多人侵入所住宾馆房间并遭到殴打,为何认定为防卫过当?
审判长:首先,吴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王某某深夜约吴某房间内的刘某丙出去玩未果,因觉得吴某语气不好并瞪了他而心生不满,意图找回面子,在敲门被拒的情况下用宾馆总卡强行开门,携匕首和柴刀纠集多人进入宾馆房间,并手持匕首质问吴某,朱某某、李某某、王某、罗某某对吴某扔拖鞋并拳打脚踢,产生了危害吴某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吴某为使自身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符合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条件,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其次,吴某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认定本案构成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标准,在于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2条之规定,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通过综合考量,对于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明显过激的,应当认定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本案发展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王某某进入宾馆房间之后,与吴某方发生了争吵,询问吴某“跟谁混的”,并致电相关人员,相关人员进行了调停,王某某还叫吴某一方纠集人员前来斗殴,此时王某某方尚未动手斗殴,冲突尚未升级,不法侵害尚未高度紧迫,王某某一方实施的是无事生非、逞强耍横的寻衅滋事行为。第二阶段是朱某某看到其叫来的李某某、王某、罗某某等3人赶到现场后,朱某某突然朝吴某扔拖鞋,李某某、王某、罗某某继而上前赤手空拳殴打吴某,该4人均未使用王某某此前带至现场的柴刀和匕首等工具,王某某等其余4人亦未上前参与殴打吴某。事后的鉴定意见证明吴某尚不构成伤情等级(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分轻微伤、轻伤、重伤三个等级)。吴某掏出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在短时间内连刺三人,所刺部位为腹部等人体主要部位,造成罗某某肠系膜上动脉破裂、右肾动脉断裂,急性大失血死亡。
综上,吴某使用管制刀具捅刺对方,其行为的暴力程度明显超出对方的侵害手段,造成了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的危害后果,应当认定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其行为属防卫过当。再次,吴某的行为不构成特殊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防卫制度,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行为。“行凶”的暴力侵害往往强度大,具有高度紧迫性和危险性,必须是与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相当的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在本案中,王某某等人进门后冲突尚未升级,后朱某某等4人赤手空拳殴打吴某,打击部位和力度未达到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烈度,亦未产生严重侵害其人身安全的后果。
综上,吴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本案中吴某的行为产生了严重后果,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疑问五:本案二审为何对吴某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进行改判?
审判长:吴某被他人深夜刷卡闯入自己所居住的宾馆房间内,遭到多人殴打,人身安全受到较为严重的威胁之时,拿出匕首捅刺对方,具有防卫过当、未成年犯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和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原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年,量刑过重,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
疑问六:本案所涉及的其他人员,包括王某某等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案所涉及其他人员,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均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肖某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已由吉安市永新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肖某、曾某、龙某、文某等4人被分别依法判处十二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纠集多人进入案发宾馆的王某某等人,已由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王某某等六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依法判处三年二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除死者罗某某外,另一名参与案件的人系不明缘由被朱某某叫来的,到场后也未动手,依法未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案件一审判决后,上述被告人均服判,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疑问七:本案为何不公开开庭审理?判决书为何不上网公布?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因吴某开庭时未满十八周岁,我院遂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要求,本案裁判文书依法不得上网公开。
由于吴某母亲在本案一、二审期间数次向相关媒体片面披露案情,引发公众关注。故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在保护被告人相关身份信息的情况下,作出本次答疑,以回应公众关切。
【【津云读图】一张核酸检测报告是这样出炉的!】这两天
很多小伙伴不是刚做完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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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结果什么时候出啊?”
“为什么核酸检测结果要这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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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核酸检测,没你想的那么简单!
专业人士解读来了!
01
到指定的地方采样
一般是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采样。
02
把标本统一送到
特定实验室检测
核酸检测是极其灵敏且精密的实验,核酸检测实验室有特殊的环境要求,不是随便开辟个地方就能检测,必须送到特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03
签收标本后
一个个拆开录入系统
在严密包装下,标本被护送到实验室,并要实验室签收,录入信息系统。
这个步骤需要一个一个拆包装,而且是双层密封包装,且不说几千个包装,能拆一天…… 每一个还要喷酒精,做好生物安全防护。
随着“滴”一声,标本的信息就会录入系统,对接健康码。
这期间,全手工,不比取样快多少,
特别是在海量标本里,还要保证0错误,不能张冠李戴,或者录信息录到最后,发现少了或者对不上数,又得再找一遍。
毕竟事关每个人的健康,粗心大意是绝对不允许发生的。
04
提取核酸
全部手工,又繁琐又辛苦
标本到了实验室,能直接检测吗?
不能!
还需要对标本进行前处理,将标本里面的核酸提取出来,才能进行扩增。
那问题又来了,扩增是什么?
病毒是看不到的,而且微量标本也不容易检测到,所以要让它变多,才方便检测出来。
这个过程中,医护人员需要一个个拧开盖子,用加样枪吸取标本进行核酸提取——
往生物安全柜前一坐,要连续拧开千个盖子,戳上千个枪头,吸取上千个标本,然后再打掉上千个枪头,拧上千个盖子……
对他们来说,这个步骤真的很辛苦~
05
在完全0污染环境中
配制试剂
这个步骤是完全0污染,严格精确操作,
多少份标本就配多少份试剂,多少份EP试管,又是几千个枪头的工作量~
而且全手工分装,还要做好保护,一定不能污染了
有一丝闪失,就会得到一个错误的结果。
06
加样要快、准、稳
还得0失误!
这个步骤仍然全手工,医护人员需要全程全神贯注进行,确保0失误!
图上文字:神马?!加到哪里了?上个孔是哪?全神贯注加样ing~ 一模一样的孔~
内心想哭 不!我不能哭 护目镜会花
而且提取完的核酸很容易被污染,很容易降解,所以操作更要绝对谨慎谨慎,又谨慎!毕竟一板可有几十份标本呢!
同时,提取好的核酸只需加入5ul进入试剂体系进行扩增,5ul什么概念?
一滴水的十分之一,用极小的枪头也只能看到头上那一点点~而且还要求操作过程:快!稳!准!
07
上机检测
“发动”了就不能停下来
这个过程需要1-2个小时,而且仪器一旦启动扩增程序是不能停下来中途添加新的标本的,必须要等这一批的结果扩增完成后,才能进行下一批标本的扩增。
但做完上面这些就够了吗?
肯定不啦!
在进行每一次检测时,还需加入相应的各种阴性对照、阳性对照、质控,生理盐水对照,用以监测此次实验全过程的质量,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及准确。
毕竟实验过程步骤太复杂,存在太多潜在干扰因素,所以就需要每批次都要采取这样的措施来确保检测质量。
结果出来后,还需要查看结果,核对标本信息,结果发放,数据传输(就是发绿码)。
检测人员最怕什么?
就是扩增失败。
尽管小心小心再小心,也很难保证每一次结果都那么得完美。
然后,你懂的~
回顾流程,分析问题,找到可能受影响的步骤,再来一次~
仪器运行时
检测人员能闲一点吗?
想得美!
仪器运行的时候,新的一批标本又来了,又要开始录信息,提核酸,加样……
根本停不下来!
这中间还要穿插着很多准备工作:
插枪头(2个/标本,几千标本≈1万枪头的消耗,你算算吧,一盒枪头只有96个~),耗材准备,仪器设备保养,环境监测,海量垃圾的清理,实验室紫外……
别担心,为了你的绿码
所有人都在“拼命”
不过,尽管流程繁琐,影响因素众多,但请大家放心,医护人员都是经过严格的理论操作培训及考核,并且都是持证上岗。
虽然很难做到随到随测,像血常规尿常规一样快速出结果,但是他们也是在马不停蹄的赶工,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出结果。
疫情当前,所有工作人员取消休息,全力支持核酸检测,尽量缩短出结果的时间,您的焦急同样也是他们的心头大事呢。
怎么查询核酸检测结果呢?
目前,天津市的核酸结果查询方式一共有四个:“国务院客户端”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天津市卫健委官方应用“健康天津”App、天津“健康码”亮码页面、“津心办”App,任意一端均可查!
方式一:“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便捷查:
“国务院客户端”支付宝小程序
“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
方式二:“健康天津”App
下载并打开“健康天津”App,在首页上方搜索栏中输入“核酸”,点击“核酸查询”。如图:
方式三:天津“健康码”
通过“津心办”APP、“津心办”支付宝小程序、“津心办”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端健康码四种方式的任意一种,打开天津“健康码”亮码页面后,点击“我的防疫健康详情”或“我的健康信息”进入,随后将显示持码人员的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结果、检测时间及检测机构名称。
方式四: “津心办”APP
在首页上方搜索栏中直接输入“核酸”查询,如下图:
疫情当前,匹夫有责。
让我们携手抗疫,共克时艰!
https://t.cn/A6JGAGob
很多小伙伴不是刚做完核酸检测
就是在做核酸检测的路上
“这结果什么时候出啊?”
“为什么核酸检测结果要这么久?”
您了,先别急!
真正的核酸检测,没你想的那么简单!
专业人士解读来了!
01
到指定的地方采样
一般是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采样。
02
把标本统一送到
特定实验室检测
核酸检测是极其灵敏且精密的实验,核酸检测实验室有特殊的环境要求,不是随便开辟个地方就能检测,必须送到特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03
签收标本后
一个个拆开录入系统
在严密包装下,标本被护送到实验室,并要实验室签收,录入信息系统。
这个步骤需要一个一个拆包装,而且是双层密封包装,且不说几千个包装,能拆一天…… 每一个还要喷酒精,做好生物安全防护。
随着“滴”一声,标本的信息就会录入系统,对接健康码。
这期间,全手工,不比取样快多少,
特别是在海量标本里,还要保证0错误,不能张冠李戴,或者录信息录到最后,发现少了或者对不上数,又得再找一遍。
毕竟事关每个人的健康,粗心大意是绝对不允许发生的。
04
提取核酸
全部手工,又繁琐又辛苦
标本到了实验室,能直接检测吗?
不能!
还需要对标本进行前处理,将标本里面的核酸提取出来,才能进行扩增。
那问题又来了,扩增是什么?
病毒是看不到的,而且微量标本也不容易检测到,所以要让它变多,才方便检测出来。
这个过程中,医护人员需要一个个拧开盖子,用加样枪吸取标本进行核酸提取——
往生物安全柜前一坐,要连续拧开千个盖子,戳上千个枪头,吸取上千个标本,然后再打掉上千个枪头,拧上千个盖子……
对他们来说,这个步骤真的很辛苦~
05
在完全0污染环境中
配制试剂
这个步骤是完全0污染,严格精确操作,
多少份标本就配多少份试剂,多少份EP试管,又是几千个枪头的工作量~
而且全手工分装,还要做好保护,一定不能污染了
有一丝闪失,就会得到一个错误的结果。
06
加样要快、准、稳
还得0失误!
这个步骤仍然全手工,医护人员需要全程全神贯注进行,确保0失误!
图上文字:神马?!加到哪里了?上个孔是哪?全神贯注加样ing~ 一模一样的孔~
内心想哭 不!我不能哭 护目镜会花
而且提取完的核酸很容易被污染,很容易降解,所以操作更要绝对谨慎谨慎,又谨慎!毕竟一板可有几十份标本呢!
同时,提取好的核酸只需加入5ul进入试剂体系进行扩增,5ul什么概念?
一滴水的十分之一,用极小的枪头也只能看到头上那一点点~而且还要求操作过程:快!稳!准!
07
上机检测
“发动”了就不能停下来
这个过程需要1-2个小时,而且仪器一旦启动扩增程序是不能停下来中途添加新的标本的,必须要等这一批的结果扩增完成后,才能进行下一批标本的扩增。
但做完上面这些就够了吗?
肯定不啦!
在进行每一次检测时,还需加入相应的各种阴性对照、阳性对照、质控,生理盐水对照,用以监测此次实验全过程的质量,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及准确。
毕竟实验过程步骤太复杂,存在太多潜在干扰因素,所以就需要每批次都要采取这样的措施来确保检测质量。
结果出来后,还需要查看结果,核对标本信息,结果发放,数据传输(就是发绿码)。
检测人员最怕什么?
就是扩增失败。
尽管小心小心再小心,也很难保证每一次结果都那么得完美。
然后,你懂的~
回顾流程,分析问题,找到可能受影响的步骤,再来一次~
仪器运行时
检测人员能闲一点吗?
想得美!
仪器运行的时候,新的一批标本又来了,又要开始录信息,提核酸,加样……
根本停不下来!
这中间还要穿插着很多准备工作:
插枪头(2个/标本,几千标本≈1万枪头的消耗,你算算吧,一盒枪头只有96个~),耗材准备,仪器设备保养,环境监测,海量垃圾的清理,实验室紫外……
别担心,为了你的绿码
所有人都在“拼命”
不过,尽管流程繁琐,影响因素众多,但请大家放心,医护人员都是经过严格的理论操作培训及考核,并且都是持证上岗。
虽然很难做到随到随测,像血常规尿常规一样快速出结果,但是他们也是在马不停蹄的赶工,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出结果。
疫情当前,所有工作人员取消休息,全力支持核酸检测,尽量缩短出结果的时间,您的焦急同样也是他们的心头大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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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生枪刃想梦见命运蓝职西皮#
一般通过狒人
在猫区,ID保密,虽然只有这个大号但还是想保持神秘
约拍/绘图
男号横跳龙猫爱好者,嘿嘿龙猫
扩列欢迎只是wb上多是心情杂记,可以走pvqq
感谢你奥
(我也不知道这是什么tag,但是要起个怪名字才不会有人用,你说是吧,我的陆行鸟jpg)
新注记:在找蓝职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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