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衰] 对如此罪大恶极,如此深入骨髓地反映司法腐败的云南 孙小果 案,一个被最高层多人批示的案件,一个板上钉钉的铁案,居然就能大案化小,小案化无。一个多年前就该被执行死刑的重犯,居然能逍遥法外这么多年。如此,正义何在?公理何在?可见 司法机关的“德行”已经到了“助纣为虐、祸害百姓”的地步了!这难道不是对法治中国最大的讽刺吗?
[衰][衰] 司法“衙门”在 强拆 本人 合法房屋至今零补偿一案中的枉法裁决与违法办案,将进一步揭露出 司法机关 从上到下腐败冰山的一角!如此推诿正义,搪塞法律,敷衍程序,司法不依法,简直就是法治倒退,道德沦丧!!!
(一) 本人遭受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明显违法强拆且至今零补偿的不公,没有采取有违法治的过激行为,而是选择依法诉讼去坚持自已的合法权益,可“南京市中院”和“江苏省高院”竟然无视 “职权法定、越权无效”这个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无视 “法律法规”禁止"区级"政府责成强拆。从实体合法性、程序合法性两个角度都鲜明指出了南京市 秦淮区政府“关于责成强制拆除(本人)小船板巷29号房屋”违法。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凭良知就能够明断是非的案件,南京市中院、江苏省高院 竟然裁定违法行政强拆人胜诉。如此办案的法官是文盲?是法盲?简直就是助纣为虐、祸害百姓的流氓!
(二) 更恶劣的是、最高法 行政审判庭 把一例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明显违法的行政强拆行为、认定为仅存在“程序瑕疵”、是当事人不能接受的,更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还有,司法行为(裁判文书)的做出机关必须是人民法院,而不是内设机构,加盖的公章必须是人民法院公章,而不是内设机构公章。最高法行政庭(2009)行监字第365-1号通知书做出的主体同样违反了宪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所以不具有生效司法文书的法律效力。最高法 的办案法官如此违法办案,亵渎的是法律尊严,毁灭的是社会公平,践踏的是百姓权利,失去的是人民信任!
(三) 目前该案已经被最高检认定为“全过程”违法的行政强拆案,可当事人历时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特别是在最高检提出抗诉(见证据1-3)、最高法于2021年9月30日已受理立案的情况下(见证据6),办案法官完全置《最xxx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于不顾(抱歉,写全称受限)、仍就采用拖而不审的手段,“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在“天子”脚下的北京,最高司法机关用以拖代审让申诉人无法寻求救济、导致告状无门,这就是一种剝夺当事人告状權利的“潜规则”!如此这般“不要脸”的 “司法为民” 简直就是一个大写的《无耻》!
[衰][衰] 自2006年10月29日 本人合法房屋被强拆起至今,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平民百姓告状、如此艰难!历经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这种弃国法如手纸的“任性”就是作恶、是对百姓的二次伤害。芳华巳逝、面目全非,人生能有几个十六年???让一个国民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是法制社会的耻辱!更是司法公信的灾难!让其国民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难道 “中z南N海H”不知道?官方媒体不清楚??还是时候未到???
申诉人:马景工
[衰][衰] 司法“衙门”在 强拆 本人 合法房屋至今零补偿一案中的枉法裁决与违法办案,将进一步揭露出 司法机关 从上到下腐败冰山的一角!如此推诿正义,搪塞法律,敷衍程序,司法不依法,简直就是法治倒退,道德沦丧!!!
(一) 本人遭受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明显违法强拆且至今零补偿的不公,没有采取有违法治的过激行为,而是选择依法诉讼去坚持自已的合法权益,可“南京市中院”和“江苏省高院”竟然无视 “职权法定、越权无效”这个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无视 “法律法规”禁止"区级"政府责成强拆。从实体合法性、程序合法性两个角度都鲜明指出了南京市 秦淮区政府“关于责成强制拆除(本人)小船板巷29号房屋”违法。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凭良知就能够明断是非的案件,南京市中院、江苏省高院 竟然裁定违法行政强拆人胜诉。如此办案的法官是文盲?是法盲?简直就是助纣为虐、祸害百姓的流氓!
(二) 更恶劣的是、最高法 行政审判庭 把一例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明显违法的行政强拆行为、认定为仅存在“程序瑕疵”、是当事人不能接受的,更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还有,司法行为(裁判文书)的做出机关必须是人民法院,而不是内设机构,加盖的公章必须是人民法院公章,而不是内设机构公章。最高法行政庭(2009)行监字第365-1号通知书做出的主体同样违反了宪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所以不具有生效司法文书的法律效力。最高法 的办案法官如此违法办案,亵渎的是法律尊严,毁灭的是社会公平,践踏的是百姓权利,失去的是人民信任!
(三) 目前该案已经被最高检认定为“全过程”违法的行政强拆案,可当事人历时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特别是在最高检提出抗诉(见证据1-3)、最高法于2021年9月30日已受理立案的情况下(见证据6),办案法官完全置《最xxx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于不顾(抱歉,写全称受限)、仍就采用拖而不审的手段,“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在“天子”脚下的北京,最高司法机关用以拖代审让申诉人无法寻求救济、导致告状无门,这就是一种剝夺当事人告状權利的“潜规则”!如此这般“不要脸”的 “司法为民” 简直就是一个大写的《无耻》!
[衰][衰] 自2006年10月29日 本人合法房屋被强拆起至今,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平民百姓告状、如此艰难!历经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这种弃国法如手纸的“任性”就是作恶、是对百姓的二次伤害。芳华巳逝、面目全非,人生能有几个十六年???让一个国民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是法制社会的耻辱!更是司法公信的灾难!让其国民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难道 “中z南N海H”不知道?官方媒体不清楚??还是时候未到???
申诉人:马景工
一群小政治阿斗极尽溢美之词去赞美一为普罗大众普遍质疑并大加诟病的大政治阿斗,这样的赞美其实是极其弱智的。因为普罗大众并非阿斗!
拼命给李鸿章洗地,这是对反贪有仇?
拼命吹捧“裤裆文学”,民族正气何在?
拼命张扬审丑艺术,社会正义何在?还有一大串大事吹捧站队的汉奸公知砖家叫兽,你们的良心又何在?
拼命给李鸿章洗地,这是对反贪有仇?
拼命吹捧“裤裆文学”,民族正气何在?
拼命张扬审丑艺术,社会正义何在?还有一大串大事吹捧站队的汉奸公知砖家叫兽,你们的良心又何在?
裂缝发生变化导致墙砖又发生新的脱落 柱子也出现新的裂缝 房顶 墙体也有渗水 就现在房屋安全隐患发生变化的同时 六号楼很多裂缝处 还有工作人员剃开梁 柱子墙体 不经过任何检测 更没有因为对老百姓的生命安全保障做任何鉴定 在不进行大排查 鉴定 出方案的情况下不是开发商也不是承建方更不是有资质的第三方 直接对墙体 梁 柱等位置进行修复处理开发商出现质量事故不上报 私自做地基基础加固 到现在3年多的时间 不承认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安全隐患这么严重 都不做任何鉴定 现在又开始修复 这都是什么行为有没有公平正义的政府部门 正义何在 公平何在 王法何在 只有属地管理 说到属地管理这三年我颇有心得 做出以下具体说明
先说监督监管单位住建局 直到现在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科 投诉督办科 都没上现场来过 看都不用看 打电话各种理由 不接 科长接了更是不让业主说完直接挂断电话 再打不接了质检站负责人从2022年3月20日开始不回复业主的任何维权信息
现在商铺裂缝发生变化 不是开发商也不是承建方更不是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六号楼多处裂缝的墙体 梁 柱 等部位 大面积修复 这些我都得反应给领导告知给领导 作为监督监管部门管不管那是政府行为 商铺出现问题我得反应 也是我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现在可好了 作为业主作为公民 我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开发商不上报私自做地基基础加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并公开曝光了吗作为业主反应给主要负责部门1103天了 作为监督监管部门应该对开发商出现质量事故不上报 私自做地基基础加固等做处理处罚并公开曝光呀但是负责人称对拖延维修已做处罚 问负责人对拖延维修的处罚公开曝光了吗 让人感到惊讶的是负责人让业主我找到哪条写的公开曝光 光说罚我都听说7个多月了 公开曝光 两随机一公开 这都是部门的行政职责呀 让人感到疑惑的的是现在不公开曝光不罚不处理不说 推诿扯皮打太极 避重就轻 现在更是无视的什么 不说大的部门的政务 国家统一颁布实施的条例 法律法规 就说济宁的住建局领导就说在监管上加大密度 加大频次 加大处罚曝光力度 让犯错误的受到惩罚 难道这些都是光说不做 走形式吗
反应给济宁市信访局不接受公民的合理合法合规维权政府部门不依法依规履职履责 以官司为理由 履职履责得打官司 部门设立还有什么意义
维权三年多 1121天依然还在原点 对于安全隐患 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济宁市政府部门可以熟视无睹 推诿扯皮 打太极现在老百姓投诉无门 东扯葫芦西扯瓢 我们济宁第一名 我还是坚信一句话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正义只会迟到 从不会缺席 https://t.cn/AiHk14Nw
先说监督监管单位住建局 直到现在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科 投诉督办科 都没上现场来过 看都不用看 打电话各种理由 不接 科长接了更是不让业主说完直接挂断电话 再打不接了质检站负责人从2022年3月20日开始不回复业主的任何维权信息
现在商铺裂缝发生变化 不是开发商也不是承建方更不是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六号楼多处裂缝的墙体 梁 柱 等部位 大面积修复 这些我都得反应给领导告知给领导 作为监督监管部门管不管那是政府行为 商铺出现问题我得反应 也是我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现在可好了 作为业主作为公民 我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开发商不上报私自做地基基础加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并公开曝光了吗作为业主反应给主要负责部门1103天了 作为监督监管部门应该对开发商出现质量事故不上报 私自做地基基础加固等做处理处罚并公开曝光呀但是负责人称对拖延维修已做处罚 问负责人对拖延维修的处罚公开曝光了吗 让人感到惊讶的是负责人让业主我找到哪条写的公开曝光 光说罚我都听说7个多月了 公开曝光 两随机一公开 这都是部门的行政职责呀 让人感到疑惑的的是现在不公开曝光不罚不处理不说 推诿扯皮打太极 避重就轻 现在更是无视的什么 不说大的部门的政务 国家统一颁布实施的条例 法律法规 就说济宁的住建局领导就说在监管上加大密度 加大频次 加大处罚曝光力度 让犯错误的受到惩罚 难道这些都是光说不做 走形式吗
反应给济宁市信访局不接受公民的合理合法合规维权政府部门不依法依规履职履责 以官司为理由 履职履责得打官司 部门设立还有什么意义
维权三年多 1121天依然还在原点 对于安全隐患 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济宁市政府部门可以熟视无睹 推诿扯皮 打太极现在老百姓投诉无门 东扯葫芦西扯瓢 我们济宁第一名 我还是坚信一句话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正义只会迟到 从不会缺席 https://t.cn/AiHk14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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