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花800万元给刚毕业的儿子买了套房子,是精装修好的,物业费一年将近1万元。因为是婚房,图个“新”,所以一直没入住。没想到的是,最近他们突然发现有陌生人曾经进过房子,打过蜡的地板上满是脚印,马桶上有尿渍,连花洒都少了一个。这让他们十分生气。
监控显示,一男一女曾经进过房间。物业说是对门的业主买了家具,商家送货时把业主的房号弄错了,因为两家门锁的密码都是原始密码,送货师傅就按照商家给的门锁密码和房号,进错了房间。
送货的吴师傅承认他们在女子买的房子里开过窗和空调,洗过手,但说没用过厕所。他们愿意去打扫一下房间,道歉和赔点电费都没有问题。商家也说愿意请人打扫房间,买点水果和礼品去道歉。
但女子的弟弟金先生说,物业费这么贵,装修和人员进出都要登记,现在走错门了物业也有管理责任,希望物业道歉并给一个解决方案。
1、买这么贵的房子,又已经装修好了,不更改原始密码吗?这次还好是送货师傅进去了,万一下次是别的想搞破坏的人进去了,那还了得?
2、现在金先生这方的主要意见是认为物业公司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那么,物业公司该不该承担责任呢?
首先来说,女子买的房子被人闯进去,踩踏了房屋的地板,使用了一点电,确实存在一定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个事件里,虽然闯进房间的是送货师傅,但他们是按照商家的指示进入的,对于走错房间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没有任何过错,所以他们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商家疏忽大意,给送货师傅提供错了房号,存在过错,这个过错给女子购买的房屋造成了损害,所以应该由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虽然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毕竟女子的损失是由商家直接造成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这个事件里,还是应当由家具商家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的也是补充责任。也就是在商家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才在一定范围内承担一些责任,而且承担完之后,还可以向商家追偿。
那么,物业公司究竟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呢?
从法律上来说,安全保障义务并非绝对的,无条件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必须在法律规定、事先约定、行业标准、善良管理人能够预料到的范围内。
在这个事件里,物业公司虽然对人员进出和是否装修有登记,但不可能跟随人员到每个房子内,也不可能预先知晓究竟是谁购买了家具,送货人员送错房间显然超出了物业公司可以预料的范围。而事后物业公司能够迅速查清经过,显然是当时登记了送货人员的信息,因此,应当认定物业公司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退一步而言,就算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于应当承担责任的商家也表示愿意清扫房间,购买礼物上门道歉,女子一方的损失应该不存在无法获赔的问题,物业公司自然也不需要承担补充责任了。
3、当然,这件事的发生与女子没有更改初始密码也存在很大关系。不知道当初物业公司或者房产公司有没有提示女子更改密码,有没有告知她这些房子门锁的初始密码都是一样的,如果提醒过了,他们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提醒,可能确实在这方面有一定过错的,从这个角度赔礼道歉也是说得过去的。
你觉得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监控显示,一男一女曾经进过房间。物业说是对门的业主买了家具,商家送货时把业主的房号弄错了,因为两家门锁的密码都是原始密码,送货师傅就按照商家给的门锁密码和房号,进错了房间。
送货的吴师傅承认他们在女子买的房子里开过窗和空调,洗过手,但说没用过厕所。他们愿意去打扫一下房间,道歉和赔点电费都没有问题。商家也说愿意请人打扫房间,买点水果和礼品去道歉。
但女子的弟弟金先生说,物业费这么贵,装修和人员进出都要登记,现在走错门了物业也有管理责任,希望物业道歉并给一个解决方案。
1、买这么贵的房子,又已经装修好了,不更改原始密码吗?这次还好是送货师傅进去了,万一下次是别的想搞破坏的人进去了,那还了得?
2、现在金先生这方的主要意见是认为物业公司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那么,物业公司该不该承担责任呢?
首先来说,女子买的房子被人闯进去,踩踏了房屋的地板,使用了一点电,确实存在一定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个事件里,虽然闯进房间的是送货师傅,但他们是按照商家的指示进入的,对于走错房间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没有任何过错,所以他们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商家疏忽大意,给送货师傅提供错了房号,存在过错,这个过错给女子购买的房屋造成了损害,所以应该由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虽然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毕竟女子的损失是由商家直接造成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这个事件里,还是应当由家具商家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的也是补充责任。也就是在商家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才在一定范围内承担一些责任,而且承担完之后,还可以向商家追偿。
那么,物业公司究竟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呢?
从法律上来说,安全保障义务并非绝对的,无条件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必须在法律规定、事先约定、行业标准、善良管理人能够预料到的范围内。
在这个事件里,物业公司虽然对人员进出和是否装修有登记,但不可能跟随人员到每个房子内,也不可能预先知晓究竟是谁购买了家具,送货人员送错房间显然超出了物业公司可以预料的范围。而事后物业公司能够迅速查清经过,显然是当时登记了送货人员的信息,因此,应当认定物业公司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退一步而言,就算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于应当承担责任的商家也表示愿意清扫房间,购买礼物上门道歉,女子一方的损失应该不存在无法获赔的问题,物业公司自然也不需要承担补充责任了。
3、当然,这件事的发生与女子没有更改初始密码也存在很大关系。不知道当初物业公司或者房产公司有没有提示女子更改密码,有没有告知她这些房子门锁的初始密码都是一样的,如果提醒过了,他们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提醒,可能确实在这方面有一定过错的,从这个角度赔礼道歉也是说得过去的。
你觉得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我时常觉得生活在这个城市压力很大喘不上气
每当这个时候我都会想起妈妈说的
每个人都经历过苦难,谁都在背地里哭过,只不过无人知晓
也只有在这个时候我才知道一个人拥有广阔的知识面有多重要
起码知识带给他们的 是自信 是荣耀 也有独自一人活下去的勇气
而我浅薄的学识
在我并没有经受苦难的时候便让我因一些小事就能情绪失控
仿佛否定了父母对我二十七年来良好的教育
我的同理心我内心的强大都消失殆尽
我总是质疑选择的路
这是一条看不见尽头的路
漆黑且漫长
想念家乡的美食
想念有心事时与爸妈促膝长谈的时光
每当这个时候我都会想起妈妈说的
每个人都经历过苦难,谁都在背地里哭过,只不过无人知晓
也只有在这个时候我才知道一个人拥有广阔的知识面有多重要
起码知识带给他们的 是自信 是荣耀 也有独自一人活下去的勇气
而我浅薄的学识
在我并没有经受苦难的时候便让我因一些小事就能情绪失控
仿佛否定了父母对我二十七年来良好的教育
我的同理心我内心的强大都消失殆尽
我总是质疑选择的路
这是一条看不见尽头的路
漆黑且漫长
想念家乡的美食
想念有心事时与爸妈促膝长谈的时光
从此多了一个基地。
以前不大理解为什么都要创个小号微博,现在我好像明白了,因为我也这么做了,它会成为我一个牢骚地,我需要来宣泄内心的不满且无人知晓你是谁。
触手不到的温柔,就像得不到的你,每一天都好想逃离生活逃离现状,但殊不知把生活过的越来越烂,我也不知道我到底想要干嘛,我不想内耗,我也不想来折磨自己了,我觉得好累啊……身心疲惫的累,只想解脱这一切…..
以前不大理解为什么都要创个小号微博,现在我好像明白了,因为我也这么做了,它会成为我一个牢骚地,我需要来宣泄内心的不满且无人知晓你是谁。
触手不到的温柔,就像得不到的你,每一天都好想逃离生活逃离现状,但殊不知把生活过的越来越烂,我也不知道我到底想要干嘛,我不想内耗,我也不想来折磨自己了,我觉得好累啊……身心疲惫的累,只想解脱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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