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治病又挣钱?多名中老年人深陷“3D能量舱”养生项目】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聂聂 闫冬 记者王向龙)不但能养好身体,还能赚点儿养老钱?时下,一些“养生”机构抓住中老年人的心理大做文章。2022年8月,在“梦之队3D立体养生南阳地区说明会”上,数十位中老年人跻身其中。江苏梦之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宣称,3D能量舱对多种疾病有明显治疗效果,市场前景广阔,易学易操作,70多岁的老人都能开店。
湖北一位69岁的加盟商老马(化名)向中国质量新闻网投诉反映,其被诱导加盟后,门店因没有生意很快关闭,7万元借款至今无力偿还,深陷其中,“欲哭无泪”。
“问诊等于给客户没病找病”
“3D能量舱”究竟为何物?本网调查人员发现,该产品由一个加热床垫、一床薄被和一个枕头组成,顾客需除去全身衣物,躺在提前加热好的床垫上,盖被子捂严实进行“热疗”。根据顾客年龄及身体状况,床垫温度被设置在40℃-70℃左右,每次“热疗”一般为1个小时。
在河南南阳镇平县的一家门店,调查人员见到一位75岁的老人刚结束一个“疗程”,满头大汗,头发像被水洗过;一位68岁的老人正在“舱”内热疗,自称“浑身哪儿都疼”,此前连续半个月每天到店体验。在河南平顶山市湛南路的一家门店,调查人员翻阅顾客记录册查询,多数人年龄在55-74岁不等。
中老年人如何得知3D能量舱的“功效”并愿意体验的?在8月1日江苏梦之队组织的线上培训课上,一名城市合伙人向加盟商传授了这样的话术,“对年龄50岁以上的叔叔阿姨,要跟他讲三高五高,对风湿、骨病有很好的帮助;对女性就讲妇科,女性比较普通的就是子宫肌瘤嘛……对男性就讲男科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邀约”。上述话术,在江苏梦之队的培训体系里被称为“3344运作流程”。该流程里指出,“问诊等于给客户没病找病”。
本网调查发现,在河南、北京多家门店及之后南阳的招商会上,包括董事张松在内的各级加盟商举例宣称,3D能量舱活血化瘀、排寒除湿、排毒养颜,无任何副作用,能预防各种慢性疾病,对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高尿酸等老年疾病有明显治疗效果,能杀死癌细胞,能治愈帕金森。这样的宣传乍看的确让不少老年人心动。
本网看到,“3D能量舱”产品外包装上显示的多个执行标准,分别涉及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纺织产品、枕/垫类产品的相关安全指标和检测规则等。那么这个产品是否属于医疗器械?
河南一位自称在当地医院工作的加盟商表示:“不太清楚。”北京昌平区一位加盟商则称:“不算(医疗器械),它属于康养设备。”本网在国家药监局和江苏省药监局的官方网站无法查询到备案信息。
“一个月收入相当于有的人一辈子的”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梦之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总部位于江苏省镇江市,该公司自称“大健康领域的良心品牌”,旗下主要经营项目为“爱加分3D能量养生睡吧”(部分城市叫“三迪能量养生睡吧”),相应产品为3D能量舱或称“碧玺能量透射舱”“碧玺频谱理疗床垫”等。目前,江苏梦之队旗下加盟店已达8000多家。
中国质量新闻网调查人员之后进入到由3D能量舱加盟商组建的维权群,70余位加盟商来自全国多个省份,其中42位加盟商透露了加盟费用,总金额达384万元之多。
调查人员在接到投诉和上述情况后,8月13日,通过加盟商引荐,进入江苏梦之队在河南南阳举办的招商会。据介绍,如果对能量舱不认可且无人引荐,陌生人无法进入招商会。招商会每个月都举办,有城市代理人宣称,成功的秘诀之一是“每天不是在市场就是在会场”,江苏梦之队内部资料提到“会议运作,是核心竞争力”。
招商会现场
调查人员在现场看到,多位城市合伙人上台讲述财富故事,现场促单。其中,一人宣称:“不到一年我开了100多家3D门店……看看前面这些老师(备注:江苏梦之队对各地团队负责人的称呼)以前都很穷,负债几十万的,刷爆信用卡……吴总,养生小白,一年升任城市合伙人,收入100多万,一个月的收入相当于有的人一辈子的收入啊!”上述案例中,充斥着“贷款加盟”“借高利贷开业”“还清几十万的外债”“买房”“买车”“月收入上百万”等词汇,台下则不时响起惊叹声和掌声。
董事张松向本网调查人员介绍的奖金政策显示,目前江苏梦之队共设置五个级别。代理:投资5.6万元,获赠2套3D能量舱;区级代理:直推1人;市级代理:累计13家店;总代理:累计45家店、名下3个市级代理;董事:累计180家店、名下4个总代理。其中,董事还分为一星董事、二星董事等。此外,加盟商的收入包括管理费(即市场推广奖励)、级差奖、月度分红、季度分红等共计8项,团队业绩直接影响个人收入。滚动发展的人数越多、团队业绩越高,奖金也越高。
“70岁以上老人都可以开店”
值得注意的是,河南招商会当天,会场有不少中老年人,有人下楼时甚至需要扶着栏杆。
根据江苏梦之队招商会的入场“规则”,这些老人都是有意加盟开店的“种子选手”。一位加盟商在宣讲中表示:“我们团队有70多岁的阿姨也可以开店;60多岁的黄总创业成功,在老家盖别墅。”董事张松则称,团队79岁的老人在广东惠东成功开店。
招商会现场的中老年人
加盟商老马透露,由于身患疾病,加之没有固定收入,因此“想着用能量舱把身体养好了,还能赚点养老钱,减轻家人负担”。他表示,2021年9月,他支付56000元加盟,获得2张床垫,加上租赁店面等支出,借贷的7万元几乎都花掉了。
试营业几天后,老马得到顾客反馈“没有效果”“用了上火”,消息很快传开,“更没有人来了”。门店只能关闭,设备闲置,为加盟而借贷的7万元无力偿还。
除老马外,仅四川就有来自内江、自贡、泸州、龙泉等地的加盟商表示门店陆续关门歇业,经营时间从半年到一年有余不等,“没有生意” “大家都说太贵了,又没有效果,没人相信”“连续几个月没有一个会员”“不知道该怎么给家里人交代”。一位“创业”失败的加盟商认为,仅靠开设线下门店没有发展前景,除非拉人头加盟。“老人不是那么好做生意的。”
“我们没有奖金政策”
对于上述种种情况,中国质量新闻网也联系到了江苏梦之队法定代表人、总裁董建明。董建明在电话中对层级代理等现象予以否认,称旗下只有加盟店和代理商,“我们没有奖金政策”。当得知奖金政策是出自公司董事张松之口时,他又表示:“张松讲的由张松负责,我可以对他进行处罚。”
此外,江苏梦之队董事长翁梦艺在江苏梦之队“AM总代交流群”里曾要求加盟商宣传3D能量舱的“神奇效果”。对此,董建明回应中国质量新闻网时,仍坚称其不存在任何涉及疾病治疗的内容。
对于3D能量舱是否属于医疗器械,以及“治病奇效”是否有相关依据等,本网发送采访函询问,但截至发稿,该公司始终没有回答相关问题。
推广模式涉嫌传销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高森指出,从现有资料看,江苏梦之队以高额回报诱使他人投资代理“3D能量舱”,并且要求加入者再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层级包括代理、区级代理、市级代理、总代理、董事等,该推广模式实际上是变相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入门费,并根据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目前想要维权的被发展人员已有40多位,合计金额近400万元,江苏梦之队的推广模式有传销嫌疑。
高森分析认为,公司员工虚假宣传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效、违反广告法的,由于员工往往以公司名义进行宣传,公司对员工有管理职责,因而公司很难免除行政处罚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关公司涉嫌传销犯罪,公司的股东等组织者、领导者往往要承担法律责任(知情的情况下)。
此外,在产品宣传方面,高森表示,江苏梦之队称作“3D立体养生”的碧玺热疗设备并没有进行医疗器械备案,经销商承认其并非医疗器械,而是“康养设备”,在此情况下,宣称其具有治疗和预防慢性疾病的效果等,使用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明显属于误导消费者,且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图为:1.3D能量舱
2.河南南阳一家门店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聂聂 闫冬 记者王向龙)不但能养好身体,还能赚点儿养老钱?时下,一些“养生”机构抓住中老年人的心理大做文章。2022年8月,在“梦之队3D立体养生南阳地区说明会”上,数十位中老年人跻身其中。江苏梦之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宣称,3D能量舱对多种疾病有明显治疗效果,市场前景广阔,易学易操作,70多岁的老人都能开店。
湖北一位69岁的加盟商老马(化名)向中国质量新闻网投诉反映,其被诱导加盟后,门店因没有生意很快关闭,7万元借款至今无力偿还,深陷其中,“欲哭无泪”。
“问诊等于给客户没病找病”
“3D能量舱”究竟为何物?本网调查人员发现,该产品由一个加热床垫、一床薄被和一个枕头组成,顾客需除去全身衣物,躺在提前加热好的床垫上,盖被子捂严实进行“热疗”。根据顾客年龄及身体状况,床垫温度被设置在40℃-70℃左右,每次“热疗”一般为1个小时。
在河南南阳镇平县的一家门店,调查人员见到一位75岁的老人刚结束一个“疗程”,满头大汗,头发像被水洗过;一位68岁的老人正在“舱”内热疗,自称“浑身哪儿都疼”,此前连续半个月每天到店体验。在河南平顶山市湛南路的一家门店,调查人员翻阅顾客记录册查询,多数人年龄在55-74岁不等。
中老年人如何得知3D能量舱的“功效”并愿意体验的?在8月1日江苏梦之队组织的线上培训课上,一名城市合伙人向加盟商传授了这样的话术,“对年龄50岁以上的叔叔阿姨,要跟他讲三高五高,对风湿、骨病有很好的帮助;对女性就讲妇科,女性比较普通的就是子宫肌瘤嘛……对男性就讲男科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邀约”。上述话术,在江苏梦之队的培训体系里被称为“3344运作流程”。该流程里指出,“问诊等于给客户没病找病”。
本网调查发现,在河南、北京多家门店及之后南阳的招商会上,包括董事张松在内的各级加盟商举例宣称,3D能量舱活血化瘀、排寒除湿、排毒养颜,无任何副作用,能预防各种慢性疾病,对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高尿酸等老年疾病有明显治疗效果,能杀死癌细胞,能治愈帕金森。这样的宣传乍看的确让不少老年人心动。
本网看到,“3D能量舱”产品外包装上显示的多个执行标准,分别涉及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纺织产品、枕/垫类产品的相关安全指标和检测规则等。那么这个产品是否属于医疗器械?
河南一位自称在当地医院工作的加盟商表示:“不太清楚。”北京昌平区一位加盟商则称:“不算(医疗器械),它属于康养设备。”本网在国家药监局和江苏省药监局的官方网站无法查询到备案信息。
“一个月收入相当于有的人一辈子的”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梦之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总部位于江苏省镇江市,该公司自称“大健康领域的良心品牌”,旗下主要经营项目为“爱加分3D能量养生睡吧”(部分城市叫“三迪能量养生睡吧”),相应产品为3D能量舱或称“碧玺能量透射舱”“碧玺频谱理疗床垫”等。目前,江苏梦之队旗下加盟店已达8000多家。
中国质量新闻网调查人员之后进入到由3D能量舱加盟商组建的维权群,70余位加盟商来自全国多个省份,其中42位加盟商透露了加盟费用,总金额达384万元之多。
调查人员在接到投诉和上述情况后,8月13日,通过加盟商引荐,进入江苏梦之队在河南南阳举办的招商会。据介绍,如果对能量舱不认可且无人引荐,陌生人无法进入招商会。招商会每个月都举办,有城市代理人宣称,成功的秘诀之一是“每天不是在市场就是在会场”,江苏梦之队内部资料提到“会议运作,是核心竞争力”。
招商会现场
调查人员在现场看到,多位城市合伙人上台讲述财富故事,现场促单。其中,一人宣称:“不到一年我开了100多家3D门店……看看前面这些老师(备注:江苏梦之队对各地团队负责人的称呼)以前都很穷,负债几十万的,刷爆信用卡……吴总,养生小白,一年升任城市合伙人,收入100多万,一个月的收入相当于有的人一辈子的收入啊!”上述案例中,充斥着“贷款加盟”“借高利贷开业”“还清几十万的外债”“买房”“买车”“月收入上百万”等词汇,台下则不时响起惊叹声和掌声。
董事张松向本网调查人员介绍的奖金政策显示,目前江苏梦之队共设置五个级别。代理:投资5.6万元,获赠2套3D能量舱;区级代理:直推1人;市级代理:累计13家店;总代理:累计45家店、名下3个市级代理;董事:累计180家店、名下4个总代理。其中,董事还分为一星董事、二星董事等。此外,加盟商的收入包括管理费(即市场推广奖励)、级差奖、月度分红、季度分红等共计8项,团队业绩直接影响个人收入。滚动发展的人数越多、团队业绩越高,奖金也越高。
“70岁以上老人都可以开店”
值得注意的是,河南招商会当天,会场有不少中老年人,有人下楼时甚至需要扶着栏杆。
根据江苏梦之队招商会的入场“规则”,这些老人都是有意加盟开店的“种子选手”。一位加盟商在宣讲中表示:“我们团队有70多岁的阿姨也可以开店;60多岁的黄总创业成功,在老家盖别墅。”董事张松则称,团队79岁的老人在广东惠东成功开店。
招商会现场的中老年人
加盟商老马透露,由于身患疾病,加之没有固定收入,因此“想着用能量舱把身体养好了,还能赚点养老钱,减轻家人负担”。他表示,2021年9月,他支付56000元加盟,获得2张床垫,加上租赁店面等支出,借贷的7万元几乎都花掉了。
试营业几天后,老马得到顾客反馈“没有效果”“用了上火”,消息很快传开,“更没有人来了”。门店只能关闭,设备闲置,为加盟而借贷的7万元无力偿还。
除老马外,仅四川就有来自内江、自贡、泸州、龙泉等地的加盟商表示门店陆续关门歇业,经营时间从半年到一年有余不等,“没有生意” “大家都说太贵了,又没有效果,没人相信”“连续几个月没有一个会员”“不知道该怎么给家里人交代”。一位“创业”失败的加盟商认为,仅靠开设线下门店没有发展前景,除非拉人头加盟。“老人不是那么好做生意的。”
“我们没有奖金政策”
对于上述种种情况,中国质量新闻网也联系到了江苏梦之队法定代表人、总裁董建明。董建明在电话中对层级代理等现象予以否认,称旗下只有加盟店和代理商,“我们没有奖金政策”。当得知奖金政策是出自公司董事张松之口时,他又表示:“张松讲的由张松负责,我可以对他进行处罚。”
此外,江苏梦之队董事长翁梦艺在江苏梦之队“AM总代交流群”里曾要求加盟商宣传3D能量舱的“神奇效果”。对此,董建明回应中国质量新闻网时,仍坚称其不存在任何涉及疾病治疗的内容。
对于3D能量舱是否属于医疗器械,以及“治病奇效”是否有相关依据等,本网发送采访函询问,但截至发稿,该公司始终没有回答相关问题。
推广模式涉嫌传销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高森指出,从现有资料看,江苏梦之队以高额回报诱使他人投资代理“3D能量舱”,并且要求加入者再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层级包括代理、区级代理、市级代理、总代理、董事等,该推广模式实际上是变相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入门费,并根据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目前想要维权的被发展人员已有40多位,合计金额近400万元,江苏梦之队的推广模式有传销嫌疑。
高森分析认为,公司员工虚假宣传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效、违反广告法的,由于员工往往以公司名义进行宣传,公司对员工有管理职责,因而公司很难免除行政处罚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关公司涉嫌传销犯罪,公司的股东等组织者、领导者往往要承担法律责任(知情的情况下)。
此外,在产品宣传方面,高森表示,江苏梦之队称作“3D立体养生”的碧玺热疗设备并没有进行医疗器械备案,经销商承认其并非医疗器械,而是“康养设备”,在此情况下,宣称其具有治疗和预防慢性疾病的效果等,使用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明显属于误导消费者,且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图为:1.3D能量舱
2.河南南阳一家门店
吉林长春,张某和邻居李某关系不错,这天2人一起遛狗,期间张某的狗主动挑衅,反被咬成重伤,索赔无果后竟将邻居告上了法院。张某认为自己狗狗被严重咬伤,作为狗的主人,李某应该进行赔偿,她提出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9131元。
张某和李某在一个小区,家里都养了狗,所以,平时经常相约一起遛狗,关系也算不错,张某家是一条小狗,李某家是一条大狗。
事发当天,2人像往常一样出门遛狗,张某的狗主动挑衅,李某的狗随即扑上前,由于事发突然,李某一下没拉住绳子,2只狗顿时撕咬在一起,双方实力不均衡,张某家的小狗败下阵来。
事后经过检查,张某家的狗被咬得很严重,导致右眼失明,并引发了相应的心脏问题,花了不少钱,她认为狗咬伤了狗,作为狗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她找到李某让其赔偿,可是却被李某拒绝,她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院,提出让李某赔偿狗狗医疗费11432元,误工费299元,交通费400元,后续治疗费40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合计19131元。
李某则对此有不同看法,她提出了一条关键证据,当天遛狗时,张某没有牵狗绳,她表示,若是牵了狗绳,2人同时拉住绳子,根本就不会发生撕咬的情况,所以,根本原因在于张某,和她无关。
那么,张某的索赔诉求是否合理?李某有没有责任赔偿?
1、张某的要求不仅不合理,还有点荒唐
当时2狗发生撕咬时,2位狗主人均在现场,张某的狗未牵绳,李某的狗牵了绳,发生撕咬后,由于张某的狗未牵绳,导致她无法进行有效的阻止,紧靠李某拉紧绳子,显然并不能阻止撕咬。
而狗狗属于人的财产中的一类,适用于过错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的来判断,造成狗狗受伤严重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张某不按规定遛狗,不管是狗狗挑衅也好,还是后面的撕咬也好,若是她牵了狗绳,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这是她的过错,自己的错误却让邻居索赔,确实有点荒唐了。
2、张某不牵狗绳,导致宠物撕咬,不仅索赔无理,甚至还会涉及违法
张某没有认识到自己错误,还反而向李某索赔,殊不知,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了。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这是最新实施的规定,张某不牵狗绳,已经违反了规定,这是全国统一的规定,再者,根据《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给犬只佩戴电子犬牌,束犬绳,犬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二)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三)随身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四)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
(五)主动、及时避让行人;
(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等行为;
张某的狗狗没有牵狗绳,也没有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导致撕咬事故的发生,已经违规。
《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养犬人有违反本条例第20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撤销养犬证。
综上所述,张某在此事中负全责,李某不存在过错,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养犬看似是少部分人的小事,却是关系着市民生命安全和城市形象的大事。“狗事”其实是“人事”,要想真正管住那些不自觉的狗主人,法律还要长出“牙齿”!
张某和李某在一个小区,家里都养了狗,所以,平时经常相约一起遛狗,关系也算不错,张某家是一条小狗,李某家是一条大狗。
事发当天,2人像往常一样出门遛狗,张某的狗主动挑衅,李某的狗随即扑上前,由于事发突然,李某一下没拉住绳子,2只狗顿时撕咬在一起,双方实力不均衡,张某家的小狗败下阵来。
事后经过检查,张某家的狗被咬得很严重,导致右眼失明,并引发了相应的心脏问题,花了不少钱,她认为狗咬伤了狗,作为狗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她找到李某让其赔偿,可是却被李某拒绝,她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院,提出让李某赔偿狗狗医疗费11432元,误工费299元,交通费400元,后续治疗费40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合计19131元。
李某则对此有不同看法,她提出了一条关键证据,当天遛狗时,张某没有牵狗绳,她表示,若是牵了狗绳,2人同时拉住绳子,根本就不会发生撕咬的情况,所以,根本原因在于张某,和她无关。
那么,张某的索赔诉求是否合理?李某有没有责任赔偿?
1、张某的要求不仅不合理,还有点荒唐
当时2狗发生撕咬时,2位狗主人均在现场,张某的狗未牵绳,李某的狗牵了绳,发生撕咬后,由于张某的狗未牵绳,导致她无法进行有效的阻止,紧靠李某拉紧绳子,显然并不能阻止撕咬。
而狗狗属于人的财产中的一类,适用于过错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的来判断,造成狗狗受伤严重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张某不按规定遛狗,不管是狗狗挑衅也好,还是后面的撕咬也好,若是她牵了狗绳,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这是她的过错,自己的错误却让邻居索赔,确实有点荒唐了。
2、张某不牵狗绳,导致宠物撕咬,不仅索赔无理,甚至还会涉及违法
张某没有认识到自己错误,还反而向李某索赔,殊不知,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了。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这是最新实施的规定,张某不牵狗绳,已经违反了规定,这是全国统一的规定,再者,根据《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给犬只佩戴电子犬牌,束犬绳,犬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二)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三)随身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四)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
(五)主动、及时避让行人;
(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等行为;
张某的狗狗没有牵狗绳,也没有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导致撕咬事故的发生,已经违规。
《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养犬人有违反本条例第20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撤销养犬证。
综上所述,张某在此事中负全责,李某不存在过错,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养犬看似是少部分人的小事,却是关系着市民生命安全和城市形象的大事。“狗事”其实是“人事”,要想真正管住那些不自觉的狗主人,法律还要长出“牙齿”!
十、边际学派
一、杰文斯 价值理论
1、边际效用递减
2、边际效用是交换价值决定因素
二、门格尔
价值理论:
价值的衡量完全是主观的,取决于偏好和收入
归因理论:生产资料
三、维塞尔
交换价值和自然价格
不存在客观的交换价格,根植于主观判断
自然价值:所获得全部产品的边际效用之和
四、庞巴维克
利息贴水理论
利息上升的三个因素
五、克拉克
边际生产力理论
关注生产要素的需求
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
收入分配理论是静态的
一、杰文斯 价值理论
1、边际效用递减
2、边际效用是交换价值决定因素
二、门格尔
价值理论:
价值的衡量完全是主观的,取决于偏好和收入
归因理论:生产资料
三、维塞尔
交换价值和自然价格
不存在客观的交换价格,根植于主观判断
自然价值:所获得全部产品的边际效用之和
四、庞巴维克
利息贴水理论
利息上升的三个因素
五、克拉克
边际生产力理论
关注生产要素的需求
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
收入分配理论是静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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