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近十年最大涨幅超100倍公司!7家行业龙头,都有这些特征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
今天咱们就来盘点总结一下,A股近十年时间里,最大涨幅超100倍的公司,都有哪些。
他们的共同特征都是什么,来帮大家挖掘一下,它们在启动时所处的市场环境、行业环境以及个股环境,希望能够为大家在未来选到超级大牛股,提供一些帮助。
首先,来看第一只,康泰生物,期间最大涨幅超227倍。
公司于2017年2月上市,上市之初,当时股价即为最低股价4.35,市值为17亿。
公司属于医药行业,主要从事人用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是国内疫苗研发平台最丰富的企业之一,具有雄厚的疫苗研发能力,特别是具备多联多价疫苗研发的领先优势。
其中,公司自主研发的用于乙肝疫苗无应答特殊人群的“60µ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 和“双载体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属全球首创;公司自2017年2月至2020年7月,最大涨幅超227倍。
在这期间,A股市场虽然经历了2018年的熊市,但随后就进入了2019年至2020年的周线上升行情。收复失地,并创出阶段新高。
公司所处医药行业,在这期间正好是处于一轮上升周期,且碰上新冠疫情这个大环境。
从分红派现来看,公司自2017年上市以来,累计派现12.4亿,期间,除了2019年未分红,其余年份都是有分红的,且分红金额整体呈持续增长态势。
第二家,水井坊,期间最大涨幅超214倍,公司期间最低价在2014年的6月份,最低股价为6.44元,当时市值为31亿。
公司属于酿酒行业,主营白酒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水井坊酒严格遵循水井坊酒传统酿造技艺生产,以老窖菌群为根本,采用泥窖固态发酵,精选优质 多粮,工艺精湛深微,完美融合多粮风格,成为中国浓香型白酒的典范。
2008 年 6 月,“水井坊酒传统酿造技艺”被列入第二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水井街酒坊遗址数次被列入中国申报“世 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
公司的最大涨幅出现在2014年5月至2021年7月,期间市场虽然出现了15、16、18年的熊市,但整体市场底部还是在不断抬高的。
且在这期间,正好是酿酒行业,持续数年的历史大牛市。
公司上市之后,累计派现已超40亿。
特别是在2015年至今,公司的分红金额占了公司总派现金额的一半以上。这也体现了,近年来公司正处于行业景气期。最近两年分红有所降低。
第三家,赣锋锂业,期间最大涨幅超175倍。
公司期间前复权后的最低价出现在2013年6月,当时最低价格为17.39,当时市值为26亿。
公司属于有色行业,主要从事,各种深加工锂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
公司是世界领先的锂生态企业,是全球锂行业唯一同时拥有“卤水提锂”、“矿石提锂”和“回收提锂”产业化技术的企业,拥有五大类逾40种锂化合物及金属锂产品的生产能力,是锂系列产品供应最齐全的制造商之一。
公司的最大涨幅出现在2013年5月至2021年9月,在此期间,市场整体重心不断抬升。
而公司所处的细分锂矿板块,在这期间更是乘新能源锂电池东风,从一个小众板块,成长为如今锂电池的领头羊赛道。
公司上市以来至今,已经分红22个亿,其中A股分红19个亿。
公司的分红整体呈持续上升走势,自2017年以来,大幅增长。
第四家,万华化学,最大涨幅175倍。
公司属于化工行业,主营聚氨酯、石化、新材料及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如果说前三家,都是乘行业风口,从小公司成长为行业龙头。那么万华化学和他们不同的是,就是在这期间一直都是行业龙头。
公司在统计期间的前复权最低价格出现在2016年的2月份,当时最低价为12.01,当时市值为259亿。
公司是目前全球最大的 MDI 供应商和全球第三大 TDI 供应商。
公司在聚醚业务领域已经发展成为家电、家居、汽车、涂料等下游行业的核心供应商。
公司的最大涨幅出现在2016年2月至2021年2月,五年时间最大涨幅超175倍。
在这期间,市场虽然没有大幅上涨,但底部重心呈不断抬升。
公司所处的化工板块,在大宗商品涨价,以及锂电池相关化工大涨的背景之下,期间涨幅居前。
自上市之后,公司累计分红超360亿,自2016年以来,公司行业景气度提升,利润增长,分红也在持续增长。
第五家,海螺水泥,最大涨幅104倍。
公司属于建材行业,主营水泥、商品熟料、骨料及混凝土的生产、销售。
公司在统计期间前复权的最低价出现在2013年的6月份,为11.88元,总市值为629亿。
公司是我国最大的水泥企业,“海螺”牌高等级水泥和商品熟料为公司的主导产品。“CONCH”商标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海螺”牌水泥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为免检产品,公司的产品长期,广泛应用于举世瞩目的标志性工程。
公司在这期间的最大涨幅出现在2013年6月至2020年7月。
这期间,大盘经历了两轮牛熊,重心处于持续抬升。
公司作为水泥行业的领头羊,所属的建材板块在这期间也是处于持续向上的态势。
公司上市后,累计分红660亿,A股分红497亿。
自2013年以来,公司的分红,呈震荡增长态势,增长相对稳定。
第六家和第七家,因为同属一个板块,就一起梳理,
第六家,陕西煤业,最大涨幅超104倍。
第七家,中国神华,最大涨幅超102倍。
这两家公司都是属于煤炭行业,也都是以煤炭开采销售为主业的。
先看陕西煤业,公司期间前复权最低价出现在2016年2月,当时价格为3.6元,市值为360亿。
公司是拥有完整的煤炭生产、销售和运输体系的大型企业。近年来也在向新能源方向进行拓展。
公司期间的最大涨幅出现在2016年2月至2022年9月,6年时间最大涨幅超104倍。
中国神华,公司期间前复权最低价出现在2014年3月,最低价为12.66元,当时的总市值为2518亿。
公司是国内实力最强的煤炭、电力、运输、煤化工一体化开发企业。
而公司期间的最大涨幅出现在2014年3月至2022年9月,8年最大涨幅超102倍。
在这期间大盘虽未大涨,但底部抬升。
而两家公司所处的煤炭行业受益于大宗商品涨价,整体也是持续向上的。
特别是今年一年煤炭行业可以说是市场的领涨板块之一。
在分红派息方面,陕西煤业,累计分红343亿,分红在2017年开始大幅增长。
中国神华,上市后,累计分红3200亿,A股份红2600亿,同样也是自2017年以来分红大幅增长。
那么,这7家,最大涨幅超100倍公司,他们的共同特征有哪些呢?
其一,A股市场,虽然没有大涨,但底部在持续抬升。
他们所处的行业在这期间都正在或曾经处于景气赛道。
其二,公司在这期间,业绩表现良好。分红派息稳定。
其三,以上所有公司,期间最低价都在20元下方。而如果通过分红派息复权后,股价就更低了。
而大家日常关注度比较高的盘子大小,或者市值大小,并没有明显的共同点,它们在当时,有的是只有几十个亿的小公司,有的已经是几百上千个亿的大公司,甚至,大公司的比例要更高一些。比如,万华、海螺、陕煤、神华,这些都是耳熟能详的行业龙头。
个人认为,这些行业龙头之所以能持续受到市场的青睐,主要是它们的业绩整体持续稳定增长,分红良好,优势积累之下,价值得以累积。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
今天咱们就来盘点总结一下,A股近十年时间里,最大涨幅超100倍的公司,都有哪些。
他们的共同特征都是什么,来帮大家挖掘一下,它们在启动时所处的市场环境、行业环境以及个股环境,希望能够为大家在未来选到超级大牛股,提供一些帮助。
首先,来看第一只,康泰生物,期间最大涨幅超227倍。
公司于2017年2月上市,上市之初,当时股价即为最低股价4.35,市值为17亿。
公司属于医药行业,主要从事人用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是国内疫苗研发平台最丰富的企业之一,具有雄厚的疫苗研发能力,特别是具备多联多价疫苗研发的领先优势。
其中,公司自主研发的用于乙肝疫苗无应答特殊人群的“60µ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 和“双载体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属全球首创;公司自2017年2月至2020年7月,最大涨幅超227倍。
在这期间,A股市场虽然经历了2018年的熊市,但随后就进入了2019年至2020年的周线上升行情。收复失地,并创出阶段新高。
公司所处医药行业,在这期间正好是处于一轮上升周期,且碰上新冠疫情这个大环境。
从分红派现来看,公司自2017年上市以来,累计派现12.4亿,期间,除了2019年未分红,其余年份都是有分红的,且分红金额整体呈持续增长态势。
第二家,水井坊,期间最大涨幅超214倍,公司期间最低价在2014年的6月份,最低股价为6.44元,当时市值为31亿。
公司属于酿酒行业,主营白酒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水井坊酒严格遵循水井坊酒传统酿造技艺生产,以老窖菌群为根本,采用泥窖固态发酵,精选优质 多粮,工艺精湛深微,完美融合多粮风格,成为中国浓香型白酒的典范。
2008 年 6 月,“水井坊酒传统酿造技艺”被列入第二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水井街酒坊遗址数次被列入中国申报“世 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
公司的最大涨幅出现在2014年5月至2021年7月,期间市场虽然出现了15、16、18年的熊市,但整体市场底部还是在不断抬高的。
且在这期间,正好是酿酒行业,持续数年的历史大牛市。
公司上市之后,累计派现已超40亿。
特别是在2015年至今,公司的分红金额占了公司总派现金额的一半以上。这也体现了,近年来公司正处于行业景气期。最近两年分红有所降低。
第三家,赣锋锂业,期间最大涨幅超175倍。
公司期间前复权后的最低价出现在2013年6月,当时最低价格为17.39,当时市值为26亿。
公司属于有色行业,主要从事,各种深加工锂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
公司是世界领先的锂生态企业,是全球锂行业唯一同时拥有“卤水提锂”、“矿石提锂”和“回收提锂”产业化技术的企业,拥有五大类逾40种锂化合物及金属锂产品的生产能力,是锂系列产品供应最齐全的制造商之一。
公司的最大涨幅出现在2013年5月至2021年9月,在此期间,市场整体重心不断抬升。
而公司所处的细分锂矿板块,在这期间更是乘新能源锂电池东风,从一个小众板块,成长为如今锂电池的领头羊赛道。
公司上市以来至今,已经分红22个亿,其中A股分红19个亿。
公司的分红整体呈持续上升走势,自2017年以来,大幅增长。
第四家,万华化学,最大涨幅175倍。
公司属于化工行业,主营聚氨酯、石化、新材料及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如果说前三家,都是乘行业风口,从小公司成长为行业龙头。那么万华化学和他们不同的是,就是在这期间一直都是行业龙头。
公司在统计期间的前复权最低价格出现在2016年的2月份,当时最低价为12.01,当时市值为259亿。
公司是目前全球最大的 MDI 供应商和全球第三大 TDI 供应商。
公司在聚醚业务领域已经发展成为家电、家居、汽车、涂料等下游行业的核心供应商。
公司的最大涨幅出现在2016年2月至2021年2月,五年时间最大涨幅超175倍。
在这期间,市场虽然没有大幅上涨,但底部重心呈不断抬升。
公司所处的化工板块,在大宗商品涨价,以及锂电池相关化工大涨的背景之下,期间涨幅居前。
自上市之后,公司累计分红超360亿,自2016年以来,公司行业景气度提升,利润增长,分红也在持续增长。
第五家,海螺水泥,最大涨幅104倍。
公司属于建材行业,主营水泥、商品熟料、骨料及混凝土的生产、销售。
公司在统计期间前复权的最低价出现在2013年的6月份,为11.88元,总市值为629亿。
公司是我国最大的水泥企业,“海螺”牌高等级水泥和商品熟料为公司的主导产品。“CONCH”商标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海螺”牌水泥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为免检产品,公司的产品长期,广泛应用于举世瞩目的标志性工程。
公司在这期间的最大涨幅出现在2013年6月至2020年7月。
这期间,大盘经历了两轮牛熊,重心处于持续抬升。
公司作为水泥行业的领头羊,所属的建材板块在这期间也是处于持续向上的态势。
公司上市后,累计分红660亿,A股分红497亿。
自2013年以来,公司的分红,呈震荡增长态势,增长相对稳定。
第六家和第七家,因为同属一个板块,就一起梳理,
第六家,陕西煤业,最大涨幅超104倍。
第七家,中国神华,最大涨幅超102倍。
这两家公司都是属于煤炭行业,也都是以煤炭开采销售为主业的。
先看陕西煤业,公司期间前复权最低价出现在2016年2月,当时价格为3.6元,市值为360亿。
公司是拥有完整的煤炭生产、销售和运输体系的大型企业。近年来也在向新能源方向进行拓展。
公司期间的最大涨幅出现在2016年2月至2022年9月,6年时间最大涨幅超104倍。
中国神华,公司期间前复权最低价出现在2014年3月,最低价为12.66元,当时的总市值为2518亿。
公司是国内实力最强的煤炭、电力、运输、煤化工一体化开发企业。
而公司期间的最大涨幅出现在2014年3月至2022年9月,8年最大涨幅超102倍。
在这期间大盘虽未大涨,但底部抬升。
而两家公司所处的煤炭行业受益于大宗商品涨价,整体也是持续向上的。
特别是今年一年煤炭行业可以说是市场的领涨板块之一。
在分红派息方面,陕西煤业,累计分红343亿,分红在2017年开始大幅增长。
中国神华,上市后,累计分红3200亿,A股份红2600亿,同样也是自2017年以来分红大幅增长。
那么,这7家,最大涨幅超100倍公司,他们的共同特征有哪些呢?
其一,A股市场,虽然没有大涨,但底部在持续抬升。
他们所处的行业在这期间都正在或曾经处于景气赛道。
其二,公司在这期间,业绩表现良好。分红派息稳定。
其三,以上所有公司,期间最低价都在20元下方。而如果通过分红派息复权后,股价就更低了。
而大家日常关注度比较高的盘子大小,或者市值大小,并没有明显的共同点,它们在当时,有的是只有几十个亿的小公司,有的已经是几百上千个亿的大公司,甚至,大公司的比例要更高一些。比如,万华、海螺、陕煤、神华,这些都是耳熟能详的行业龙头。
个人认为,这些行业龙头之所以能持续受到市场的青睐,主要是它们的业绩整体持续稳定增长,分红良好,优势积累之下,价值得以累积。
#厦门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起降民用小型航空器#【厦门公安:未经依法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厦门行政区域内起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升放空飘物】“厦门公安”微信公众号9月3日消息,厦门市公安局、中国民用航空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与厦门市气象局发布关于第二十二届投洽会期间加强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管理的通告。内容如下:
山东威海,男子献血时,血站赠送了他一个沙滩椅。一年多以后,男子坐沙滩椅时椅子损坏,导致摔伤。男子将血站起诉到法院,索赔15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10万元。
男子张某常年献血,累计献血超过12500毫升。2019年10月,他献血400毫升,在血站选了一把沙滩折叠椅作为赠品。去年3月,他发微信告诉血站的工作人员,沙滩椅的一个角撕开了,还发了个椅子的视频,说他坐这把椅子,把腰摔了,要求更换赠品。三天后,他到献血屋里换了赠品。
一个多月后,张某到医院针灸治疗,病历显示,入院时他患有腰部损伤(L1、2)、腰椎退行性病变、腰椎间盘突出、糖尿病拌血糖控制不佳等。病史记载,他在当年3月坐椅子时跌倒造成腰部疼痛,去卫生院就诊以后,自服伤科接骨片治疗,未见明显好转,仍然腰疼,所以来治疗。张某在医院住院33天,报销后付了医疗费四千余元。
之后,张某把血站告上法院,要求血站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15万余元。
血站辩解说:1、沙滩椅不是血站出售的,而是送给张某的;2、事发三天后,张某换赠品时,腰身扭动,行动自如,没有受伤。直到一个月后,才确诊腰部损伤,血站怀疑他是换完赠品以后才受的伤;3、血站送的沙滩椅质量合格,事发时已过保修期。所以不同意承担责任。
这个案件里,有两个大问题双方存在比较大的争议。第一个是张某是不是因为椅子损坏摔伤的,第二个血站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一、张某是不是因为椅子损坏摔伤的?
这个问题属于事实问题。民事案件中对事实的认定,与刑事案件中对事实的认定不同,不需要达到百分之百确认,排除合理怀疑,而是只要达到高度盖然性就可以认定,也就是让法官认为事实高度可能是这样的就可以了。
而这个案件里,法院认为,事发当天张某就拍摄了椅子情况,发送给血站工作人员,告知说自己坐椅子把腰摔坏了的情况,再结合之后的住院病史,可以认定张某当天确实因为椅子损坏摔伤了,所以对这个事实进行了确认。
但是,法院同时还认为,张某当时摔伤后,还自行去换了赠品,说明他腰部损伤不明显,结合他从事装卸工作的情况,可以证明他去住院与他自己修养不力有关系。而且从病历来看,张某治疗时还治疗了他对腰椎退行性病变、腰椎间盘突出并椎管狭窄等多种原发疾病。所以认为他的损失只有30%和当天摔伤有关系。
最终,法院核算确定他的损失只有8000余元和摔伤有关系。
二、血站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
从法律上来看,血站在献血者献血后赠送物品,并非是对献血支付的报酬,而是一种对义务献血公民的鼓励,是一种无偿行为。折叠沙滩椅是血站无偿赠送给张某的,血站与张某之间成立的是赠与合同关系。
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基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赠与物就算有瑕疵,一般赠与人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有赠与人存在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情况,导致受赠人产生损失时,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而在这个案件里,血站赠送的沙滩椅在一年多以后才出现损坏,难以证明血站在赠送时明知椅子存在瑕疵,自然不存在血站故意隐瞒沙滩椅瑕疵的情况,而张某也没有证据证明血站赠送时,曾经保证说沙滩椅没有瑕疵,所以血站对张某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不承担赔偿责任不代表不承担任何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明确在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时,还可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分担损失,也就是俗称的补偿。
这个补偿的前提一般是有法律规定,比如说见义勇为者受伤以后,受益人对他们的补偿责任。再比如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后,无法找到抛物者时,有可能加害者对受害人的补偿责任等。都是法律明确规定需要分担损失的情况。
但是,虽然这一规定要求分担损失的前提是有法律规定,但《民法典》第六条也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一些极为特殊的情况下,基于公平原则,如果不分担损失明显不公平的话,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分担损失。
在这个案件里,法院就认为,在张某和血站双方对此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由血站分担50%的损失。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血站支付张某4022.4元。
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来源:山东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中法律分析部分系个人意见,非判决原文)
男子张某常年献血,累计献血超过12500毫升。2019年10月,他献血400毫升,在血站选了一把沙滩折叠椅作为赠品。去年3月,他发微信告诉血站的工作人员,沙滩椅的一个角撕开了,还发了个椅子的视频,说他坐这把椅子,把腰摔了,要求更换赠品。三天后,他到献血屋里换了赠品。
一个多月后,张某到医院针灸治疗,病历显示,入院时他患有腰部损伤(L1、2)、腰椎退行性病变、腰椎间盘突出、糖尿病拌血糖控制不佳等。病史记载,他在当年3月坐椅子时跌倒造成腰部疼痛,去卫生院就诊以后,自服伤科接骨片治疗,未见明显好转,仍然腰疼,所以来治疗。张某在医院住院33天,报销后付了医疗费四千余元。
之后,张某把血站告上法院,要求血站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15万余元。
血站辩解说:1、沙滩椅不是血站出售的,而是送给张某的;2、事发三天后,张某换赠品时,腰身扭动,行动自如,没有受伤。直到一个月后,才确诊腰部损伤,血站怀疑他是换完赠品以后才受的伤;3、血站送的沙滩椅质量合格,事发时已过保修期。所以不同意承担责任。
这个案件里,有两个大问题双方存在比较大的争议。第一个是张某是不是因为椅子损坏摔伤的,第二个血站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一、张某是不是因为椅子损坏摔伤的?
这个问题属于事实问题。民事案件中对事实的认定,与刑事案件中对事实的认定不同,不需要达到百分之百确认,排除合理怀疑,而是只要达到高度盖然性就可以认定,也就是让法官认为事实高度可能是这样的就可以了。
而这个案件里,法院认为,事发当天张某就拍摄了椅子情况,发送给血站工作人员,告知说自己坐椅子把腰摔坏了的情况,再结合之后的住院病史,可以认定张某当天确实因为椅子损坏摔伤了,所以对这个事实进行了确认。
但是,法院同时还认为,张某当时摔伤后,还自行去换了赠品,说明他腰部损伤不明显,结合他从事装卸工作的情况,可以证明他去住院与他自己修养不力有关系。而且从病历来看,张某治疗时还治疗了他对腰椎退行性病变、腰椎间盘突出并椎管狭窄等多种原发疾病。所以认为他的损失只有30%和当天摔伤有关系。
最终,法院核算确定他的损失只有8000余元和摔伤有关系。
二、血站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
从法律上来看,血站在献血者献血后赠送物品,并非是对献血支付的报酬,而是一种对义务献血公民的鼓励,是一种无偿行为。折叠沙滩椅是血站无偿赠送给张某的,血站与张某之间成立的是赠与合同关系。
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基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赠与物就算有瑕疵,一般赠与人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有赠与人存在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情况,导致受赠人产生损失时,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而在这个案件里,血站赠送的沙滩椅在一年多以后才出现损坏,难以证明血站在赠送时明知椅子存在瑕疵,自然不存在血站故意隐瞒沙滩椅瑕疵的情况,而张某也没有证据证明血站赠送时,曾经保证说沙滩椅没有瑕疵,所以血站对张某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不承担赔偿责任不代表不承担任何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明确在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时,还可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分担损失,也就是俗称的补偿。
这个补偿的前提一般是有法律规定,比如说见义勇为者受伤以后,受益人对他们的补偿责任。再比如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后,无法找到抛物者时,有可能加害者对受害人的补偿责任等。都是法律明确规定需要分担损失的情况。
但是,虽然这一规定要求分担损失的前提是有法律规定,但《民法典》第六条也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一些极为特殊的情况下,基于公平原则,如果不分担损失明显不公平的话,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分担损失。
在这个案件里,法院就认为,在张某和血站双方对此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由血站分担50%的损失。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血站支付张某4022.4元。
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来源:山东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中法律分析部分系个人意见,非判决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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