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072----郝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善林金融分公司团队经理,犯罪金额2930万元,退赔违法所得和预缴罚金51万,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罚金5万元】
被告人郝某某,女,2018年11月2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7月12日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0年7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郝某某于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任本溪路门店及本溪路分公司团队经理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2930万元。
公诉机关提交了有关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郝某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郝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郝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郝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郝某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可以适用缓刑。
被告人郝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辩称应将屈树某给其挂单数额对应的获利从其获利数额中予以扣除,并提交了与屈树某的转账记录证实向屈树某返点的情况。
辩护人邵某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系从犯;2.郝某某系自首,且认罪认罚;3.东某挂单的金额应从郝某某吸收存款的金额中予以扣除;4.郝某某吸收存款的金额中包括投资人收回成本后重复投资的数额;5.屈树某、东某给郝某某挂单部分对应的获利应从郝某某的获利数额中予以扣除,郝某某自愿退缴全部实际违法所得;6.郝某某系初犯、偶犯,且家庭困难
综上,请求法庭对被告人郝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郝某某于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任本溪路分公司团队经理期间,其本人及管理的团队业务员采用上述方式,向85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2438万元,造成损失729万余元。被告人郝某某在善林金融任职期间违法所得39万余元。
被告人郝某某退赔违法所得和预缴罚金共计51.8万元。
针对被告人郝某某及辩护人邵某所提屈树某给郝某某挂单部分对应的获利应从郝某某的获利数额中予以扣除的辩解、辩护意见。
经查,在案屈树某的证言证实,其未就郝某某提出的投资人给郝某某挂单,虽郝某某提交了与屈树某的转账记录,但无法证实该转账数额系郝某某就挂单产生的业绩提成向屈树某的返点。故对该辩解、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郝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鉴于被告人郝某某能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具有悔罪表现,量刑时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均不是本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策划者,对被吸揽资金无控制、处分行为,结合各自所处级别、责任范围、吸揽资金等情节,分别酌情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的其他辩护意见,本院酌情予以采纳。
被告人郝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https://t.cn/RI7nYAL
被告人郝某某,女,2018年11月2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7月12日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0年7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郝某某于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任本溪路门店及本溪路分公司团队经理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2930万元。
公诉机关提交了有关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郝某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郝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郝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郝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郝某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可以适用缓刑。
被告人郝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辩称应将屈树某给其挂单数额对应的获利从其获利数额中予以扣除,并提交了与屈树某的转账记录证实向屈树某返点的情况。
辩护人邵某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系从犯;2.郝某某系自首,且认罪认罚;3.东某挂单的金额应从郝某某吸收存款的金额中予以扣除;4.郝某某吸收存款的金额中包括投资人收回成本后重复投资的数额;5.屈树某、东某给郝某某挂单部分对应的获利应从郝某某的获利数额中予以扣除,郝某某自愿退缴全部实际违法所得;6.郝某某系初犯、偶犯,且家庭困难
综上,请求法庭对被告人郝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郝某某于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任本溪路分公司团队经理期间,其本人及管理的团队业务员采用上述方式,向85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2438万元,造成损失729万余元。被告人郝某某在善林金融任职期间违法所得39万余元。
被告人郝某某退赔违法所得和预缴罚金共计51.8万元。
针对被告人郝某某及辩护人邵某所提屈树某给郝某某挂单部分对应的获利应从郝某某的获利数额中予以扣除的辩解、辩护意见。
经查,在案屈树某的证言证实,其未就郝某某提出的投资人给郝某某挂单,虽郝某某提交了与屈树某的转账记录,但无法证实该转账数额系郝某某就挂单产生的业绩提成向屈树某的返点。故对该辩解、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郝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鉴于被告人郝某某能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具有悔罪表现,量刑时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均不是本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策划者,对被吸揽资金无控制、处分行为,结合各自所处级别、责任范围、吸揽资金等情节,分别酌情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的其他辩护意见,本院酌情予以采纳。
被告人郝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https://t.cn/RI7nYAL
【#货拉拉司机过失致人死亡案一审宣判#】 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货拉拉事件最新进展#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阳春系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签约司机。2021年2月6日下午,周阳春通过平台接到被害人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后,于当日20时38分驾车到达约定地点。因车某某拒绝其付费搬运建议,且等候装车时间长、订单赚钱少,周阳春心生不满。21时14分,周阳春搭载车某某出发,但未提醒坐在副驾驶位的车某某系好安全带。途中,周阳春又向车某某提出可提供付费卸车搬运服务,再遭拒绝,更生不满。为节省时间,周阳春未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而是自行选择了一条相对省时但较为偏僻的路线。车某某发现周阳春偏离导航路线并驶入偏僻路段,多次提示偏航,周阳春或不理会或态度恶劣。车某某心生恐惧,并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阳春仍未理会。后周阳春发现车某某用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且上身探出了车外,周阳春已经意识到车某某可能坠车的现实危险,但未制止或采取制动措施。随后,车某某从车窗坠落。周阳春遂停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2月10日,车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车某某系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货拉拉公司向车某某父母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周阳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于9月6日召开了庭前会议。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周阳春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部分人大代表、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友到庭参加了旁听。(央视)⑥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阳春系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签约司机。2021年2月6日下午,周阳春通过平台接到被害人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后,于当日20时38分驾车到达约定地点。因车某某拒绝其付费搬运建议,且等候装车时间长、订单赚钱少,周阳春心生不满。21时14分,周阳春搭载车某某出发,但未提醒坐在副驾驶位的车某某系好安全带。途中,周阳春又向车某某提出可提供付费卸车搬运服务,再遭拒绝,更生不满。为节省时间,周阳春未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而是自行选择了一条相对省时但较为偏僻的路线。车某某发现周阳春偏离导航路线并驶入偏僻路段,多次提示偏航,周阳春或不理会或态度恶劣。车某某心生恐惧,并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阳春仍未理会。后周阳春发现车某某用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且上身探出了车外,周阳春已经意识到车某某可能坠车的现实危险,但未制止或采取制动措施。随后,车某某从车窗坠落。周阳春遂停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2月10日,车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车某某系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货拉拉公司向车某某父母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周阳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于9月6日召开了庭前会议。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周阳春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部分人大代表、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友到庭参加了旁听。(央视)⑥
【#货拉拉司机过失致人死亡案一审宣判#】 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阳春系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签约司机。2021年2月6日下午,周阳春通过平台接到被害人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后,于当日20时38分驾车到达约定地点。因车某某拒绝其付费搬运建议,且等候装车时间长、订单赚钱少,周阳春心生不满。21时14分,周阳春搭载车某某出发,但未提醒坐在副驾驶位的车某某系好安全带。途中,周阳春又向车某某提出可提供付费卸车搬运服务,再遭拒绝,更生不满。为节省时间,周阳春未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而是自行选择了一条相对省时但较为偏僻的路线。车某某发现周阳春偏离导航路线并驶入偏僻路段,多次提示偏航,周阳春或不理会或态度恶劣。车某某心生恐惧,并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阳春仍未理会。后周阳春发现车某某用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且上身探出了车外,周阳春已经意识到车某某可能坠车的现实危险,但未制止或采取制动措施。随后,车某某从车窗坠落。周阳春遂停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2月10日,车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车某某系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货拉拉公司向车某某父母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周阳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于9月6日召开了庭前会议。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周阳春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部分人大代表、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友到庭参加了旁听。(央视新闻)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阳春系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签约司机。2021年2月6日下午,周阳春通过平台接到被害人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后,于当日20时38分驾车到达约定地点。因车某某拒绝其付费搬运建议,且等候装车时间长、订单赚钱少,周阳春心生不满。21时14分,周阳春搭载车某某出发,但未提醒坐在副驾驶位的车某某系好安全带。途中,周阳春又向车某某提出可提供付费卸车搬运服务,再遭拒绝,更生不满。为节省时间,周阳春未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而是自行选择了一条相对省时但较为偏僻的路线。车某某发现周阳春偏离导航路线并驶入偏僻路段,多次提示偏航,周阳春或不理会或态度恶劣。车某某心生恐惧,并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阳春仍未理会。后周阳春发现车某某用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且上身探出了车外,周阳春已经意识到车某某可能坠车的现实危险,但未制止或采取制动措施。随后,车某某从车窗坠落。周阳春遂停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2月10日,车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车某某系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货拉拉公司向车某某父母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周阳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于9月6日召开了庭前会议。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周阳春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部分人大代表、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友到庭参加了旁听。(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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