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深夜,娱乐圈又传来一件令人震惊的消息,就在安以轩老公陈荣炼因为被控83项罪名受审,登上热搜5天后,没想到,同为“叠码仔”出身的洗米华,又给网友带来一个更令人震惊的消息!网友齐刷刷表示:“真是小巫见大巫,认知又被刷新了!”
原来,据界面新闻报道:洗米华罪名已经成立,今日在澳门开审!不过,令网友震惊的是:
1,他居然涉嫌289项罪名!整整289项啊!包括指挥犯罪集团、不法经营赌博、诈骗及清洗黑钱等等!
2,非法赚取至少215亿!
我的天啊,215亿啊,如果按照娱乐圈明星日薪208万算,还要赚10333天呢;如果要分给月薪5000块的打工人,430万人平分,真是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不少网友看后,纷纷表示:
“这是按照刑法典去做生意”
“这是要牢底坐穿了!”
“难怪刘碧丽跟他分手,豪门阔太太梦早就碎了!”
“权力大无穷,什么犯法的事都不怕干了?!”
不过,令人可恶的是,他将会坐牢20年!这种势力庞大的头目就得严惩不贷!网友也纷纷表示,“一切都是自找的!”
俗话说,“出来混,迟早要还的!”这件事也给很多人提个醒: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只有干干净净地挣钱,才能安身立命。
否则,不但把自己搭进去,老婆孩子也一起受牵连。
原来,据界面新闻报道:洗米华罪名已经成立,今日在澳门开审!不过,令网友震惊的是:
1,他居然涉嫌289项罪名!整整289项啊!包括指挥犯罪集团、不法经营赌博、诈骗及清洗黑钱等等!
2,非法赚取至少215亿!
我的天啊,215亿啊,如果按照娱乐圈明星日薪208万算,还要赚10333天呢;如果要分给月薪5000块的打工人,430万人平分,真是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不少网友看后,纷纷表示:
“这是按照刑法典去做生意”
“这是要牢底坐穿了!”
“难怪刘碧丽跟他分手,豪门阔太太梦早就碎了!”
“权力大无穷,什么犯法的事都不怕干了?!”
不过,令人可恶的是,他将会坐牢20年!这种势力庞大的头目就得严惩不贷!网友也纷纷表示,“一切都是自找的!”
俗话说,“出来混,迟早要还的!”这件事也给很多人提个醒: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只有干干净净地挣钱,才能安身立命。
否则,不但把自己搭进去,老婆孩子也一起受牵连。
经曰:“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
这句话告诉我们,世间的一切道理,对的也好,错的也罢,都是唯心所现。心能造天堂,心能造地狱。
这就是为什么说,一念天堂一念地狱。
三界唯心,万物为识。
所有的一切,都是我们定义的,好坏并非真实存在的,而是妄想出来的结果。好的是妄想,坏的也是妄想。#周易命理生辰八字##八字命理婚姻##修行之路[超话]##情绪[超话]##幸福[超话]##佛教[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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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为什么说,一念天堂一念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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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他在外面只图自己快活,凭什么还要让我们赡养他?”四川,一八旬老人将四子女告上法院索要赡养费,法庭之上,四子女声泪控诉,异口同声表示拒绝。对此,法院这样判。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八旬老人蒋某于两年前遭遇交通事故后生活不能自理,便请保姆进行照料,其每月退休工资有3000元,每月开销共计4400元(其中,保姆费2000元、房租400元、生活费,水电费等日常费用2000元),蒋某的每月退休金难以维持高额的开支费用,每月尚有800元的缺口。
故蒋某一纸诉状将其四子女告上了法院,请求四子女依法履行对其的赡养义务,为其填补每月800元的生活等开销缺口。
面对父亲的起诉,四子女在法庭上说出了多年来积压在心底的怨恨。
大女儿认为,蒋某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生下的女儿不是死了就是送人。蒋某长年在外地工作,偶尔回家就对家人打骂,从未管过家中的一切,未尽过父亲的责任,其8岁之前没见过父亲,记忆中从未得到过父亲的关爱和呵护。
其结婚,蒋某也没给过一分嫁妆,离婚后暂住娘家却被蒋某赶走,其每次遇到困难,蒋某不仅不拉一把,反而落井下石。
此外,蒋某经常大骂母亲,将其当成一个60多年不付工钱的佣人;母亲病重,给蒋某打电话不接,发短消息不回,连母亲临终前想见其最后一面的心愿都不能实现。故母亲临终前,四姐弟跪地发誓,蒋某的死活四姐弟从此不管。
蒋某雇请的保姆实为其妻,不存在付工资之说,除去给保姆的开支,蒋某的工资收入足以维持当地的生活水平。现自身患多种疾病,在女儿家吃住,无收入来源,无赡养能力,若蒋某愿意随其到自家来生活,2000元的保姆费给其,其愿意照料蒋某的生活。
四儿子则辩称,蒋某退休回家后,田间地头的农活从未帮其母亲干过,从不插手家务小事,只顾自己吃喝玩乐,在家饭来张口、衣来伸手。
日常生活中,长期对其母亲粗言粗语,非打即骂,其母亲买个针线、小菜都得低眉向蒋某讨要。母亲病重,蒋某不愿意照顾也不愿花钱,独自在外游玩。母亲从生重病至离世,其生活费、医药费和零用钱完全依靠陆续成家的哥哥姐姐扶持支撑。
母亲患绝症,其多次恳求蒋某善待母亲,蒋某不予理睬,在母亲摔断股骨命悬一线时,蒋某在仍在外游玩,多次打电话不接,怕花钱不愿回家主持大局,其曾央求蒋某:只要母亲不带着怨恨和遗憾走,其承诺不让蒋某花一分钱,蒋某今后的生老病死由其承担。明知蒋某无望回家,母亲依然在痛苦中煎熬苦盼,久不咽气只为看蒋最后一眼,但其终未出现。
蒋某曾承担过其8年学费,但因为怕花钱,其初中毕业后就被迫辍学。从15岁起,其四处打工补贴家用,在人生最关键的十几年,始终未得到过父亲的关心关注和扶持资助。
尽管如此,蒋某生病住院,其还是在床前床后照料21天,交纳医药费5200元;蒋某发生交通事故,其又第一时间赶到医院探望照料,在和肇事方达成治疗共识后才放心返家。
蒋某几十年将抚养疼爱儿女的责任全部推卸给母亲,将妻子生老病死的扶养义务全部推卸给子女,亦没有对其父亲尽到赡养义务,无权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二子与三子也认为,在大多数时间下,蒋某都是负面形象,父亲对子女不慈,把钱看得比什么都重。父亲对母亲不好,只管过她一次,从小到大没有看到过父母一起吃过一次早饭。他们均表示自己无力并拒绝去赡养蒋某。
诚然,蒋某对于妻子、子女来说有着太多太多的亏欠,子女们对其心生愤恨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但这又是否能够成为子女们拒绝赡养父母的理由呢?
首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持义务的多少,赡养责任不受从父母处取得财产的多少、分家是否公平等原因影响。
本案中,蒋某已有八旬岁高龄,无劳动能力,在遭遇交通事故后生活不能自理,四子女均无条件为其提供住房、共同生活进行陪伴或日常照料,其确实存在租房居住和雇请保姆的实际需求。
蒋某现有的退休金已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求。故其作为四被告之亲生父亲,具有要求子女负担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蒋某有多个子女,应当共同承担对原告的赡养扶助义务。
最终,法院认为,根据蒋某居住地的生活水平、实际需求及子女的收入状况,结合其交通事故获赔后尚有一定存款的实际,酌定由四子女按月各给付原告100元作为生活补贴较为适宜。
总而言之,父亲不仁,子女却不能不义,“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而人是万物之灵,更应知恩图报,即便是图生育之恩,四子女也应当履行一定的赡养义务。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八旬老人蒋某于两年前遭遇交通事故后生活不能自理,便请保姆进行照料,其每月退休工资有3000元,每月开销共计4400元(其中,保姆费2000元、房租400元、生活费,水电费等日常费用2000元),蒋某的每月退休金难以维持高额的开支费用,每月尚有800元的缺口。
故蒋某一纸诉状将其四子女告上了法院,请求四子女依法履行对其的赡养义务,为其填补每月800元的生活等开销缺口。
面对父亲的起诉,四子女在法庭上说出了多年来积压在心底的怨恨。
大女儿认为,蒋某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生下的女儿不是死了就是送人。蒋某长年在外地工作,偶尔回家就对家人打骂,从未管过家中的一切,未尽过父亲的责任,其8岁之前没见过父亲,记忆中从未得到过父亲的关爱和呵护。
其结婚,蒋某也没给过一分嫁妆,离婚后暂住娘家却被蒋某赶走,其每次遇到困难,蒋某不仅不拉一把,反而落井下石。
此外,蒋某经常大骂母亲,将其当成一个60多年不付工钱的佣人;母亲病重,给蒋某打电话不接,发短消息不回,连母亲临终前想见其最后一面的心愿都不能实现。故母亲临终前,四姐弟跪地发誓,蒋某的死活四姐弟从此不管。
蒋某雇请的保姆实为其妻,不存在付工资之说,除去给保姆的开支,蒋某的工资收入足以维持当地的生活水平。现自身患多种疾病,在女儿家吃住,无收入来源,无赡养能力,若蒋某愿意随其到自家来生活,2000元的保姆费给其,其愿意照料蒋某的生活。
四儿子则辩称,蒋某退休回家后,田间地头的农活从未帮其母亲干过,从不插手家务小事,只顾自己吃喝玩乐,在家饭来张口、衣来伸手。
日常生活中,长期对其母亲粗言粗语,非打即骂,其母亲买个针线、小菜都得低眉向蒋某讨要。母亲病重,蒋某不愿意照顾也不愿花钱,独自在外游玩。母亲从生重病至离世,其生活费、医药费和零用钱完全依靠陆续成家的哥哥姐姐扶持支撑。
母亲患绝症,其多次恳求蒋某善待母亲,蒋某不予理睬,在母亲摔断股骨命悬一线时,蒋某在仍在外游玩,多次打电话不接,怕花钱不愿回家主持大局,其曾央求蒋某:只要母亲不带着怨恨和遗憾走,其承诺不让蒋某花一分钱,蒋某今后的生老病死由其承担。明知蒋某无望回家,母亲依然在痛苦中煎熬苦盼,久不咽气只为看蒋最后一眼,但其终未出现。
蒋某曾承担过其8年学费,但因为怕花钱,其初中毕业后就被迫辍学。从15岁起,其四处打工补贴家用,在人生最关键的十几年,始终未得到过父亲的关心关注和扶持资助。
尽管如此,蒋某生病住院,其还是在床前床后照料21天,交纳医药费5200元;蒋某发生交通事故,其又第一时间赶到医院探望照料,在和肇事方达成治疗共识后才放心返家。
蒋某几十年将抚养疼爱儿女的责任全部推卸给母亲,将妻子生老病死的扶养义务全部推卸给子女,亦没有对其父亲尽到赡养义务,无权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二子与三子也认为,在大多数时间下,蒋某都是负面形象,父亲对子女不慈,把钱看得比什么都重。父亲对母亲不好,只管过她一次,从小到大没有看到过父母一起吃过一次早饭。他们均表示自己无力并拒绝去赡养蒋某。
诚然,蒋某对于妻子、子女来说有着太多太多的亏欠,子女们对其心生愤恨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但这又是否能够成为子女们拒绝赡养父母的理由呢?
首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持义务的多少,赡养责任不受从父母处取得财产的多少、分家是否公平等原因影响。
本案中,蒋某已有八旬岁高龄,无劳动能力,在遭遇交通事故后生活不能自理,四子女均无条件为其提供住房、共同生活进行陪伴或日常照料,其确实存在租房居住和雇请保姆的实际需求。
蒋某现有的退休金已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求。故其作为四被告之亲生父亲,具有要求子女负担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蒋某有多个子女,应当共同承担对原告的赡养扶助义务。
最终,法院认为,根据蒋某居住地的生活水平、实际需求及子女的收入状况,结合其交通事故获赔后尚有一定存款的实际,酌定由四子女按月各给付原告100元作为生活补贴较为适宜。
总而言之,父亲不仁,子女却不能不义,“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而人是万物之灵,更应知恩图报,即便是图生育之恩,四子女也应当履行一定的赡养义务。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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