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想要在拼多多上买个手镯,但又担心买到假货,便花费100多万元,在拼多多网站的直播间里,买了一堆翡翠原石,可万万没想到,当女子将翡翠原石送往鉴定机构机构时,却显示翡翠原石的品质不高,女子想要联系店家退款,却遭到了店家的拒绝。
据悉,女子名为陈女士,已经40岁的她,想买一个手镯给自己压压惊,遂在拼多多看了许多成品手镯,但因为担心买到的品质不好、或者买到假货,便考虑通过先购买翡翠原石,之后在加工的方式得到手镯,毕竟这样就能避免购买到假货。
于是,完全不懂如何切割、原石品质的陈女士,便在拼多多的直播间里观看起来。
陈女士表示,因为带货主播宣传得特别好,宣传只有自家店铺具有这么高的翡翠原石,其他店铺根本买不到,而且翡翠原石还能用来投资赚钱,陈女士便心动了。
随后,在短短的10天内,陈女士就花费100多万元,买了一堆的翡翠原石,由于囊中羞涩,陈女士花费的100多万元中,只要3万元是自己的钱,其他的都是通过借贷方式得来的。
事后,陈女士觉得翡翠原石的品质不太好,便发往快递公司去鉴定,但鉴定结果令陈女士很失望,被鉴定的原石品质并不高。
这时候,陈女士认为受到了欺骗,便想要联系店家退还100多万元,但店家则表示,由于翡翠原石已经进行开窗处理,影响二次销售,所以按照协议约定,是不退不换的,至于销售原石的资质,店家有资质,但只对原石的真伪负责,不对品质负责,这些也都是告知过陈女士的。
但陈女士则表示,自己之所以开窗,是因为买了以后,店家就会让自己去找店家开窗确认,自己由于不懂才开窗确认的。
视频的最后,店家提出退还陈女士40万元的货款,前提需要陈女士同意,但陈女士没有同意,表示希望店家全部退还,自己则愿意赔付店家10万元。
1、这可真是“一刀穷,一刀富”,对于购买原石,本来就有一定的偶然性,作为外行的陈女士竟然敢全部贷款来购买,实在是令人难以置信。
2、陈女士的情况是否符合退换货的条件?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以上条款也是人们日常在网购中常用的7天退货条款,因此有网友认为,只要陈女士购买以后未超过7日的,是可以退货的。
但事实上,上述条款还有特殊规定,即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比如在本案中,翡翠原石经开窗确认后,就可以看出原石的价值,确实对二次销售有影响,加之陈女士在购买之前,也与店家进行了约定,所以陈女士的情况确实不适合7天无理由退货。
在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情况下,陈女士的行为是否符合退换货的条件,就要看店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如果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不仅要无条件退货,还要额外增加3倍的赔偿金额,这一是人们常说的退一赔三。
本案中,虽然陈女士提出对方有虚假宣传的情况,但由于本案是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所以陈女士要依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进行举证,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3、拼多多购物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这一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明确规定,在认定侵权的情况下,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则消费者有权向网络交易平台提出赔偿。
在本案中,拼多多购物平台已经提供了店家的详细信息,所以陈女士很难向拼多多购物平台索赔。
最后,是一起非常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
据悉,女子名为陈女士,已经40岁的她,想买一个手镯给自己压压惊,遂在拼多多看了许多成品手镯,但因为担心买到的品质不好、或者买到假货,便考虑通过先购买翡翠原石,之后在加工的方式得到手镯,毕竟这样就能避免购买到假货。
于是,完全不懂如何切割、原石品质的陈女士,便在拼多多的直播间里观看起来。
陈女士表示,因为带货主播宣传得特别好,宣传只有自家店铺具有这么高的翡翠原石,其他店铺根本买不到,而且翡翠原石还能用来投资赚钱,陈女士便心动了。
随后,在短短的10天内,陈女士就花费100多万元,买了一堆的翡翠原石,由于囊中羞涩,陈女士花费的100多万元中,只要3万元是自己的钱,其他的都是通过借贷方式得来的。
事后,陈女士觉得翡翠原石的品质不太好,便发往快递公司去鉴定,但鉴定结果令陈女士很失望,被鉴定的原石品质并不高。
这时候,陈女士认为受到了欺骗,便想要联系店家退还100多万元,但店家则表示,由于翡翠原石已经进行开窗处理,影响二次销售,所以按照协议约定,是不退不换的,至于销售原石的资质,店家有资质,但只对原石的真伪负责,不对品质负责,这些也都是告知过陈女士的。
但陈女士则表示,自己之所以开窗,是因为买了以后,店家就会让自己去找店家开窗确认,自己由于不懂才开窗确认的。
视频的最后,店家提出退还陈女士40万元的货款,前提需要陈女士同意,但陈女士没有同意,表示希望店家全部退还,自己则愿意赔付店家10万元。
1、这可真是“一刀穷,一刀富”,对于购买原石,本来就有一定的偶然性,作为外行的陈女士竟然敢全部贷款来购买,实在是令人难以置信。
2、陈女士的情况是否符合退换货的条件?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以上条款也是人们日常在网购中常用的7天退货条款,因此有网友认为,只要陈女士购买以后未超过7日的,是可以退货的。
但事实上,上述条款还有特殊规定,即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比如在本案中,翡翠原石经开窗确认后,就可以看出原石的价值,确实对二次销售有影响,加之陈女士在购买之前,也与店家进行了约定,所以陈女士的情况确实不适合7天无理由退货。
在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情况下,陈女士的行为是否符合退换货的条件,就要看店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如果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不仅要无条件退货,还要额外增加3倍的赔偿金额,这一是人们常说的退一赔三。
本案中,虽然陈女士提出对方有虚假宣传的情况,但由于本案是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所以陈女士要依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进行举证,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3、拼多多购物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这一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明确规定,在认定侵权的情况下,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则消费者有权向网络交易平台提出赔偿。
在本案中,拼多多购物平台已经提供了店家的详细信息,所以陈女士很难向拼多多购物平台索赔。
最后,是一起非常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
浙江杭州,一女子想要在拼多多上买个手镯,但又担心买到假货,便花费100多万元,在拼多多网站的直播间里,买了一堆翡翠原石,可万万没想到,当女子将翡翠原石送往鉴定机构机构时,却显示翡翠原石的品质不高,女子想要联系店家退款,却遭到了店家的拒绝。
据悉,女子名为陈女士,已经40岁的她,想买一个手镯给自己压压惊,遂在拼多多看了许多成品手镯,但因为担心买到的品质不好、或者买到假货,便考虑通过先购买翡翠原石,之后在加工的方式得到手镯,毕竟这样就能避免购买到假货。
于是,完全不懂如何切割、原石品质的陈女士,便在拼多多的直播间里观看起来。
陈女士表示,因为带货主播宣传得特别好,宣传只有自家店铺具有这么高的翡翠原石,其他店铺根本买不到,而且翡翠原石还能用来投资赚钱,陈女士便心动了。
随后,在短短的10天内,陈女士就花费100多万元,买了一堆的翡翠原石,由于囊中羞涩,陈女士花费的100多万元中,只要3万元是自己的钱,其他的都是通过借贷方式得来的。
事后,陈女士觉得翡翠原石的品质不太好,便发往快递公司去鉴定,但鉴定结果令陈女士很失望,被鉴定的原石品质并不高。
这时候,陈女士认为受到了欺骗,便想要联系店家退还100多万元,但店家则表示,由于翡翠原石已经进行开窗处理,影响二次销售,所以按照协议约定,是不退不换的,至于销售原石的资质,店家有资质,但只对原石的真伪负责,不对品质负责,这些也都是告知过陈女士的。
但陈女士则表示,自己之所以开窗,是因为买了以后,店家就会让自己去找店家开窗确认,自己由于不懂才开窗确认的。
视频的最后,店家提出退还陈女士40万元的货款,前提需要陈女士同意,但陈女士没有同意,表示希望店家全部退还,自己则愿意赔付店家10万元。
1、这可真是“一刀穷,一刀富”,对于购买原石,本来就有一定的偶然性,作为外行的陈女士竟然敢全部贷款来购买,实在是令人难以置信。
2、陈女士的情况是否符合退换货的条件?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以上条款也是人们日常在网购中常用的7天退货条款,因此有网友认为,只要陈女士购买以后未超过7日的,是可以退货的。
但事实上,上述条款还有特殊规定,即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比如在本案中,翡翠原石经开窗确认后,就可以看出原石的价值,确实对二次销售有影响,加之陈女士在购买之前,也与店家进行了约定,所以陈女士的情况确实不适合7天无理由退货。
在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情况下,陈女士的行为是否符合退换货的条件,就要看店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如果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不仅要无条件退货,还要额外增加3倍的赔偿金额,这一是人们常说的退一赔三。
本案中,虽然陈女士提出对方有虚假宣传的情况,但由于本案是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所以陈女士要依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进行举证,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3、拼多多购物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这一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明确规定,在认定侵权的情况下,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则消费者有权向网络交易平台提出赔偿。
在本案中,拼多多购物平台已经提供了店家的详细信息,所以陈女士很难向拼多多购物平台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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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实上,上述条款还有特殊规定,即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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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情况下,陈女士的行为是否符合退换货的条件,就要看店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如果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不仅要无条件退货,还要额外增加3倍的赔偿金额,这一是人们常说的退一赔三。
本案中,虽然陈女士提出对方有虚假宣传的情况,但由于本案是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所以陈女士要依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进行举证,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3、拼多多购物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这一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明确规定,在认定侵权的情况下,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则消费者有权向网络交易平台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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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披露“Lisa吧官博”运营主体信息的函
@太合音乐官博 @Owhat
北京全星时空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粉丝通过贵司运营的o!what平台向“Lisa吧官博”店铺购买商品,但“Lisa吧官博”店铺至今未向粉丝交付所购买商品,已构成严重违约,粉丝已就“Lisa吧官博”店铺违约行为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的规定,贵公司作为o!what交易平台,有义务向本人提供“Lisa吧官博”店铺的运营主体信息。
据此,为确认粉丝所涉诉讼的被告主体信息是否有误,请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两日内向本人提供“Lisa吧官博”店铺在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的运营主体信息(若在此期间有多个运营主体的,贵司应提供各运营主体的信息及运营阶段)。若贵司逾期提供的,粉丝将依法追加贵司为所涉案件被告,由贵司依据以上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请贵司将“Lisa吧官博”店铺运营主体信息发送至【lisabar@126.com】。
@太合音乐官博 @Ow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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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粉丝通过贵司运营的o!what平台向“Lisa吧官博”店铺购买商品,但“Lisa吧官博”店铺至今未向粉丝交付所购买商品,已构成严重违约,粉丝已就“Lisa吧官博”店铺违约行为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的规定,贵公司作为o!what交易平台,有义务向本人提供“Lisa吧官博”店铺的运营主体信息。
据此,为确认粉丝所涉诉讼的被告主体信息是否有误,请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两日内向本人提供“Lisa吧官博”店铺在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的运营主体信息(若在此期间有多个运营主体的,贵司应提供各运营主体的信息及运营阶段)。若贵司逾期提供的,粉丝将依法追加贵司为所涉案件被告,由贵司依据以上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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