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城县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宁城建功立业,助力宁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赤峰市人才引进若干政策(试行)》(赤党发〔2021〕16号)、《赤峰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实施办法》(赤组通字〔2021〕27号)等有关规定,我县决定引进一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不拘一格、协调推进、阳光操作、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引进计划
本方案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引进高校毕业生);二是宁城县以外地区事业单位在职并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有意愿调回到宁城县工作的事业人员(以下简称引进在编人才)。
计划引进人才80名:教育系统40名、卫生系统3名,其他县直事业单位37名、均列事业编制。
三、引进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所需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符合所需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公告发布日期35周岁以下,下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在编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3.学历和专业条件以公布的岗位条件为准。
4.具备报名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宁城县行政区域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近5年内本县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2.引进在编人才的年度考核结果有合格以下等次的(参加工作第一年考核结果“不确定等次”的除外);引进的在编人才试用期未满的。
3.现役军人或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4.与引进单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不予引进的情形
在本次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它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公示时间为准);在本次引才工作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宁城县人民政府网(https://t.cn/A6U2aWQK)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非教育应聘人员到宁城县党政综合楼东附楼619室现场报名,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完成后,非教育类应聘人员须按工作人员指导加入“2022年宁城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微信群”。教育类应聘人员须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476-4230070。
报名时间:2022年9月20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现场报名须填写《2022年宁城县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及能够证明符合报名条件其它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引进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引进条件、违反引进程序要求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次人才引进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面试(非教育类)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对报名人员政策理论、思维逻辑、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等能力素质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总分100分,每个岗位按面试成绩从最高分到最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四)资格复审
根据面试得分,按照引进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工作安排在面试后、体检前进行,由宁城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现场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时须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最高学历专业成绩表或业绩佐证材料及相关资格证书等其它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宁城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在宁城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由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宁城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公示与手续办理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宁城县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依照干部管理权限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引进手续。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有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此次引进的人才在宁城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引进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类院校本科免费生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与人才引进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八)教育类人才引进程序须登录赤峰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s://t.cn/zOWuDch)和宁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t.cn/A6U2aWQK)
五、其它事宜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此次人才引进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会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宁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t.cn/A6U2aWQK)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关注。
(二)报名人员所提供信息要详实,如因信息填写不详细、不真实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
(三)所有报名人员的学历、专业信息将录入宁城县引进人才库,在我县出现急需紧缺岗位时,优先向入库人员推送岗位信息。
(四)岗位调整、递补和补充引进事宜,视情况另行公告。
(五)宁城县引进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类院校本科免费生,承诺服务10年,一次性购买楼房80平米以上的享受住房补贴20万元,或5年内每年给予4万元住房补贴,累计不超过20万元。服务期不满10年一次性退回住房补贴。
(六)未尽事宜由宁城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人才引进政策咨询电话:
非教育0476-4265880,教育类0476-4230070.监督举报电话0476--4237169(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
1.《2022年宁城县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急需紧缺高校毕业生岗位目录》
2.《2022年宁城县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急需紧缺在编人员岗位目录》
3.《2022年宁城县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4.专业目录、QS世界大学院校1000名、双一流院校名单
为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宁城建功立业,助力宁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赤峰市人才引进若干政策(试行)》(赤党发〔2021〕16号)、《赤峰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实施办法》(赤组通字〔2021〕27号)等有关规定,我县决定引进一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不拘一格、协调推进、阳光操作、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引进计划
本方案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引进高校毕业生);二是宁城县以外地区事业单位在职并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有意愿调回到宁城县工作的事业人员(以下简称引进在编人才)。
计划引进人才80名:教育系统40名、卫生系统3名,其他县直事业单位37名、均列事业编制。
三、引进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所需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符合所需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公告发布日期35周岁以下,下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在编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3.学历和专业条件以公布的岗位条件为准。
4.具备报名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宁城县行政区域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近5年内本县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2.引进在编人才的年度考核结果有合格以下等次的(参加工作第一年考核结果“不确定等次”的除外);引进的在编人才试用期未满的。
3.现役军人或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4.与引进单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不予引进的情形
在本次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它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公示时间为准);在本次引才工作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宁城县人民政府网(https://t.cn/A6U2aWQK)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非教育应聘人员到宁城县党政综合楼东附楼619室现场报名,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完成后,非教育类应聘人员须按工作人员指导加入“2022年宁城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微信群”。教育类应聘人员须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476-4230070。
报名时间:2022年9月20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现场报名须填写《2022年宁城县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及能够证明符合报名条件其它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引进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引进条件、违反引进程序要求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次人才引进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面试(非教育类)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对报名人员政策理论、思维逻辑、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等能力素质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总分100分,每个岗位按面试成绩从最高分到最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四)资格复审
根据面试得分,按照引进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工作安排在面试后、体检前进行,由宁城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现场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时须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最高学历专业成绩表或业绩佐证材料及相关资格证书等其它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宁城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在宁城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由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宁城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公示与手续办理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宁城县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依照干部管理权限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引进手续。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有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此次引进的人才在宁城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引进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类院校本科免费生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与人才引进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八)教育类人才引进程序须登录赤峰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s://t.cn/zOWuDch)和宁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t.cn/A6U2aWQK)
五、其它事宜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此次人才引进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会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宁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t.cn/A6U2aWQK)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关注。
(二)报名人员所提供信息要详实,如因信息填写不详细、不真实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
(三)所有报名人员的学历、专业信息将录入宁城县引进人才库,在我县出现急需紧缺岗位时,优先向入库人员推送岗位信息。
(四)岗位调整、递补和补充引进事宜,视情况另行公告。
(五)宁城县引进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类院校本科免费生,承诺服务10年,一次性购买楼房80平米以上的享受住房补贴20万元,或5年内每年给予4万元住房补贴,累计不超过20万元。服务期不满10年一次性退回住房补贴。
(六)未尽事宜由宁城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人才引进政策咨询电话:
非教育0476-4265880,教育类0476-4230070.监督举报电话0476--4237169(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
1.《2022年宁城县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急需紧缺高校毕业生岗位目录》
2.《2022年宁城县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急需紧缺在编人员岗位目录》
3.《2022年宁城县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4.专业目录、QS世界大学院校1000名、双一流院校名单
【严打!贵阳通报45起扰乱市场秩序典型案例(一)】疫情发生以来,贵阳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力量,通过加强沿街巡查、接听热线等措施,持续开展价格检查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处理了一批扰乱市场秩序的单位和个人。记者汇总各渠道通报消息得知,9月2日至12日,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典型案例共45起。具体情况如下:
案例1
2022年9月2日,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盈佳农贸市场一经营户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检查盈佳农贸市场时发现,一蔬菜销售店,花菜售价8元/斤,进价4.2元/斤,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案例2
2022年9月2日,执法人员对位于环南巷的多又多集贸市场开展检查时发现,贾某经营的蔬菜摊点销售蔬菜过程中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该店香葱售价30元/斤,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执法人员现场还对其使用的计量器具准确度进行检查,发现与集贸市场公平秤称重不一致,100克的香葱实际结算为125克。
案例3
2022年9月2日,贵阳观山湖黔城壹家利源便利店违反《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高价销售蔬菜(生姜16元及30元1公斤,豌豆片16及30元1公斤)。经查明,该超市销售的蔬菜进销差价率超过35%,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之规定,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目前案件正在立案调查中。
案例4
2022年9月2日,观山湖区雅溪生鲜超市违反《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高价销售蔬菜且均未进行明码标价(均以紫甘蓝一种菜名进行销售,其中蒜苗等昨天的销售价格为6.98元每市斤,当天的销售价格为12元每市斤)。经查明,该超市销售的部分蔬菜进销差价率超过35%,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之规定,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2022年9月2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王记果蔬店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香葱每斤25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案例6
2022年9月2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宾宾食品店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宾宾食品店开展检查发现,该店销售香葱每斤18元,香菜每斤20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案例7
2022年9月2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家禾鲜超市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家禾鲜超市开展检查,该店销售蒜苗售价每斤16.8元,进价每斤6.2元;香葱售价每斤15.8元,进价每斤6.4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案例8
2022年9月2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福永兴生鲜涉嫌未执行明码标价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全部商品未执行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案例9
2022年9月2日,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息烽县永靖镇虎城大道开磷城壹正药房涉嫌未执行明码标价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处方药柜中所有药品均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案例10
2022年9月2日,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福乐多超市涉嫌未执行明码标价、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福乐多超市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该超市销售莲花白售价15.96元/kg,进价3.8 元/kg;销售白菜售价15.96元/kg,进价6元/kg,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案例11
2022年9月3日,执法人员在对花果园M区某农产品店检查时发现,猪肉销售区域未明码标价,且猪肉标签提示为肥瘦肉单价60元/公斤,子排为80元/公斤,经查验当事人进货票据显示猪肉进价为30为元/公斤,进销差价率已超出35%的规定。该经营行为涉嫌哄抬物价,涉嫌违反《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目前已立案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12
2022年9月3日,执法人员在对电力巷某杂货店检查中发现,其销售的蔬菜未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目前正在立案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13
2022年9月3日,执法人员在对青云路某药店检查中发现,其销售的防疫用品口罩进价为0.28元/个,售价为1元/个,进销差价率已超出35%的规定。该经营行为涉嫌哄抬物价,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正在立案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14
2022年9月3日,执法人员在对二戈寨某药店检查中发现,其销售的酒精进价5.1元/瓶,售价为9元/瓶,进销差价率已超出35%的规定。该经营行为涉嫌哄抬物价,目前已立案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15
2022年9月3日,执法人员在对沙冲路某生活超市检查中发现,其销售的生菜进价为8.5元/斤,售价为15.8元/斤,进销差价率已超出35%的规定。该经营行为涉嫌哄抬物价及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立案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16
2022年9月3日,执法人员在对花果园K区某蔬菜超市检查中发现,其在经营过程中,涉嫌存在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价格欺诈行为,在售的小白菜标价为11元/斤,而实际结算价为12元/斤,目前已立案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17
2022年9月3日,执法人员在对南明区花果园X区某超市检查中,发现其蔬菜售价过高。该经营行为涉嫌哄抬物价及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已立案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18
2022年9月3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观山湖区黄琦生鲜超市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该生鲜超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叶类蔬菜售价均为每斤15元,茄子售价每斤12元、进价每斤6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案例19
2022年9月3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观山湖区好邻居蔬果店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蔬果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高价销售50余种农产品。经查明,该超市销售的农产品超过购进单价的39%-149%,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保存好消费票据,如票据难以获取,请尽量保存视频、图片等其他证据,提供给执法人员,并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来源:贵阳日报)#贵阳战疫#
案例1
2022年9月2日,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盈佳农贸市场一经营户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检查盈佳农贸市场时发现,一蔬菜销售店,花菜售价8元/斤,进价4.2元/斤,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案例2
2022年9月2日,执法人员对位于环南巷的多又多集贸市场开展检查时发现,贾某经营的蔬菜摊点销售蔬菜过程中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该店香葱售价30元/斤,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执法人员现场还对其使用的计量器具准确度进行检查,发现与集贸市场公平秤称重不一致,100克的香葱实际结算为125克。
案例3
2022年9月2日,贵阳观山湖黔城壹家利源便利店违反《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高价销售蔬菜(生姜16元及30元1公斤,豌豆片16及30元1公斤)。经查明,该超市销售的蔬菜进销差价率超过35%,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之规定,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目前案件正在立案调查中。
案例4
2022年9月2日,观山湖区雅溪生鲜超市违反《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高价销售蔬菜且均未进行明码标价(均以紫甘蓝一种菜名进行销售,其中蒜苗等昨天的销售价格为6.98元每市斤,当天的销售价格为12元每市斤)。经查明,该超市销售的部分蔬菜进销差价率超过35%,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之规定,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2022年9月2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王记果蔬店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香葱每斤25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案例6
2022年9月2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宾宾食品店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宾宾食品店开展检查发现,该店销售香葱每斤18元,香菜每斤20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案例7
2022年9月2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家禾鲜超市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家禾鲜超市开展检查,该店销售蒜苗售价每斤16.8元,进价每斤6.2元;香葱售价每斤15.8元,进价每斤6.4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案例8
2022年9月2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福永兴生鲜涉嫌未执行明码标价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全部商品未执行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案例9
2022年9月2日,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息烽县永靖镇虎城大道开磷城壹正药房涉嫌未执行明码标价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处方药柜中所有药品均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案例10
2022年9月2日,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福乐多超市涉嫌未执行明码标价、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福乐多超市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该超市销售莲花白售价15.96元/kg,进价3.8 元/kg;销售白菜售价15.96元/kg,进价6元/kg,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案例11
2022年9月3日,执法人员在对花果园M区某农产品店检查时发现,猪肉销售区域未明码标价,且猪肉标签提示为肥瘦肉单价60元/公斤,子排为80元/公斤,经查验当事人进货票据显示猪肉进价为30为元/公斤,进销差价率已超出35%的规定。该经营行为涉嫌哄抬物价,涉嫌违反《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目前已立案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12
2022年9月3日,执法人员在对电力巷某杂货店检查中发现,其销售的蔬菜未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目前正在立案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13
2022年9月3日,执法人员在对青云路某药店检查中发现,其销售的防疫用品口罩进价为0.28元/个,售价为1元/个,进销差价率已超出35%的规定。该经营行为涉嫌哄抬物价,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正在立案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14
2022年9月3日,执法人员在对二戈寨某药店检查中发现,其销售的酒精进价5.1元/瓶,售价为9元/瓶,进销差价率已超出35%的规定。该经营行为涉嫌哄抬物价,目前已立案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15
2022年9月3日,执法人员在对沙冲路某生活超市检查中发现,其销售的生菜进价为8.5元/斤,售价为15.8元/斤,进销差价率已超出35%的规定。该经营行为涉嫌哄抬物价及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立案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16
2022年9月3日,执法人员在对花果园K区某蔬菜超市检查中发现,其在经营过程中,涉嫌存在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价格欺诈行为,在售的小白菜标价为11元/斤,而实际结算价为12元/斤,目前已立案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17
2022年9月3日,执法人员在对南明区花果园X区某超市检查中,发现其蔬菜售价过高。该经营行为涉嫌哄抬物价及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已立案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18
2022年9月3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观山湖区黄琦生鲜超市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该生鲜超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叶类蔬菜售价均为每斤15元,茄子售价每斤12元、进价每斤6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案例19
2022年9月3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观山湖区好邻居蔬果店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蔬果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高价销售50余种农产品。经查明,该超市销售的农产品超过购进单价的39%-149%,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保存好消费票据,如票据难以获取,请尽量保存视频、图片等其他证据,提供给执法人员,并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来源:贵阳日报)#贵阳战疫#
【关于调整市内五区新冠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大疫指发〔2022〕53号】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市内五区除西岗区、高新区9月12日在管控区内分别出现1例核酸检测结果异常外,其他行政区已实现连续3日社会面零新增。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判,决定自9月13日0时起,对市内五区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调整如下:
一、西岗区和高新区疫情防控有关措施
西岗区和高新区继续按照现行管控措施执行。各类风险人群继续严格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落实人不出户、人不出小区的规定。
二、中山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疫情防控有关措施
(一)调整无疫情小区人员管控措施。以封闭、隔离居民小区为单元,对七日内没有阳性病例报告的无疫情小区,市民(各类风险管控人员除外)可在本行政区内恢复有序出行,但不得跨行政区流动。加强小区人员出入管理,严格查验外来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参加区域核酸检测情况,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
(二)严格涉疫小区人员管控措施。对七日内有阳性病例报告的小区,继续按照现行管控措施执行。各类风险人群继续严格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落实人不出户、人不出小区的规定。
(三)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供水、供气、供电、环卫等保障城市运行的单位除外)人员居家办公。确需人员返岗的,需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方案,经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返岗,返岗人员不得跨行政区流动,实行单位、家庭“两点一线”出行模式。
(四)已临时关停的工厂、生产车间、写字楼等办公场所,原则上继续关停。如确需恢复运营的,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报经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运营。
(五)暂停营业的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等生活物资保供场所,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经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可以恢复营业。市场主办方要在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每日一次核酸检测、场所码设置和使用、领导在岗值班的基础上,严格把好进门入场关、清洁消毒关、人员管理关、场所限流关、卡码和核酸检测查验关“五关”;严格落实限流、错峰、预约等各项疫情防控要求,接纳顾客人数不得超过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最大承载量的50%,大力推行“线上订,线下送和到店自提”的服务模式。
三、影剧院、洗浴中心、按摩院、体育馆、健身房、棋牌室、密室剧本杀场所、游艺厅、文化馆(站)、网吧、室内景区、KTV、歌舞厅、迪吧厅等公共场所暂时关闭。餐厅饭店暂停堂食。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监所、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人员探视。大型会议、演出、培训、展销促销等活动暂停举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执行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四、公交、地铁(轻轨)、长途客车、旅游包车(不含返回外市地的旅游包车)继续停运。出租车、网约车继续运营,司机、乘客均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车内通风,定期消毒;出租车、网约车司机要严格落实每日一次核酸检测的要求。
五、快递、外卖等继续实行无接触配送服务。快递、外卖等配送人员要固定配送区域,不得进入小区。各小区要设置专门的中转区域,实行无接触配送。各社区做好服务保障,接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快递、外卖等配送服务人员要严格落实每日一次核酸检测的要求。
六、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组织研判,决定自9月13日始,在市内五区连续三日开展区域全员核酸筛查,要求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做到应检尽检、全员参检。
鉴于本轮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坚持减少流动,避免聚集的原则,严格遵守戴口罩、消毒通风、“一米线”、少聚集、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等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规定,为尽快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共同努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发布防控措施。#大连战疫##辽宁好网民抗疫在行动#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2022年9月12日
一、西岗区和高新区疫情防控有关措施
西岗区和高新区继续按照现行管控措施执行。各类风险人群继续严格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落实人不出户、人不出小区的规定。
二、中山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疫情防控有关措施
(一)调整无疫情小区人员管控措施。以封闭、隔离居民小区为单元,对七日内没有阳性病例报告的无疫情小区,市民(各类风险管控人员除外)可在本行政区内恢复有序出行,但不得跨行政区流动。加强小区人员出入管理,严格查验外来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参加区域核酸检测情况,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
(二)严格涉疫小区人员管控措施。对七日内有阳性病例报告的小区,继续按照现行管控措施执行。各类风险人群继续严格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落实人不出户、人不出小区的规定。
(三)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供水、供气、供电、环卫等保障城市运行的单位除外)人员居家办公。确需人员返岗的,需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方案,经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返岗,返岗人员不得跨行政区流动,实行单位、家庭“两点一线”出行模式。
(四)已临时关停的工厂、生产车间、写字楼等办公场所,原则上继续关停。如确需恢复运营的,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报经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运营。
(五)暂停营业的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等生活物资保供场所,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经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可以恢复营业。市场主办方要在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每日一次核酸检测、场所码设置和使用、领导在岗值班的基础上,严格把好进门入场关、清洁消毒关、人员管理关、场所限流关、卡码和核酸检测查验关“五关”;严格落实限流、错峰、预约等各项疫情防控要求,接纳顾客人数不得超过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最大承载量的50%,大力推行“线上订,线下送和到店自提”的服务模式。
三、影剧院、洗浴中心、按摩院、体育馆、健身房、棋牌室、密室剧本杀场所、游艺厅、文化馆(站)、网吧、室内景区、KTV、歌舞厅、迪吧厅等公共场所暂时关闭。餐厅饭店暂停堂食。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监所、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人员探视。大型会议、演出、培训、展销促销等活动暂停举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执行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四、公交、地铁(轻轨)、长途客车、旅游包车(不含返回外市地的旅游包车)继续停运。出租车、网约车继续运营,司机、乘客均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车内通风,定期消毒;出租车、网约车司机要严格落实每日一次核酸检测的要求。
五、快递、外卖等继续实行无接触配送服务。快递、外卖等配送人员要固定配送区域,不得进入小区。各小区要设置专门的中转区域,实行无接触配送。各社区做好服务保障,接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快递、外卖等配送服务人员要严格落实每日一次核酸检测的要求。
六、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组织研判,决定自9月13日始,在市内五区连续三日开展区域全员核酸筛查,要求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做到应检尽检、全员参检。
鉴于本轮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坚持减少流动,避免聚集的原则,严格遵守戴口罩、消毒通风、“一米线”、少聚集、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等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规定,为尽快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共同努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发布防控措施。#大连战疫##辽宁好网民抗疫在行动#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202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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