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443----南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公司副总经理兼股东,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罚金14万元】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南某某,男,原系上海XX有限公司股东及副总经理,户籍地浙江省洞头县,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于2018年8月2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同年9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经司法鉴定,富隆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853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之后,蓝某某、南某某以划款指令方式将其中1,800余万元转入南某某控制的上海XX管理中心(以下简称XX管理中心)账户内,再转入南恒敏富隆公司的个人账户;或直接转入南恒敏的私人账户,富隆公司和蓝某某、南某某将上述款项用于公司场地租赁费、员工工资和个人化用。
2018年8月2日,被告人蓝某某、南某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后蓝某某拒不供认上述犯罪事实,南某某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结果如下】
南某某犯(单位)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九万元;犯(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十四万元;违法所得应予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或责令退赔后发还各参与投资人。 https://t.cn/RI7nYAL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南某某,男,原系上海XX有限公司股东及副总经理,户籍地浙江省洞头县,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于2018年8月2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同年9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经司法鉴定,富隆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853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之后,蓝某某、南某某以划款指令方式将其中1,800余万元转入南某某控制的上海XX管理中心(以下简称XX管理中心)账户内,再转入南恒敏富隆公司的个人账户;或直接转入南恒敏的私人账户,富隆公司和蓝某某、南某某将上述款项用于公司场地租赁费、员工工资和个人化用。
2018年8月2日,被告人蓝某某、南某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后蓝某某拒不供认上述犯罪事实,南某某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结果如下】
南某某犯(单位)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九万元;犯(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十四万元;违法所得应予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或责令退赔后发还各参与投资人。 https://t.cn/RI7nYAL
男1985年12月生,未婚,身高1.75米,独子,毕业于浙江传媒学院本科,現在华夏银行风险部正式工作,婚房吴桥泰和景园电梯房86平方(己入住),独子,祖籍洞头人,洞头市中心:有新房电梯房150平方己装修,洞头另有房,父母企事业单位退休,本人不吸烟,酒(觅女孩单位正式,年龄31一35都可)。(03) https://t.cn/RyhYNv0
#女童保护[超话]##女童保护在行动# 【开课预告|浙江温州】
预告一
——“女童保护”走进温州市洞头区霓屿义校
课程具体安排
【授课主题】“爱护我们的身体”儿童防性侵课程
【授课时间】2022年3月22 日 14:55
【授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霓屿义校
【授课对象】六年段学生
【授课人数】72人
【志愿者讲师】叶丽梅
【课前准备】宣传册72本
预告二
——“女童保护”走进温州市瓯海区郭溪第三小学
课程具体安排
【教学主题】“爱护我们的身体”儿童防性侵课程
【授课节数】3节
【授课时间】2022年3 月24 日 13:30
【授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郭溪第三小学
【授课对象】五1、五2、五3班学生
【授课人数】135人
【志愿者讲师】叶力群、叶微微
【课前准备】宣传册135本
女童保护基金浙江温州团队
2022年3月22日
预告一
——“女童保护”走进温州市洞头区霓屿义校
课程具体安排
【授课主题】“爱护我们的身体”儿童防性侵课程
【授课时间】2022年3月22 日 14:55
【授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霓屿义校
【授课对象】六年段学生
【授课人数】72人
【志愿者讲师】叶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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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节数】3节
【授课时间】2022年3 月24 日 13:30
【授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郭溪第三小学
【授课对象】五1、五2、五3班学生
【授课人数】135人
【志愿者讲师】叶力群、叶微微
【课前准备】宣传册135本
女童保护基金浙江温州团队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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