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
各区、县(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各工作组,市直各部门: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但疫情输入风险仍然较大,疫情防控来不得半点疏忽大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总要求,以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更加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确保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就当前几项重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严从细排查涉疫省市抵返我市人员。守住城门防输入始终是全市上下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慎终如始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排查工作。一要对涉疫省市抵返哈人员,采取提前报备、卡口查验、“大数据+网格化”等多种排查手段,严格落实抵返人员核酸查验检测、风险人员分类管控、闭环管理等措施,坚决做到不落一人。二要对排查到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立即就地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其他人员经属地评估风险后按要求分类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等措施。管控期间根据实际加密核酸检测频次,确保尽早发现感染者。三要加强区域间协查配合,一旦发现阳性感染者,发生地要加快流调速度,迅速查清病例行程轨迹、接触人群、驻留场所等高风险因素,涉及外地的信息要第一时间推送,并建立跟踪反馈机制,确保所有协查信息排查到位、所有风险人员管控到位、所有风险区域消杀到位,坚决遏制疫情外溢风险。
二、从严从细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商场、酒店、影剧院、早夜市、电子游戏厅、酒吧、KTV、棋牌室等各类经营场所,密闭性强、人员流动大,极易引发聚集性疫情传播,必须严格落实落靠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疫情早发现、早处置。当前要着重强化三项措施:一要严格错峰限流。各地要按照市指挥部统一部署,采取网上预约、入口查验等措施,确保室内密闭场所接待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75%。二要严格市场管理。各地夜市要在前期试营业的基础上有序开放,同时,要在进出口配齐配全视频监控设备并保障正常运行,凡进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从业人员要做到每2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三要严格健康管理。所有经营性场所从业人员要一律建立健康档案,并实行台账管理,每日均要进行体温查验、异常症状监测,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等新冠疑似症状,要立即向属地社区、村报告,并第一时间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要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从严从细落实各类聚集性活动管理规定。市指挥部已对举办和承办各类聚集性活动作出了新的调整和规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一要落实好报备审批制度。凡举办超过200人(含)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线下活动,主办单位须向属地区县(市)指挥部报告批准;凡承办超过200人(含)以上的全国性会议活动,承办单位须向市指挥部报告批准;各类用餐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人,凡举办100人(含)以上集体用餐的,承办人和酒店须提前3日向所在社区、村申请,报所在街道(乡镇)批准。二要落实好“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戴口罩”和视频监控措施。尤其是要落实扫码主体责任,凡参加聚集性活动人员,必须“扫码(健康码+行程码)”,凡应扫未扫的,要限制承办场所举办相关聚集性活动;凡视频监控系统不完善、不可用的场所,也要限制举办相关聚集性活动。三要落实风险人员不得参与聚集性活动的要求。凡过去10天有疫情地旅居史人员,密接、次密接人员,有发热、咳嗽、乏力等新冠疑似症状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四要落实好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相关规定。各承办单位要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凡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凡未持有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一律禁止参加。各地要切实加强检查督导,严禁以批代管、一批了之。
四、从严从细推进常态化核酸检测。这是做到疫情早发现、早处置的有效措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对确定的重点人群实行一天一检或两天一检,普通人群每隔2日一检。一要周密组织。各地要认真组织和调动各方力量,分类组织各类人员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应检必检。二要服务便利。合理设置采样点和“采样小屋”,方便群众及时、就近检测。对行动不便的特殊人员,要实行台账管理,按时入户检测。三要措施到位。凡未按规定要求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要实行赋黄码管理,补检后方可转码。
五、从严从细做好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可疑患者的甄别,一旦发现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人员,必须做好信息登记,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并及时向疾控部门报告,全程实现闭环管理。各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购买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发现购药人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告,落实闭环排查管控措施。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员工健康和异常状况监测,切实落实发热零报告制度,发现异常症状人员,及时就近送医排查。
六、从严从细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践证明,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最有效的手段,可以最大限度降低重症率和死亡率。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持续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更多、更充分了解认识疫苗接种常识,有效扩大疫苗接种覆盖率,进一步筑牢全民免疫屏障。当前尤其要关注60岁以上老年群体疫苗接种工作。60岁以上老年人基础疾病较多,是感染新冠病毒后重症和危及生命的高风险人群,是最有必要接种的群体。各地、各部门要将60岁以上人群接种作为重中之重,对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要采取上门接种等方式,确保接种人群全覆盖。
七、从严从细压实四方责任。各地指挥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监督检查辖区内各单位、各类公共场所及营业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严格落实“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戴口罩”、清洁通风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夯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管理,督促从疫情发生地区返回人员主动报告并纳入社区统一管理,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市、区县(市)两级疫情防控常态化专班要加强巡回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疫情传播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21日
来源: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各区、县(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各工作组,市直各部门: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但疫情输入风险仍然较大,疫情防控来不得半点疏忽大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总要求,以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更加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确保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就当前几项重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严从细排查涉疫省市抵返我市人员。守住城门防输入始终是全市上下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慎终如始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排查工作。一要对涉疫省市抵返哈人员,采取提前报备、卡口查验、“大数据+网格化”等多种排查手段,严格落实抵返人员核酸查验检测、风险人员分类管控、闭环管理等措施,坚决做到不落一人。二要对排查到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立即就地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其他人员经属地评估风险后按要求分类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等措施。管控期间根据实际加密核酸检测频次,确保尽早发现感染者。三要加强区域间协查配合,一旦发现阳性感染者,发生地要加快流调速度,迅速查清病例行程轨迹、接触人群、驻留场所等高风险因素,涉及外地的信息要第一时间推送,并建立跟踪反馈机制,确保所有协查信息排查到位、所有风险人员管控到位、所有风险区域消杀到位,坚决遏制疫情外溢风险。
二、从严从细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商场、酒店、影剧院、早夜市、电子游戏厅、酒吧、KTV、棋牌室等各类经营场所,密闭性强、人员流动大,极易引发聚集性疫情传播,必须严格落实落靠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疫情早发现、早处置。当前要着重强化三项措施:一要严格错峰限流。各地要按照市指挥部统一部署,采取网上预约、入口查验等措施,确保室内密闭场所接待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75%。二要严格市场管理。各地夜市要在前期试营业的基础上有序开放,同时,要在进出口配齐配全视频监控设备并保障正常运行,凡进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从业人员要做到每2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三要严格健康管理。所有经营性场所从业人员要一律建立健康档案,并实行台账管理,每日均要进行体温查验、异常症状监测,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等新冠疑似症状,要立即向属地社区、村报告,并第一时间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要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从严从细落实各类聚集性活动管理规定。市指挥部已对举办和承办各类聚集性活动作出了新的调整和规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一要落实好报备审批制度。凡举办超过200人(含)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线下活动,主办单位须向属地区县(市)指挥部报告批准;凡承办超过200人(含)以上的全国性会议活动,承办单位须向市指挥部报告批准;各类用餐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人,凡举办100人(含)以上集体用餐的,承办人和酒店须提前3日向所在社区、村申请,报所在街道(乡镇)批准。二要落实好“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戴口罩”和视频监控措施。尤其是要落实扫码主体责任,凡参加聚集性活动人员,必须“扫码(健康码+行程码)”,凡应扫未扫的,要限制承办场所举办相关聚集性活动;凡视频监控系统不完善、不可用的场所,也要限制举办相关聚集性活动。三要落实风险人员不得参与聚集性活动的要求。凡过去10天有疫情地旅居史人员,密接、次密接人员,有发热、咳嗽、乏力等新冠疑似症状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四要落实好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相关规定。各承办单位要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凡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凡未持有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一律禁止参加。各地要切实加强检查督导,严禁以批代管、一批了之。
四、从严从细推进常态化核酸检测。这是做到疫情早发现、早处置的有效措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对确定的重点人群实行一天一检或两天一检,普通人群每隔2日一检。一要周密组织。各地要认真组织和调动各方力量,分类组织各类人员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应检必检。二要服务便利。合理设置采样点和“采样小屋”,方便群众及时、就近检测。对行动不便的特殊人员,要实行台账管理,按时入户检测。三要措施到位。凡未按规定要求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要实行赋黄码管理,补检后方可转码。
五、从严从细做好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可疑患者的甄别,一旦发现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人员,必须做好信息登记,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并及时向疾控部门报告,全程实现闭环管理。各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购买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发现购药人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告,落实闭环排查管控措施。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员工健康和异常状况监测,切实落实发热零报告制度,发现异常症状人员,及时就近送医排查。
六、从严从细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践证明,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最有效的手段,可以最大限度降低重症率和死亡率。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持续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更多、更充分了解认识疫苗接种常识,有效扩大疫苗接种覆盖率,进一步筑牢全民免疫屏障。当前尤其要关注60岁以上老年群体疫苗接种工作。60岁以上老年人基础疾病较多,是感染新冠病毒后重症和危及生命的高风险人群,是最有必要接种的群体。各地、各部门要将60岁以上人群接种作为重中之重,对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要采取上门接种等方式,确保接种人群全覆盖。
七、从严从细压实四方责任。各地指挥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监督检查辖区内各单位、各类公共场所及营业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严格落实“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戴口罩”、清洁通风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夯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管理,督促从疫情发生地区返回人员主动报告并纳入社区统一管理,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市、区县(市)两级疫情防控常态化专班要加强巡回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疫情传播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21日
来源: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宁夏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及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宣传解读】为了全面迅速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会议精神,助力打好就业收入扩增战、基本民生保障战等“七大战役”,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加大减税降费扩大缓缴社会保险费和降费率政策宣传工作,促进政策加快落地生效,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现将我区有关扩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及降费率政策解读如下。
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政策解读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80号,2022年6月9日)
(一)扩大实施范围
1.在原来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17个困难行业范围的困难企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
范围扩大后,享受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困难行业增加至22个;
2.将符合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评估认定的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或出现过密接者封控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纳入缓缴范围;
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参照执行。
(二)缓缴及补缴期限
1.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从申请之日到2022年年底,缓缴的费款最晚于2023年6月底前全部缴清;
2.困难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从申请之日到2023年3月底,缓缴的费款最晚于2023年4月底前全部缴清;
3.困难中小微企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从申请之日到2022年年底,缓缴的费款最晚于2023年1月底前全部缴清。
4.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已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缓缴期限自动延长,无需再次申请。
5.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的,从补缴期结束后的次月起,对申请缓缴的三项社保费加收滞纳金。
(三)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扩岗作用
1.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同1人只能享受一次。
2.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县(区),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且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的企业,按每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各地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上述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
(四)缓缴申请条件
申请缓缴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四季度和2022年1至5月份企业生产经营处于亏损状态。
3.提出缓缴申请的当月,参保单位不在市场监管等部门严重失信名单范围。
4.申请缓缴单位必须承诺缓缴期满后及时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缴清。
(五)简化办理流程
1.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实行告知承诺制。缓缴期限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出具财务报表或承诺书,通过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https://t.cn/A6t6KXmc)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线上提交缓缴申请。
各级人社、税务部门继续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经办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195号),简化程序,大力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通过公共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及承诺书》,方便单位办理。
2.人社部门对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要严格规范审核,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资金。
3.失业保险稳岗返继续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4.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对作出困难单位承诺但经查不符合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保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六)权益保障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单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而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阶段性降低失业、 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具体内容指的是: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即,工伤保险以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的降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继续保持1%降费率政策,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
——政策解读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144号 2022年4月18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岗位扩就业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59号 2022年5月18日)
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缓缴2022年养老保险费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政策解读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岗位扩就业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59号 2022年5月18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
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政策解读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80号,2022年6月9日)
(一)扩大实施范围
1.在原来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17个困难行业范围的困难企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
范围扩大后,享受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困难行业增加至22个;
2.将符合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评估认定的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或出现过密接者封控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纳入缓缴范围;
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参照执行。
(二)缓缴及补缴期限
1.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从申请之日到2022年年底,缓缴的费款最晚于2023年6月底前全部缴清;
2.困难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从申请之日到2023年3月底,缓缴的费款最晚于2023年4月底前全部缴清;
3.困难中小微企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从申请之日到2022年年底,缓缴的费款最晚于2023年1月底前全部缴清。
4.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已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缓缴期限自动延长,无需再次申请。
5.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的,从补缴期结束后的次月起,对申请缓缴的三项社保费加收滞纳金。
(三)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扩岗作用
1.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同1人只能享受一次。
2.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县(区),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且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的企业,按每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各地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上述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
(四)缓缴申请条件
申请缓缴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四季度和2022年1至5月份企业生产经营处于亏损状态。
3.提出缓缴申请的当月,参保单位不在市场监管等部门严重失信名单范围。
4.申请缓缴单位必须承诺缓缴期满后及时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缴清。
(五)简化办理流程
1.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实行告知承诺制。缓缴期限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出具财务报表或承诺书,通过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https://t.cn/A6t6KXmc)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线上提交缓缴申请。
各级人社、税务部门继续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经办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195号),简化程序,大力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通过公共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及承诺书》,方便单位办理。
2.人社部门对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要严格规范审核,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资金。
3.失业保险稳岗返继续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4.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对作出困难单位承诺但经查不符合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保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六)权益保障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单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而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阶段性降低失业、 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具体内容指的是: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即,工伤保险以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的降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继续保持1%降费率政策,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
——政策解读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144号 2022年4月18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岗位扩就业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59号 2022年5月18日)
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缓缴2022年养老保险费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政策解读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岗位扩就业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59号 2022年5月18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
笑死了经常看见一些人在微博评论区抖机灵 攻击别人 跟风网暴 这种人我点进去一看大多都是每日拼多多 天天等着天上掉馅饼的大烧杯 凑尽积蓄买个二手诺基亚还得蹭着隔壁老王的免费wifi扣这么几个字 现实生活中面基了比孙子还恭敬 可能在吃不上饭的时候在网上看见自己如此不幸还去骂别人两句应该是他们唯一的精神食粮 我现在怀疑我支付宝每天的爱心捐赠是不是都给了这类人[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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