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我区将按照《条例》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范围
登记上牌的范围是所有电动自行车,包括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国标车)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非标车)。但不包括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电动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滑板车和电动三轮车等车型。
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间
满城区将于2022年5月2日起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自登记上牌开始至2022年10月31日17时30分是集中登记上牌期限。集中登记上牌期限内国标车和非标车均可予以登记,2022年11月1日起非标车不再准予办理登记,即停止发放临时号牌。
三、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地点
在集中登记上牌初期,为方便群众办理,按照就近办、快捷办的原则,满城区共设立37个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代办网点,首批示范上牌代办网点信息如下所示(5月2日启动代办),其余社区、乡镇代办网点也将在完善后动态调整开放,您可关注“满城交警”微信公众号查看公告。
代办网点名称 网点地址 联系电话
满城区东城社区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 满城区中山路与宏昌大街交叉口西南角东京家电门前 13582242695
爱玛电动车满城区玉川西路店登记代办网点 满城区玉川西路行政服务大厅对过爱玛电动车行 0312-7071098
雅迪电动车满城区燕赵北街店登记代办网点 满城区燕赵北街雅迪电动车行 15833125678
九号电动车满城店登记代办网点 满城区燕赵北街九号电动车行 0312-7060521
四、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需要的手续
1.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3.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对于电动自行车登记手续实行容缺办理制度。一是身份证“一证通办”。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身份证住所地不在登记地的,无需提供居住证。二是来历凭证有条件容缺办理。集中登记上牌期间,电动自行车购车销售发票遗失或损毁的,可凭所有人签注《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办理登记业务。三是合格证有条件容缺办理。在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对产品合格证遗失的容缺办理,可凭所有人签注的《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备注“合格证遗失”后办理登记业务。四是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缺失容缺办理。在排除盗抢嫌疑后,登记机关在前车架斜管上粘贴统一自编整车编码标签,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五、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流程
1.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自行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交警微发布”进入登记系统,线上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按要求自行采集相关信息上传,进行预登记。再到代办网点由登记受理人员现场核验电动自行车及相关证明凭证,符合规定的,通过核验,顺序确定号牌号码,当场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第二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通过第一种方式线上进行预登记的,也可选择邮寄号牌办理登记,邮政服务网点业务受理人员将对应号牌进行打包寄递。邮政投递人员到达投递地址后现场核验电动自行车及证明凭证,符合规定的,将号牌投交给用户并完成安装服务。第三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直接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现场提交材料,交验车辆,工作人员审查材料、核验车辆,符合规定的,受理、采集信息,顺序发放号牌,完成登记。
2.因为疫情防控需要,为了降低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倡导广大车主关注“河北交警微发布”公众号,自主线上备案,选择邮寄或网点自取号牌,缩短排队时间,减少人员聚集。具体操作流程请关注“保定市交警”微信公众号搜索相关内容。
3.现场核验时,请有序排队,保持距离,佩戴口罩,并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配合做好防疫工作,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存在防疫隐患时,现场工作人员有权暂停业务办理。
4.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需事先拆除车身附着物,恢复车身原貌,便于采集车辆照片;二是请自行拆除车身尾部号牌板架上的标志牌,露出号牌安装孔,便于工作人员安装号牌;三是出厂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确认脚踏骑行装置完整有效,才可以选择新、旧国标申请正式号牌;四是没有脚踏骑行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且不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可以申请备案临时号牌。
六、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的样式
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发放绿色正式号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白色临时号牌(使用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单位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发放黄色正式号牌。电动自行车没有纸质行驶证,登记上牌后,生成电子行驶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无需打印随车携带。
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费用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免费。所有服务网点也不得强制提供其他服务,不得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号牌工本费、拆装费等费用。
八、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要求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并按照规定文明、安全驾驶。
九、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登记的法律责任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再次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电动自行车号牌,撤销电动自行车登记,并处二百元罚款。
十、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法律责任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保定市满城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5月1日
关于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我区将按照《条例》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范围
登记上牌的范围是所有电动自行车,包括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国标车)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非标车)。但不包括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电动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滑板车和电动三轮车等车型。
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间
满城区将于2022年5月2日起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自登记上牌开始至2022年10月31日17时30分是集中登记上牌期限。集中登记上牌期限内国标车和非标车均可予以登记,2022年11月1日起非标车不再准予办理登记,即停止发放临时号牌。
三、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地点
在集中登记上牌初期,为方便群众办理,按照就近办、快捷办的原则,满城区共设立37个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代办网点,首批示范上牌代办网点信息如下所示(5月2日启动代办),其余社区、乡镇代办网点也将在完善后动态调整开放,您可关注“满城交警”微信公众号查看公告。
代办网点名称 网点地址 联系电话
满城区东城社区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 满城区中山路与宏昌大街交叉口西南角东京家电门前 13582242695
爱玛电动车满城区玉川西路店登记代办网点 满城区玉川西路行政服务大厅对过爱玛电动车行 0312-7071098
雅迪电动车满城区燕赵北街店登记代办网点 满城区燕赵北街雅迪电动车行 15833125678
九号电动车满城店登记代办网点 满城区燕赵北街九号电动车行 0312-7060521
四、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需要的手续
1.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3.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对于电动自行车登记手续实行容缺办理制度。一是身份证“一证通办”。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身份证住所地不在登记地的,无需提供居住证。二是来历凭证有条件容缺办理。集中登记上牌期间,电动自行车购车销售发票遗失或损毁的,可凭所有人签注《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办理登记业务。三是合格证有条件容缺办理。在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对产品合格证遗失的容缺办理,可凭所有人签注的《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备注“合格证遗失”后办理登记业务。四是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缺失容缺办理。在排除盗抢嫌疑后,登记机关在前车架斜管上粘贴统一自编整车编码标签,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五、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流程
1.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自行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交警微发布”进入登记系统,线上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按要求自行采集相关信息上传,进行预登记。再到代办网点由登记受理人员现场核验电动自行车及相关证明凭证,符合规定的,通过核验,顺序确定号牌号码,当场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第二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通过第一种方式线上进行预登记的,也可选择邮寄号牌办理登记,邮政服务网点业务受理人员将对应号牌进行打包寄递。邮政投递人员到达投递地址后现场核验电动自行车及证明凭证,符合规定的,将号牌投交给用户并完成安装服务。第三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直接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现场提交材料,交验车辆,工作人员审查材料、核验车辆,符合规定的,受理、采集信息,顺序发放号牌,完成登记。
2.因为疫情防控需要,为了降低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倡导广大车主关注“河北交警微发布”公众号,自主线上备案,选择邮寄或网点自取号牌,缩短排队时间,减少人员聚集。具体操作流程请关注“保定市交警”微信公众号搜索相关内容。
3.现场核验时,请有序排队,保持距离,佩戴口罩,并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配合做好防疫工作,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存在防疫隐患时,现场工作人员有权暂停业务办理。
4.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需事先拆除车身附着物,恢复车身原貌,便于采集车辆照片;二是请自行拆除车身尾部号牌板架上的标志牌,露出号牌安装孔,便于工作人员安装号牌;三是出厂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确认脚踏骑行装置完整有效,才可以选择新、旧国标申请正式号牌;四是没有脚踏骑行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且不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可以申请备案临时号牌。
六、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的样式
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发放绿色正式号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白色临时号牌(使用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单位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发放黄色正式号牌。电动自行车没有纸质行驶证,登记上牌后,生成电子行驶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无需打印随车携带。
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费用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免费。所有服务网点也不得强制提供其他服务,不得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号牌工本费、拆装费等费用。
八、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要求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并按照规定文明、安全驾驶。
九、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登记的法律责任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再次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电动自行车号牌,撤销电动自行车登记,并处二百元罚款。
十、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法律责任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保定市满城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5月1日
【#关于加强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密,非必要不返密】
(2022年17号)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市疫情防控仍处于攻坚阶段,“五一”假期即将到来,人员流动聚集增加,疫情传播扩散风险扩大,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严防疫情输入,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现将加强“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流动风险管控,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密。
1. “五一”假期期间,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密,原则上不出郑,不前往郑州航空港区、14日内有新增本土阳性病例的国内县(市、区)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倡导广大市民在密游玩,减少流动、减少聚集、减少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出密的,派出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居委会等)须严格落实报备程序和外出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督促返密职工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二、强化入密风险管控,郑州市域外来(返)密须提前三天报备。
2. 倡导在省外以及省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市民群众就地过节,非必要不流动、非必要不返密。确需返密的人员(含省外入密货车司乘人员),须提前3天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备:登录“郑好办”APP——返郑返豫人员登记——返郑人员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报备;登录“豫事办”APP——来(返)豫报备系统进行报备;登录“支付宝”APP——豫事办——来(返)豫报备系统进行报备;联系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单位(学校)或收货单位进行报备。
3. 省外来(返)密人员、省内发生本地疫情的城市来(返)密人员,入密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简称两码一证);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新郑机场、高铁东站、郑州火车站和郑栾高速我市轩辕丘站等临时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后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入密。
三、强化入密人员管理,分类落实隔离、监测、核酸检测等措施。
4. 中高风险地区及关联区域的来(返)密人员,赋红码,入密后禁止外出,自离开当地起算,落实14天集中隔离措施;
原则上,中高风险地区定级前14天内来自该地区所属县(市、区)的来(返)密人员,赋红码,入密后禁止外出,自离开当地起算,落实14天居家隔离措施;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发生本地聚集性疫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外地市来(返)密人员,赋黄码,入密后限制外出,自离开当地起算,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省内发生本地聚集性疫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地市,除疫情发生区域外的其他县(市、区)来(返)密人员,在查验两码一证的基础上,入密后应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未明确前不外出活动。
以上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后,转为绿码。
四、强化重点人员健康管理,及时核酸检测尽早发现风险。
5. 被隔离人员落实14天集中(居家)隔离期间,第1、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时“双采双检”。被监测人员落实7天监测期间,第1、3、5、7天自行前往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如外出需做好个人防护,不得前往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参与聚集性活动,居家办公。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触者和其他在管的本地疫情高风险人群,核酸检测参照相关规定,并结合疫情发展形势经研判后进行。
五、强化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管理,室内公共场所限流开放。
6. 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及具有留宿功能的场所须严格落实入住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扫码入住等疫情防控措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机构、景区公园、洗浴中心、宾馆酒店、乡村民宿、办事大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继续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疏导客流等措施。
7. 全市各旅游景区、公园游园、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规定,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8. 全市监所、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继续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线下探视活动。
9.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制定“五一”期间防控方案,做好师生出行信息台帐,通过健康打卡等形式掌握假期师生的活动,掌握师生假期健康状况,做到师生底数清、情况明、行程可追踪。
10.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控线下聚集性活动(含会议、会展、论坛等)。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7日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且参与活动人员均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商业演出、马拉松等暂不举办。
11. 倡导“丧事简办、喜事缓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要缩小规模,须提前向属地社区(村)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聚餐聚会每桌不超过10人。
六、强化个人健康管理,两牢记两注重。
12. 牢记佩戴口罩、牢记主动扫码。非必要不出行,如果必须出行,全程科学佩戴口罩。进入商场、超市、酒店等公共场所时,主动配合扫码入内。乘坐出租车(网约车)时,要在上车前扫描车上的二维码,并向司机出示。
13. 注重自身预防、注重接种疫苗。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不扎堆。不从发生疫情的地区网购物品;已购买物品的,在收取邮件时,首先要进行外部消毒,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处理完邮件后及时摘下手套,认真进行手消毒或清洗双手,更换口罩,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碰口、眼、鼻。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要尽快完成全程接种。
七、强化服务保障管理,各级疫情防控部门在岗在位在状态。
14. 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部门和市直各部门要加强“五一”期间值班值守,做到放假不放松。疫情防控咨询热线保证24小时值守,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难点问题。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对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部门、企业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15. 市民群众如发现来(返)密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报备,未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公共场所未落实扫码、测温、监督劝导场内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或可能造成疫情扩散传播隐患的问题,可拨打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电话(具体附后)进行举报,相关部门收到监督举报后将做到“逢报必查”,涉及重大线索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新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2022年17号)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市疫情防控仍处于攻坚阶段,“五一”假期即将到来,人员流动聚集增加,疫情传播扩散风险扩大,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严防疫情输入,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现将加强“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流动风险管控,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密。
1. “五一”假期期间,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密,原则上不出郑,不前往郑州航空港区、14日内有新增本土阳性病例的国内县(市、区)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倡导广大市民在密游玩,减少流动、减少聚集、减少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出密的,派出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居委会等)须严格落实报备程序和外出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督促返密职工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二、强化入密风险管控,郑州市域外来(返)密须提前三天报备。
2. 倡导在省外以及省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市民群众就地过节,非必要不流动、非必要不返密。确需返密的人员(含省外入密货车司乘人员),须提前3天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备:登录“郑好办”APP——返郑返豫人员登记——返郑人员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报备;登录“豫事办”APP——来(返)豫报备系统进行报备;登录“支付宝”APP——豫事办——来(返)豫报备系统进行报备;联系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单位(学校)或收货单位进行报备。
3. 省外来(返)密人员、省内发生本地疫情的城市来(返)密人员,入密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简称两码一证);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新郑机场、高铁东站、郑州火车站和郑栾高速我市轩辕丘站等临时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后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入密。
三、强化入密人员管理,分类落实隔离、监测、核酸检测等措施。
4. 中高风险地区及关联区域的来(返)密人员,赋红码,入密后禁止外出,自离开当地起算,落实14天集中隔离措施;
原则上,中高风险地区定级前14天内来自该地区所属县(市、区)的来(返)密人员,赋红码,入密后禁止外出,自离开当地起算,落实14天居家隔离措施;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发生本地聚集性疫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外地市来(返)密人员,赋黄码,入密后限制外出,自离开当地起算,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省内发生本地聚集性疫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地市,除疫情发生区域外的其他县(市、区)来(返)密人员,在查验两码一证的基础上,入密后应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未明确前不外出活动。
以上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后,转为绿码。
四、强化重点人员健康管理,及时核酸检测尽早发现风险。
5. 被隔离人员落实14天集中(居家)隔离期间,第1、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时“双采双检”。被监测人员落实7天监测期间,第1、3、5、7天自行前往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如外出需做好个人防护,不得前往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参与聚集性活动,居家办公。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触者和其他在管的本地疫情高风险人群,核酸检测参照相关规定,并结合疫情发展形势经研判后进行。
五、强化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管理,室内公共场所限流开放。
6. 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及具有留宿功能的场所须严格落实入住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扫码入住等疫情防控措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机构、景区公园、洗浴中心、宾馆酒店、乡村民宿、办事大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继续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疏导客流等措施。
7. 全市各旅游景区、公园游园、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规定,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8. 全市监所、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继续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线下探视活动。
9.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制定“五一”期间防控方案,做好师生出行信息台帐,通过健康打卡等形式掌握假期师生的活动,掌握师生假期健康状况,做到师生底数清、情况明、行程可追踪。
10.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控线下聚集性活动(含会议、会展、论坛等)。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7日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且参与活动人员均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商业演出、马拉松等暂不举办。
11. 倡导“丧事简办、喜事缓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要缩小规模,须提前向属地社区(村)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聚餐聚会每桌不超过10人。
六、强化个人健康管理,两牢记两注重。
12. 牢记佩戴口罩、牢记主动扫码。非必要不出行,如果必须出行,全程科学佩戴口罩。进入商场、超市、酒店等公共场所时,主动配合扫码入内。乘坐出租车(网约车)时,要在上车前扫描车上的二维码,并向司机出示。
13. 注重自身预防、注重接种疫苗。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不扎堆。不从发生疫情的地区网购物品;已购买物品的,在收取邮件时,首先要进行外部消毒,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处理完邮件后及时摘下手套,认真进行手消毒或清洗双手,更换口罩,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碰口、眼、鼻。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要尽快完成全程接种。
七、强化服务保障管理,各级疫情防控部门在岗在位在状态。
14. 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部门和市直各部门要加强“五一”期间值班值守,做到放假不放松。疫情防控咨询热线保证24小时值守,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难点问题。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对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部门、企业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15. 市民群众如发现来(返)密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报备,未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公共场所未落实扫码、测温、监督劝导场内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或可能造成疫情扩散传播隐患的问题,可拨打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电话(具体附后)进行举报,相关部门收到监督举报后将做到“逢报必查”,涉及重大线索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新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年67号)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郑州市疫情防控仍处于攻坚阶段,“五一”假期即将到来,人员流动聚集增加,疫情传播扩散风险扩大,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严防疫情反弹扩散,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现将加强“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流动风险管控,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郑
1.“五一”假期期间,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郑,不前往郑州航空港区、14日内有新增本土阳性病例的国内县(市、区)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倡导广大市民在郑游玩,减少流动、减少聚集、减少活动。确因工作需要离郑的,派出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居委会等)须严格落实报备程序和外出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督促返郑职工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2.航空港区市民群众禁止跨县(市、区)流动。根据疫情形势发展,继续做好航空港区内各项管控工作,符合条件的封控区转为管控区。
二、强化入郑风险管控,市域外来(返)郑须提前三天报备
3.倡导省外以及发生本土疫情的省辖市人员就地过节,非必要不流动、非必要不返郑。确需返郑的人员(含省外入郑货车司乘人员),须提前3天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备:登录“郑好办”APP——返郑返豫人员登记——返郑人员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报备;登录“豫事办”APP——来(返)豫报备系统进行报备;登录“支付宝”APP——豫事办——来(返)豫报备系统进行报备;联系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单位(学校)或收货单位进行报备。
4.省外来(返)郑人员、省内发生本地疫情的城市来(返)郑人员,入郑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简称两码一证);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新郑机场、高铁东站、郑州火车站临时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后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入郑。
5.畅通省内物流运输,对非跨省运输车辆防疫检查点通过扫描车牌、识别行程后不再查验,快速放行。
三、强化入郑人员管理,分类落实隔离、监测、核酸检测等措施
6.中高风险地区及关联区域的来(返)郑人员,赋红码,入郑后禁止外出,自离开当地起算,落实14天集中隔离措施;
原则上,中高风险地区定级前14天内来自该地区所属县(市、区)的来(返)郑人员,赋红码,入郑后禁止外出,自离开当地起算,落实14天居家隔离措施;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发生本地聚集性疫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外地市来(返)郑人员,赋黄码,入郑后限制外出,自离开当地起算,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省内发生本地聚集性疫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地市,除疫情发生区域外其他县(市、区)的来(返)郑人员,在查验两码一证的基础上,入郑后应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未明确前不外出活动。
以上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后,转为绿码。
四、强化重点人员健康管理,及时核酸检测尽早发现风险
7.被隔离人员落实14天集中(居家)隔离期间,第1、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时“双采双检”。被监测人员落实7天监测期间,第1、3、5、7天自行前往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如外出需做好个人防护,不得前往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参与聚集性活动,居家办公。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触者和其他在管的本地疫情高风险人群,核酸检测参照相关规定,并结合疫情发展形势经研判后进行。
五、强化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管理,室内公共场所限流开放
8.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及具有留宿功能的场所须严格落实入住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扫码入住等疫情防控措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机构、景区公园、洗浴中心、宾馆酒店、乡村民宿、办事大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继续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疏导客流等措施。
9.全市各旅游景区、公园游园、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规定,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10.全市监所、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继续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线下探视活动。
11.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制定“五一”期间防控方案,做好师生出行信息台帐,通过健康打卡等形式掌握假期师生的活动,掌握师生假期健康状况,做到师生底数清、情况明、行程可追踪。
12.按照“非必要不举办”“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控线下聚集性活动(含会议、会展、论坛等)。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7日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且参与活动人员均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商业演出、马拉松等暂不举办。
13.倡导“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须提前向属地社区(村)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聚餐聚会每桌不超过10人。
六、强化个人健康管理,两牢记两注重
14.牢记佩戴口罩、牢记主动扫码。非必要不出行,如果必须出行,全程科学佩戴口罩。进入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地铁、机场等公共场所时,主动配合扫码入内。乘坐出租车(网约车)时,要在上车前扫描车窗上的二维码,并向司机出示。
15.注重自身预防、注重接种疫苗。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不扎堆。不从发生疫情的地区购买物品,已购买物品的,在收取邮件时,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处理完邮件后及时摘下手套,认真进行手消毒或清洗双手,更换口罩,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碰口、眼、鼻。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要尽快完成全程接种。
七、强化服务保障管理,各级疫情防控部门在岗在位在状态
16.各县(市、区)疫情防控部门加强“五一”期间值班值守,做到放假不放松。疫情防控咨询热线保证24小时值守,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难点问题。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对各地各部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部门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17.市民群众如发现来(返)郑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报备、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公共场所未落实扫码、测温、监督劝导场内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或可能造成疫情扩散传播隐患的问题,可拨打各县(市、区)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电话或通过“正观新闻”APP—“郑在抗疫”疫情防控曝光台进行举报,相关部门收到监督举报后将做到“逢报必查”,涉及重大线索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郑州发布2022年67号通告#
(2022年67号)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郑州市疫情防控仍处于攻坚阶段,“五一”假期即将到来,人员流动聚集增加,疫情传播扩散风险扩大,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严防疫情反弹扩散,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现将加强“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流动风险管控,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郑
1.“五一”假期期间,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郑,不前往郑州航空港区、14日内有新增本土阳性病例的国内县(市、区)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倡导广大市民在郑游玩,减少流动、减少聚集、减少活动。确因工作需要离郑的,派出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居委会等)须严格落实报备程序和外出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督促返郑职工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2.航空港区市民群众禁止跨县(市、区)流动。根据疫情形势发展,继续做好航空港区内各项管控工作,符合条件的封控区转为管控区。
二、强化入郑风险管控,市域外来(返)郑须提前三天报备
3.倡导省外以及发生本土疫情的省辖市人员就地过节,非必要不流动、非必要不返郑。确需返郑的人员(含省外入郑货车司乘人员),须提前3天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备:登录“郑好办”APP——返郑返豫人员登记——返郑人员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报备;登录“豫事办”APP——来(返)豫报备系统进行报备;登录“支付宝”APP——豫事办——来(返)豫报备系统进行报备;联系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单位(学校)或收货单位进行报备。
4.省外来(返)郑人员、省内发生本地疫情的城市来(返)郑人员,入郑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简称两码一证);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新郑机场、高铁东站、郑州火车站临时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后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入郑。
5.畅通省内物流运输,对非跨省运输车辆防疫检查点通过扫描车牌、识别行程后不再查验,快速放行。
三、强化入郑人员管理,分类落实隔离、监测、核酸检测等措施
6.中高风险地区及关联区域的来(返)郑人员,赋红码,入郑后禁止外出,自离开当地起算,落实14天集中隔离措施;
原则上,中高风险地区定级前14天内来自该地区所属县(市、区)的来(返)郑人员,赋红码,入郑后禁止外出,自离开当地起算,落实14天居家隔离措施;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发生本地聚集性疫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外地市来(返)郑人员,赋黄码,入郑后限制外出,自离开当地起算,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省内发生本地聚集性疫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地市,除疫情发生区域外其他县(市、区)的来(返)郑人员,在查验两码一证的基础上,入郑后应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未明确前不外出活动。
以上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后,转为绿码。
四、强化重点人员健康管理,及时核酸检测尽早发现风险
7.被隔离人员落实14天集中(居家)隔离期间,第1、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时“双采双检”。被监测人员落实7天监测期间,第1、3、5、7天自行前往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如外出需做好个人防护,不得前往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参与聚集性活动,居家办公。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触者和其他在管的本地疫情高风险人群,核酸检测参照相关规定,并结合疫情发展形势经研判后进行。
五、强化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管理,室内公共场所限流开放
8.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及具有留宿功能的场所须严格落实入住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扫码入住等疫情防控措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机构、景区公园、洗浴中心、宾馆酒店、乡村民宿、办事大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继续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疏导客流等措施。
9.全市各旅游景区、公园游园、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规定,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10.全市监所、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继续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线下探视活动。
11.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制定“五一”期间防控方案,做好师生出行信息台帐,通过健康打卡等形式掌握假期师生的活动,掌握师生假期健康状况,做到师生底数清、情况明、行程可追踪。
12.按照“非必要不举办”“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控线下聚集性活动(含会议、会展、论坛等)。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7日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且参与活动人员均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商业演出、马拉松等暂不举办。
13.倡导“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须提前向属地社区(村)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聚餐聚会每桌不超过10人。
六、强化个人健康管理,两牢记两注重
14.牢记佩戴口罩、牢记主动扫码。非必要不出行,如果必须出行,全程科学佩戴口罩。进入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地铁、机场等公共场所时,主动配合扫码入内。乘坐出租车(网约车)时,要在上车前扫描车窗上的二维码,并向司机出示。
15.注重自身预防、注重接种疫苗。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不扎堆。不从发生疫情的地区购买物品,已购买物品的,在收取邮件时,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处理完邮件后及时摘下手套,认真进行手消毒或清洗双手,更换口罩,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碰口、眼、鼻。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要尽快完成全程接种。
七、强化服务保障管理,各级疫情防控部门在岗在位在状态
16.各县(市、区)疫情防控部门加强“五一”期间值班值守,做到放假不放松。疫情防控咨询热线保证24小时值守,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难点问题。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对各地各部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部门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17.市民群众如发现来(返)郑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报备、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公共场所未落实扫码、测温、监督劝导场内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或可能造成疫情扩散传播隐患的问题,可拨打各县(市、区)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电话或通过“正观新闻”APP—“郑在抗疫”疫情防控曝光台进行举报,相关部门收到监督举报后将做到“逢报必查”,涉及重大线索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郑州发布2022年67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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