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大学生,遇到一位跌倒的老人,扶起老人并护送到医院,垫付医疗费1000元。本想留个美名,却不料老人的子女到医院后,老人一口咬定是女大学生撞到了她。垫付的1000元不仅不给,还讹了大学生5000元。
后学生报警,经警察调取事发地段的视频监控,老人确属自己跌倒,老人及子女向大学生道歉,该学生不接受,坚决要求以诈骗罪追究讹人者的刑事责任。
面对这样一个,这几年屡屡引爆网络的“扶不扶”问题,你支持不支持大学生的诉求?老人及其子女应不应该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个人的看法是应该坚决遣责被扶老人及其子女的恶劣行为,对讹人者应以《治安管理法》予以处罚之。对有单位的,应当在单位通报,没有单位的,应当在社区或者居委会通报,对这种行为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
至于是否入刑追究刑事责任,我个人感到还是更多的从道德层面谴责,入刑似乎有违刑法的谦抑原则。记得北大有位老师鼓励北大学生,面对这种情况要勇敢去扶,如遇到讹人者,北大去为他打官司。
其实,自从南京彭宇案后,“扶不扶”引发的巨大的社会诚信危机和见义勇为危机这几年不时引发全民舆情,有人甚至危言耸听说会引发全民道德危机。我个人以为,解决这一危机的根本办法或许只有重塑优秀文化传统,从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和道德情操入手才是正道!
后学生报警,经警察调取事发地段的视频监控,老人确属自己跌倒,老人及子女向大学生道歉,该学生不接受,坚决要求以诈骗罪追究讹人者的刑事责任。
面对这样一个,这几年屡屡引爆网络的“扶不扶”问题,你支持不支持大学生的诉求?老人及其子女应不应该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个人的看法是应该坚决遣责被扶老人及其子女的恶劣行为,对讹人者应以《治安管理法》予以处罚之。对有单位的,应当在单位通报,没有单位的,应当在社区或者居委会通报,对这种行为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
至于是否入刑追究刑事责任,我个人感到还是更多的从道德层面谴责,入刑似乎有违刑法的谦抑原则。记得北大有位老师鼓励北大学生,面对这种情况要勇敢去扶,如遇到讹人者,北大去为他打官司。
其实,自从南京彭宇案后,“扶不扶”引发的巨大的社会诚信危机和见义勇为危机这几年不时引发全民舆情,有人甚至危言耸听说会引发全民道德危机。我个人以为,解决这一危机的根本办法或许只有重塑优秀文化传统,从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和道德情操入手才是正道!
一名女大学生,遇到一位跌倒的老人,扶起老人并护送到医院,垫付医疗费1000元。本想留个美名,却不料老人的子女到医院后,老人一口咬定是女大学生撞到了她。垫付的1000元不仅不给,还讹了大学生5000元。
后学生报警,经警察调取事发地段的视频监控,老人确属自己跌倒,老人及子女向大学生道歉,该学生不接受,坚决要求以诈骗罪追究讹人者的刑事责任。
面对这样一个,这几年屡屡引爆网络的“扶不扶”问题,你支持不支持大学生的诉求?老人及其子女应不应该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个人的看法是应该坚决遣责被扶老人及其子女的恶劣行为,对讹人者应以《治安管理法》予以处罚之。对有单位的,应当在单位通报,没有单位的,应当在社区或者居委会通报,对这种行为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
至于是否入刑追究刑事责任,我个人感到还是更多的从道德层面谴责,入刑似乎有违刑法的谦抑原则。记得北大有位老师鼓励北大学生,面对这种情况要勇敢去扶,如遇到讹人者,北大去为他打官司。
其实,自从南京彭宇案后,“扶不扶”引发的巨大的社会诚信危机和见义勇为危机这几年不时引发全民舆情,有人甚至危言耸听说会引发全民道德危机。我个人以为,解决这一危机的根本办法或许只有重塑优秀文化传统,从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和道德情操入手才是正道!
后学生报警,经警察调取事发地段的视频监控,老人确属自己跌倒,老人及子女向大学生道歉,该学生不接受,坚决要求以诈骗罪追究讹人者的刑事责任。
面对这样一个,这几年屡屡引爆网络的“扶不扶”问题,你支持不支持大学生的诉求?老人及其子女应不应该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个人的看法是应该坚决遣责被扶老人及其子女的恶劣行为,对讹人者应以《治安管理法》予以处罚之。对有单位的,应当在单位通报,没有单位的,应当在社区或者居委会通报,对这种行为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
至于是否入刑追究刑事责任,我个人感到还是更多的从道德层面谴责,入刑似乎有违刑法的谦抑原则。记得北大有位老师鼓励北大学生,面对这种情况要勇敢去扶,如遇到讹人者,北大去为他打官司。
其实,自从南京彭宇案后,“扶不扶”引发的巨大的社会诚信危机和见义勇为危机这几年不时引发全民舆情,有人甚至危言耸听说会引发全民道德危机。我个人以为,解决这一危机的根本办法或许只有重塑优秀文化传统,从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和道德情操入手才是正道!
“辅警也是警察!”辽宁葫芦岛,一民警带着两名辅警,到某检查站执勤,期间,一辆白色轿车驶入检查站,其中一名辅警对司机进行检查,另一名辅警准备检查后备箱,万万没想到,坐在副驾驶的男子曹某,突然下车推打辅警宋某。
据了解,曹某当时喝了很多酒,隔着老远都能闻到他身上的酒味。辅警宋某打开后备箱进行检查时,曹某下车走向宋某,让人没想到的是,宋某检查完后备箱后,曹某走到宋某面前,突然挥拳推打宋某。
从视频可以看到,宋某当时毫无防备,曹某一拳将他打了个趔趄,差点摔倒在地,一同执勤的民警、辅警发现情况后,立即上前将曹某制服。随后,公安机关将曹某强制传唤至当地派出所。
目前,曹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辅警不是正式的警察,没有执法权,但千万不要轻看辅警,因为辅警在辅助民警执法的时候,亦是在执行公务,换而言之,辅警在辅助执法时,袭击辅警,涉嫌袭警罪。
有网友表示不解,按照前述所言,袭击辅警不是要定袭警罪吗?为什么警方通报中写的是涉嫌妨碍公务罪?
首先,书上面并没有袭警罪这个罪名,袭警罪是从欧美国家传过来的说法,我国刑法上只有妨碍公务罪。
其次,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碍公务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也就是说,曹某袭警正在执勤的辅警,书面上叫涉嫌妨碍公务罪,而不是袭击罪。值得注意的是,本条最后一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再次,曹某的行为,有没有达到妨碍公务罪的程度,值得商榷。
从视频来看,喝醉酒的曹某,推搡了辅警宋某一下后,就被一同执勤的民警、辅警制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暴力行为。
《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对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人身攻击行为的,属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换而言之,袭警的暴力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构成妨害公务罪,如果只是推搡一下,暴力程度不高,不能以妨碍公务罪追诉。
《指导意见》规定,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刑法具有谦抑性,如非必要,不适用刑法,换而言之,在暴力程度不高的情况下,可以予以治安拘留,并从重处罚,但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辅警是警察执法的力量的一部分,千万不要去触碰法律底线!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据了解,曹某当时喝了很多酒,隔着老远都能闻到他身上的酒味。辅警宋某打开后备箱进行检查时,曹某下车走向宋某,让人没想到的是,宋某检查完后备箱后,曹某走到宋某面前,突然挥拳推打宋某。
从视频可以看到,宋某当时毫无防备,曹某一拳将他打了个趔趄,差点摔倒在地,一同执勤的民警、辅警发现情况后,立即上前将曹某制服。随后,公安机关将曹某强制传唤至当地派出所。
目前,曹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辅警不是正式的警察,没有执法权,但千万不要轻看辅警,因为辅警在辅助民警执法的时候,亦是在执行公务,换而言之,辅警在辅助执法时,袭击辅警,涉嫌袭警罪。
有网友表示不解,按照前述所言,袭击辅警不是要定袭警罪吗?为什么警方通报中写的是涉嫌妨碍公务罪?
首先,书上面并没有袭警罪这个罪名,袭警罪是从欧美国家传过来的说法,我国刑法上只有妨碍公务罪。
其次,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碍公务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也就是说,曹某袭警正在执勤的辅警,书面上叫涉嫌妨碍公务罪,而不是袭击罪。值得注意的是,本条最后一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再次,曹某的行为,有没有达到妨碍公务罪的程度,值得商榷。
从视频来看,喝醉酒的曹某,推搡了辅警宋某一下后,就被一同执勤的民警、辅警制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暴力行为。
《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对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人身攻击行为的,属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换而言之,袭警的暴力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构成妨害公务罪,如果只是推搡一下,暴力程度不高,不能以妨碍公务罪追诉。
《指导意见》规定,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刑法具有谦抑性,如非必要,不适用刑法,换而言之,在暴力程度不高的情况下,可以予以治安拘留,并从重处罚,但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辅警是警察执法的力量的一部分,千万不要去触碰法律底线!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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