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源于智慧[超话]# 他跟她本是情侣,在一起三年 或许时间真的可以让很多东西变淡~他们的感情也是一样。可是在一起了三年相互都有了依赖,就算互相伤害还是要在一起。 为什么?我这样问她,她却不肯跟我说太多几句话敷衍带过,为她不平的几个姐妹骂那个男的是人渣 她也回答是的可是为什么还要在一起!求解释!
后来 大家好像都在奔赴不同的人生
整整两年多没见 永远都在约 永远都没约上 或许这次 也不会见面吧 就这样渐行渐远 你我都在失言
成都离重庆那么近 却又那么远 即使一两个小时的车程也总说着没有时间 放长假回老家仅仅几十米的距离 也未曾有机会见一面 本以为是借口 结果却发现是真的不凑巧 很多次都是恰好错过 你在我不在 我在你不在 不知道这种情况会重演多久
整整两年多没见 永远都在约 永远都没约上 或许这次 也不会见面吧 就这样渐行渐远 你我都在失言
成都离重庆那么近 却又那么远 即使一两个小时的车程也总说着没有时间 放长假回老家仅仅几十米的距离 也未曾有机会见一面 本以为是借口 结果却发现是真的不凑巧 很多次都是恰好错过 你在我不在 我在你不在 不知道这种情况会重演多久
大家好,经过一晚的冷静,我想跟大家聊一聊我内心的感受。之前的发言确实有些激动,在这里先给大家道个歉。 首先,我想先向一直期待出版的读者表达我的歉意,非常抱歉在这件事上没有处理得更得当,无论我本意如何,最终结果都让你们失去了买新本子的机会,我非常能理解你们的感受,但我作为作者本人,其实是最想看到本子能顺利到达你们手中的人,这点我可以保证,我的想法一直是希望你们能够开开心心地买本。 其次,我想向画手老师道歉,我确实不该在读者群内公开表达我对画手老师作品的感想。我并非不能接受画手老师的画风,只是认为她的作品呈现与我的作品人设有部分偏差,加上那几天我与出版社在商讨上无法达成共识,矛盾尖锐,失去冷静的情况下言语不当,实非我本意。也希望大家能理解我作为一个创作者,是真真切切地希望把我心目中的殷遇呈现给大家的,而非挑三拣四、三番五次、胡搅蛮缠地要求修改。而当时我也向出版社表达了“真的要用人设封吗?感觉人设封很容易引起争议,毕竟我们都无法达成共识。”的观点。 再次,是我并没有考虑到读者群的聊天记录会有外传的情况,我私心认为它属于共同喜欢这个故事的朋友们一个私密的聚集地,是我考虑不周,非常抱歉。以及,因为我认为读者作为我读者的同时,更是出版社的消费者,我即便身为作者,也没有权利干涉消费者表达诉求,因此我并意识到我需要制止读者群里的一些负面倾向的发言,最终造成读者群里的不当言论被广泛关注,对此,我非常抱歉。 因为我本身并不专业,出版经验也不足,不了解约稿的程序,除了被恶魔第一版以外,这是第二次与画手老师合作。我并没有指定任何画师老师,目前约这位画手老师是由bibo安排的,我直到看到第一版线稿才知道是约了哪一位老师。当然,我尊重出版社的选择,我也只是在出版社发给我稿子,并询问我的意见时,说出了我所认为可以修改的与人设有偏差的地方。我对画手老师并无任何不满,或许是因为接触画师比较少,无法一次性给出准确的修改诉求,让老师有了不好的体验,更没有想到解约会牵扯到画手老师。
以及,我提供出来的线稿就是我看到的第一份稿子,有人说为什么不在草稿的基础上修改,要到了线稿画完之后才要求修改,那是因为我根本没收到过草稿。 签约的时候,出版社并没有告知我,作者能否干涉作品的进度以及是否接受出稿,是在我和编辑有了分歧之后,她们才告知我的。如果我在签约前知道这一点,我是不会签约的,这点在合同上也没有显现出来。如果bibo在一开始就告诉我作者没有参与设计的资格,那她们确实不会是我的选择。
作为一个作者,必须接受一个人设有偏差的封面确实让我有些难过,但bibo告知我我不能干涉后,我确实同意让她们用这个封面继续出版。这个事情也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 但实际上今天bibo单方面解约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封设,而是我前面提到过的侵权,bibo确实是先做了侵权的事情,才会有了之后发生的这些。 1⃣️ 我从头到尾都不知道bibo的详细宣图及具体预售日期,她家没有问过我什么时候预售比较合适,甚至连告知都没有。选在国庆期间宣发也不是我的想法,最近风头不好我也是知道的,在我个人看来,国庆并不适合预售,具体情况可以看一下P1 bibo是自己进行了宣发,我去找她们理论,这才向我进行道歉的。 2⃣️ 在向我道歉后,第二天bibo又私自发了单独售卖周边的宣传,我私信去问编辑,编辑的语气非常不好。我向她要解释,为什么单独售卖周边,这已经算对作品侵权了,她却和我说“不说了,我有事,你去看微博”和“周边算你版税,你以为我白拿?”这种带有情绪的处理结果,真的能让人接受吗?我也很委屈,即便我不能干涉出版和设计,但最起码我应该拥有知情权吧?出版社应该给我最基本的尊重吧?请问出版社对作者这种语气、这种态度,真的合理吗?
我们当时签的合约上写的是文字出版,并不包含周边出版。如果是随书作品,那也就算了,但是单独售卖周边这件事,真的不需要告知作者吗?我询问bibo不是为了找茬,而是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bibo却认为我多事,但我实际上只是在保障自己的权益。出版社确实卖了许多次加购,但单独在预售前就贩卖周边,也是头一回啊。因为是头一回,我也没有遇到过这种事情,所以才会发微博询问的。 3⃣️ bibo给我的解释是,周边加购对于出版社和作者来讲是合作共赢,但我认为既然是合作,不应该双方先讲清楚吗?单独售卖不需要签另外的合同协议吗?出版社说的默认“行规”我并不认可,我认为出版社已经触犯了我的权益,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在商讨这件事的时候,我的编辑与社长给出的反应并不同,这里我只截选了片段的内容,我的编辑觉得很后悔签了我,并且在社长和我的面前很强硬地表示“不卖了,你随便,真的烦死了” 她们员工与老板的关系都处理成这样,内部尚且无法达成统一意见,请问怎么能与作者沟通? 我的态度一直很明确,和我道歉,然后要么补足手续及合同,要么就不卖。 一开始我觉得已经印好了,如果不卖这份周边,可能会造成出版社的损失,但是看她们那么不尊重我,我觉得也没必要尊重她们,这才是撕破脸皮的主要原因。然后再来说单方面解约的事,一开始bibo同意了道歉然后不卖,后面又因为内部协商不了,她们无法统一诉求,情绪也相对激动,最后她们主动提出了单方面解约。是bibo主动提出的解约,并不是我打算解约,我从头到尾都想要给读者一个好的交代,满足读者购买的需求,我的所作所为不是为了金钱。目前为止,我一分钱都没收到,包括版权费和保证金。版权费是完售之后才支付,这个正常。至于保证金,当时bibo询问我能否不支付,因为她们觉得这本小说的题材热度和知名度不高,并且已经出了一版实体了,所以不支付保证金能保障她们出版不会亏本。我原本就是希望给读者一个购买渠道,不用高价收本,也不图赚钱,所以没有异议的同意了。后来bibo单方面解约的要求是由我承担前期支出的一半,我觉得这个要求不合理,所以不同意单方面解约,要求bibo同我协议解约。面对bibo这种这种单方面解约,以及随意对待合同的出版社,我充满了提心吊胆及焦虑不安,我需要拿到解约文件,才能安心。
当然,在bibo那里我可能也有千般不好,但我也希望bibo能够冷静下来与我好好谈一谈解约的问题,我的诉求就是协议解约,让我们尽快结束这个双方都觉得煎熬的合作。也让我尽快拿回我的番外,我真的有精心准备它,想要把它带给喜欢这个故事的读者。 以上就是我想说的话,谢谢大家,文章很长,感谢每一个耐心看到这里的朋友。本不想再回应,但这一晚确实收到了很多读者朋友的关心,非常感谢大家。加上我也觉得应该给关心这件事的朋友们一个交代,所以才有这一篇。
以及,这应该也是我最后一次发微博回应这件事了,希望这件事能就此结束,祝大家生活愉快,买本顺利。
以及,我提供出来的线稿就是我看到的第一份稿子,有人说为什么不在草稿的基础上修改,要到了线稿画完之后才要求修改,那是因为我根本没收到过草稿。 签约的时候,出版社并没有告知我,作者能否干涉作品的进度以及是否接受出稿,是在我和编辑有了分歧之后,她们才告知我的。如果我在签约前知道这一点,我是不会签约的,这点在合同上也没有显现出来。如果bibo在一开始就告诉我作者没有参与设计的资格,那她们确实不会是我的选择。
作为一个作者,必须接受一个人设有偏差的封面确实让我有些难过,但bibo告知我我不能干涉后,我确实同意让她们用这个封面继续出版。这个事情也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 但实际上今天bibo单方面解约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封设,而是我前面提到过的侵权,bibo确实是先做了侵权的事情,才会有了之后发生的这些。 1⃣️ 我从头到尾都不知道bibo的详细宣图及具体预售日期,她家没有问过我什么时候预售比较合适,甚至连告知都没有。选在国庆期间宣发也不是我的想法,最近风头不好我也是知道的,在我个人看来,国庆并不适合预售,具体情况可以看一下P1 bibo是自己进行了宣发,我去找她们理论,这才向我进行道歉的。 2⃣️ 在向我道歉后,第二天bibo又私自发了单独售卖周边的宣传,我私信去问编辑,编辑的语气非常不好。我向她要解释,为什么单独售卖周边,这已经算对作品侵权了,她却和我说“不说了,我有事,你去看微博”和“周边算你版税,你以为我白拿?”这种带有情绪的处理结果,真的能让人接受吗?我也很委屈,即便我不能干涉出版和设计,但最起码我应该拥有知情权吧?出版社应该给我最基本的尊重吧?请问出版社对作者这种语气、这种态度,真的合理吗?
我们当时签的合约上写的是文字出版,并不包含周边出版。如果是随书作品,那也就算了,但是单独售卖周边这件事,真的不需要告知作者吗?我询问bibo不是为了找茬,而是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bibo却认为我多事,但我实际上只是在保障自己的权益。出版社确实卖了许多次加购,但单独在预售前就贩卖周边,也是头一回啊。因为是头一回,我也没有遇到过这种事情,所以才会发微博询问的。 3⃣️ bibo给我的解释是,周边加购对于出版社和作者来讲是合作共赢,但我认为既然是合作,不应该双方先讲清楚吗?单独售卖不需要签另外的合同协议吗?出版社说的默认“行规”我并不认可,我认为出版社已经触犯了我的权益,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在商讨这件事的时候,我的编辑与社长给出的反应并不同,这里我只截选了片段的内容,我的编辑觉得很后悔签了我,并且在社长和我的面前很强硬地表示“不卖了,你随便,真的烦死了” 她们员工与老板的关系都处理成这样,内部尚且无法达成统一意见,请问怎么能与作者沟通? 我的态度一直很明确,和我道歉,然后要么补足手续及合同,要么就不卖。 一开始我觉得已经印好了,如果不卖这份周边,可能会造成出版社的损失,但是看她们那么不尊重我,我觉得也没必要尊重她们,这才是撕破脸皮的主要原因。然后再来说单方面解约的事,一开始bibo同意了道歉然后不卖,后面又因为内部协商不了,她们无法统一诉求,情绪也相对激动,最后她们主动提出了单方面解约。是bibo主动提出的解约,并不是我打算解约,我从头到尾都想要给读者一个好的交代,满足读者购买的需求,我的所作所为不是为了金钱。目前为止,我一分钱都没收到,包括版权费和保证金。版权费是完售之后才支付,这个正常。至于保证金,当时bibo询问我能否不支付,因为她们觉得这本小说的题材热度和知名度不高,并且已经出了一版实体了,所以不支付保证金能保障她们出版不会亏本。我原本就是希望给读者一个购买渠道,不用高价收本,也不图赚钱,所以没有异议的同意了。后来bibo单方面解约的要求是由我承担前期支出的一半,我觉得这个要求不合理,所以不同意单方面解约,要求bibo同我协议解约。面对bibo这种这种单方面解约,以及随意对待合同的出版社,我充满了提心吊胆及焦虑不安,我需要拿到解约文件,才能安心。
当然,在bibo那里我可能也有千般不好,但我也希望bibo能够冷静下来与我好好谈一谈解约的问题,我的诉求就是协议解约,让我们尽快结束这个双方都觉得煎熬的合作。也让我尽快拿回我的番外,我真的有精心准备它,想要把它带给喜欢这个故事的读者。 以上就是我想说的话,谢谢大家,文章很长,感谢每一个耐心看到这里的朋友。本不想再回应,但这一晚确实收到了很多读者朋友的关心,非常感谢大家。加上我也觉得应该给关心这件事的朋友们一个交代,所以才有这一篇。
以及,这应该也是我最后一次发微博回应这件事了,希望这件事能就此结束,祝大家生活愉快,买本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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