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发布重要通告# !#这些人14天内非必要不离临# !
#2022年度临沂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笔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广大考生身体健康,保障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将2022年度临沂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笔试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并严格执行各项考试防疫措施和要求。
一、考前防疫准备
(一)为确保顺利参考,建议考生考前14天内非必要不离开临沂市。尚在外地(省外、省内其他市)的考生应主动了解临沂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按规定提前抵达临沂市,以免耽误考试。
(二)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三)按规定准备相应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或打印“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显示的个人信息完整的核酸检测结果)须在进入考场时提交给监考人员。不能按要求提供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状况监测,考前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二、省内考生管理要求
1.本市考生须持有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抵达临沂市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省外旅居史和特殊情形、考生管理要求
有省外旅居史和特殊情形的考生,应提前按要求向人事考试机构报备(报备时间及报备形式另行通知),区分以下不同情况,做好相关准备并在参加考试时提供规定次数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材料。
(一)对省外入临返临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抵达临沂市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基础上,落实好下述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1.省外低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入临返临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前3天到达临沂市,持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第1天和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2.省外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入临返临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前7天到达临沂市,持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天、第3天和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3.省外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入临返临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前14天到达临沂市,持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第1、4、7天和居家健康检测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4.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地区但近期新增感染者较多、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其他疫情风险区域,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执行。
5.考前14天内从省外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临返临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相对独立的考场考试。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有考前48小时内和24小时内的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1.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已满14天但不满21天者;
2.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
3.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21天但不满28天者。
(三)考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考前48小时内和24小时内的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四)治愈出院满14天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考前48小时内和24小时内的两次核酸检测(痰或鼻咽拭子)均为阴性的,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五)存在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
2.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3.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1天者;
四、考试当天有关要求
(一)考生经现场检测体温正常(未超过37.3℃),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符合规定要求和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扫描考点场所码,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方可参加考试。未携带的不得入场。
(二)因考前防疫检查需要,请考生预留充足入场时间,建议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以及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将组织全体考生签订《考生健康承诺书》(考点提供,样式见附件),请考生提前了解健康承诺书内容,按要求如实签订。
五、其他事项
(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及其他疫情风险区域、发生本土疫情省份以“山东疾控”微信公众号最新发布的《山东疾控近期疫情防控公众健康提示》为准。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临沂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来(返)临,以免耽误考试。
(二)考生入场前需扫描考点门口张贴的场所码,经工作人员核验后进入考点。外省市考生可通过微信搜索并打开小程序“沂码通”,提前注册验证个人信息,并于考前24小时以内(提前无效)点击“动态行程卡”显示框内的“点击核验”字样,输入手机验证码,核验个人信息。入场时直接扫描场所码即可显示核验是否正常等信息,方便快速入场。
(三)建议尚在外地的考生来(返)临后,就近选择核酸检测点,主动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前往除考场以外的公共场所,降低感染风险。
联系电话:0539-8609928
附件:
2022年度临沂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健康承诺书
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s://t.cn/A6XuuqFg https://t.cn/R2WxT6z
#2022年度临沂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笔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广大考生身体健康,保障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将2022年度临沂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笔试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并严格执行各项考试防疫措施和要求。
一、考前防疫准备
(一)为确保顺利参考,建议考生考前14天内非必要不离开临沂市。尚在外地(省外、省内其他市)的考生应主动了解临沂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按规定提前抵达临沂市,以免耽误考试。
(二)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三)按规定准备相应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或打印“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显示的个人信息完整的核酸检测结果)须在进入考场时提交给监考人员。不能按要求提供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状况监测,考前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二、省内考生管理要求
1.本市考生须持有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抵达临沂市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省外旅居史和特殊情形、考生管理要求
有省外旅居史和特殊情形的考生,应提前按要求向人事考试机构报备(报备时间及报备形式另行通知),区分以下不同情况,做好相关准备并在参加考试时提供规定次数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材料。
(一)对省外入临返临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抵达临沂市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基础上,落实好下述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1.省外低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入临返临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前3天到达临沂市,持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第1天和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2.省外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入临返临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前7天到达临沂市,持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天、第3天和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3.省外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入临返临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前14天到达临沂市,持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第1、4、7天和居家健康检测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4.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地区但近期新增感染者较多、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其他疫情风险区域,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执行。
5.考前14天内从省外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临返临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相对独立的考场考试。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有考前48小时内和24小时内的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1.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已满14天但不满21天者;
2.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
3.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21天但不满28天者。
(三)考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考前48小时内和24小时内的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四)治愈出院满14天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考前48小时内和24小时内的两次核酸检测(痰或鼻咽拭子)均为阴性的,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五)存在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
2.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3.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1天者;
四、考试当天有关要求
(一)考生经现场检测体温正常(未超过37.3℃),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符合规定要求和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扫描考点场所码,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方可参加考试。未携带的不得入场。
(二)因考前防疫检查需要,请考生预留充足入场时间,建议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以及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将组织全体考生签订《考生健康承诺书》(考点提供,样式见附件),请考生提前了解健康承诺书内容,按要求如实签订。
五、其他事项
(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及其他疫情风险区域、发生本土疫情省份以“山东疾控”微信公众号最新发布的《山东疾控近期疫情防控公众健康提示》为准。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临沂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来(返)临,以免耽误考试。
(二)考生入场前需扫描考点门口张贴的场所码,经工作人员核验后进入考点。外省市考生可通过微信搜索并打开小程序“沂码通”,提前注册验证个人信息,并于考前24小时以内(提前无效)点击“动态行程卡”显示框内的“点击核验”字样,输入手机验证码,核验个人信息。入场时直接扫描场所码即可显示核验是否正常等信息,方便快速入场。
(三)建议尚在外地的考生来(返)临后,就近选择核酸检测点,主动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前往除考场以外的公共场所,降低感染风险。
联系电话:0539-8609928
附件:
2022年度临沂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健康承诺书
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s://t.cn/A6XuuqFg https://t.cn/R2WxT6z
【许昌医保新变化!】日前,许昌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许昌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细则》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等。一系列新调整拟在2022年7月起实施。
目前,《许昌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仍在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许昌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全市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第三条 坚持保障基本,实行统筹共济;坚持平稳过渡,保持政策连续性;坚持协同联动,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制度同步推进。
第四条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以下简称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适用于我市城镇范围内参加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和参加职工医保并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第五条 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门诊统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审核、给付等经办工作。
第二章 个人账户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一)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二)原按8%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缴费比例不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其余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原按4.2%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缴费比例调整为6%,仍不建立个人账户。原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相关管理办法不变;
(三)退休人员(包括单位退休人员和以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下同)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每人每月60元。
(四)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建立门诊统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调整与门诊统筹同步实施。
第七条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从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和办法暂不变。
第八条 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一)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二)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等的个人缴费。
(四)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第九条 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参保人员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随同转移;对于不具备转移条件或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死亡的,本人或继承人可以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第十条 医保经办机构要明确内部责任,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核,加强基金收支信息统计,建立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
第三章 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第十一条 在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基础上,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建立门诊统筹。
第十二条 门诊统筹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管理,提供我市职工医保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我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由个人全额负担。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暂不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第十四条 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保障待遇。一个参保年度内,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第十五条 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一天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第十六条 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职职工(包括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和以灵活人员身份缴费的在职人员,下同)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人;退休人员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人。2022年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减半。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第十七条 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5%,退休人员75%;
(二)二级及以下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
(三)三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的,从次月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划入额度和办法、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一个参保年度内可享受的门诊统筹待遇,按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
第十九条 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应在一个参保年度使用,不能结转下一年度,不能转让他人使用。
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普通门诊费用不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
第四章 医疗服务管理与费用结算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
(一)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
(二)未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
(三)在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四)参保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或个人待遇封锁期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五)其他违反医疗保障规定的门诊费用。
第二十二条 参保人员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特药待遇可同时享受,就诊时应分别开具处方,分别结算。
第二十三条 已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同步开通门诊统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备案地选择开通门诊统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统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执行我市规定。
第二十四条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建立初期,门诊统筹费用实行按项目付费。随着服务能力的提升,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医疗服务特点,采取不同的付费方式,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日间手术、中医优势病种等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推行按病种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
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员应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我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含异地就医)就诊,接诊医生(医务人员)应核对其身份,并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直接结算;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与医疗机构直接结清;应该由个人账户及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第二十六条 协同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长期处方管理,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首诊。结合完善门诊慢特病管理措施,规范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及转诊等行为。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稽核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八条 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办法,健全医疗服务监控、分析和考核体系。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疗服务,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第二十九条 建立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对定点机构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实现医保基金全领域、全流程、全方位监管。医疗机构履行主体责任、卫生健康部门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医疗保障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履行属地责任,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及时提供我市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数据等工作。公安、市场监管、审计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监管,严肃查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收支情况和承受能力,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可适时适当调整有关规定及其待遇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原政策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目前,《许昌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仍在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许昌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全市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第三条 坚持保障基本,实行统筹共济;坚持平稳过渡,保持政策连续性;坚持协同联动,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制度同步推进。
第四条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以下简称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适用于我市城镇范围内参加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和参加职工医保并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第五条 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门诊统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审核、给付等经办工作。
第二章 个人账户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一)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二)原按8%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缴费比例不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其余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原按4.2%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缴费比例调整为6%,仍不建立个人账户。原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相关管理办法不变;
(三)退休人员(包括单位退休人员和以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下同)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每人每月60元。
(四)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建立门诊统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调整与门诊统筹同步实施。
第七条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从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和办法暂不变。
第八条 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一)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二)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等的个人缴费。
(四)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第九条 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参保人员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随同转移;对于不具备转移条件或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死亡的,本人或继承人可以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第十条 医保经办机构要明确内部责任,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核,加强基金收支信息统计,建立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
第三章 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第十一条 在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基础上,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建立门诊统筹。
第十二条 门诊统筹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管理,提供我市职工医保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我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由个人全额负担。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暂不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第十四条 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保障待遇。一个参保年度内,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第十五条 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一天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第十六条 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职职工(包括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和以灵活人员身份缴费的在职人员,下同)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人;退休人员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人。2022年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减半。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第十七条 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5%,退休人员75%;
(二)二级及以下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
(三)三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的,从次月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划入额度和办法、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一个参保年度内可享受的门诊统筹待遇,按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
第十九条 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应在一个参保年度使用,不能结转下一年度,不能转让他人使用。
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普通门诊费用不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
第四章 医疗服务管理与费用结算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
(一)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
(二)未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
(三)在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四)参保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或个人待遇封锁期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五)其他违反医疗保障规定的门诊费用。
第二十二条 参保人员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特药待遇可同时享受,就诊时应分别开具处方,分别结算。
第二十三条 已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同步开通门诊统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备案地选择开通门诊统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统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执行我市规定。
第二十四条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建立初期,门诊统筹费用实行按项目付费。随着服务能力的提升,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医疗服务特点,采取不同的付费方式,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日间手术、中医优势病种等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推行按病种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
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员应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我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含异地就医)就诊,接诊医生(医务人员)应核对其身份,并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直接结算;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与医疗机构直接结清;应该由个人账户及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第二十六条 协同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长期处方管理,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首诊。结合完善门诊慢特病管理措施,规范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及转诊等行为。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稽核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八条 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办法,健全医疗服务监控、分析和考核体系。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疗服务,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第二十九条 建立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对定点机构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实现医保基金全领域、全流程、全方位监管。医疗机构履行主体责任、卫生健康部门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医疗保障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履行属地责任,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及时提供我市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数据等工作。公安、市场监管、审计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监管,严肃查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收支情况和承受能力,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可适时适当调整有关规定及其待遇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原政策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今天是5月30号晚间,证券市场传来了4条大消息,都和咱们A股息息相关!!
1、重磅,新能源发展再获支持!
盘后,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正式发布,新能源电力板块或将由此拉开反弹行情。总体目标是到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要达到12亿千瓦以上,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近年来,我们的风光水核新能源事业取得了显著的进步,装机规模、发电量均占据世界首位,绿电能源的发电成本快速下降,基本进入到了平价无补贴的发展新阶段。以风电行业为例,目前我们的风电装机量达到了329吉瓦,第二名老米只有133吉瓦,在能源结构转型方面我们已成为了行业的领头羊。
新能源电力的大发展催动着我们的新能源行业向着高质量的方向提升。接下来,我们将加大对沙漠、戈壁、荒滩等国土的利用,加大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的建设,并做好西电东送工程建设;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的融合发展,力争到2025年,公共机构的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最后,引导全市场消费新能源绿色电力,开展绿电交易试点工作。
今年,也是新基建规模扩张的一年。绿电建设是新基建诸多项目中重要的主线,相关建设项目将被纳入REITs试点范畴,加大其支持范围,预计新能源绿色电力板块,将迎来发展新机遇,A股相关板块和概念可持续观察。
2、半导体产业再现较大增长!
最新数据显示,全球各领域对于半导体应用的需求持续增加,发展前景广阔,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预计今年全球前端晶圆厂设备支出总额将较前一年成长18%,来到1070亿美元的历史新高,该数据已连续三年大幅增长。上个月半导体设备制造业预期今年将达到1140亿美元左右,年增幅在10-12%,连续两年站稳千亿美元规模水平,创出了历史新高。
目前全球制造业都在谋求升级,在这样新一轮的工业升级时代,半导体行业产出的产品是实现制造业升级的上游工业材料,怼集成电路、芯片、电子元件的需求是伴随产业升级同向上升的。5月份以来,我们的市场加快复苏的步伐。新基建中东数西算是要打造全域一体的数据网和算力网,在建设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的时候,会大量用到各类电子元器件,包括芯片半导体;绿色电力的智能电网建设需要用到各类数字化手段调配电力能源,对电子器件的需求也是非常大的。新基建有一半以上的要点,其实是要依赖硬科技制造业完成的。
从A股角度来看,我们的芯片、半导体等电子行业未来10年都是行业发展机遇期,技术有待突破,产业急需扩张,国产装备替代加持,上升空间巨大。
3、巨头看空,难阻企业利润成长!
近日,高盛发了一份市场研报,此次直接表示看空锂、钴、镍三种能源金属的价格。该报告的核心观点是能源金属的资本涌入过快,规模过大,本质上将使用价值更高的能源金属当成了前瞻性的资本进行交易,进而导致了高溢价,用他的话说这是”根本的错误定价“导致的”过度的供应反应“。其预计今年锂的平均价格将从超过6万美元每吨下跌至每吨5.4万美元每吨,年内预期跌幅10%左右。
高盛的看法与我上周关于能源金属的分析不谋而合。我认为随着我们的盐湖提锂技术的升级,锂矿开采扩大的批准通过,预期2023年能源金属的市场供应会大幅改善。因为锂、钴、镍是未来的能源通用金属看重的是供应量的扩张,而不是单纯的提高价格获利。高昂的能源金属价格会加大整条产业链的生产成本,传导到消费市场,这是不利于新能源产品的普及的,包括新能源电动汽车。所以,能源金属价格出现下行是行业发展的趋势使然。
而能源金属价格的下行并不代表着能源金属开采、冶炼等企业的业绩下滑,这一点投资者需要理解。随着新能源事业的大发展,对能源金属的需求是扩张的,当市场供给与需求进入弱平衡状态时,价格不再上升,但订单规模横向扩大,依旧是能够给相关企业带来高业绩回报的。当然,能源金属价格也将正式跨过产品高溢价阶段。总体来说,整个新能源电池储能板块在未来长期看好,利润将逐渐向全产业链摊平。
4、重要机构看好A股三大板块!
今日,欧最大资产管理公司表示投资者应做好准备,迎接中国股市跑赢全球其他市场的投资机会的到来。该机构认为现在增持我们的股票会更好,并青睐A股三个板块:非必需消费品、工业制造业和医疗保健板块。
我认为,这是出于高成长预期的考虑。非必需消费品多为工业制成品或耐用品,比如汽车、电子、家电、家居设备等行业;工业制造业的范畴很广泛,今年新能源制造业或更有机会;伴随着我们的人口结构的调整,养老板块和三胎概念都需要医疗保健板块的支持,这或许是两大观察点。
近期海外不断表示看好A股市场,主要原因有三,其一,我们的市场全球稳定性最强;其二,当前我们A股核心资产价格较低,是难得的好时机;其三,海外其他市场进入低迷期,衬托出我们市场的成长性。
#今日复盘##股票##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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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后,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正式发布,新能源电力板块或将由此拉开反弹行情。总体目标是到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要达到12亿千瓦以上,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近年来,我们的风光水核新能源事业取得了显著的进步,装机规模、发电量均占据世界首位,绿电能源的发电成本快速下降,基本进入到了平价无补贴的发展新阶段。以风电行业为例,目前我们的风电装机量达到了329吉瓦,第二名老米只有133吉瓦,在能源结构转型方面我们已成为了行业的领头羊。
新能源电力的大发展催动着我们的新能源行业向着高质量的方向提升。接下来,我们将加大对沙漠、戈壁、荒滩等国土的利用,加大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的建设,并做好西电东送工程建设;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的融合发展,力争到2025年,公共机构的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最后,引导全市场消费新能源绿色电力,开展绿电交易试点工作。
今年,也是新基建规模扩张的一年。绿电建设是新基建诸多项目中重要的主线,相关建设项目将被纳入REITs试点范畴,加大其支持范围,预计新能源绿色电力板块,将迎来发展新机遇,A股相关板块和概念可持续观察。
2、半导体产业再现较大增长!
最新数据显示,全球各领域对于半导体应用的需求持续增加,发展前景广阔,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预计今年全球前端晶圆厂设备支出总额将较前一年成长18%,来到1070亿美元的历史新高,该数据已连续三年大幅增长。上个月半导体设备制造业预期今年将达到1140亿美元左右,年增幅在10-12%,连续两年站稳千亿美元规模水平,创出了历史新高。
目前全球制造业都在谋求升级,在这样新一轮的工业升级时代,半导体行业产出的产品是实现制造业升级的上游工业材料,怼集成电路、芯片、电子元件的需求是伴随产业升级同向上升的。5月份以来,我们的市场加快复苏的步伐。新基建中东数西算是要打造全域一体的数据网和算力网,在建设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的时候,会大量用到各类电子元器件,包括芯片半导体;绿色电力的智能电网建设需要用到各类数字化手段调配电力能源,对电子器件的需求也是非常大的。新基建有一半以上的要点,其实是要依赖硬科技制造业完成的。
从A股角度来看,我们的芯片、半导体等电子行业未来10年都是行业发展机遇期,技术有待突破,产业急需扩张,国产装备替代加持,上升空间巨大。
3、巨头看空,难阻企业利润成长!
近日,高盛发了一份市场研报,此次直接表示看空锂、钴、镍三种能源金属的价格。该报告的核心观点是能源金属的资本涌入过快,规模过大,本质上将使用价值更高的能源金属当成了前瞻性的资本进行交易,进而导致了高溢价,用他的话说这是”根本的错误定价“导致的”过度的供应反应“。其预计今年锂的平均价格将从超过6万美元每吨下跌至每吨5.4万美元每吨,年内预期跌幅10%左右。
高盛的看法与我上周关于能源金属的分析不谋而合。我认为随着我们的盐湖提锂技术的升级,锂矿开采扩大的批准通过,预期2023年能源金属的市场供应会大幅改善。因为锂、钴、镍是未来的能源通用金属看重的是供应量的扩张,而不是单纯的提高价格获利。高昂的能源金属价格会加大整条产业链的生产成本,传导到消费市场,这是不利于新能源产品的普及的,包括新能源电动汽车。所以,能源金属价格出现下行是行业发展的趋势使然。
而能源金属价格的下行并不代表着能源金属开采、冶炼等企业的业绩下滑,这一点投资者需要理解。随着新能源事业的大发展,对能源金属的需求是扩张的,当市场供给与需求进入弱平衡状态时,价格不再上升,但订单规模横向扩大,依旧是能够给相关企业带来高业绩回报的。当然,能源金属价格也将正式跨过产品高溢价阶段。总体来说,整个新能源电池储能板块在未来长期看好,利润将逐渐向全产业链摊平。
4、重要机构看好A股三大板块!
今日,欧最大资产管理公司表示投资者应做好准备,迎接中国股市跑赢全球其他市场的投资机会的到来。该机构认为现在增持我们的股票会更好,并青睐A股三个板块:非必需消费品、工业制造业和医疗保健板块。
我认为,这是出于高成长预期的考虑。非必需消费品多为工业制成品或耐用品,比如汽车、电子、家电、家居设备等行业;工业制造业的范畴很广泛,今年新能源制造业或更有机会;伴随着我们的人口结构的调整,养老板块和三胎概念都需要医疗保健板块的支持,这或许是两大观察点。
近期海外不断表示看好A股市场,主要原因有三,其一,我们的市场全球稳定性最强;其二,当前我们A股核心资产价格较低,是难得的好时机;其三,海外其他市场进入低迷期,衬托出我们市场的成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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