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庆档来说,《万里归途》成为票房黑马,短短的一天之内,就拿下了3000多万票房。
如此优秀的作品,很多人觉得是演员张译、王俊凯等人精湛的演技撑起来的,这确实是事实,但是在我看来,这部作品的成功,饶晓志功不可没。
这部影片是导演的舞台,固然张译、张子贤、王俊凯都有出色的表现,但这部作品我认为,是属于饶晓志的。
影片中演员差异性的表演,高精度表现出影片的内涵
在这部影片当中,令观众眼前一亮的情节是宗大伟告诉白婳她老公死讯时的那一幕。
剧情当中,当宗大伟与成朗找到白婳的时候,观众耳边所听到的,全部是被求群众的欢迎声,宗大伟与白婳的交流完全是无声的。
在被同胞们兴奋的欢呼声中,这一幕通过成朗的视角传递出来,我们只看到宗大伟的悲伤的举动,却听不到他声音的哽咽,也只能看到白婳悲痛的样子,却听不到她痛苦的哭声。
两个人之间发生的一切,均被淹没在一片欢呼声当中,如此巨大的反差,让观众直接感受到难以用语言来表述的一种悲鸣,直接从银幕溢出,奔向观众!
看到此处,不得不佩服导演饶晓志这出奇的表现手法,他以最娴熟的手段,随意摆弄着观众们的情绪,一切都发生在你意想不到的时间点,让观众在等待、期待、又怕看到中纠结。
这部影片,最大的亮点在于,饶晓志导演没有用炮火连天的巨大爆炸特效来吸引观众的眼球,而是让观众通过感官来与影片互动交流。
但是它又区别于文艺片,用故事和表演来征服观众,饶晓志导演真正把钱花到了刀刃上,把观众心目中最期待的那一部分全部还给了观众,把有魅力的剧情、最佳的情感共鸣和最完美的感官刺激发挥到了极致。
巧妙的视角平衡,让配角一样有高光时刻
本片是营救题材作品,这就需要考虑到一个视角平衡的问题,一个是被救者,一个是营救者,正常情况下,所有人都会把视角放在营救者一方,因为他们的人设是英雄,影片中所有的高光时刻都是他们带来的。
虽然是英雄,但是他们脱离不了人的本性,在遭遇生命威胁的时刻,他们也会有彷徨、恐惧,同样会遭遇诱惑和被骗,但是这一切还需要另一部分人来配合,就是配角,否则一部戏就变成光秃秃的个人英雄主义大片了。
但是这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却又非常难把握,配角的戏份多而不精,为抢主角的戏,主角的戏多,又没了配角的发挥之地。
这部影片的配角多达10几个,但是饶晓志导演只把戏份给了两个角色,作为影片当中起承转合之用。
首先是王迅饰演的工头。
王迅的这个工头角色代表了整个群体当中,那些负面思想的代表,把这些人胆小谄媚,容易动摇的一面刻画得栩栩如生,人物性格展现得淋漓尽致。
饶晓志把这部分人的特点集中到了王迅一个人身上,没有对群体进行丑化,观众的内心也只针对这一个角色而愤怒,如此一来更能调动观众的情绪,把角色的作用发挥得极致又巧妙。
所以,很多看过影片的观众对于王迅这个角色的评价是:这个工头演得太真实了!
其次,是影片中牺牲的司机大爷。
这个角色在影片中没有过多的台词,但是,他最后说出的那句“回家”却让无数观众为之震撼。
《万里归途》是一部优质的主旋律商业片,但它并不矫情
在观影之前,看到很多人在谈论这部影片是一部主旋律的商业片,这一点我并不否认,但也不完全认同。
正如马东所言,如今的电影产业已经到了2.0时代,这是一部讲述危难时刻,人物个体与家国命运,以及个体之间的正确关系的作品。
从影片的创作主旨来说,这部作品没有丝毫的矫情成分在里面。剧情当中没有过度的煽情,甚至煽情的对白都是那么短促和有力。
在影片当中,导演把人物角色都带上了绅士喜剧风格,不论是宗大伟,还是章宁,抑或是光鲜亮丽的外交官,他们身上或多或少都有这种体现。
影片里的小人物内心被完美诠释,他们内心当中的恐惧与期待,奔走逃亡中的笑与泪,无一不被真实刻画出来。
尤其是王俊凯饰演的成朗,完全体现出一个理想主义热血青年的形象,从刚刚上任的外交新人,到经历战火洗礼之后的浴火重生,他把人性中的无奈与脆弱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张译的表演则显得更加的完美,对角色刻画深入,表演上张弛有度,收放自由,老戏骨的演技着实令观众眼前一亮。
而殷桃、万茜、陈昊宇所饰演的一众女性角色更令人佩服,在她们的身上我们体会到女性角色的魅力所在,不卑不亢中透露出巨大的力量。
完美的剧情、真实的场景再现,一部超优秀的主旋律电影在等着你,能在国庆看这样一部有意义而又耐看的影片,你会无限感慨:生在中国真好!
《万里归途》为何令人期待
如此优秀的作品,很多人觉得是演员张译、王俊凯等人精湛的演技撑起来的,这确实是事实,但是在我看来,这部作品的成功,饶晓志功不可没。
这部影片是导演的舞台,固然张译、张子贤、王俊凯都有出色的表现,但这部作品我认为,是属于饶晓志的。
影片中演员差异性的表演,高精度表现出影片的内涵
在这部影片当中,令观众眼前一亮的情节是宗大伟告诉白婳她老公死讯时的那一幕。
剧情当中,当宗大伟与成朗找到白婳的时候,观众耳边所听到的,全部是被求群众的欢迎声,宗大伟与白婳的交流完全是无声的。
在被同胞们兴奋的欢呼声中,这一幕通过成朗的视角传递出来,我们只看到宗大伟的悲伤的举动,却听不到他声音的哽咽,也只能看到白婳悲痛的样子,却听不到她痛苦的哭声。
两个人之间发生的一切,均被淹没在一片欢呼声当中,如此巨大的反差,让观众直接感受到难以用语言来表述的一种悲鸣,直接从银幕溢出,奔向观众!
看到此处,不得不佩服导演饶晓志这出奇的表现手法,他以最娴熟的手段,随意摆弄着观众们的情绪,一切都发生在你意想不到的时间点,让观众在等待、期待、又怕看到中纠结。
这部影片,最大的亮点在于,饶晓志导演没有用炮火连天的巨大爆炸特效来吸引观众的眼球,而是让观众通过感官来与影片互动交流。
但是它又区别于文艺片,用故事和表演来征服观众,饶晓志导演真正把钱花到了刀刃上,把观众心目中最期待的那一部分全部还给了观众,把有魅力的剧情、最佳的情感共鸣和最完美的感官刺激发挥到了极致。
巧妙的视角平衡,让配角一样有高光时刻
本片是营救题材作品,这就需要考虑到一个视角平衡的问题,一个是被救者,一个是营救者,正常情况下,所有人都会把视角放在营救者一方,因为他们的人设是英雄,影片中所有的高光时刻都是他们带来的。
虽然是英雄,但是他们脱离不了人的本性,在遭遇生命威胁的时刻,他们也会有彷徨、恐惧,同样会遭遇诱惑和被骗,但是这一切还需要另一部分人来配合,就是配角,否则一部戏就变成光秃秃的个人英雄主义大片了。
但是这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却又非常难把握,配角的戏份多而不精,为抢主角的戏,主角的戏多,又没了配角的发挥之地。
这部影片的配角多达10几个,但是饶晓志导演只把戏份给了两个角色,作为影片当中起承转合之用。
首先是王迅饰演的工头。
王迅的这个工头角色代表了整个群体当中,那些负面思想的代表,把这些人胆小谄媚,容易动摇的一面刻画得栩栩如生,人物性格展现得淋漓尽致。
饶晓志把这部分人的特点集中到了王迅一个人身上,没有对群体进行丑化,观众的内心也只针对这一个角色而愤怒,如此一来更能调动观众的情绪,把角色的作用发挥得极致又巧妙。
所以,很多看过影片的观众对于王迅这个角色的评价是:这个工头演得太真实了!
其次,是影片中牺牲的司机大爷。
这个角色在影片中没有过多的台词,但是,他最后说出的那句“回家”却让无数观众为之震撼。
《万里归途》是一部优质的主旋律商业片,但它并不矫情
在观影之前,看到很多人在谈论这部影片是一部主旋律的商业片,这一点我并不否认,但也不完全认同。
正如马东所言,如今的电影产业已经到了2.0时代,这是一部讲述危难时刻,人物个体与家国命运,以及个体之间的正确关系的作品。
从影片的创作主旨来说,这部作品没有丝毫的矫情成分在里面。剧情当中没有过度的煽情,甚至煽情的对白都是那么短促和有力。
在影片当中,导演把人物角色都带上了绅士喜剧风格,不论是宗大伟,还是章宁,抑或是光鲜亮丽的外交官,他们身上或多或少都有这种体现。
影片里的小人物内心被完美诠释,他们内心当中的恐惧与期待,奔走逃亡中的笑与泪,无一不被真实刻画出来。
尤其是王俊凯饰演的成朗,完全体现出一个理想主义热血青年的形象,从刚刚上任的外交新人,到经历战火洗礼之后的浴火重生,他把人性中的无奈与脆弱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张译的表演则显得更加的完美,对角色刻画深入,表演上张弛有度,收放自由,老戏骨的演技着实令观众眼前一亮。
而殷桃、万茜、陈昊宇所饰演的一众女性角色更令人佩服,在她们的身上我们体会到女性角色的魅力所在,不卑不亢中透露出巨大的力量。
完美的剧情、真实的场景再现,一部超优秀的主旋律电影在等着你,能在国庆看这样一部有意义而又耐看的影片,你会无限感慨:生在中国真好!
《万里归途》为何令人期待
“收你们100却让我赔173万,凭什么?”贵州福泉,一父亲带着女儿来到水库钓鱼,女儿在玩耍过程中不慎落水,父亲见状跳下营救,最终双双溺亡。事后,其家属将水库经营者诉至法院索要赔偿共计173万余元。
(案例来源:贵州福泉市人民法院)
事发当天下午,宋某带着两个女儿和朋友一起来到何某承包的水库钓鱼(100元三小时),在缴纳钓鱼费用后,宋某便开始钓鱼。但在钓鱼过程中,其女儿与朋友的孩子在旁边一直吵闹,宋某等人便将孩子赶到另一旁玩耍。
四个孩子便来到了距离宋某等人较远的地方,其中,宋某的小女儿小宋于当日下午5时许在水库边斜面上用瓶子装水时,不慎落入水中。另外三个孩子见状,便上前进行救助,因距离太远,难以拉住小宋,便连忙跑去呼喊宋某施救。
宋某来到案发现场后,遂跳入水中,而后救助未果便沉入水中。其他垂钓者陶某来到现场后跳入水中将小宋救起抢救,未果。
此后无人再敢入水,直到当地派出所打捞队到达后,于当晚9时许才将宋某打捞出来。宋某、小宋于均已死亡。
事后,宋某的家属将水库的经营者何某分两次诉讼告上法院,索要其对宋某、小宋各项赔偿费用共计1739215.5元,其中,小宋818569元、宋某920646.5元。
宋某家属认为,本案的发生责任方完全在于水库一方。小宋在水库边玩耍时,因水库边的青苔未及时清理,致小宋滑落水中。此后,宋某见女儿落水又跳入水中施救,由于在此过程中,该库方又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施救,那么最终导致宋某父女双双溺亡的结果发生,水库作为经营场所,水库的承包经营者何某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需要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对于宋某家属的说法,何某则提出了如下反驳的观点:
其一,案发地点是何某经营的水库区域,在钓鱼规则上也明确严禁带小孩入水库,在宋某等人到来时,库区相关工作人员也对其进行了提醒。此外,在水库区域也准备了5只救生衣与一艘救生艇,故水库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提示注意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
其二,宋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知道其将孩子带入库区所要面临的风险,而小宋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宋某则对其具有相应的监管义务。
由于宋某未尽到监护义务,使小宋脱离监管,导致后续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归根到底,这个责任在于宋某未能对小宋尽到监管义务,故一切后果应由其本人承担。
那么对于本案,在法律上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归责原则,是确定侵权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必备要件和最终要件。
简而言之,对于本案,何某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其存在一定的过错。
本案中,事故发生的场所是何某承包用于经营的水库,水库钓鱼规则上明确严禁带小孩入水库,但宋某仍然将小宋带入,将其置入不确定的风险之下。
在进入库区后,因宋某沉溺于垂钓,对身边的孩子不警示、不看管、不监护,使其脱离于自己的控制范围之内独自玩耍。最终,小宋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与环境之下,来到水边,溺水身亡。宋某则因救助女儿也发生溺亡结果。
故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宋某未能对未成年子女履行监管保护义务,其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水库的管理经营者何某安排亲戚余某看管水库,见宋某等人带着小孩来钓鱼,虽然在口头上的进行提醒,但并未严格按照钓鱼规则禁止、拒绝小孩进入水库,在其准许、且放任的情况下,亦未及时发放救生衣要求小孩穿戴,故未尽到普通的、合理的安全救护义务,何某也存在一定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本案当事人双方各自的过错,认定宋某对其本人的死亡结果承担85%的责任,由何某承担15%;宋某对小宋的死亡结果则承担80%的责任,由何某承担20%。
至于对赔偿金额的认定,小宋为801814元,宋某为915042.5元,故由何某承担(801814×20%+915042.5×15%)297618.8元。
最后,通过本案也想再次提醒大家:
1、生命只有一次,作为父母,一定要担负起保护孩子的职责来。对于孩子特别是未成年人来说,生活中的危险本就无处不在,防不胜防,父母又岂能因一时之欢愉带着孩子以身涉险呢?
2、对于鱼塘的经营者来说,更要切实履行好经营者的职责,将事故产生的苗头摁熄于起始,杜绝危险发生,有备无患,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经营过程中不必要的损失。
那么,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案例来源:贵州福泉市人民法院)
事发当天下午,宋某带着两个女儿和朋友一起来到何某承包的水库钓鱼(100元三小时),在缴纳钓鱼费用后,宋某便开始钓鱼。但在钓鱼过程中,其女儿与朋友的孩子在旁边一直吵闹,宋某等人便将孩子赶到另一旁玩耍。
四个孩子便来到了距离宋某等人较远的地方,其中,宋某的小女儿小宋于当日下午5时许在水库边斜面上用瓶子装水时,不慎落入水中。另外三个孩子见状,便上前进行救助,因距离太远,难以拉住小宋,便连忙跑去呼喊宋某施救。
宋某来到案发现场后,遂跳入水中,而后救助未果便沉入水中。其他垂钓者陶某来到现场后跳入水中将小宋救起抢救,未果。
此后无人再敢入水,直到当地派出所打捞队到达后,于当晚9时许才将宋某打捞出来。宋某、小宋于均已死亡。
事后,宋某的家属将水库的经营者何某分两次诉讼告上法院,索要其对宋某、小宋各项赔偿费用共计1739215.5元,其中,小宋818569元、宋某920646.5元。
宋某家属认为,本案的发生责任方完全在于水库一方。小宋在水库边玩耍时,因水库边的青苔未及时清理,致小宋滑落水中。此后,宋某见女儿落水又跳入水中施救,由于在此过程中,该库方又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施救,那么最终导致宋某父女双双溺亡的结果发生,水库作为经营场所,水库的承包经营者何某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需要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对于宋某家属的说法,何某则提出了如下反驳的观点:
其一,案发地点是何某经营的水库区域,在钓鱼规则上也明确严禁带小孩入水库,在宋某等人到来时,库区相关工作人员也对其进行了提醒。此外,在水库区域也准备了5只救生衣与一艘救生艇,故水库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提示注意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
其二,宋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知道其将孩子带入库区所要面临的风险,而小宋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宋某则对其具有相应的监管义务。
由于宋某未尽到监护义务,使小宋脱离监管,导致后续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归根到底,这个责任在于宋某未能对小宋尽到监管义务,故一切后果应由其本人承担。
那么对于本案,在法律上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归责原则,是确定侵权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必备要件和最终要件。
简而言之,对于本案,何某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其存在一定的过错。
本案中,事故发生的场所是何某承包用于经营的水库,水库钓鱼规则上明确严禁带小孩入水库,但宋某仍然将小宋带入,将其置入不确定的风险之下。
在进入库区后,因宋某沉溺于垂钓,对身边的孩子不警示、不看管、不监护,使其脱离于自己的控制范围之内独自玩耍。最终,小宋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与环境之下,来到水边,溺水身亡。宋某则因救助女儿也发生溺亡结果。
故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宋某未能对未成年子女履行监管保护义务,其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水库的管理经营者何某安排亲戚余某看管水库,见宋某等人带着小孩来钓鱼,虽然在口头上的进行提醒,但并未严格按照钓鱼规则禁止、拒绝小孩进入水库,在其准许、且放任的情况下,亦未及时发放救生衣要求小孩穿戴,故未尽到普通的、合理的安全救护义务,何某也存在一定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本案当事人双方各自的过错,认定宋某对其本人的死亡结果承担85%的责任,由何某承担15%;宋某对小宋的死亡结果则承担80%的责任,由何某承担20%。
至于对赔偿金额的认定,小宋为801814元,宋某为915042.5元,故由何某承担(801814×20%+915042.5×15%)297618.8元。
最后,通过本案也想再次提醒大家:
1、生命只有一次,作为父母,一定要担负起保护孩子的职责来。对于孩子特别是未成年人来说,生活中的危险本就无处不在,防不胜防,父母又岂能因一时之欢愉带着孩子以身涉险呢?
2、对于鱼塘的经营者来说,更要切实履行好经营者的职责,将事故产生的苗头摁熄于起始,杜绝危险发生,有备无患,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经营过程中不必要的损失。
那么,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平时的爱好就是收各种手串和手镯,所以一为原创,二为晒图整理。都不是什么贵货,只为独一无二心头好。#手镯# [心]#手腕风景#
123.珊瑚玉。一直觉得珊瑚玉当以各种清晰鲜艳的花型为美。当看到这只虫纹,突然觉得粉色配虫纹,似乎也有一种独特的浪漫?果然色彩在我这里能治愈一切。
(所有图片均为原创,禁二改禁搬运禁商用)
123.珊瑚玉。一直觉得珊瑚玉当以各种清晰鲜艳的花型为美。当看到这只虫纹,突然觉得粉色配虫纹,似乎也有一种独特的浪漫?果然色彩在我这里能治愈一切。
(所有图片均为原创,禁二改禁搬运禁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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