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主犯陈继志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
据小状碎碎念微博:
备受关注的“唐山打人案”,刚刚宣判,主犯陈继志罪行累累,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其余被告人也被判处6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唐山打人案主犯获刑24年#
这里,我们不去分析陈继志等人的行为性质了,单来看看“24年有期徒刑”是怎么来的。
我们先来看看数罪并罚的一般处理原则,对于身犯数罪,被判处同一种刑罚的,其处理原则是限制加重原则,也就是在最高刑期以上,刑期总和以下来确定刑期,且不能超过一定期限。
以有期徒刑为例。如果数个有期徒刑之和不满35年,那么,最高就只能执行20年有期徒刑,如果刑期总和为35年以上的,最高只能执行25年有期徒刑。
您可能要问了,这不是便宜犯罪分子了吗?比如说,一个人因A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因B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照上面的算法,最多只能执行20年,不是被跑掉一个罪了吗?
其实啊,在正常情况下,因单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刑期只能是在6个月到15年之间,所以,不可能出现单个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的情况。
所以,如果一个人因为A罪被判处15年,因B罪被判处15年,那么,其最终也只需执行20年有期徒刑。当然,这样看起来还是有点便宜犯罪分子了,只不过,因为罪刑法定,既然法律规定如此,法院也不能突破这个限制去给犯罪分子量刑。
当然,我个人倒是认为,数罪并罚应当采取叠加计算的方式,也就是,如果一个人因犯数罪被判处同一刑罚,最终应当执行的期限就是数个刑期相加,不用限制最长期限,这样才能起到更好的震慑作用。
既然陈继志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有前述可知,他个人总刑期之和已经超过了35年,如果不是《刑法》的“仁慈”,他得在劳里多待起码十几年。
老金:为非作歹,罪恶多端,主犯应该咔嚓了!!!
据小状碎碎念微博:
备受关注的“唐山打人案”,刚刚宣判,主犯陈继志罪行累累,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其余被告人也被判处6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唐山打人案主犯获刑24年#
这里,我们不去分析陈继志等人的行为性质了,单来看看“24年有期徒刑”是怎么来的。
我们先来看看数罪并罚的一般处理原则,对于身犯数罪,被判处同一种刑罚的,其处理原则是限制加重原则,也就是在最高刑期以上,刑期总和以下来确定刑期,且不能超过一定期限。
以有期徒刑为例。如果数个有期徒刑之和不满35年,那么,最高就只能执行20年有期徒刑,如果刑期总和为35年以上的,最高只能执行25年有期徒刑。
您可能要问了,这不是便宜犯罪分子了吗?比如说,一个人因A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因B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照上面的算法,最多只能执行20年,不是被跑掉一个罪了吗?
其实啊,在正常情况下,因单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刑期只能是在6个月到15年之间,所以,不可能出现单个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的情况。
所以,如果一个人因为A罪被判处15年,因B罪被判处15年,那么,其最终也只需执行20年有期徒刑。当然,这样看起来还是有点便宜犯罪分子了,只不过,因为罪刑法定,既然法律规定如此,法院也不能突破这个限制去给犯罪分子量刑。
当然,我个人倒是认为,数罪并罚应当采取叠加计算的方式,也就是,如果一个人因犯数罪被判处同一刑罚,最终应当执行的期限就是数个刑期相加,不用限制最长期限,这样才能起到更好的震慑作用。
既然陈继志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有前述可知,他个人总刑期之和已经超过了35年,如果不是《刑法》的“仁慈”,他得在劳里多待起码十几年。
老金:为非作歹,罪恶多端,主犯应该咔嚓了!!!
唐山打人案”主犯陈继志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
据小状碎碎念微博:
备受关注的“唐山打人案”,刚刚宣判,主犯陈继志罪行累累,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其余被告人也被判处6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唐山打人案主犯获刑24年#
这里,我们不去分析陈继志等人的行为性质了,单来看看“24年有期徒刑”是怎么来的。
我们先来看看数罪并罚的一般处理原则,对于身犯数罪,被判处同一种刑罚的,其处理原则是限制加重原则,也就是在最高刑期以上,刑期总和以下来确定刑期,且不能超过一定期限。
以有期徒刑为例。如果数个有期徒刑之和不满35年,那么,最高就只能执行20年有期徒刑,如果刑期总和为35年以上的,最高只能执行25年有期徒刑。
您可能要问了,这不是便宜犯罪分子了吗?比如说,一个人因A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因B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照上面的算法,最多只能执行20年,不是被跑掉一个罪了吗?
其实啊,在正常情况下,因单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刑期只能是在6个月到15年之间,所以,不可能出现单个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的情况。
所以,如果一个人因为A罪被判处15年,因B罪被判处15年,那么,其最终也只需执行20年有期徒刑。当然,这样看起来还是有点便宜犯罪分子了,只不过,因为罪刑法定,既然法律规定如此,法院也不能突破这个限制去给犯罪分子量刑。
当然,我个人倒是认为,数罪并罚应当采取叠加计算的方式,也就是,如果一个人因犯数罪被判处同一刑罚,最终应当执行的期限就是数个刑期相加,不用限制最长期限,这样才能起到更好的震慑作用。
既然陈继志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有前述可知,他个人总刑期之和已经超过了35年,如果不是《刑法》的“仁慈”,他得在劳里多待起码十几年。
老金:为非作歹,罪恶多端,主犯应该咔嚓了!!!
据小状碎碎念微博:
备受关注的“唐山打人案”,刚刚宣判,主犯陈继志罪行累累,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其余被告人也被判处6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唐山打人案主犯获刑24年#
这里,我们不去分析陈继志等人的行为性质了,单来看看“24年有期徒刑”是怎么来的。
我们先来看看数罪并罚的一般处理原则,对于身犯数罪,被判处同一种刑罚的,其处理原则是限制加重原则,也就是在最高刑期以上,刑期总和以下来确定刑期,且不能超过一定期限。
以有期徒刑为例。如果数个有期徒刑之和不满35年,那么,最高就只能执行20年有期徒刑,如果刑期总和为35年以上的,最高只能执行25年有期徒刑。
您可能要问了,这不是便宜犯罪分子了吗?比如说,一个人因A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因B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照上面的算法,最多只能执行20年,不是被跑掉一个罪了吗?
其实啊,在正常情况下,因单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刑期只能是在6个月到15年之间,所以,不可能出现单个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的情况。
所以,如果一个人因为A罪被判处15年,因B罪被判处15年,那么,其最终也只需执行20年有期徒刑。当然,这样看起来还是有点便宜犯罪分子了,只不过,因为罪刑法定,既然法律规定如此,法院也不能突破这个限制去给犯罪分子量刑。
当然,我个人倒是认为,数罪并罚应当采取叠加计算的方式,也就是,如果一个人因犯数罪被判处同一刑罚,最终应当执行的期限就是数个刑期相加,不用限制最长期限,这样才能起到更好的震慑作用。
既然陈继志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有前述可知,他个人总刑期之和已经超过了35年,如果不是《刑法》的“仁慈”,他得在劳里多待起码十几年。
老金:为非作歹,罪恶多端,主犯应该咔嚓了!!!
#唐山打人案一审宣判#判决结果出来了,主犯获刑24年,留了他一条小命,确实不解恨,不过失去24年自由也够他受的,出来后也有70多岁了,也折腾不了什么了。其余被告人也被判处6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起案件性质恶劣,民愤极大,必须严惩!
为司法机关点赞,但同时希望不给这帮人减刑的机会。唐山打人事件,性质之恶劣已经引起了全民共愤,对受害当时人产生了一辈子不可没灭的影阴,并占用大量的公共资源,中国人有句古话,人在做天在看,作恶多端必遭报应。
希望这一案例,能够警醒更多的作恶之人,平安盛世之下妄图横行霸道,肆意妄为终将受到严历的制裁。不管是什么人,只要违法犯罪,就没有侥幸逃脱的空间,更不要妄图以“保护伞”来逍遥法外!#鸿儒计划#
为司法机关点赞,但同时希望不给这帮人减刑的机会。唐山打人事件,性质之恶劣已经引起了全民共愤,对受害当时人产生了一辈子不可没灭的影阴,并占用大量的公共资源,中国人有句古话,人在做天在看,作恶多端必遭报应。
希望这一案例,能够警醒更多的作恶之人,平安盛世之下妄图横行霸道,肆意妄为终将受到严历的制裁。不管是什么人,只要违法犯罪,就没有侥幸逃脱的空间,更不要妄图以“保护伞”来逍遥法外!#鸿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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