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感应篇》心得分享之三十三
《文钞》“转变由心者,譬如有人所作恶业,当永堕地狱,长劫受苦。其人后来生大惭愧,发大菩提心,改恶修善,诵经念佛,自行化他,求生西方。由是之故,现生或被人轻贱,或稍得病苦,或略受贫穷,与彼一切不如意事。先所作永堕地狱,长劫受苦之业,即便消灭。尚复能了生脱死,超凡入圣”。
作恶堕落者,他要受良心的谴责,若懂得因果,也害怕报应,这种来自内心的压力,迫使他寻找机会拯救自己。遇到缘时,或念佛、或念经,设法超度自己。但是所作的罪恶,多少要来折磨他,就是他修行很好,也会有重罪轻报的。
上面说,被人轻贱、得到病苦、略受贫穷,等等不如意事。前面所做地狱恶业,也都化解了,消灭了。还能了生脱死,超凡入圣。
我们坚持用的就是真诚心,这个心与菩提心相应,与佛心相应,这是能够往生的心态。他人对我不用真心,我若和他一样的心,我那是自己放弃了往生极乐世界的机会。对立是见惑,是自己障碍自己。老法师常说,人我是一体,一切众生是一体,一个生命共同体,一个自性所生。关心爱护,是菩提心的他受用。逆境中我们不生瞋恨心,如如不动。看清楚了,都是假的,何必生起瞋心,放下才对。他不对,不能引起我不对。
这是个好事情。为什么?我有罪,就在这当中消掉了。是重罪轻报,报的很轻,消掉的很重。只要忍得住,不生瞋心,罪业就消了。可是对方的罪业生出来了,他要顶着下地狱的风险,替我消业。
这虽不是我希望的,我也拦不住。只能恒顺,不恒顺也不行,由不得我。一切事顺着别人,听从别人的,随缘中消掉自己的罪业。所谓是:“随缘消旧业,更不造新殃”。
上面说了随缘消旧业,怎么叫更不造新殃?修忍辱,不瞋恨,次次忍得住,不能生瞋恨心。他的所作所为,不是他老人家的罪业,那是什么呢?儒家的心法说:“行有不得,反求诸己”。那为什么能令他老人家生恶心?那是我前世造作的恶业,引起他的恶心。
还是我的错误,与他没有关系。他是烦恼当家做主,本不想作恶,也做出恶来。因果报应真复杂,经曰:“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这么看来,作善是要自己受的,作恶也是要自己受的,害人就是害自己,爱人也是爱自己。古人说:“君子乐得做君子,小人冤枉做小人”。
“《金刚经》所谓若‘有人受持此经,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即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即转变由心之义也”。
《金刚经》的这段话,我太熟悉了。早年修学,还没有听老法师讲经,自己学的很杂,《金刚经》读过一年,《普贤行愿品》读过两年,《法华经》读过一年,每天读,一天读一卷,七天读完,一年读了五十几遍。那时候还要上班,到家自己把家务先做完,再坐下来读经,双盘,盘不住,用一大摞书压在腿上。
现在觉悟了,听老法师的话了,不敢杂修了,把一生有限的精力用在修净业上。老法师常讲:“一门深入,长时熏修”的道理,这样修行,省时省力,容易得定,也就是得到清净心。现在只读一部经《无量寿经》,夏莲居的会集本。听经也只听这一部经,心就很专了,心专就容易得定,省时省力,真简单,听人劝吃饱饭,真是不假。
我从东北回来就按照老法师的“一门深入,长时熏修”,到今天已经十几年了,心真的很清静了。专的好处就是这个样子,其他书不用读了,也不用为找书去攀缘了。省去很多事。自己专心,真的是省心省力,省时间,心无旁骛,这本身就是定。
更何况是,佛祖早有遗嘱,《大集经》云:“末法亿亿人修行,罕一得道;唯依念佛,得度生死”,这更坚定了我选择净土的信心。
《金刚经》的名句:“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老父亲的恶眼,假的,虚妄的,应作如是观。怎么观?假的!就没必要放在心上,还能为这个假的去生烦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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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钞》“转变由心者,譬如有人所作恶业,当永堕地狱,长劫受苦。其人后来生大惭愧,发大菩提心,改恶修善,诵经念佛,自行化他,求生西方。由是之故,现生或被人轻贱,或稍得病苦,或略受贫穷,与彼一切不如意事。先所作永堕地狱,长劫受苦之业,即便消灭。尚复能了生脱死,超凡入圣”。
作恶堕落者,他要受良心的谴责,若懂得因果,也害怕报应,这种来自内心的压力,迫使他寻找机会拯救自己。遇到缘时,或念佛、或念经,设法超度自己。但是所作的罪恶,多少要来折磨他,就是他修行很好,也会有重罪轻报的。
上面说,被人轻贱、得到病苦、略受贫穷,等等不如意事。前面所做地狱恶业,也都化解了,消灭了。还能了生脱死,超凡入圣。
我们坚持用的就是真诚心,这个心与菩提心相应,与佛心相应,这是能够往生的心态。他人对我不用真心,我若和他一样的心,我那是自己放弃了往生极乐世界的机会。对立是见惑,是自己障碍自己。老法师常说,人我是一体,一切众生是一体,一个生命共同体,一个自性所生。关心爱护,是菩提心的他受用。逆境中我们不生瞋恨心,如如不动。看清楚了,都是假的,何必生起瞋心,放下才对。他不对,不能引起我不对。
这是个好事情。为什么?我有罪,就在这当中消掉了。是重罪轻报,报的很轻,消掉的很重。只要忍得住,不生瞋心,罪业就消了。可是对方的罪业生出来了,他要顶着下地狱的风险,替我消业。
这虽不是我希望的,我也拦不住。只能恒顺,不恒顺也不行,由不得我。一切事顺着别人,听从别人的,随缘中消掉自己的罪业。所谓是:“随缘消旧业,更不造新殃”。
上面说了随缘消旧业,怎么叫更不造新殃?修忍辱,不瞋恨,次次忍得住,不能生瞋恨心。他的所作所为,不是他老人家的罪业,那是什么呢?儒家的心法说:“行有不得,反求诸己”。那为什么能令他老人家生恶心?那是我前世造作的恶业,引起他的恶心。
还是我的错误,与他没有关系。他是烦恼当家做主,本不想作恶,也做出恶来。因果报应真复杂,经曰:“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这么看来,作善是要自己受的,作恶也是要自己受的,害人就是害自己,爱人也是爱自己。古人说:“君子乐得做君子,小人冤枉做小人”。
“《金刚经》所谓若‘有人受持此经,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即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即转变由心之义也”。
《金刚经》的这段话,我太熟悉了。早年修学,还没有听老法师讲经,自己学的很杂,《金刚经》读过一年,《普贤行愿品》读过两年,《法华经》读过一年,每天读,一天读一卷,七天读完,一年读了五十几遍。那时候还要上班,到家自己把家务先做完,再坐下来读经,双盘,盘不住,用一大摞书压在腿上。
现在觉悟了,听老法师的话了,不敢杂修了,把一生有限的精力用在修净业上。老法师常讲:“一门深入,长时熏修”的道理,这样修行,省时省力,容易得定,也就是得到清净心。现在只读一部经《无量寿经》,夏莲居的会集本。听经也只听这一部经,心就很专了,心专就容易得定,省时省力,真简单,听人劝吃饱饭,真是不假。
我从东北回来就按照老法师的“一门深入,长时熏修”,到今天已经十几年了,心真的很清静了。专的好处就是这个样子,其他书不用读了,也不用为找书去攀缘了。省去很多事。自己专心,真的是省心省力,省时间,心无旁骛,这本身就是定。
更何况是,佛祖早有遗嘱,《大集经》云:“末法亿亿人修行,罕一得道;唯依念佛,得度生死”,这更坚定了我选择净土的信心。
《金刚经》的名句:“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老父亲的恶眼,假的,虚妄的,应作如是观。怎么观?假的!就没必要放在心上,还能为这个假的去生烦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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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竹记
白居易 〔唐代〕
竹似贤,何哉?竹本固,固以树德,君子见其本,则思善建不拔者。竹性直,直以立身;君子见其性,则思中立不倚者。竹心空,空以体道;君子见其心,则思应用虚受者。竹节贞,贞以立志;君子见其节,则思砥砺名行,夷险一致者。夫如是,故君子人多树之,为庭实焉。
贞元十九年春,居易以拔萃选及第,授校书郎,始于长安求假居处,得常乐里故关相国私第之东亭而处之。明日,履及于亭之东南隅,见丛竹于斯,枝叶殄瘁,无声无色。询于关氏之老,则曰:此相国之手植者。自相国捐馆,他人假居,由是筐篚者斩焉,彗帚者刈焉,刑余之材,长无寻焉,数无百焉。又有凡草木杂生其中,菶茸荟郁,有无竹之心焉。居易惜其尝经长者之手,而见贱俗人之目,剪弃若是,本性犹存。乃芟蘙荟,除粪壤,疏其间,封其下,不终日而毕。于是日出有清阴,风来有清声。依依然,欣欣然,若有情于感遇也。
嗟乎!竹植物也,于人何有哉?以其有似于贤而人爱惜之,封植之,况其真贤者乎?然则竹之于草木,犹贤之于众庶。呜呼!竹不能自异,唯人异之。贤不能自异,唯用贤者异之。故作《养竹记》,书于亭之壁,以贻其后之居斯者,亦欲以闻于今之用贤者云。
白居易 〔唐代〕
竹似贤,何哉?竹本固,固以树德,君子见其本,则思善建不拔者。竹性直,直以立身;君子见其性,则思中立不倚者。竹心空,空以体道;君子见其心,则思应用虚受者。竹节贞,贞以立志;君子见其节,则思砥砺名行,夷险一致者。夫如是,故君子人多树之,为庭实焉。
贞元十九年春,居易以拔萃选及第,授校书郎,始于长安求假居处,得常乐里故关相国私第之东亭而处之。明日,履及于亭之东南隅,见丛竹于斯,枝叶殄瘁,无声无色。询于关氏之老,则曰:此相国之手植者。自相国捐馆,他人假居,由是筐篚者斩焉,彗帚者刈焉,刑余之材,长无寻焉,数无百焉。又有凡草木杂生其中,菶茸荟郁,有无竹之心焉。居易惜其尝经长者之手,而见贱俗人之目,剪弃若是,本性犹存。乃芟蘙荟,除粪壤,疏其间,封其下,不终日而毕。于是日出有清阴,风来有清声。依依然,欣欣然,若有情于感遇也。
嗟乎!竹植物也,于人何有哉?以其有似于贤而人爱惜之,封植之,况其真贤者乎?然则竹之于草木,犹贤之于众庶。呜呼!竹不能自异,唯人异之。贤不能自异,唯用贤者异之。故作《养竹记》,书于亭之壁,以贻其后之居斯者,亦欲以闻于今之用贤者云。
海宁市新万年染整有限公司罔顾人Q逼迫我辞职,判决难以令人信服!
我叫朱金星,是浙江省海宁市人,本人于2011年3月2日起在海宁市新万年染整有限公司任仓管员职务,至今已工作十年余10个月,共签订固定劳动合同十一份。但是自2021年起,公司便以严重克扣工资、拒签劳动合同、高.强度工作、剥夺休息时间等手段,逼迫我辞职,以至于我的身.体产生问题,腿脚受损。我本人出于对公司尊重的考虑,加上因公司工作时间长、强度大而引起本人身.体.不.适的因素,与公司协商,要求其出具辞退书后便同意离职,但是公司拒绝出具辞退书,且公司老.板虞某相以“你走路一瘸一拐的,万一跌倒事情就麻烦了”等语言对我进行多次劝退,在公司的胁迫下我不得已提交了辞职申请书。也是因此,我本人没有了经济来源,在生活上出现了很大的困扰和不便。
事情发生后,我从律师口中了解到,海宁市新万年染整有限公司的种种做法已经违反了G家劳动法规定,本着维护人Q、保障个人合法权益的态度,我与公司据理力争,期望双方能够达成友好协商,但是公司全然不惧G家法律威严,拒不承认种种不法事实和协商解.决。无奈之下,我便寄希望于司法途径,向当地仲裁机关提交了仲裁申请以维护合法权益。
但是从地方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中,我并未感受到地方仲裁机关的公平、公正性,反而是漠视G家相关法律法规,企图避重就轻,刻意减轻对海宁市新万年染整有限公司的法律惩处力度。
一是根据国W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决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海宁市新万年染整有限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却约定每日工作时间8.5小时,在当地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中并未针对该事实给予公司相关的判罚,有失公平。
二是我本人梳理了从入职到离职期间这10年十个月的所有工作时间,全年全天无休的上班,也都在公司留存有人脸识别的上班打卡记录的,平均下来,日工作时间zui长达10.5小时,zui短也有8.5小时,其中处于双休日及国定假的工作天数共297天。海宁市新万年染整有限公司不仅违反了国W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第三条规定决定,同时从我本人提供的往期工资流水中能看出,其未按照G家对于职工在双休日及国定假的相关规定给予加班工资或是补调休,地方仲裁院在审理此事时,海宁市新万年染整有限公司理应配合提供本人的考勤打卡记录却未提供,而地方仲裁院理应要求其配合提供本人的考勤打卡记录却未要求,在没有充足证据进行比对核实的情况下,便草率以劳动合同书上约定的每日工作8.5小时计算加班工资,且在出具的裁决书中也并没有对理应赔付的双休日及国定假加班工资进行正面回应。
三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我本人已在海宁市新万年染整有限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在我本人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与我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公司在明知法律条款规定的前提下,不仅未按法律规定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先以严重克扣工资、拒签劳动合同、减少休息时间等各种手段胁迫我提出辞职,后企图通过与我续签2022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手段,混淆地方仲裁院视听,误导其认为我本人已与公司是在达成一致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本次地方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能看出,地方仲裁院可能存在严重偏袒海宁市新万年染整有限公司的情况。在没有深入了解事情原委的情况下,罔顾劳动者合法权益片面裁决,对海宁市新万年染整有限公司进行避重就轻的处罚,我本人的人..权及合法权益都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我想通过曝光的力量,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处理此事,还给我应有的劳动者尊严和合法权益。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转载和借用。
我叫朱金星,是浙江省海宁市人,本人于2011年3月2日起在海宁市新万年染整有限公司任仓管员职务,至今已工作十年余10个月,共签订固定劳动合同十一份。但是自2021年起,公司便以严重克扣工资、拒签劳动合同、高.强度工作、剥夺休息时间等手段,逼迫我辞职,以至于我的身.体产生问题,腿脚受损。我本人出于对公司尊重的考虑,加上因公司工作时间长、强度大而引起本人身.体.不.适的因素,与公司协商,要求其出具辞退书后便同意离职,但是公司拒绝出具辞退书,且公司老.板虞某相以“你走路一瘸一拐的,万一跌倒事情就麻烦了”等语言对我进行多次劝退,在公司的胁迫下我不得已提交了辞职申请书。也是因此,我本人没有了经济来源,在生活上出现了很大的困扰和不便。
事情发生后,我从律师口中了解到,海宁市新万年染整有限公司的种种做法已经违反了G家劳动法规定,本着维护人Q、保障个人合法权益的态度,我与公司据理力争,期望双方能够达成友好协商,但是公司全然不惧G家法律威严,拒不承认种种不法事实和协商解.决。无奈之下,我便寄希望于司法途径,向当地仲裁机关提交了仲裁申请以维护合法权益。
但是从地方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中,我并未感受到地方仲裁机关的公平、公正性,反而是漠视G家相关法律法规,企图避重就轻,刻意减轻对海宁市新万年染整有限公司的法律惩处力度。
一是根据国W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决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海宁市新万年染整有限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却约定每日工作时间8.5小时,在当地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中并未针对该事实给予公司相关的判罚,有失公平。
二是我本人梳理了从入职到离职期间这10年十个月的所有工作时间,全年全天无休的上班,也都在公司留存有人脸识别的上班打卡记录的,平均下来,日工作时间zui长达10.5小时,zui短也有8.5小时,其中处于双休日及国定假的工作天数共297天。海宁市新万年染整有限公司不仅违反了国W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第三条规定决定,同时从我本人提供的往期工资流水中能看出,其未按照G家对于职工在双休日及国定假的相关规定给予加班工资或是补调休,地方仲裁院在审理此事时,海宁市新万年染整有限公司理应配合提供本人的考勤打卡记录却未提供,而地方仲裁院理应要求其配合提供本人的考勤打卡记录却未要求,在没有充足证据进行比对核实的情况下,便草率以劳动合同书上约定的每日工作8.5小时计算加班工资,且在出具的裁决书中也并没有对理应赔付的双休日及国定假加班工资进行正面回应。
三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我本人已在海宁市新万年染整有限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在我本人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与我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公司在明知法律条款规定的前提下,不仅未按法律规定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先以严重克扣工资、拒签劳动合同、减少休息时间等各种手段胁迫我提出辞职,后企图通过与我续签2022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手段,混淆地方仲裁院视听,误导其认为我本人已与公司是在达成一致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本次地方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能看出,地方仲裁院可能存在严重偏袒海宁市新万年染整有限公司的情况。在没有深入了解事情原委的情况下,罔顾劳动者合法权益片面裁决,对海宁市新万年染整有限公司进行避重就轻的处罚,我本人的人..权及合法权益都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我想通过曝光的力量,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处理此事,还给我应有的劳动者尊严和合法权益。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转载和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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