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法官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
导读
依法保障法官合法权益,是确保广大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必要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保障
法官合法权益,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作用,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与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联合开办“保障法官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
力”专栏,刊登全国法院保障法官权益,惩处暴力阻碍执行、扰乱法庭秩序和侵犯法官人身安全、名誉等行为的典型案例。通过宣传这些典型案例,彰显惩治不法行为、保障法
官权益的坚定态度,向社会释放司法正能量,引导社会公众形成崇尚法治精神、尊重司法权威、维护法官权益的共识,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人民法院事业高质量发展。
案例:
叶某某辱骂法官、散布不实言论被拘留案
杨 博 梁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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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邦均人民法庭法官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并通过邮寄方式向被告人叶某某完成了送达。叶某某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于2020年11月9日下午打电话给主审法官,对法官进行辱骂。法官耐心询问叶某某是否对判决不服,详细告知其如对判决有异议可以通过上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对其进行劝解。叶某某无视劝告,继续在电话中侮辱、谩骂法官,整个过程持续了3分多钟。
几日后,微博上出现对主审法官指名道姓的谩骂,并称法官光收礼不办事。蓟州区法院对此高度重视,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调查,确认此微博的注册人正是叶某某。经询问,叶某某承认其辱骂法官的行为,表示从未给法官送过钱,发微博系自己发泄情绪。但叶某某并无悔改之意,又称其虽未给法官送过钱,却送过2条中华烟,后在法院调取的相反证据面前,承认此事亦属捏造。
处理结果
蓟州区法院认为,对侮辱法官的行为绝对不能纵容,支持法官向公安机关报案。法官前往当地尤古庄派出所报警,接警民警立即作了报案笔录,开展调查。2020年12月28日,公安蓟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叶某某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司法权威不容侵犯。依法参加诉讼活动,维护法律尊严及司法权威,共同构建良好司法秩序,是每一位参与诉讼的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侮辱、诽谤、威胁法官,妨碍法官依法履职的行为,人民法院将坚决予以打击。当事人以电话侮辱谩骂、在互联网上捏造事实污蔑主审法官的方式发泄私愤,不仅侵害了法官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对该种行为予以处罚,有效保护了法官名誉等合法权益,对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李某阻挠调查并辱骂法官被拘留案

毕 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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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7月4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在依法执行于某等4人与刘某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通过电话向刘某询问案件情况及其不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中法律义务的缘由。刘某的母亲李某因不满意该案的调解结果,认为“有损其家庭利益”,接过刘某手中电话,打断执行法官正在进行的询问。李某不配合询问,持续不断辱骂、诽谤执行法官,经提醒后不但拒不改正,还在电话被挂断后多次用其他手机拨打执行法官电话继续进行辱骂。
处理结果
李某打断法官询问并辱骂、诽谤法官的行为,扰乱了司法秩序,侵害了法官的人格权益,挑战了司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对李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立即执行。
典型意义
法官向当事人询问案件情况,是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也是执行案件得以正常推进的必要环节。本案中,李某系案件被执行人刘某的母亲,本应配合正常的执行工作流程,但其阻挠执法,肆意辱骂、诽谤法官,不仅影响了执行工作正常运行,其与法院对抗的行为更是对法律权威的藐视。依法对李某作出拘留的处罚决定,切实维护了执行法官的人格尊严,有效维护了司法秩序,捍卫了司法权威,并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王某恐吓法官、扬言采取极端行为被判刑案
潘福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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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至10月,王某因不满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其与朱某离婚案件的处理,书写恐吓信给审理该案的民事审判庭法官,扬言若不满足其诉求,就要到幼儿园、学校、超市、广场等人口聚集的地方实施杀人等严重暴力行为。2018年10月,青浦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对王某进行谈话训诫。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间,王某又书写多封恐吓信给审理其与朱某民事案件的法官,扬言若不满足其诉求,将在公共场所实施引爆爆炸物、砍杀幼儿等暴力行为,试图迫使青浦区法院作出对其有利的裁判。
处理结果
2020年12月1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王某抓获。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王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由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依法判决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典型意义
法官作为案件的裁判者,不仅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责与使命,而且承载着广大民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因案件裁判结果与预期不相符进而迁怒于法官,对法官进行恐吓、威胁的行为,既是对法官个人尊严的践踏,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本案中,人民法院对王某多次恐吓威胁法官、扬言实施极端暴力的行为判处刑罚,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同时也是保障司法人员履职权益,维护法院审判工作秩序,捍卫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

【网购营销信息调查:退订仍会遭到骚扰,短信没停电话又来】#电商通过短信电话对用户轮番营销# 据@法制日报 报道,1258条——这是北京市海淀区居民戴莹手机里未读短信的数量,基本都是各类电商的营销短信。26岁的戴莹大学时开始接触线上购物,网购已经成为其生活的一部分,也带来了很多的烦恼。其中,电商的营销短信、电话,特别是临近“双11”“6·18”等节点前的轰炸,更是让她不堪其扰。

“你看看,几乎全是购物平台的商家推广信息。”11月1日,面对前来采访的《法治日报》记者,她拿起手机打开短信界面说道,“手机都要炸了,真的烦死了”。

戴莹的遭遇,很多网络购物发烧友也正在经历。多位受访者说,这两年来,越来越多的电商以发送短信的形式,告知店铺的上新情况、优惠活动等信息,节点前的短信轰炸已经成为常态。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称,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营销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未经用户同意或超限、超范围发送营销短信,则可能侵犯消费者的安宁权。治理短信、电话营销现象,既需要完善治理体系顶层设计,依法深入推进综合治理,也需要电商平台、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等主体的自我监管与配合。

短信电话轮番轰炸,退订仍会遭到骚扰

“以前收到这类短信,我还会点开看看,然后删除。后来这类短信越来越多,删都删不过来。尤其赶上购物节时,电商一个接一个短信发过来,有的还连发好几条。”戴莹说,今年“双11”电商平台开始预售前,她的手机叮叮咚咚响了一天,开视频会时还在不停地弹短信窗口,特别影响心情。

记者浏览戴莹手机上的这些短信发现,内容大同小异:先在开头表明是哪个商家,然后要么说自己最近要上新品,欢迎选购,要么介绍最近有什么满减活动,并直接附上店铺链接。

“如果我真要买这个东西的话,我不需要商家提醒也会买,如果我不想买的话,发再多短信我也不会动心,只会拉低我对这家店的好感。”戴莹“吐槽”道。

北京市朝阳区居民田桥对此也深有同感。田桥注意到,给她发的推销短信大多来自她曾经注册过会员或购物过的电商,哪怕只是申请过免费的试用装小样。让她特别不满的是,她给自己父母网购过几次,结果父母的手机上也经常收到推销短信。

“我爸妈年纪比较大了,平时用短信比较少,收到的垃圾短信多了会感到很烦躁,他们跟我抱怨过好多次了。”田桥说。

为此,田桥特别留心短信的退订问题,她发现这些短信基本上还是留有退订方式的,即回复“N”或“TD”等字母。但实际上,退订不是每次都管用的,“我印象特别深刻,有几家店我回复了退订之后,还是能收到他们发来的短信。不仅搭进去短信费,还不见成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信息,近年来,“双11”促销期间的营销类垃圾短信投诉呈现集中爆发现象,电商平台的相关投诉占比高达九成,且衍生出大量相关消费金融类垃圾信息投诉。特别是平台“默认”注册用户同意直接发送促销信息,平台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发送营销短信等问题较为突出,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

面对层出不穷的营销短信,网友们调侃道:“今天收到的促销短信保守估计上百条”“‘双11’也‘内卷’了吗,今天被短信轰炸的同时竟然还接到了电话”……

天津的唐女士经营一家网店,她告诉记者,群发短信是需要付费的,费用不低,规模不大的个人店铺一般还不太舍得花钱去发短信、打电话,通常都是比较大的品牌旗舰店愿意花这笔钱。多位受访者也证实了其说法:收到的短信和电话,一般都是较为大牌的美妆、护肤品等商家发送的。

短信没停电话又来,侵犯消费者安宁权

采访过程中,多位消费者向记者抱怨道:短信轰炸也就罢了,现在一些商家开始采用打电话的方式推销,直接点对点联系,如此骚扰令人头疼不已。

10月28日,田桥收到了某护肤品旗舰店的来电,电话中,充满磁性的男导购热情地感谢田桥对其品牌的支持,随后声情并茂地介绍了该品牌“双11”的优惠活动和热销产品,“期待您的光临”。

这已经是田桥最近接到的第3通营销电话了。这3通电话分别来自3家不同的护肤品店铺,接通后对方都是声音富有磁性的青年男子,营销话术也大同小异。

从短信到电话,田桥感到十分无奈:“一看是陌生号码,我还以为是快递或者其他重要电话,结果一接竟然是××品牌的营销电话。电话还不能像短信那样选择退订或无视,真的太烦了!”

事实上,每逢促销节点,电商平台及一些商家过量的短信、电话营销,已成为消费者的一大痛点。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021年“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在6月1日至6月20日共计20天舆情监测期内,共收集有关广告短信类负面信息近6.5万条。

报告称,广种薄收式的短信轰炸技术含量低、骚扰频次高。事实上,这种低成本制造“信息垃圾场”的短视行为就算偶有收益,其“变现”能力也相当有限,更多的还是惹人烦、讨人厌,最终也必将遭人弃。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任超认为,短信、电话营销作为商业广告的一种载体,本身没有“原罪”。营销短信发展到如今“人见人厌”的地步,主要在于发送行为并未建立在消费者知情和同意的基础之上。消费者相对于平台和商家,往往显得十分被动。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韬律师告诉记者,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营销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未经用户同意或超限、超范围发送营销短信,则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宁权。

张韬说,民法典中将安宁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进行了规定和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这种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过度营销的行为,还可能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相关权益和隐私权。”

群发产业链条成熟,商家可以批量购买

“我已经收到你们家无数条短信了,为什么还要打电话?你们这样已经造成骚扰了知道吗?!”最近,在接到推销电话后,忍无可忍的田桥发火了。电话那头先是一愣,表示很抱歉给她带来了不好的消费体验,具体情况会反馈给店家。

田桥又向该品牌旗舰店反映这一情况,客服称这是会员服务内容。对于“是否征得消费者同意”的问题,客服表示自己不清楚,会就此问题向专员反映。

记者查询包括该品牌旗舰店在内的10家网店发现,入会条件均要求消费者授权其获取并使用用户手机号等信息。《会员授权协议》《会员规则与隐私协议》等文件中往往有这样的表述:“您授权本平台将您提交的信息存储并提供给店铺使用,同意此店铺向您发送邮件、短信、致电或专属客服信息”“您知悉并同意,商家/品牌将通过短信、专属客服等渠道向您发送品牌及店铺最新消息”。

而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文件往往均以超链形式存在,需要用户主动点开查看,而用户是否查看并不影响授权确认。“当时根本没注意到有这个协议。”多位受访者说。

11月1日,记者致电一家电商平台,以消费者身份向其反映近日收到大量营销短信、电话,希望“平台能管管”。其人工客服表示情况已知悉,平台对于过度营销行为也持反对态度,会如实记录下来。而对“有无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的提问,其表示“不清楚”“暂无相关规定”。

张韬认为,商家和平台在会员注册的相关隐私协议中,将用户“知悉并同意”商家通过短信等渠道发送店铺营销信息,作为用户开通会员、享受服务的前置条件,且这一条件是不可跳过、不可选“否”的,这么做看似“合法”,实则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

对于这么多骚扰短信到底是谁发出来的问题,记者调查发现,网上存在不少为电商提供短信群发服务的网店,批量购买的费用也并不高。

记者在搜索引擎、购物平台等输入“短信群发”“活动短信”等关键词,能轻易搜到一批相关网店,店铺显著位置标明了“购物节营销类短信群发”等广告语。

记者点击进入一家号称“短信营销领域专家”的通信公司官网,上面打着“双11备战活动,预售低价存量~短信、彩信、400电话、空号检测全部低价”“你的好产品不做推广不打广告,你自己用吗”等广告。

根据该网站提供的微信号,记者添加了其客户经理。据客户经理介绍,公司提供的短信套餐最低1万条起充,“双11”有优惠,原价550元/万条的基础套餐现在仅售450元,“这个短信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您充值以后可以慢慢使用,用完为止”。

一家提供群发短信服务的网店,资料显示营业时间已达9年。客服介绍,他们的业务大致分为通知网关和广告网关,通知网关不带任何促销性质的词汇,如通知取快递,发货提醒等;广告网关发行业的促销信息。广告营销短信群发50元/千条起售,全5分好评后可再赠送50条。

“超高质量、超快速度,支持三网,亲付款后我们3分钟内给您开好一个独立的账户,由您自己登录平台发的哦,操作非常简单的哦(我们平台里面有详细的截图教程)。确保稳定及时到达!支持定时、支持回复!”客服的文字中透着热情。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说,对于电商而言,“双11”等大促活动是每年最重要的一个节点,希望通过发送营销短信的方式吸引用户,特别是将之前曾经消费过的用户寻回,同时市面上有非常成熟的产业链进行短信群发服务,为商家提供便利,简直是“一拍即合”。

处罚少威慑力不大,治理仍需多方协作

10月25日,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营销短信扰民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召开行政指导会强调,各主要电商平台要正视存在的问题,承担起平台生态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安宁权。

这并非官方对营销短信问题第一次发声。今年“6·18”大促期间,工信部就曾发布消息,提出规范电商平台“6·18”短信营销行为,尽快遏制垃圾短信蔓延趋势。

实际上,无论是民法典还是《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都明令禁止擅自发送商业营销短信这一行为。而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在官方关注与法律规定的双重压力下,电商对消费者的“轰炸”为何仍屡禁不止?

在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看来,短信营销违法行为隐蔽,查处有难度。一些平台随意改号,使得垃圾短信更具隐蔽性,增加了监管和溯源的难度。同时,监管技术和治理水平也有待提升,治理短信营销,光靠行政执法不行,需要政府、企业、电信运营商、公民、行业协会形成合力。

“营销短信无孔不入背后多是发送方的利益考量。大数据时代,浏览即‘留痕’,绘制用户画像进行精准推送不再是难事,广撒网的营销短信,又可以作为辅助手段触达尽可能多的用户群体。”任超说,对商家来说,短信推广是精准度极高且低成本的营销手段,因此很多商家对此乐此不疲。

任超说,尽管擅自发布营销短信已成为普遍现象,但却鲜有企业和商家因此受到处罚,而且顶格3万元的罚款,在可观的利润预期面前,威慑力也不大。

在张韬看来,治理营销短信是一项系统工程,很难一蹴而就。过量电信营销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打法律的擦边球,用户维权的时间成本与预期效果极其不匹配,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还有必要进一步提升等。

姚志伟建议,主管部门需要加大对非法采集、过度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等行为的惩罚力度。同时,针对电商平台和电信企业双管齐下,从源头进行治理。

“商家群发短信是依托电商平台获取的用户信息,而群发行为则是通过电信企业进行的。电商平台可以利用虚拟号码的技术,探索防止店家获得消费者真实号码的模式,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当然,由于网络交易的环节比较长,且涉及店家、快递等多个主体,这种模式的实现具有一定难度。同时,电信企业也应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对高频电话、短信进行检测,必要时可以进行拦截。”姚志伟说。

郑宁建议,政府和企业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预警监测、防范拦截等机制,帮助用户免受垃圾短信侵扰。同时,行业协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健全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企业和个人进行联合惩戒。
“治理短信、电话营销乱象,需要完善治理体系顶层设计,依法深入推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同时,充分发挥信用管理的作用,增强监管威慑效果。不管是平台还是商家的经营活动,都应该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前提,做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越法律底线,无底线侵扰只会将消费者越推越远。”张韬说。(观察者网)

#管理学院传媒中心第一次全体例会#

10月19日11:50在敷文园C102举行了管理学院传媒中心第一次全体例会,本次例会邀请了指导老师玉露丹及上届干部参加,会议流程主要有各部门汇报上周工作总结及本周工作计划、各部长对本部门工作进行讲解,还有指导老师、上届主任、主任、副主任及新干事进行发言。

指导老师玉露丹对21级的小干们表示欢迎,鼓励干部干事们开发思维努力做好宣传工作,主任及三位副主任强调了礼貌、例会纪律等问题,同时也希望21级的小干们能积极、主动接发布下来的任务。

最后,传媒君希望21级的小干们在学长学姐的指导和带领下团结一心共同创造管理学院传媒中心的辉煌。[加油][加油] https://t.cn/Ry9qs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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