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行教师法制定于1993年,时隔近30年,中国教育在这一阶段迅猛发展,教师队伍规模、质量、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专任教师总数由1097.89万人提高到1792.97万人。对标新时代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求,新一版教师法为广大教师和全社会期待已久,修订后会有哪些新变化也受到高度关注。
明确教育惩戒权
教育惩戒权是近年来的热点话题,由于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容易与体罚、变相体罚等混淆,加上家长的高度敏感和过激行为,导致现实中不少老师不敢、不愿对一些需要矫治的学生行为进行惩戒。此次修订将“教育惩戒”纳入教师基本权利当中。
“草案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基本权利,也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的相关内容上升到法律条文层面,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有利于破解教师不会管、不能管、不敢管的问题,最终目标是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员景安磊说。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易凌云说:“这既是对教师职务行为的认可和保护,也是对教师专业职责的限定与约束。教育是一门需要精心设计的艺术,惩戒和批评、表扬和鼓励都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教育方式与手段,教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强调‘师道尊严’‘尊师敬教’,就必须承认并赋予教师合法使用教育方式手段的权利,并免除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而带来的舆情指控、家长报复等极端情况。”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常务副主任、教育学院院长蔡春说:“草案将教育惩戒纳入原法规定的教师指导评价权中,作为指导评价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并未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的权利进行规定。教育惩戒是教育活动的自身要求和必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实现学生受教育权利的重要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院长刘复兴说:“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基本权利,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教师不敢管的现象,同时也明确了教师的管理义务,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教师不想管的现象。”
明确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定位
草案规定,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虽然教师待遇一直参照公务员施行,但是通常社会印象中,教师是事业编制,和国家公职人员还是有所不同。
“这是一个重要进步。”刘复兴说,“此前教师法中对教师职业所承担公共教育职能与党和国家所赋予教师的教化职能反映不够。此次修订是对公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所承担公共教育职能与党和国家所赋予教师的教化职能以及维护党和国家、人民利益的职责的强化,是在师德师风、思想政治素质等基础上对公办中小学教师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实际上,2020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18年《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对此都有明确。凸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易凌云说,“草案进一步明确,有助于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的提高。”
蔡春说:“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共教育服务职责的具体履行者,涉及社会公众、公共经费、社会资源,对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国家公职人员这一法律身份是与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性相契合的,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和社会对教师职业的要求。明确法律身份,一方面能够更好保障;另一方面意味着他们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交流轮岗的义务,不可有偿补课的义务,不可收取学生和家长礼金、财物的义务等,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这一点为‘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预见教师的地位待遇将会不断提高,教师会成为真正令人羡慕的职业。”景安磊说。
提高学历准入门槛
草案规定,教师最低学历准入门槛提高到幼儿园为专科、中小学为本科。此前,最低学历要求分别为:幼儿园要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小学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初中为专科,高中为本科。前两者其实都属于高中阶段教育。
“学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教师职前教育阶段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储备水平,学历要求提高实际上就是对教师专业素养要求的提高,这是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世界先进水平的优质教育的基础。”易凌云说,“这既是未来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近年来教师教育发展的必然结果。20世纪末、21世纪初我国开始从三级师范教育体系逐渐向两级教师教育体系改革,实际上就是将师资培养层次上移。现在高等教育走向普及化,2018年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制度建立,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考试扩大了教师来源渠道,报考人数逐年递增,报名条件之一就是‘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景安磊说:“2020年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54.4%,2022年大学毕业生预计将达1076万人,可以持续为幼儿园和中小学输送更多优秀教师资源储备。”
从1993年到2020年,幼儿园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占比从2.8%增长至85.75%,小学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占比从0.18%增长至66%。“可以说,本次修订是对高等教育普及化背景下教师学历水平整体提升这一教育现实的积极回应,反映了法律的与时俱进,也将有助于引领我国教师的学历水平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蔡春说。
提高待遇和保障
草案既规定了从业禁止,比如有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禁止从业。也在教师待遇和保障方面做出许多新的规定,其中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进一步落实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办法,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符合高等学校行业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这一规定得到高校教师高度肯定。
刘复兴说:“这十分有利于鼓励高校教师开展原始创新,十分有利于双一流建设,十分有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
蔡春说:“这一规定与我国近年来实施的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等改革是一脉相承的,体现了对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遵循和高校教师工作特点的充分考虑。”
二是保障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安排教师从事学校以外的执法、执勤或者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同时对政府保障职责不到位追究责任做出规定。
“草案回应了教师教书育人以外的额外负担较重这一近年来较为突出的问题,意在对社会事务进校园进行重点规范,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让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蔡春说。
刘复兴认为:“这也是一个重要进步,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对政府的责任与追责做了具有一定操作性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法律的实施。”
景安磊说:“明确政府保障教师履职的主体责任,有利于营造教师安心从教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有利于引导教师将更多精力向教育教学集中,重塑教书育人的执着、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守。”(记者 李玉兰)
明确教育惩戒权
教育惩戒权是近年来的热点话题,由于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容易与体罚、变相体罚等混淆,加上家长的高度敏感和过激行为,导致现实中不少老师不敢、不愿对一些需要矫治的学生行为进行惩戒。此次修订将“教育惩戒”纳入教师基本权利当中。
“草案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基本权利,也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的相关内容上升到法律条文层面,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有利于破解教师不会管、不能管、不敢管的问题,最终目标是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员景安磊说。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易凌云说:“这既是对教师职务行为的认可和保护,也是对教师专业职责的限定与约束。教育是一门需要精心设计的艺术,惩戒和批评、表扬和鼓励都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教育方式与手段,教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强调‘师道尊严’‘尊师敬教’,就必须承认并赋予教师合法使用教育方式手段的权利,并免除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而带来的舆情指控、家长报复等极端情况。”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常务副主任、教育学院院长蔡春说:“草案将教育惩戒纳入原法规定的教师指导评价权中,作为指导评价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并未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的权利进行规定。教育惩戒是教育活动的自身要求和必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实现学生受教育权利的重要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院长刘复兴说:“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基本权利,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教师不敢管的现象,同时也明确了教师的管理义务,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教师不想管的现象。”
明确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定位
草案规定,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虽然教师待遇一直参照公务员施行,但是通常社会印象中,教师是事业编制,和国家公职人员还是有所不同。
“这是一个重要进步。”刘复兴说,“此前教师法中对教师职业所承担公共教育职能与党和国家所赋予教师的教化职能反映不够。此次修订是对公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所承担公共教育职能与党和国家所赋予教师的教化职能以及维护党和国家、人民利益的职责的强化,是在师德师风、思想政治素质等基础上对公办中小学教师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实际上,2020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18年《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对此都有明确。凸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易凌云说,“草案进一步明确,有助于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的提高。”
蔡春说:“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共教育服务职责的具体履行者,涉及社会公众、公共经费、社会资源,对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国家公职人员这一法律身份是与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性相契合的,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和社会对教师职业的要求。明确法律身份,一方面能够更好保障;另一方面意味着他们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交流轮岗的义务,不可有偿补课的义务,不可收取学生和家长礼金、财物的义务等,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这一点为‘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预见教师的地位待遇将会不断提高,教师会成为真正令人羡慕的职业。”景安磊说。
提高学历准入门槛
草案规定,教师最低学历准入门槛提高到幼儿园为专科、中小学为本科。此前,最低学历要求分别为:幼儿园要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小学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初中为专科,高中为本科。前两者其实都属于高中阶段教育。
“学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教师职前教育阶段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储备水平,学历要求提高实际上就是对教师专业素养要求的提高,这是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世界先进水平的优质教育的基础。”易凌云说,“这既是未来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近年来教师教育发展的必然结果。20世纪末、21世纪初我国开始从三级师范教育体系逐渐向两级教师教育体系改革,实际上就是将师资培养层次上移。现在高等教育走向普及化,2018年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制度建立,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考试扩大了教师来源渠道,报考人数逐年递增,报名条件之一就是‘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景安磊说:“2020年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54.4%,2022年大学毕业生预计将达1076万人,可以持续为幼儿园和中小学输送更多优秀教师资源储备。”
从1993年到2020年,幼儿园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占比从2.8%增长至85.75%,小学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占比从0.18%增长至66%。“可以说,本次修订是对高等教育普及化背景下教师学历水平整体提升这一教育现实的积极回应,反映了法律的与时俱进,也将有助于引领我国教师的学历水平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蔡春说。
提高待遇和保障
草案既规定了从业禁止,比如有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禁止从业。也在教师待遇和保障方面做出许多新的规定,其中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进一步落实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办法,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符合高等学校行业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这一规定得到高校教师高度肯定。
刘复兴说:“这十分有利于鼓励高校教师开展原始创新,十分有利于双一流建设,十分有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
蔡春说:“这一规定与我国近年来实施的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等改革是一脉相承的,体现了对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遵循和高校教师工作特点的充分考虑。”
二是保障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安排教师从事学校以外的执法、执勤或者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同时对政府保障职责不到位追究责任做出规定。
“草案回应了教师教书育人以外的额外负担较重这一近年来较为突出的问题,意在对社会事务进校园进行重点规范,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让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蔡春说。
刘复兴认为:“这也是一个重要进步,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对政府的责任与追责做了具有一定操作性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法律的实施。”
景安磊说:“明确政府保障教师履职的主体责任,有利于营造教师安心从教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有利于引导教师将更多精力向教育教学集中,重塑教书育人的执着、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守。”(记者 李玉兰)
公开征意见!教师准入门槛将提高
日前教育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行教师法制定于1993年,时隔近30年,中国教育在这一阶段迅猛发展,教师队伍规模、质量、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专任教师总数由1097.89万人提高到1792.97万人。对标新时代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求,新一版教师法为广大教师和全社会期待已久,修订后会有哪些新变化也受到高度关注。
明确教育惩戒权
教育惩戒权是近年来的热点话题,由于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容易与体罚、变相体罚等混淆,加上家长的高度敏感和过激行为,导致现实中不少老师不敢、不愿对一些需要矫治的学生行为进行惩戒。此次修订将“教育惩戒”纳入教师基本权利当中。
“草案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基本权利,也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的相关内容上升到法律条文层面,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有利于破解教师不会管、不能管、不敢管的问题,最终目标是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员景安磊说。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易凌云说:“这既是对教师职务行为的认可和保护,也是对教师专业职责的限定与约束。教育是一门需要精心设计的艺术,惩戒和批评、表扬和鼓励都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教育方式与手段,教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强调‘师道尊严’‘尊师敬教’,就必须承认并赋予教师合法使用教育方式手段的权利,并免除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而带来的舆情指控、家长报复等极端情况。”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常务副主任、教育学院院长蔡春说:“草案将教育惩戒纳入原法规定的教师指导评价权中,作为指导评价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并未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的权利进行规定。教育惩戒是教育活动的自身要求和必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实现学生受教育权利的重要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院长刘复兴说:“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基本权利,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教师不敢管的现象,同时也明确了教师的管理义务,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教师不想管的现象。”
明确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定位
草案规定,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虽然教师待遇一直参照公务员施行,但是通常社会印象中,教师是事业编制,和国家公职人员还是有所不同。
“这是一个重要进步。”刘复兴说,“此前教师法中对教师职业所承担公共教育职能与党和国家所赋予教师的教化职能反映不够。此次修订是对公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所承担公共教育职能与党和国家所赋予教师的教化职能以及维护党和国家、人民利益的职责的强化,是在师德师风、思想政治素质等基础上对公办中小学教师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实际上,2020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18年《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对此都有明确。凸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易凌云说,“草案进一步明确,有助于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的提高。”
蔡春说:“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共教育服务职责的具体履行者,涉及社会公众、公共经费、社会资源,对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国家公职人员这一法律身份是与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性相契合的,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和社会对教师职业的要求。明确法律身份,一方面能够更好保障;另一方面意味着他们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交流轮岗的义务,不可有偿补课的义务,不可收取学生和家长礼金、财物的义务等,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这一点为‘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预见教师的地位待遇将会不断提高,教师会成为真正令人羡慕的职业。”景安磊说。
提高学历准入门槛
草案规定,教师最低学历准入门槛提高到幼儿园为专科、中小学为本科。此前,最低学历要求分别为:幼儿园要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小学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初中为专科,高中为本科。前两者其实都属于高中阶段教育。
“学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教师职前教育阶段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储备水平,学历要求提高实际上就是对教师专业素养要求的提高,这是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世界先进水平的优质教育的基础。”易凌云说,“这既是未来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近年来教师教育发展的必然结果。20世纪末、21世纪初我国开始从三级师范教育体系逐渐向两级教师教育体系改革,实际上就是将师资培养层次上移。现在高等教育走向普及化,2018年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制度建立,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考试扩大了教师来源渠道,报考人数逐年递增,报名条件之一就是‘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景安磊说:“2020年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54.4%,2022年大学毕业生预计将达1076万人,可以持续为幼儿园和中小学输送更多优秀教师资源储备。”
从1993年到2020年,幼儿园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占比从2.8%增长至85.75%,小学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占比从0.18%增长至66%。“可以说,本次修订是对高等教育普及化背景下教师学历水平整体提升这一教育现实的积极回应,反映了法律的与时俱进,也将有助于引领我国教师的学历水平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蔡春说。
提高待遇和保障
草案既规定了从业禁止,比如有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禁止从业。也在教师待遇和保障方面做出许多新的规定,其中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进一步落实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办法,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符合高等学校行业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这一规定得到高校教师高度肯定。
刘复兴说:“这十分有利于鼓励高校教师开展原始创新,十分有利于双一流建设,十分有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
蔡春说:“这一规定与我国近年来实施的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等改革是一脉相承的,体现了对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遵循和高校教师工作特点的充分考虑。”
二是保障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安排教师从事学校以外的执法、执勤或者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同时对政府保障职责不到位追究责任做出规定。
“草案回应了教师教书育人以外的额外负担较重这一近年来较为突出的问题,意在对社会事务进校园进行重点规范,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让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蔡春说。
刘复兴认为:“这也是一个重要进步,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对政府的责任与追责做了具有一定操作性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法律的实施。”
景安磊说:“明确政府保障教师履职的主体责任,有利于营造教师安心从教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有利于引导教师将更多精力向教育教学集中,重塑教书育人的执着、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守。”
来源:光明日报
日前教育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行教师法制定于1993年,时隔近30年,中国教育在这一阶段迅猛发展,教师队伍规模、质量、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专任教师总数由1097.89万人提高到1792.97万人。对标新时代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求,新一版教师法为广大教师和全社会期待已久,修订后会有哪些新变化也受到高度关注。
明确教育惩戒权
教育惩戒权是近年来的热点话题,由于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容易与体罚、变相体罚等混淆,加上家长的高度敏感和过激行为,导致现实中不少老师不敢、不愿对一些需要矫治的学生行为进行惩戒。此次修订将“教育惩戒”纳入教师基本权利当中。
“草案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基本权利,也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的相关内容上升到法律条文层面,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有利于破解教师不会管、不能管、不敢管的问题,最终目标是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员景安磊说。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易凌云说:“这既是对教师职务行为的认可和保护,也是对教师专业职责的限定与约束。教育是一门需要精心设计的艺术,惩戒和批评、表扬和鼓励都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教育方式与手段,教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强调‘师道尊严’‘尊师敬教’,就必须承认并赋予教师合法使用教育方式手段的权利,并免除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而带来的舆情指控、家长报复等极端情况。”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常务副主任、教育学院院长蔡春说:“草案将教育惩戒纳入原法规定的教师指导评价权中,作为指导评价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并未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的权利进行规定。教育惩戒是教育活动的自身要求和必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实现学生受教育权利的重要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院长刘复兴说:“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基本权利,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教师不敢管的现象,同时也明确了教师的管理义务,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教师不想管的现象。”
明确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定位
草案规定,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虽然教师待遇一直参照公务员施行,但是通常社会印象中,教师是事业编制,和国家公职人员还是有所不同。
“这是一个重要进步。”刘复兴说,“此前教师法中对教师职业所承担公共教育职能与党和国家所赋予教师的教化职能反映不够。此次修订是对公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所承担公共教育职能与党和国家所赋予教师的教化职能以及维护党和国家、人民利益的职责的强化,是在师德师风、思想政治素质等基础上对公办中小学教师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实际上,2020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18年《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对此都有明确。凸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易凌云说,“草案进一步明确,有助于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的提高。”
蔡春说:“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共教育服务职责的具体履行者,涉及社会公众、公共经费、社会资源,对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国家公职人员这一法律身份是与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性相契合的,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和社会对教师职业的要求。明确法律身份,一方面能够更好保障;另一方面意味着他们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交流轮岗的义务,不可有偿补课的义务,不可收取学生和家长礼金、财物的义务等,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这一点为‘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预见教师的地位待遇将会不断提高,教师会成为真正令人羡慕的职业。”景安磊说。
提高学历准入门槛
草案规定,教师最低学历准入门槛提高到幼儿园为专科、中小学为本科。此前,最低学历要求分别为:幼儿园要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小学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初中为专科,高中为本科。前两者其实都属于高中阶段教育。
“学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教师职前教育阶段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储备水平,学历要求提高实际上就是对教师专业素养要求的提高,这是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世界先进水平的优质教育的基础。”易凌云说,“这既是未来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近年来教师教育发展的必然结果。20世纪末、21世纪初我国开始从三级师范教育体系逐渐向两级教师教育体系改革,实际上就是将师资培养层次上移。现在高等教育走向普及化,2018年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制度建立,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考试扩大了教师来源渠道,报考人数逐年递增,报名条件之一就是‘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景安磊说:“2020年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54.4%,2022年大学毕业生预计将达1076万人,可以持续为幼儿园和中小学输送更多优秀教师资源储备。”
从1993年到2020年,幼儿园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占比从2.8%增长至85.75%,小学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占比从0.18%增长至66%。“可以说,本次修订是对高等教育普及化背景下教师学历水平整体提升这一教育现实的积极回应,反映了法律的与时俱进,也将有助于引领我国教师的学历水平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蔡春说。
提高待遇和保障
草案既规定了从业禁止,比如有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禁止从业。也在教师待遇和保障方面做出许多新的规定,其中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进一步落实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办法,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符合高等学校行业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这一规定得到高校教师高度肯定。
刘复兴说:“这十分有利于鼓励高校教师开展原始创新,十分有利于双一流建设,十分有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
蔡春说:“这一规定与我国近年来实施的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等改革是一脉相承的,体现了对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遵循和高校教师工作特点的充分考虑。”
二是保障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安排教师从事学校以外的执法、执勤或者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同时对政府保障职责不到位追究责任做出规定。
“草案回应了教师教书育人以外的额外负担较重这一近年来较为突出的问题,意在对社会事务进校园进行重点规范,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让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蔡春说。
刘复兴认为:“这也是一个重要进步,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对政府的责任与追责做了具有一定操作性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法律的实施。”
景安磊说:“明确政府保障教师履职的主体责任,有利于营造教师安心从教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有利于引导教师将更多精力向教育教学集中,重塑教书育人的执着、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守。”
来源:光明日报
《文钞》B“不观孟子之论命乎,必穷理尽性以至于命,方为真命。则不依道义而得,不依道义而失,皆非所谓命也”!
《太上感应篇》心得分享10-2-70
还是接着昨天的内容,在这里是比较圣贤之说与非圣贤之说。都是古代的传说,有正统及非正统,正统者,孔孟之道;非正统者,我们不敢说是邪门歪道,起码不正统,不是文化主流。
《易经·说卦》曰:“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大意是,穷究天下万物的根本原理,彻底洞明人类的心体自性,以达到改变人类命运的崇高目标,从而使人类行为与自然规律能够和谐平衡、生生不息。这是后代的说法,是不是正统的说法,不得而知。
佛法不这么说,佛法说明心见性,命运就改了。大概就是他们说穷理尽性的意思。怎么明心见性?不像上面说的,广学多闻向外求,那条路是错误的,不可能得到他们说的结果的。而是打掉妄想分别执着向内求,这些障碍自性的东西,众生本具的性德,就开显出来。三世诸佛得道成佛,都是依着戒定慧,这条路走上来的,除此不可能成功(穷理、尽性,以至于命)。戒定慧者,一门深入,长时熏修,这是戒,绝不是广学多闻。定是“一向专念,阿弥陀佛”,慧是烦恼轻,智慧长。
这里说的很具体,都是这个时代锲理锲机的说法,不会耽误人。
“列子论力,多属于机械变诈之才智,圣贤之所不言。圣贤所言者,皆克己复礼之修持也”。
变诈biànzhà,欺诈。西方工业革命中机械制造比我们中国早几百年,大概日本基本跟西方的工业革命同步,差不多。机械里面没有人情味,没有伦常道德,没有孝悌忠信,都是些冷冰冰的技术,金属。机械变诈,这样看来就是很冷酷的欺诈,当然在这里有聪明人的利用,让你看不出来,让你乖乖受骗。
这些圣贤当然不说,实在无耻,就连廉耻之心都没有了。欺狂老百姓,欺骗老实人,就是你聪明,也难免被骗,你只要比不上他们聪明。架不住他们一天到晚研究这些邪门歪道,你怎么会不受骗?你看兵书《孙子兵法》里说,兵不厌诈,这还得了,都是不法行为,孔孟等这些重视道德之人,怎么会附和他们说呢?
克己复礼的修持,确实令人心向往之。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专门引以赞美孔子:“《诗》有之:‘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真正说出了我们心里的话。
这些东西作为民族文化复兴的实质内容,多么美好。
“1唯圣罔念作狂,唯狂克念作圣。2积善之家必有馀庆,积不善之家必有馀殃。3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4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5惠迪吉,从逆凶,惟影响。6行年五十而知四十九年之非。7欲寡其过而未能。假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8人皆可以为尧舜。9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
大师在这里选了九条,都是古人克己复礼修行的明显内容。圣人是因为克服自己的不善念头,狂人是因为没有这些修持。
积善之家是长期不敢作恶,又能不断积善。不善之家,就相反了。作善有吉祥,作恶有灾殃等等。
每一条能做到,或者说能做到一条,都是趋吉避凶,遇难呈祥。现在这些都是听说了,没见到有人在落实了。在佛门有这样的人,也不多见了。就是因果一条,能不能处处落实,能不能在生活中落实,恐怕不多见了。能说的人太多了,能做到的人不多。
“皆力也,此儒者之言也。至于佛教,则以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皆当作佛,令其忏悔往业,改恶修善,必期于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以戒执身,不行非礼。以定摄心,不起妄念。以慧断惑,明见本性”。
一旦谈到佛法,就离不开戒定慧,离开戒定慧,就不是佛法了。你到真正佛门道场住久了,就看他这一条,他们能做到,那是真正正法道场。否则你一眼就识破它了。他们所作所为,给你提供这件事的条件。他们是要成就你了,否则,你还是早点走吧。
这个地方谁说了算数,他所代表的就是他信佛的程度,修道的路数,他有没有成就,他有没有道行,都在这一点上看。
听经闻法,也是这个方法。这个法师有没有真本事,有没有修行,也在这里识破他。
“皆克己复礼修持之力,依是力而行,尚可以上成佛道,况其下焉者。故楞严经云,求妻得妻,(求妻者,求贤慧贞静之妻也,否则妻何得向菩萨求,)求子得子,求长寿得长寿,求三昧得三昧,如是乃至求大涅槃得大涅槃。大涅槃者,究竟佛果,皆由依教修持而得其力之大,何可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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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感应篇》心得分享10-2-70
还是接着昨天的内容,在这里是比较圣贤之说与非圣贤之说。都是古代的传说,有正统及非正统,正统者,孔孟之道;非正统者,我们不敢说是邪门歪道,起码不正统,不是文化主流。
《易经·说卦》曰:“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大意是,穷究天下万物的根本原理,彻底洞明人类的心体自性,以达到改变人类命运的崇高目标,从而使人类行为与自然规律能够和谐平衡、生生不息。这是后代的说法,是不是正统的说法,不得而知。
佛法不这么说,佛法说明心见性,命运就改了。大概就是他们说穷理尽性的意思。怎么明心见性?不像上面说的,广学多闻向外求,那条路是错误的,不可能得到他们说的结果的。而是打掉妄想分别执着向内求,这些障碍自性的东西,众生本具的性德,就开显出来。三世诸佛得道成佛,都是依着戒定慧,这条路走上来的,除此不可能成功(穷理、尽性,以至于命)。戒定慧者,一门深入,长时熏修,这是戒,绝不是广学多闻。定是“一向专念,阿弥陀佛”,慧是烦恼轻,智慧长。
这里说的很具体,都是这个时代锲理锲机的说法,不会耽误人。
“列子论力,多属于机械变诈之才智,圣贤之所不言。圣贤所言者,皆克己复礼之修持也”。
变诈biànzhà,欺诈。西方工业革命中机械制造比我们中国早几百年,大概日本基本跟西方的工业革命同步,差不多。机械里面没有人情味,没有伦常道德,没有孝悌忠信,都是些冷冰冰的技术,金属。机械变诈,这样看来就是很冷酷的欺诈,当然在这里有聪明人的利用,让你看不出来,让你乖乖受骗。
这些圣贤当然不说,实在无耻,就连廉耻之心都没有了。欺狂老百姓,欺骗老实人,就是你聪明,也难免被骗,你只要比不上他们聪明。架不住他们一天到晚研究这些邪门歪道,你怎么会不受骗?你看兵书《孙子兵法》里说,兵不厌诈,这还得了,都是不法行为,孔孟等这些重视道德之人,怎么会附和他们说呢?
克己复礼的修持,确实令人心向往之。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专门引以赞美孔子:“《诗》有之:‘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真正说出了我们心里的话。
这些东西作为民族文化复兴的实质内容,多么美好。
“1唯圣罔念作狂,唯狂克念作圣。2积善之家必有馀庆,积不善之家必有馀殃。3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4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5惠迪吉,从逆凶,惟影响。6行年五十而知四十九年之非。7欲寡其过而未能。假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8人皆可以为尧舜。9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
大师在这里选了九条,都是古人克己复礼修行的明显内容。圣人是因为克服自己的不善念头,狂人是因为没有这些修持。
积善之家是长期不敢作恶,又能不断积善。不善之家,就相反了。作善有吉祥,作恶有灾殃等等。
每一条能做到,或者说能做到一条,都是趋吉避凶,遇难呈祥。现在这些都是听说了,没见到有人在落实了。在佛门有这样的人,也不多见了。就是因果一条,能不能处处落实,能不能在生活中落实,恐怕不多见了。能说的人太多了,能做到的人不多。
“皆力也,此儒者之言也。至于佛教,则以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皆当作佛,令其忏悔往业,改恶修善,必期于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以戒执身,不行非礼。以定摄心,不起妄念。以慧断惑,明见本性”。
一旦谈到佛法,就离不开戒定慧,离开戒定慧,就不是佛法了。你到真正佛门道场住久了,就看他这一条,他们能做到,那是真正正法道场。否则你一眼就识破它了。他们所作所为,给你提供这件事的条件。他们是要成就你了,否则,你还是早点走吧。
这个地方谁说了算数,他所代表的就是他信佛的程度,修道的路数,他有没有成就,他有没有道行,都在这一点上看。
听经闻法,也是这个方法。这个法师有没有真本事,有没有修行,也在这里识破他。
“皆克己复礼修持之力,依是力而行,尚可以上成佛道,况其下焉者。故楞严经云,求妻得妻,(求妻者,求贤慧贞静之妻也,否则妻何得向菩萨求,)求子得子,求长寿得长寿,求三昧得三昧,如是乃至求大涅槃得大涅槃。大涅槃者,究竟佛果,皆由依教修持而得其力之大,何可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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