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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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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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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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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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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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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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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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懂驭人术?员工凭什么死心塌地跟你干?
(揭露厚黑学三大秘密)
我们小时候学的知识,是对付好人的!
厚黑学分为三重境界:
第一重是厚如城墙,黑如煤炭;
第二重是厚而硬,黑而亮;
第三重是厚而无形,黑而无色。
厚黑学既是一种狼性生存法则,也是一种领导艺术。
当领导的,如果不懂点厚黑学,一是笼不住人才,二是带不好团队。
林语堂说:“世间学说,每每误人,惟有《厚黑学》不会误人。
很多人认为厚黑学是小人才学的手段,不是君子所为。
其实这对厚黑学有巨大的误解,任何学问也好,武器也好,本身都没有对错,关键看在谁手里使用。
一把刀在歹徒手里是凶器,但在医生手里就可以救死扶伤。
人生在世,如果你没有一些厉害的手段,请问你如何对付小人?如何对付坏人?
我们小时候学的知识,是对付好人的!
这篇文章,就跟大家分享厚黑学里最重要的三个核心秘密:
1.厚+黑
心黑学曹操,脸厚学刘备。
李宗吾认为,三国英雄,首推曹操,他的特长,全在于心黑。
其次要算刘备,他的特长,全在于脸皮厚。
曹操心黑在于敢杀,明目张胆地说:“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 其心之黑,堪称达于极点。
刘备脸皮厚在于“善哭”,遇到不能解决的事情,对人痛哭一场,立即转败为功,所以俗语有云:“刘备的江山,是哭出来的。”
点评:作为领导,既要有曹操杀伐决断的狠劲,还得有刘备忍辱负重的襟胸。
2.仁+狠
当然,第一层只是初级选手,因为能被认出来的厚黑,明显是低级厚黑。
司马懿明显比曹操和刘备高级多了,已经到了第2层的水准,也就是厚而硬,黑而亮。
虽然依旧厚黑,但已经开始将自己伪装的道貌岸然,必须细心查看才能发现蛛丝马迹,稍微粗心一点的人,不免就中了他们的招。
达到第2层水准的人,绝对不是普通人,这种人将厚黑的本质隐藏在仁义道德之下。
让人一看之下,就觉得是个两袖清风的仁义君子,但背后却是内心极其厚黑阴暗。
这种人会常把道德,感恩,爱,无私,挂在嘴边,他讲这些话的目的,都是希望你用这些方式去对他,从而让你的无私来满足他的自私。
最典型的就是刘邦和司马懿。项羽纵有力拔山兮的气概,面对不按套路出牌的刘邦,也是无可奈何。
刘邦能屈能伸,该当孙子的时候绝不做爷,该下黑手了绝不含糊。
司马懿也是这个路数。诸葛亮作为天下奇才,遇见司马懿照样没有办法,终其一生,北伐也没有成功,竟至呕血而死。
作为一个领导,厚黑术驭人是一种领导艺术。
既然是艺术,就不能让别人看出来。看出来是套路,看不出来才是功夫。
所以,要想玩转厚黑,就要学会反其道而行之。
在厚黑的表面上,糊上一层仁义道德,不能把它赤裸裸的表现出来。
曹操打别人,用的是“挟天子以令诸侯”,刘备没有天子可以胁迫,就扯起一个“大汉皇叔,匡扶汉室”的大旗。
所以,做事之前,一定要有一个口号和使命,用现在很多大公司的话讲,就是公司文化和员工价值观。
正如李宗吾所说:“一面正义大旗,一个响亮口号,会把天下的人心吸引过来,使原本并不存在正义与否的事业,也变得正义起来。”
点评:用厚黑手段以图谋一己之私利,越厚黑,人格越卑污;
用厚黑手段以图谋众人之公利,越厚黑,人格越高尚。
真正的领导者,绝不能有妇人之仁。
楚汉的时候,有两个盖世英雄,最后都死在了“妇人之仁”上。
一个是项羽,一个是韩信。韩信评价项羽有两个词,一是匹夫之勇,二是妇人之仁。
项羽是个英雄不假,但是心不黑,好好的一场鸿门宴,让他搞成了庆功宴。
韩信看别人很准,没想到自己也步了项羽的后尘。
关键时刻他偏偏念叨着刘邦解衣推食的恩惠,可见其心不黑,做事注定要失败的。
点评:作为领导,不能总想当老好人。有些人你不把他干掉,他将来就会把你干掉。
3.哄+打
诸葛亮北伐之前,南蛮首领孟获不断捣乱。蜀国面临两面作战,腹背受敌。
于是诸葛亮点兵南征,诸葛亮对孟获六擒六放,每次抓到后都客气对待,如待上宾。
孟获第七次被擒时,诸葛亮还要再放了他。
孟获彻底臣服,表示再也不会造反。
于是诸葛亮便令他永为洞主,从此南方彻底平定。
诸葛亮深知:南蛮头脑简单、文化程度也不高,如果不把他打疼,不能让他们心服,只要汉军离开,必然又会作乱。
但孟获是南蛮首领,如果杀了此人,必会引起南蛮人的复仇报复,从此将世代永无宁日。
所以诸葛亮采取了边打边哄,边哄边打的策略,让孟获又怕又爱。最后彻底臣服。
管理心得:处理一些相对棘手的人事问题,要注意哄和打的和谐统一。
只哄不打,员工没有疼的感觉,就不会珍惜哄的好处。
只打不哄,容易凉了人心。
哄就是给甜枣,打就是露刀剑。
世间的事,分两种,一种是做得说不得,一种是说得做不得。
成大事者必定是:
锋芒隐、看人准、遇事忍、出手狠。
(揭露厚黑学三大秘密)
我们小时候学的知识,是对付好人的!
厚黑学分为三重境界:
第一重是厚如城墙,黑如煤炭;
第二重是厚而硬,黑而亮;
第三重是厚而无形,黑而无色。
厚黑学既是一种狼性生存法则,也是一种领导艺术。
当领导的,如果不懂点厚黑学,一是笼不住人才,二是带不好团队。
林语堂说:“世间学说,每每误人,惟有《厚黑学》不会误人。
很多人认为厚黑学是小人才学的手段,不是君子所为。
其实这对厚黑学有巨大的误解,任何学问也好,武器也好,本身都没有对错,关键看在谁手里使用。
一把刀在歹徒手里是凶器,但在医生手里就可以救死扶伤。
人生在世,如果你没有一些厉害的手段,请问你如何对付小人?如何对付坏人?
我们小时候学的知识,是对付好人的!
这篇文章,就跟大家分享厚黑学里最重要的三个核心秘密:
1.厚+黑
心黑学曹操,脸厚学刘备。
李宗吾认为,三国英雄,首推曹操,他的特长,全在于心黑。
其次要算刘备,他的特长,全在于脸皮厚。
曹操心黑在于敢杀,明目张胆地说:“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 其心之黑,堪称达于极点。
刘备脸皮厚在于“善哭”,遇到不能解决的事情,对人痛哭一场,立即转败为功,所以俗语有云:“刘备的江山,是哭出来的。”
点评:作为领导,既要有曹操杀伐决断的狠劲,还得有刘备忍辱负重的襟胸。
2.仁+狠
当然,第一层只是初级选手,因为能被认出来的厚黑,明显是低级厚黑。
司马懿明显比曹操和刘备高级多了,已经到了第2层的水准,也就是厚而硬,黑而亮。
虽然依旧厚黑,但已经开始将自己伪装的道貌岸然,必须细心查看才能发现蛛丝马迹,稍微粗心一点的人,不免就中了他们的招。
达到第2层水准的人,绝对不是普通人,这种人将厚黑的本质隐藏在仁义道德之下。
让人一看之下,就觉得是个两袖清风的仁义君子,但背后却是内心极其厚黑阴暗。
这种人会常把道德,感恩,爱,无私,挂在嘴边,他讲这些话的目的,都是希望你用这些方式去对他,从而让你的无私来满足他的自私。
最典型的就是刘邦和司马懿。项羽纵有力拔山兮的气概,面对不按套路出牌的刘邦,也是无可奈何。
刘邦能屈能伸,该当孙子的时候绝不做爷,该下黑手了绝不含糊。
司马懿也是这个路数。诸葛亮作为天下奇才,遇见司马懿照样没有办法,终其一生,北伐也没有成功,竟至呕血而死。
作为一个领导,厚黑术驭人是一种领导艺术。
既然是艺术,就不能让别人看出来。看出来是套路,看不出来才是功夫。
所以,要想玩转厚黑,就要学会反其道而行之。
在厚黑的表面上,糊上一层仁义道德,不能把它赤裸裸的表现出来。
曹操打别人,用的是“挟天子以令诸侯”,刘备没有天子可以胁迫,就扯起一个“大汉皇叔,匡扶汉室”的大旗。
所以,做事之前,一定要有一个口号和使命,用现在很多大公司的话讲,就是公司文化和员工价值观。
正如李宗吾所说:“一面正义大旗,一个响亮口号,会把天下的人心吸引过来,使原本并不存在正义与否的事业,也变得正义起来。”
点评:用厚黑手段以图谋一己之私利,越厚黑,人格越卑污;
用厚黑手段以图谋众人之公利,越厚黑,人格越高尚。
真正的领导者,绝不能有妇人之仁。
楚汉的时候,有两个盖世英雄,最后都死在了“妇人之仁”上。
一个是项羽,一个是韩信。韩信评价项羽有两个词,一是匹夫之勇,二是妇人之仁。
项羽是个英雄不假,但是心不黑,好好的一场鸿门宴,让他搞成了庆功宴。
韩信看别人很准,没想到自己也步了项羽的后尘。
关键时刻他偏偏念叨着刘邦解衣推食的恩惠,可见其心不黑,做事注定要失败的。
点评:作为领导,不能总想当老好人。有些人你不把他干掉,他将来就会把你干掉。
3.哄+打
诸葛亮北伐之前,南蛮首领孟获不断捣乱。蜀国面临两面作战,腹背受敌。
于是诸葛亮点兵南征,诸葛亮对孟获六擒六放,每次抓到后都客气对待,如待上宾。
孟获第七次被擒时,诸葛亮还要再放了他。
孟获彻底臣服,表示再也不会造反。
于是诸葛亮便令他永为洞主,从此南方彻底平定。
诸葛亮深知:南蛮头脑简单、文化程度也不高,如果不把他打疼,不能让他们心服,只要汉军离开,必然又会作乱。
但孟获是南蛮首领,如果杀了此人,必会引起南蛮人的复仇报复,从此将世代永无宁日。
所以诸葛亮采取了边打边哄,边哄边打的策略,让孟获又怕又爱。最后彻底臣服。
管理心得:处理一些相对棘手的人事问题,要注意哄和打的和谐统一。
只哄不打,员工没有疼的感觉,就不会珍惜哄的好处。
只打不哄,容易凉了人心。
哄就是给甜枣,打就是露刀剑。
世间的事,分两种,一种是做得说不得,一种是说得做不得。
成大事者必定是:
锋芒隐、看人准、遇事忍、出手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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