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东沟煤业被指污染左云县生态局是在监管还是在撑保护伞】大同东沟煤业被指污染左云县生态局是在监管还是在撑保护伞生态与环境 09-26 15:16 投诉阅读数:689
2022年9月26日讯:大同东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09月29日,注册地位于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店湾镇柏山村西,法定代表人为王富强。经营范围包括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因原煤露,生产作业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这种环保法律法规法规不容许的环境违法行为,该企业却故意为之,而作为环境监管单位的左云县生态环境分局却称让企业把原煤苫盖了,该局如此监管让反映群众提出质疑,这到底是在治理环境污染还是在为企业充当保护伞?
2022年3月以来我们就在反映群众的群众的指引下多次来到山西省大同东沟煤业现场看到该企业的原煤大面积露天堆放没有苫盖,生产过程中未使用任何的抑尘降尘设施,致使粉尘污染严重,且该企业的煤棚也在建设期间,也未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任何的封闭输送皮带,和装卸煤炭的筒仓。经过多次观察这个地方好像是一个没有环境监管的地方,那么当地的生态环境部门日常就没有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管的职能吗?2022年9月14日我们把该问题反映到大同市人民政府热线后,左云县生态环境分局给大同市政府热线的回馈是已要求企业将原煤进行苫盖。这看似合理的治理回馈意见却存在着诸多问题,该企业长期以来原煤都是露天堆放,生产过程中未使用任何的抑尘降尘设施,致使粉尘污染严重。而作为属地环境监管单位的左云县生态环境分局日常又是如何监管的呢?难道环境问题就靠群众举报吗?靠群众举报也属于正常,但是针对该企业在明知在环保法律法规不容许的情况下依旧把原煤露天堆放、也不苫盖、也不使用抑尘设施这样故意污染环境的行为,为何左云县生态环境分局只让企业苫盖了之呢?为何不能依据环保法来执法能?这是否在纵容企业污染环境呢或者还是另有其他隐情?
经查在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看到《大同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6月15日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开》中显示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东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0.9M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验收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
那么该企业其他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是否通过验收呢?
根据左云县生态环境分局的执法人员提供的排污许可证编号
91140000054191631M001Q我们却没有查到该企业的排污许可证,
经查左云县煤炭储运企业在2018年因未实施全封闭原煤露天堆放不符合要求但为停业整治,被中央环境督察组通报。
依据:《大同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该方案中显示的附件: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问题所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严不实不彻底,
序号8、
存在具体问题:关于“全面排查各类煤场、料场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治”的任务整改不到位,督察发现,左云县、云冈区等县(区)多处煤堆场,未实施全封闭原煤露天堆放不符合要求但未停业整治。
整改目标及措施整改目标:
2018年底前完成18家煤场封闭,2019年6月底前完成55家煤场封闭。
整改措施:对未按时限实行全封闭的洗储企业按不同情况予以停业整顿,或由县(区)政府予以关停取缔。
完成时限:2019年6月、
责任单位:煤炭局,各县区委县区政府”
以上环境保护督察组的整改方案要求在2019年6月完成整改措施:对未按时限实行全封闭的洗储企业按不同情况予以停业整顿,或由县(区)政府予以关停取缔。
大同东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以来原煤露天堆放等粉尘污染问题,以及2022年才开始密闭煤棚建设,这显然和中央环境督察组要求不相符,该清单中还显示了对左云县煤场治理不彻底的通报和要求整改完成时间。左云县生态环境分局对煤炭生产储运企业如此监管和治理让群众质疑该局涉嫌欺骗中央环境督察组!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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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6日讯:大同东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09月29日,注册地位于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店湾镇柏山村西,法定代表人为王富强。经营范围包括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因原煤露,生产作业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这种环保法律法规法规不容许的环境违法行为,该企业却故意为之,而作为环境监管单位的左云县生态环境分局却称让企业把原煤苫盖了,该局如此监管让反映群众提出质疑,这到底是在治理环境污染还是在为企业充当保护伞?
2022年3月以来我们就在反映群众的群众的指引下多次来到山西省大同东沟煤业现场看到该企业的原煤大面积露天堆放没有苫盖,生产过程中未使用任何的抑尘降尘设施,致使粉尘污染严重,且该企业的煤棚也在建设期间,也未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任何的封闭输送皮带,和装卸煤炭的筒仓。经过多次观察这个地方好像是一个没有环境监管的地方,那么当地的生态环境部门日常就没有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管的职能吗?2022年9月14日我们把该问题反映到大同市人民政府热线后,左云县生态环境分局给大同市政府热线的回馈是已要求企业将原煤进行苫盖。这看似合理的治理回馈意见却存在着诸多问题,该企业长期以来原煤都是露天堆放,生产过程中未使用任何的抑尘降尘设施,致使粉尘污染严重。而作为属地环境监管单位的左云县生态环境分局日常又是如何监管的呢?难道环境问题就靠群众举报吗?靠群众举报也属于正常,但是针对该企业在明知在环保法律法规不容许的情况下依旧把原煤露天堆放、也不苫盖、也不使用抑尘设施这样故意污染环境的行为,为何左云县生态环境分局只让企业苫盖了之呢?为何不能依据环保法来执法能?这是否在纵容企业污染环境呢或者还是另有其他隐情?
经查在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看到《大同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6月15日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开》中显示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东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0.9M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验收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
那么该企业其他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是否通过验收呢?
根据左云县生态环境分局的执法人员提供的排污许可证编号
91140000054191631M001Q我们却没有查到该企业的排污许可证,
经查左云县煤炭储运企业在2018年因未实施全封闭原煤露天堆放不符合要求但为停业整治,被中央环境督察组通报。
依据:《大同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该方案中显示的附件: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问题所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严不实不彻底,
序号8、
存在具体问题:关于“全面排查各类煤场、料场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治”的任务整改不到位,督察发现,左云县、云冈区等县(区)多处煤堆场,未实施全封闭原煤露天堆放不符合要求但未停业整治。
整改目标及措施整改目标:
2018年底前完成18家煤场封闭,2019年6月底前完成55家煤场封闭。
整改措施:对未按时限实行全封闭的洗储企业按不同情况予以停业整顿,或由县(区)政府予以关停取缔。
完成时限:2019年6月、
责任单位:煤炭局,各县区委县区政府”
以上环境保护督察组的整改方案要求在2019年6月完成整改措施:对未按时限实行全封闭的洗储企业按不同情况予以停业整顿,或由县(区)政府予以关停取缔。
大同东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以来原煤露天堆放等粉尘污染问题,以及2022年才开始密闭煤棚建设,这显然和中央环境督察组要求不相符,该清单中还显示了对左云县煤场治理不彻底的通报和要求整改完成时间。左云县生态环境分局对煤炭生产储运企业如此监管和治理让群众质疑该局涉嫌欺骗中央环境督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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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河北唐山市发生铁矿透水事故致14死1失联,当地曾谎报人数】网曝痛心!河北唐山市发生铁矿透水事故致14死1失联,当地曾谎报人数城乡看点 09-25 19:09 投诉阅读数:39来自专栏:万千资讯共2000篇a
对于矿企来说,安全问题是重点中的重点,企业从上到下都必须有高度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操作,谁都不能例外,如果谁肆意妄为,视安全于无物,那就是拿着矿工们的生命当儿戏,一旦出了事故,往往会是群死群伤的惨剧。2022年9月2日,河北唐山市就发生了一起矿难,造成了大量的人员死亡。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2022年9月2日,河北唐山迁西县太平寨镇桃树峪铁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迁西县报告称有2名作业人员被困井下,接报之后,唐山市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全力展开救援,同时对事故展开了调查。
经过了10多天的全力搜救,截至2022年9月16日,现场应急救援已经结束,据了解:这起事故共造成了14人死亡,尚有1人失联生死不明。目前,省级部门已经成立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这起事故展开全面调查,同时对谎报问题进行处理。
一场矿难,14人死亡1人失联,这起事故的背后或许有意外的因素,但更多的还是人祸,有关人员在事后瞒报被困人数,视矿工的生命安全于无物,性质恶劣到了极点。如今悲剧已经酿成,逝去的矿工已无法重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严惩涉事人员,一个也别放过。最后,不知大家对此作何感想?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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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矿企来说,安全问题是重点中的重点,企业从上到下都必须有高度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操作,谁都不能例外,如果谁肆意妄为,视安全于无物,那就是拿着矿工们的生命当儿戏,一旦出了事故,往往会是群死群伤的惨剧。2022年9月2日,河北唐山市就发生了一起矿难,造成了大量的人员死亡。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2022年9月2日,河北唐山迁西县太平寨镇桃树峪铁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迁西县报告称有2名作业人员被困井下,接报之后,唐山市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全力展开救援,同时对事故展开了调查。
经过了10多天的全力搜救,截至2022年9月16日,现场应急救援已经结束,据了解:这起事故共造成了14人死亡,尚有1人失联生死不明。目前,省级部门已经成立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这起事故展开全面调查,同时对谎报问题进行处理。
一场矿难,14人死亡1人失联,这起事故的背后或许有意外的因素,但更多的还是人祸,有关人员在事后瞒报被困人数,视矿工的生命安全于无物,性质恶劣到了极点。如今悲剧已经酿成,逝去的矿工已无法重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严惩涉事人员,一个也别放过。最后,不知大家对此作何感想?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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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古交市:西山煤电义城煤业涉嫌安全事故瞒报】太原古交市:西山煤电义城煤业涉嫌安全事故瞒报经视观澜 09-25 18:14 投诉阅读数:35来自专栏:经视观澜共2000篇a
安全对于煤矿,犹如健康和生命对于人一样,意义重大,不可或缺。如果我们不讲安全,失去的不仅是作为煤矿人的尊严,更是健康,甚至是生命。错在一念之间,而悔恨却有可能长伴一生。一个懒惰的想法,损了多少家庭的幸福?一个大意的疏忽,可能酿成怎样的惨剧?一个违章的举动,又有可能给我们带来多大的伤害?思索之间,定惨痛无数,悲情万分。
据了解,2022年7月10日早班,西山煤电义城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该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死者:龚某民、43岁、系古交市小南峪村人。事故发生后,义城煤业没有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而是采取隐报、瞒报的形式和死者家属私达成协议、以460万私了。我部希望太原市应急管理局能够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所谓“四不放”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我部将会继续关注。
(来源:知乎 民生百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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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对于煤矿,犹如健康和生命对于人一样,意义重大,不可或缺。如果我们不讲安全,失去的不仅是作为煤矿人的尊严,更是健康,甚至是生命。错在一念之间,而悔恨却有可能长伴一生。一个懒惰的想法,损了多少家庭的幸福?一个大意的疏忽,可能酿成怎样的惨剧?一个违章的举动,又有可能给我们带来多大的伤害?思索之间,定惨痛无数,悲情万分。
据了解,2022年7月10日早班,西山煤电义城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该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死者:龚某民、43岁、系古交市小南峪村人。事故发生后,义城煤业没有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而是采取隐报、瞒报的形式和死者家属私达成协议、以460万私了。我部希望太原市应急管理局能够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所谓“四不放”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我部将会继续关注。
(来源:知乎 民生百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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