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我不想结婚
:怎么可能呢,没有这种可能的,结婚生小孩,女人的必经之路
:我也不想生小孩
:生个小孩又不难带,你看没看到,放假的时候,一家人聚在一起叽叽喳喳,多欢乐啊,你现在又不像我们年轻时候,只能生一个…而且年纪也不小了,我在你这个年纪,你都会走路了……
[老师好][收到]
:怎么可能呢,没有这种可能的,结婚生小孩,女人的必经之路
:我也不想生小孩
:生个小孩又不难带,你看没看到,放假的时候,一家人聚在一起叽叽喳喳,多欢乐啊,你现在又不像我们年轻时候,只能生一个…而且年纪也不小了,我在你这个年纪,你都会走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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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华说:“这个世界道路太多了,门槛不重要……”
妹子考研,她说现在考研压力大,就业压力也不小,不知道该考研or就业?
其实无论你生在什么年代,过上十几年再看,当年考上研的人堆子里,和选择工作的人堆子里,一样会有混的好,和混的差的人
区别不在于考研or就业,而在于你的人生终极目标是什么?以终为始倒推现在,就没那么纠结了,甚至牛逼的人
无论怎么选,都能越过越好
妹子考研,她说现在考研压力大,就业压力也不小,不知道该考研or就业?
其实无论你生在什么年代,过上十几年再看,当年考上研的人堆子里,和选择工作的人堆子里,一样会有混的好,和混的差的人
区别不在于考研or就业,而在于你的人生终极目标是什么?以终为始倒推现在,就没那么纠结了,甚至牛逼的人
无论怎么选,都能越过越好
你不要脸,我也不要脸,咱都别走。吉林长春,一年轻女子正在逛街,突然被一名男子触碰到了自己的隐私部位,随即年轻女子揪着男子衣领不让其离开,而男子则称自己是着急不小心碰到的,不是故意的。女子随即大声质问,你着急碰我一下子,那为什么我一回头你就走了?
女子的质问也不无道理,如果是不小心碰到的,在女孩回头后,正常情况下,男子若是无心之举,对此要向女孩道歉,可是非但没有道歉,反而直接就走了,这样不正常的情形,当然会引起女孩的不满。
女孩将男子抓住不让其离开,等待民警到来调查,其实这样的行为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对于违法犯罪行为,有义务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虽然男子称自己是不小心碰到的。
但是,如果男子并非像自己说得那样是不小心,而是故意为之,那么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当然涉事男子仅仅触碰了一下,其辩解自己不是故意行为,当然存在这种可能性,但是如果此男子并非第一次这样做被抓,而是在此之前有过同样的违法行为,只要是一年内猥亵妇女两次以上的,对此就需要按照强制猥亵罪立案追究了。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然,如果经过调查确认男子确实是无心之举,不小心触碰到的他人隐私部位,这是一种过失行为,对此也是违反《民法典》的一种侵权行为,对此女孩有权要求男子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
其实,到底是不是故意还是不小心,其实很容易判断,尤其是在街上不是人挤人的时候,双方擦肩而过,在甩手的时候是有可能碰到对方的,但是如果注意到还是能够避免的,而如果有意则会大浮摆手去触碰对方,对此,你是如何看待的呢?(via:大兵叔叔)
女子的质问也不无道理,如果是不小心碰到的,在女孩回头后,正常情况下,男子若是无心之举,对此要向女孩道歉,可是非但没有道歉,反而直接就走了,这样不正常的情形,当然会引起女孩的不满。
女孩将男子抓住不让其离开,等待民警到来调查,其实这样的行为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对于违法犯罪行为,有义务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虽然男子称自己是不小心碰到的。
但是,如果男子并非像自己说得那样是不小心,而是故意为之,那么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当然涉事男子仅仅触碰了一下,其辩解自己不是故意行为,当然存在这种可能性,但是如果此男子并非第一次这样做被抓,而是在此之前有过同样的违法行为,只要是一年内猥亵妇女两次以上的,对此就需要按照强制猥亵罪立案追究了。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然,如果经过调查确认男子确实是无心之举,不小心触碰到的他人隐私部位,这是一种过失行为,对此也是违反《民法典》的一种侵权行为,对此女孩有权要求男子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
其实,到底是不是故意还是不小心,其实很容易判断,尤其是在街上不是人挤人的时候,双方擦肩而过,在甩手的时候是有可能碰到对方的,但是如果注意到还是能够避免的,而如果有意则会大浮摆手去触碰对方,对此,你是如何看待的呢?(via:大兵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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