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动2022”#——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消费提示
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饮食特点,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消费提示。
一、选购食品时
1.选择有亮证亮照、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经营单位购买食品;网购食品要查看商家证照信息。
2.认真阅读食品包装上的标签信息,如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营养标签等。不购买“三无”、假冒伪劣食品。
3.采购特殊食品时(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要认清特殊食品包装上的注册备案批准文号,保健食品认准“蓝帽子”,知悉“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认真阅读特殊食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切忌盲目购买和食用。
4.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建议查验其“五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阴性报告、追溯二维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
5.不采购、不食用无标签标识的散装白酒和餐饮自制泡酒;不采、不买、不食野生菌、不明野菜。6.索取购物凭据或保留购物小票。
二、餐饮消费时
1.选择证照齐全、通风良好、卫生条件好、三防设施及清洁消毒等各类设施设备齐全的餐饮单位就餐。
2.用餐时要配合做好扫码、测体温、保持人员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提倡使用公筷公勺,践行文明餐桌,拒绝餐饮浪费。
3.选择凉菜、卤味熟食、生食水产品等食品时,要注意查验经营单位是否有相关经营项目许可和经营条件。
4.不盲目尝鲜,不食用野生菌、不明野菜、野生河鲀、野生水产品捕获物、织纹螺等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来路不明的食品,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5.网络订餐要查看入网商家证照公示信息、菜品原材料等;收到外卖餐食时,检查包装、封签是否完整,餐食是否被污染;尽快食用外卖餐食。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注意居家饮食。保持食物卫生清洁、生熟分开、食物要彻底煮熟烧透、在安全的温度下保存食物、使用安全的水和食物原料。
2.发生食源性疾病要及时就医,保存好相应证据;发现食品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12315”。
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饮食特点,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消费提示。
一、选购食品时
1.选择有亮证亮照、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经营单位购买食品;网购食品要查看商家证照信息。
2.认真阅读食品包装上的标签信息,如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营养标签等。不购买“三无”、假冒伪劣食品。
3.采购特殊食品时(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要认清特殊食品包装上的注册备案批准文号,保健食品认准“蓝帽子”,知悉“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认真阅读特殊食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切忌盲目购买和食用。
4.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建议查验其“五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阴性报告、追溯二维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
5.不采购、不食用无标签标识的散装白酒和餐饮自制泡酒;不采、不买、不食野生菌、不明野菜。6.索取购物凭据或保留购物小票。
二、餐饮消费时
1.选择证照齐全、通风良好、卫生条件好、三防设施及清洁消毒等各类设施设备齐全的餐饮单位就餐。
2.用餐时要配合做好扫码、测体温、保持人员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提倡使用公筷公勺,践行文明餐桌,拒绝餐饮浪费。
3.选择凉菜、卤味熟食、生食水产品等食品时,要注意查验经营单位是否有相关经营项目许可和经营条件。
4.不盲目尝鲜,不食用野生菌、不明野菜、野生河鲀、野生水产品捕获物、织纹螺等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来路不明的食品,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5.网络订餐要查看入网商家证照公示信息、菜品原材料等;收到外卖餐食时,检查包装、封签是否完整,餐食是否被污染;尽快食用外卖餐食。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注意居家饮食。保持食物卫生清洁、生熟分开、食物要彻底煮熟烧透、在安全的温度下保存食物、使用安全的水和食物原料。
2.发生食源性疾病要及时就医,保存好相应证据;发现食品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12315”。
【这些行为,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31日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对往猪肉里注水、添加“瘦肉精”、生产销售“毒奶粉”、利用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等犯罪的定罪处罚作出了规定,通过完善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一步织密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
最高法介绍,《解释》体现从严惩处的政策导向,如通过规定对在农药、兽药、饲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等危害食品安全上游犯罪的惩处,加大刑法对食品安全的全链条保护力度;通过规定对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等行为的惩处,实现刑法对食品安全的全方位保护,为打击相关犯罪提供了更加明确的适用法律依据。通过修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等,加大从严惩处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 何莉:为加大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实施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解释》规定了多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特殊保护的条款,如第三条和第七条分别将“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的”作为加重处罚情节,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群体食品安全的特殊保护。
《解释》还对依法惩治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行为进行了明确。最高法介绍,生产、销售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均具有较高食品安全风险和社会危害性,因此被《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令禁止。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 何莉:为依法惩处此类犯罪,《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实施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可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婴幼儿食品从重处罚
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由于身体机能原因,更容易受到不安全食品的侵害。如何让“一老一小”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大事,也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针对司法实践中“一老一小”食品安全保护的薄弱环节,《解释》从多方面对保护该群体食品安全作出规定。
最高法介绍,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往往是婴幼儿主要营养物质来源,甚至是唯一营养物质来源。为此,《解释》明确规定,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按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同时还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主辅食品,将作为相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实践中,中小学校园周边往往成为“五毛食品”泛滥的重灾区。这些食品往往添加过量食品添加剂,甚至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健康的物质。同时,学校、幼儿园和养老院的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对此,《解释》进行了专门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安翱:《解释》明确规定,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的,作为相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从重惩处“保健品坑老”犯罪
《解释》还针对“保健品坑老”行为作出规定。近年来,一些不良商家抓住老年人有保健需求的心理,通过“免费体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夸大疗效”等花样繁多的手段,虚构保健食品具有包治百病的神奇疗效,欺骗老年人高价购买,牟取暴利。此类“保健品坑老”案件频发,犯罪性质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安翱:对此,《解释》明确规定,实施此类犯罪,符合诈骗罪规定的,依照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销售的食品不合格,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这些规定,有利于斩断伸向老年人的罪恶之手,有效保护老年人的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从严惩处往生猪等畜禽中注水
添加瘦肉精等行为
近些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赚取黑心钱,给进入屠宰相关环节的生猪等畜禽恶意注水,导致大量注水肉流向百姓餐桌,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更为恶劣的是,不法分子为了增加保水效果,在注水的同时还注入药物,药物残留则进一步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不法分子还不断翻新药物配方,既有“瘦肉精”类的禁用药物,也有兽药、人用药,还有不法分子自己配制的化学物质。《解释》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惩治力度,第十七条第二款对畜禽屠宰相关环节注水注药行为的定罪处罚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该条款,对于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对于使用兽药的,如果肉品中兽药残留量超标,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可按照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对于肉品中兽药残留量虽然不超标,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安翱:根据该条款,仅查明有注水行为的,对于注入污水,造成肉品微生物等污染物超标的,可按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对于肉品污染物虽然不超标,但肉品含水量超标,且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对于肉品污染物和含水量都不超标,不能认定为犯罪的,可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实践中,畜禽注药后,由于药物代谢原因,往往难以从肉品中检出药物残留,进而造成取证难、鉴定难、定性难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安翱:根据《解释》规定,在屠宰相关环节只要证明有注药行为,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即可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仅适用于畜禽进入屠宰场后的屠宰环节,还适用于屠宰前的运输等相关环节。
此外,对畜禽注水注药违法犯罪通常发生在私屠滥宰窝点,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我国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因此私设屠宰厂(场)屠宰生猪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安翱:对此,《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可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通过这些规定,实现对此类犯罪的全链条、全方位惩治,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31日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对往猪肉里注水、添加“瘦肉精”、生产销售“毒奶粉”、利用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等犯罪的定罪处罚作出了规定,通过完善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一步织密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
最高法介绍,《解释》体现从严惩处的政策导向,如通过规定对在农药、兽药、饲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等危害食品安全上游犯罪的惩处,加大刑法对食品安全的全链条保护力度;通过规定对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等行为的惩处,实现刑法对食品安全的全方位保护,为打击相关犯罪提供了更加明确的适用法律依据。通过修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等,加大从严惩处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 何莉:为加大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实施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解释》规定了多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特殊保护的条款,如第三条和第七条分别将“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的”作为加重处罚情节,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群体食品安全的特殊保护。
《解释》还对依法惩治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行为进行了明确。最高法介绍,生产、销售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均具有较高食品安全风险和社会危害性,因此被《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令禁止。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 何莉:为依法惩处此类犯罪,《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实施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可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婴幼儿食品从重处罚
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由于身体机能原因,更容易受到不安全食品的侵害。如何让“一老一小”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大事,也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针对司法实践中“一老一小”食品安全保护的薄弱环节,《解释》从多方面对保护该群体食品安全作出规定。
最高法介绍,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往往是婴幼儿主要营养物质来源,甚至是唯一营养物质来源。为此,《解释》明确规定,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按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同时还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主辅食品,将作为相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实践中,中小学校园周边往往成为“五毛食品”泛滥的重灾区。这些食品往往添加过量食品添加剂,甚至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健康的物质。同时,学校、幼儿园和养老院的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对此,《解释》进行了专门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安翱:《解释》明确规定,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的,作为相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从重惩处“保健品坑老”犯罪
《解释》还针对“保健品坑老”行为作出规定。近年来,一些不良商家抓住老年人有保健需求的心理,通过“免费体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夸大疗效”等花样繁多的手段,虚构保健食品具有包治百病的神奇疗效,欺骗老年人高价购买,牟取暴利。此类“保健品坑老”案件频发,犯罪性质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安翱:对此,《解释》明确规定,实施此类犯罪,符合诈骗罪规定的,依照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销售的食品不合格,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这些规定,有利于斩断伸向老年人的罪恶之手,有效保护老年人的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从严惩处往生猪等畜禽中注水
添加瘦肉精等行为
近些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赚取黑心钱,给进入屠宰相关环节的生猪等畜禽恶意注水,导致大量注水肉流向百姓餐桌,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更为恶劣的是,不法分子为了增加保水效果,在注水的同时还注入药物,药物残留则进一步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不法分子还不断翻新药物配方,既有“瘦肉精”类的禁用药物,也有兽药、人用药,还有不法分子自己配制的化学物质。《解释》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惩治力度,第十七条第二款对畜禽屠宰相关环节注水注药行为的定罪处罚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该条款,对于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对于使用兽药的,如果肉品中兽药残留量超标,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可按照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对于肉品中兽药残留量虽然不超标,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安翱:根据该条款,仅查明有注水行为的,对于注入污水,造成肉品微生物等污染物超标的,可按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对于肉品污染物虽然不超标,但肉品含水量超标,且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对于肉品污染物和含水量都不超标,不能认定为犯罪的,可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实践中,畜禽注药后,由于药物代谢原因,往往难以从肉品中检出药物残留,进而造成取证难、鉴定难、定性难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安翱:根据《解释》规定,在屠宰相关环节只要证明有注药行为,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即可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仅适用于畜禽进入屠宰场后的屠宰环节,还适用于屠宰前的运输等相关环节。
此外,对畜禽注水注药违法犯罪通常发生在私屠滥宰窝点,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我国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因此私设屠宰厂(场)屠宰生猪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安翱:对此,《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可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通过这些规定,实现对此类犯罪的全链条、全方位惩治,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最严“铁令” !红风车西餐厅等12家经营单位被关停
随着本轮疫情形势的变化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全市各经营单位疫情防控
下达最严“铁令”
通过多轮多次的检查与曝光
各经营单位疫情防控意识明显提升
而对于部分心存侥幸
防控意识松懈的经营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予以查处
绝不手软!
11月30日上午记者随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对各经营单位的 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建华区大时代医药和亿洋医药店内,执法人员先后对商家“防疫三宝”及“沃填报”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对购买感冒药登记的顾客进行电话回访。检查结果显示,各药店疫情防控落实到位。
在龙沙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执法人员对冷链食品进行排查 未发现进口冷链食品
龙沙区市场监管局南航所负责人李兴然说,我们目前加大了对国产冷冻食品的监管力度。所有国产冷冻食品,每周需做两次核酸检测,同时要求所有接触冷链食品的工作人员每周做两次核酸检测。目前,所有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
自11月29日齐齐哈尔市进入应急状态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对农贸市场、大型商超、药店中小型超市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对进口冷链食品国产冷冻食品、进口常温食品及中高风险地区食品进行清查
据了解,11月29日,市市场局督导组共检查经营单位107家,共7家经营单位存在违规经营行为,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关停及立案查处。5家经营单位未执行防疫“三宝”,停业整改。
此外,市市场监管局对来自满洲里与海拉尔方向的食品共排查2.4万吨,其中包含面粉、奶粉、酒等。目前采集860余个核酸样本,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下一步,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对中高风险地区食品进行地毯式筛查,为全市人民严把食品安全“入口关”。
随着内蒙古疫情形势的变化接下来,市市场监管局 将对来自海拉尔及满洲里的羊肉 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
随着本轮疫情形势的变化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全市各经营单位疫情防控
下达最严“铁令”
通过多轮多次的检查与曝光
各经营单位疫情防控意识明显提升
而对于部分心存侥幸
防控意识松懈的经营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予以查处
绝不手软!
11月30日上午记者随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对各经营单位的 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建华区大时代医药和亿洋医药店内,执法人员先后对商家“防疫三宝”及“沃填报”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对购买感冒药登记的顾客进行电话回访。检查结果显示,各药店疫情防控落实到位。
在龙沙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执法人员对冷链食品进行排查 未发现进口冷链食品
龙沙区市场监管局南航所负责人李兴然说,我们目前加大了对国产冷冻食品的监管力度。所有国产冷冻食品,每周需做两次核酸检测,同时要求所有接触冷链食品的工作人员每周做两次核酸检测。目前,所有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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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29日齐齐哈尔市进入应急状态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对农贸市场、大型商超、药店中小型超市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对进口冷链食品国产冷冻食品、进口常温食品及中高风险地区食品进行清查
据了解,11月29日,市市场局督导组共检查经营单位107家,共7家经营单位存在违规经营行为,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关停及立案查处。5家经营单位未执行防疫“三宝”,停业整改。
此外,市市场监管局对来自满洲里与海拉尔方向的食品共排查2.4万吨,其中包含面粉、奶粉、酒等。目前采集860余个核酸样本,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下一步,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对中高风险地区食品进行地毯式筛查,为全市人民严把食品安全“入口关”。
随着内蒙古疫情形势的变化接下来,市市场监管局 将对来自海拉尔及满洲里的羊肉 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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