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处是乡愁》文/梁衡
乡愁,这个词有几分凄美。原先我不懂,故乡或儿时的事很多,可喜可乐的也不少,为什么不说乡喜乡乐,而说乡愁呢?最近回了一趟阔别六十年的故乡,才解开这个人生之谜。
故乡在霍山脚下。一个古老美丽的小山村,水多,树多。我家院子里长着两棵大树。一棵是核桃,一棵是香椿,直翻到窑顶上遮住了半个院子。香椿炒鸡蛋是一道最普通的家常菜,但我吃的那道不普通。老香椿树的根不知何时,从地下钻到我家的窑洞里,又从炕边的砖缝里伸出几枝嫩芽。我们就这样无心去栽花,终日伴香眠。每当我有小病,或有什么不快要发一下小脾气时,母亲安慰的办法是,到外面鸡窝里收一颗还发热的鸡蛋,回来在炕沿边掐几根香椿芽,咫尺之近,就在锅台上翻手做一个香椿炒鸡蛋。那种清香,那种童话式、魔术般的乐趣,永生难忘。这次回村,我站在老炕前叙说往事,直惊得随行的人张大嘴合不拢。而村里的侄孙辈也如听古。因为那两棵大树早已被砍掉,只有旧窑在,寂寞忆香椿。
出了院子,大门外还有两棵树,一棵是槐树,另一棵也是槐树。大的那棵上面有鸟窝、蛇洞,还寄生有其他的小树、枯藤,像一座古旧的王宫。爬小槐树,是我们每天必修的功课。隐身于树顶的浓阴中,做着空中迷藏。夏天的一个中午,正是日长人欲眠时,突然老槐树上掉下一条蛇,足有五尺多长,直挺挺地躺在树荫中。一群鸡,虽以食虫为天职,但还从未见过这么大的虫子,一时惊得没有了主意,就分列于蛇的两旁,圆瞪鸡眼,死死地盯着它。双方相持了足有半个时辰。这时有人吃完饭在河边洗碗,就随手将半碗水泼向蛇身。那蛇一惊,嗖地一下窜入草丛,蛇鸡对阵才算收场。现在,就是到动物园里,也看不到这样的好戏。
出大门外几十步即一条小河。流水潺潺,不舍昼夜。河边最热闹的场景是洗衣。印象最深的是河边的洗衣石,有黑、红、青各色,大如案板,溜光圆润。这是多少女子柔嫩白净的双手,蘸着清清的河水,经多少代的打磨而成的呀。河边总是笑声、歌声、捶衣声,声声入耳。现洗好的衣服就晒在岸边的草地上,五颜六色,天然图画。
我们常在河边的青草窝里放羊,高兴时就推开羊羔,钻到羊肚子下吸几口鲜奶,很是享受。清明前后,暖风吹软了柳枝,可退下一截完整树皮管,做成柳笛,呜哇呜哇地乱吹。大人不洗衣时我们就在这洗衣石上玩泥,或坐上去感受它的光润。可惜,这情景永不会再有了,村里的三条河全部干涸,连河床都已荡平,树也没了踪影。洗衣歌、柳笛声都已成了历史的回声。
忆童年,最忆是黄土。村里人土炕上生,土窑里长,土堆里爬。黄土是我的襁褓,我的摇篮。农村孩子穿开裆裤时,就会和泥。一群孩子,将胶泥揉匀,捏成窝头状,窝要深,皮要薄。口朝下,猛地往石上一摔,泥点飞溅,声震四野,名“摔响窝”。以声响大小定输赢,以炸洞的大小要补偿。输者就补对方一块泥,就像战败国割让土地,直到把手中的泥土输光,俯首称臣。孩子们虽个个溅成了泥花脸,仍乐此不疲。这场景现在也没有了,新盖的小学都没有了学生。空空新教室,来回燕穿梭。村庄没有了孩子,就没有了笑声,也没有人再会去让泥巴炸出声了。
从春到夏,蝉儿叫了,山坡上的杏子熟了,嫩绿的麦苗已长成金色的麦穗,该打场了。场,就是一块被碾得瓷实平整,圆形的土地,是粮食从地里收到家里的最后一道程序,再往下就该磨成面,吃到嘴里了。割倒的麦子被车拉人挑,铺到场上,像一层厚厚的棉被,用牲口拉着碌碡,一圈一圈地碾压。孩子们终于盼到一年最高兴的游戏季,跟在碌碡后面,一圈一圈地翻跟斗。我们贪婪地亲吻着土地,享受着燥热空气中新麦的甜香。一次我不小心,一个跟斗翻在场边的铁耙子上,耙齿刺破小腿,鲜血直流。大人说:“不碍,不碍。”顺手抓起一把黄土按在伤口上,就算是止血了。至今还有一块疤痕,留作了永久的纪念。也许就是这次与土地最亲密的接触,土分子进入了我的血液,一生不管走到哪里,总忘不了北方的黄土。现在机器收割,场是彻底没有了,牲口也几乎不见了,碌碡被可怜地遗弃在路旁或沟渠里。有点“九里山前古战场,牧童拾得旧刀枪”的凄凉。
没有了,没有了。凡值得凭吊的美好记忆都没有了。只能到梦中去吃一次香椿炒鸡蛋,去摔一回泥巴、翻一回跟斗了。我问自己,既知消失何必来寻呢?这就是矛盾,矛盾于心成乡愁。去了旧事,添了新愁。这种感觉如在古老悠长的雨巷里“逢着一个丁香一样的结着愁怨的姑娘。”乡愁是留不住的回声,捕捉不到的美丽。
早哇。
乡愁,这个词有几分凄美。原先我不懂,故乡或儿时的事很多,可喜可乐的也不少,为什么不说乡喜乡乐,而说乡愁呢?最近回了一趟阔别六十年的故乡,才解开这个人生之谜。
故乡在霍山脚下。一个古老美丽的小山村,水多,树多。我家院子里长着两棵大树。一棵是核桃,一棵是香椿,直翻到窑顶上遮住了半个院子。香椿炒鸡蛋是一道最普通的家常菜,但我吃的那道不普通。老香椿树的根不知何时,从地下钻到我家的窑洞里,又从炕边的砖缝里伸出几枝嫩芽。我们就这样无心去栽花,终日伴香眠。每当我有小病,或有什么不快要发一下小脾气时,母亲安慰的办法是,到外面鸡窝里收一颗还发热的鸡蛋,回来在炕沿边掐几根香椿芽,咫尺之近,就在锅台上翻手做一个香椿炒鸡蛋。那种清香,那种童话式、魔术般的乐趣,永生难忘。这次回村,我站在老炕前叙说往事,直惊得随行的人张大嘴合不拢。而村里的侄孙辈也如听古。因为那两棵大树早已被砍掉,只有旧窑在,寂寞忆香椿。
出了院子,大门外还有两棵树,一棵是槐树,另一棵也是槐树。大的那棵上面有鸟窝、蛇洞,还寄生有其他的小树、枯藤,像一座古旧的王宫。爬小槐树,是我们每天必修的功课。隐身于树顶的浓阴中,做着空中迷藏。夏天的一个中午,正是日长人欲眠时,突然老槐树上掉下一条蛇,足有五尺多长,直挺挺地躺在树荫中。一群鸡,虽以食虫为天职,但还从未见过这么大的虫子,一时惊得没有了主意,就分列于蛇的两旁,圆瞪鸡眼,死死地盯着它。双方相持了足有半个时辰。这时有人吃完饭在河边洗碗,就随手将半碗水泼向蛇身。那蛇一惊,嗖地一下窜入草丛,蛇鸡对阵才算收场。现在,就是到动物园里,也看不到这样的好戏。
出大门外几十步即一条小河。流水潺潺,不舍昼夜。河边最热闹的场景是洗衣。印象最深的是河边的洗衣石,有黑、红、青各色,大如案板,溜光圆润。这是多少女子柔嫩白净的双手,蘸着清清的河水,经多少代的打磨而成的呀。河边总是笑声、歌声、捶衣声,声声入耳。现洗好的衣服就晒在岸边的草地上,五颜六色,天然图画。
我们常在河边的青草窝里放羊,高兴时就推开羊羔,钻到羊肚子下吸几口鲜奶,很是享受。清明前后,暖风吹软了柳枝,可退下一截完整树皮管,做成柳笛,呜哇呜哇地乱吹。大人不洗衣时我们就在这洗衣石上玩泥,或坐上去感受它的光润。可惜,这情景永不会再有了,村里的三条河全部干涸,连河床都已荡平,树也没了踪影。洗衣歌、柳笛声都已成了历史的回声。
忆童年,最忆是黄土。村里人土炕上生,土窑里长,土堆里爬。黄土是我的襁褓,我的摇篮。农村孩子穿开裆裤时,就会和泥。一群孩子,将胶泥揉匀,捏成窝头状,窝要深,皮要薄。口朝下,猛地往石上一摔,泥点飞溅,声震四野,名“摔响窝”。以声响大小定输赢,以炸洞的大小要补偿。输者就补对方一块泥,就像战败国割让土地,直到把手中的泥土输光,俯首称臣。孩子们虽个个溅成了泥花脸,仍乐此不疲。这场景现在也没有了,新盖的小学都没有了学生。空空新教室,来回燕穿梭。村庄没有了孩子,就没有了笑声,也没有人再会去让泥巴炸出声了。
从春到夏,蝉儿叫了,山坡上的杏子熟了,嫩绿的麦苗已长成金色的麦穗,该打场了。场,就是一块被碾得瓷实平整,圆形的土地,是粮食从地里收到家里的最后一道程序,再往下就该磨成面,吃到嘴里了。割倒的麦子被车拉人挑,铺到场上,像一层厚厚的棉被,用牲口拉着碌碡,一圈一圈地碾压。孩子们终于盼到一年最高兴的游戏季,跟在碌碡后面,一圈一圈地翻跟斗。我们贪婪地亲吻着土地,享受着燥热空气中新麦的甜香。一次我不小心,一个跟斗翻在场边的铁耙子上,耙齿刺破小腿,鲜血直流。大人说:“不碍,不碍。”顺手抓起一把黄土按在伤口上,就算是止血了。至今还有一块疤痕,留作了永久的纪念。也许就是这次与土地最亲密的接触,土分子进入了我的血液,一生不管走到哪里,总忘不了北方的黄土。现在机器收割,场是彻底没有了,牲口也几乎不见了,碌碡被可怜地遗弃在路旁或沟渠里。有点“九里山前古战场,牧童拾得旧刀枪”的凄凉。
没有了,没有了。凡值得凭吊的美好记忆都没有了。只能到梦中去吃一次香椿炒鸡蛋,去摔一回泥巴、翻一回跟斗了。我问自己,既知消失何必来寻呢?这就是矛盾,矛盾于心成乡愁。去了旧事,添了新愁。这种感觉如在古老悠长的雨巷里“逢着一个丁香一样的结着愁怨的姑娘。”乡愁是留不住的回声,捕捉不到的美丽。
早哇。
黑龙江绥化,男子想和女友约会,女方以丈夫马上要回来了为由拒绝了。被拒绝后,男子在女方家楼下等,却看到另一陌生男子进入了女方家。男子怀疑女友除自己外还有其他情人,遂敲门闯入。
(案例来源: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
男子崔某与朱某系情人关系,案发当天崔某表示想住在朱某家中,朱某谎称其爱人张某要回来,让崔某回家等电话。崔某开车返回家中,其突然怀疑朱某与其他人也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开车返回朱某家楼下等待。
晚上22时许,崔某看到有一陌生男子开车至朱某家楼下,停车后进入了朱某家单元楼栋,其观察到楼道的声控灯一直亮到六楼,而朱某家就在六楼,于是崔某怀疑这个人可能去了朱某家。
随后,崔某来到朱某家门口,听见其家中传出声音,便敲朱某家的门,两三分钟后朱某打开房门,崔某进入朱某家屋里后,将高某藏匿的卧室房门撞开,殴打高某,持刀对高某进行威胁、恐吓,问高某干什么来了。
高某以为崔某是朱某的丈夫,称“来给朱某出借款欠条”,崔某在此情况下向高某索要25000元,否则不让高某出去这屋。高某称没有钱,崔某让其用车抵押。后高某表示能借到款,并与其表哥孙某联系,称“上别家,被人丈夫堵屋了,得给人家拿25000元钱”。
孙某找到朱某家楼下,因怕其转款后对方不放高某走,就先向公安机关拨打报警电话,后分两次给高某转款共计25000元。高某收到钱后,让崔某给其写收条,后将25000元分两笔转给崔某。
崔某收到钱后,以给钱为诱饵,让高某说出与朱某发生多少次不正当关系,高某某有说,后在朱某的劝说下,高某离开。崔某随后追出,下到三楼附近,感觉有人上来后,其误以为高某家来人了,就又跑回屋内,将房门锁上,并在屋内拨打报警电话。
警察在朱某家当场将崔某抓获,经侦查后以涉嫌抢劫罪的名义将其移交检察院审查。近日,当地检察院以崔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1、崔某的行为是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均属侵犯他人财产权的犯罪,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抢劫罪更强调暴力压制,敲诈勒索则更强调心理恐吓,而且抢劫罪的量刑要比敲诈勒索罪更重。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法条可知,哪怕抢劫一毛钱也是抢劫,起步刑期3年以上。
但敲诈一毛钱一般不构成犯罪(次数多也会构成犯罪)。《刑法》27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本案中,警方认为崔某的行为属于抢劫,后检察院审查后调整为敲诈勒索,原因就在于崔某向高某索要钱财,心理恐吓的因素高于暴力压制的因素。
崔某系假冒朱某丈夫对高某实施殴打,并以限制人身自由相威胁,强行向对方索要25000元。高某之所以恐惧,并不在于崔某的殴打,而在于崔某称自己是朱某的丈夫,迫于这个压力,其不得不给崔某转账,因此定性为敲诈勒索罪更合适。
2、崔某将被判多少年?
敲诈勒索按照数额较大(2000-5000以上)、数额巨大(3万-10万以上)、数额特别巨大(30-50万以上)将分别被判处3年以下、3-10年、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崔某敲诈勒索25000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达不到数额巨大标准,其或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检察院提起公诉阶段,检方提出了3个情节请求法院对崔某依法从轻、从宽处理:
一是崔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根据《刑法》第67条第3款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二是崔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三是积极退赃,敲诈所得25000元全部退还给了受害人高某。积极退赃可以避免受害人遭受更大损失,是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的重要表现,是法律考虑量刑的因素之一。
综合来看,崔某或将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应该说,本案较好地体现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刑事案件中,律师很重要的工作是说服检方、法院合理确定罪名和量刑标准。
本案中,检方将罪名从抢劫罪调整为敲诈勒索罪,相应地,量刑从3年以上变成了3年以下,对于崔某来说刑期缩短了很多。另外,抢劫罪属于8大重罪之一,而敲诈勒索罪则不属于,对当事人出狱后的生活有一定影响。
最后,要提醒大家远离婚外情。以本案为例,案发后朱某、崔某、高某的婚姻是什么结果可想而知,而崔某还将被判刑,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另外,婚外情也是导致故意伤害等各类伤人事件的主要因素之一,甚至不乏有人为此付出生命,珍惜生命,远离婚外情。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呢?
(案例来源: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
男子崔某与朱某系情人关系,案发当天崔某表示想住在朱某家中,朱某谎称其爱人张某要回来,让崔某回家等电话。崔某开车返回家中,其突然怀疑朱某与其他人也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开车返回朱某家楼下等待。
晚上22时许,崔某看到有一陌生男子开车至朱某家楼下,停车后进入了朱某家单元楼栋,其观察到楼道的声控灯一直亮到六楼,而朱某家就在六楼,于是崔某怀疑这个人可能去了朱某家。
随后,崔某来到朱某家门口,听见其家中传出声音,便敲朱某家的门,两三分钟后朱某打开房门,崔某进入朱某家屋里后,将高某藏匿的卧室房门撞开,殴打高某,持刀对高某进行威胁、恐吓,问高某干什么来了。
高某以为崔某是朱某的丈夫,称“来给朱某出借款欠条”,崔某在此情况下向高某索要25000元,否则不让高某出去这屋。高某称没有钱,崔某让其用车抵押。后高某表示能借到款,并与其表哥孙某联系,称“上别家,被人丈夫堵屋了,得给人家拿25000元钱”。
孙某找到朱某家楼下,因怕其转款后对方不放高某走,就先向公安机关拨打报警电话,后分两次给高某转款共计25000元。高某收到钱后,让崔某给其写收条,后将25000元分两笔转给崔某。
崔某收到钱后,以给钱为诱饵,让高某说出与朱某发生多少次不正当关系,高某某有说,后在朱某的劝说下,高某离开。崔某随后追出,下到三楼附近,感觉有人上来后,其误以为高某家来人了,就又跑回屋内,将房门锁上,并在屋内拨打报警电话。
警察在朱某家当场将崔某抓获,经侦查后以涉嫌抢劫罪的名义将其移交检察院审查。近日,当地检察院以崔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1、崔某的行为是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均属侵犯他人财产权的犯罪,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抢劫罪更强调暴力压制,敲诈勒索则更强调心理恐吓,而且抢劫罪的量刑要比敲诈勒索罪更重。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法条可知,哪怕抢劫一毛钱也是抢劫,起步刑期3年以上。
但敲诈一毛钱一般不构成犯罪(次数多也会构成犯罪)。《刑法》27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本案中,警方认为崔某的行为属于抢劫,后检察院审查后调整为敲诈勒索,原因就在于崔某向高某索要钱财,心理恐吓的因素高于暴力压制的因素。
崔某系假冒朱某丈夫对高某实施殴打,并以限制人身自由相威胁,强行向对方索要25000元。高某之所以恐惧,并不在于崔某的殴打,而在于崔某称自己是朱某的丈夫,迫于这个压力,其不得不给崔某转账,因此定性为敲诈勒索罪更合适。
2、崔某将被判多少年?
敲诈勒索按照数额较大(2000-5000以上)、数额巨大(3万-10万以上)、数额特别巨大(30-50万以上)将分别被判处3年以下、3-10年、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崔某敲诈勒索25000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达不到数额巨大标准,其或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检察院提起公诉阶段,检方提出了3个情节请求法院对崔某依法从轻、从宽处理:
一是崔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根据《刑法》第67条第3款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二是崔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三是积极退赃,敲诈所得25000元全部退还给了受害人高某。积极退赃可以避免受害人遭受更大损失,是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的重要表现,是法律考虑量刑的因素之一。
综合来看,崔某或将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应该说,本案较好地体现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刑事案件中,律师很重要的工作是说服检方、法院合理确定罪名和量刑标准。
本案中,检方将罪名从抢劫罪调整为敲诈勒索罪,相应地,量刑从3年以上变成了3年以下,对于崔某来说刑期缩短了很多。另外,抢劫罪属于8大重罪之一,而敲诈勒索罪则不属于,对当事人出狱后的生活有一定影响。
最后,要提醒大家远离婚外情。以本案为例,案发后朱某、崔某、高某的婚姻是什么结果可想而知,而崔某还将被判刑,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另外,婚外情也是导致故意伤害等各类伤人事件的主要因素之一,甚至不乏有人为此付出生命,珍惜生命,远离婚外情。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呢?
黑龙江绥化,男子想和女友约会,女方以丈夫马上要回来了为由拒绝了。被拒绝后,男子在女方家楼下等,却看到另一陌生男子进入了女方家。男子怀疑女友除自己外还有其他情人,遂敲门闯入。
(案例来源: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
男子崔某与朱某系情人关系,案发当天崔某表示想住在朱某家中,朱某谎称其爱人张某要回来,让崔某回家等电话。崔某开车返回家中,其突然怀疑朱某与其他人也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开车返回朱某家楼下等待。
晚上22时许,崔某看到有一陌生男子开车至朱某家楼下,停车后进入了朱某家单元楼栋,其观察到楼道的声控灯一直亮到六楼,而朱某家就在六楼,于是崔某怀疑这个人可能去了朱某家。
随后,崔某来到朱某家门口,听见其家中传出声音,便敲朱某家的门,两三分钟后朱某打开房门,崔某进入朱某家屋里后,将高某藏匿的卧室房门撞开,殴打高某,持刀对高某进行威胁、恐吓,问高某干什么来了。
高某以为崔某是朱某的丈夫,称“来给朱某出借款欠条”,崔某在此情况下向高某索要25000元,否则不让高某出去这屋。高某称没有钱,崔某让其用车抵押。后高某表示能借到款,并与其表哥孙某联系,称“上别家,被人丈夫堵屋了,得给人家拿25000元钱”。
孙某找到朱某家楼下,因怕其转款后对方不放高某走,就先向公安机关拨打报警电话,后分两次给高某转款共计25000元。高某收到钱后,让崔某给其写收条,后将25000元分两笔转给崔某。
崔某收到钱后,以给钱为诱饵,让高某说出与朱某发生多少次不正当关系,高某某有说,后在朱某的劝说下,高某离开。崔某随后追出,下到三楼附近,感觉有人上来后,其误以为高某家来人了,就又跑回屋内,将房门锁上,并在屋内拨打报警电话。
警察在朱某家当场将崔某抓获,经侦查后以涉嫌抢劫罪的名义将其移交检察院审查。近日,当地检察院以崔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1、崔某的行为是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均属侵犯他人财产权的犯罪,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抢劫罪更强调暴力压制,敲诈勒索则更强调心理恐吓,而且抢劫罪的量刑要比敲诈勒索罪更重。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法条可知,哪怕抢劫一毛钱也是抢劫,起步刑期3年以上。
但敲诈一毛钱一般不构成犯罪(次数多也会构成犯罪)。《刑法》27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本案中,警方认为崔某的行为属于抢劫,后检察院审查后调整为敲诈勒索,原因就在于崔某向高某索要钱财,心理恐吓的因素高于暴力压制的因素。
崔某系假冒朱某丈夫对高某实施殴打,并以限制人身自由相威胁,强行向对方索要25000元。高某之所以恐惧,并不在于崔某的殴打,而在于崔某称自己是朱某的丈夫,迫于这个压力,其不得不给崔某转账,因此定性为敲诈勒索罪更合适。
2、崔某将被判多少年?
敲诈勒索按照数额较大(2000-5000以上)、数额巨大(3万-10万以上)、数额特别巨大(30-50万以上)将分别被判处3年以下、3-10年、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崔某敲诈勒索25000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达不到数额巨大标准,其或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检察院提起公诉阶段,检方提出了3个情节请求法院对崔某依法从轻、从宽处理:
一是崔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根据《刑法》第67条第3款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二是崔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三是积极退赃,敲诈所得25000元全部退还给了受害人高某。积极退赃可以避免受害人遭受更大损失,是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的重要表现,是法律考虑量刑的因素之一。
综合来看,崔某或将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应该说,本案较好地体现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刑事案件中,律师很重要的工作是说服检方、法院合理确定罪名和量刑标准。
本案中,检方将罪名从抢劫罪调整为敲诈勒索罪,相应地,量刑从3年以上变成了3年以下,对于崔某来说刑期缩短了很多。另外,抢劫罪属于8大重罪之一,而敲诈勒索罪则不属于,对当事人出狱后的生活有一定影响。
最后,要提醒大家远离婚外情。以本案为例,案发后朱某、崔某、高某的婚姻是什么结果可想而知,而崔某还将被判刑,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另外,婚外情也是导致故意伤害等各类伤人事件的主要因素之一,甚至不乏有人为此付出生命,珍惜生命,远离婚外情。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呢?
(案例来源: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
男子崔某与朱某系情人关系,案发当天崔某表示想住在朱某家中,朱某谎称其爱人张某要回来,让崔某回家等电话。崔某开车返回家中,其突然怀疑朱某与其他人也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开车返回朱某家楼下等待。
晚上22时许,崔某看到有一陌生男子开车至朱某家楼下,停车后进入了朱某家单元楼栋,其观察到楼道的声控灯一直亮到六楼,而朱某家就在六楼,于是崔某怀疑这个人可能去了朱某家。
随后,崔某来到朱某家门口,听见其家中传出声音,便敲朱某家的门,两三分钟后朱某打开房门,崔某进入朱某家屋里后,将高某藏匿的卧室房门撞开,殴打高某,持刀对高某进行威胁、恐吓,问高某干什么来了。
高某以为崔某是朱某的丈夫,称“来给朱某出借款欠条”,崔某在此情况下向高某索要25000元,否则不让高某出去这屋。高某称没有钱,崔某让其用车抵押。后高某表示能借到款,并与其表哥孙某联系,称“上别家,被人丈夫堵屋了,得给人家拿25000元钱”。
孙某找到朱某家楼下,因怕其转款后对方不放高某走,就先向公安机关拨打报警电话,后分两次给高某转款共计25000元。高某收到钱后,让崔某给其写收条,后将25000元分两笔转给崔某。
崔某收到钱后,以给钱为诱饵,让高某说出与朱某发生多少次不正当关系,高某某有说,后在朱某的劝说下,高某离开。崔某随后追出,下到三楼附近,感觉有人上来后,其误以为高某家来人了,就又跑回屋内,将房门锁上,并在屋内拨打报警电话。
警察在朱某家当场将崔某抓获,经侦查后以涉嫌抢劫罪的名义将其移交检察院审查。近日,当地检察院以崔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1、崔某的行为是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均属侵犯他人财产权的犯罪,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抢劫罪更强调暴力压制,敲诈勒索则更强调心理恐吓,而且抢劫罪的量刑要比敲诈勒索罪更重。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法条可知,哪怕抢劫一毛钱也是抢劫,起步刑期3年以上。
但敲诈一毛钱一般不构成犯罪(次数多也会构成犯罪)。《刑法》27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本案中,警方认为崔某的行为属于抢劫,后检察院审查后调整为敲诈勒索,原因就在于崔某向高某索要钱财,心理恐吓的因素高于暴力压制的因素。
崔某系假冒朱某丈夫对高某实施殴打,并以限制人身自由相威胁,强行向对方索要25000元。高某之所以恐惧,并不在于崔某的殴打,而在于崔某称自己是朱某的丈夫,迫于这个压力,其不得不给崔某转账,因此定性为敲诈勒索罪更合适。
2、崔某将被判多少年?
敲诈勒索按照数额较大(2000-5000以上)、数额巨大(3万-10万以上)、数额特别巨大(30-50万以上)将分别被判处3年以下、3-10年、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崔某敲诈勒索25000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达不到数额巨大标准,其或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检察院提起公诉阶段,检方提出了3个情节请求法院对崔某依法从轻、从宽处理:
一是崔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根据《刑法》第67条第3款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二是崔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三是积极退赃,敲诈所得25000元全部退还给了受害人高某。积极退赃可以避免受害人遭受更大损失,是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的重要表现,是法律考虑量刑的因素之一。
综合来看,崔某或将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应该说,本案较好地体现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刑事案件中,律师很重要的工作是说服检方、法院合理确定罪名和量刑标准。
本案中,检方将罪名从抢劫罪调整为敲诈勒索罪,相应地,量刑从3年以上变成了3年以下,对于崔某来说刑期缩短了很多。另外,抢劫罪属于8大重罪之一,而敲诈勒索罪则不属于,对当事人出狱后的生活有一定影响。
最后,要提醒大家远离婚外情。以本案为例,案发后朱某、崔某、高某的婚姻是什么结果可想而知,而崔某还将被判刑,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另外,婚外情也是导致故意伤害等各类伤人事件的主要因素之一,甚至不乏有人为此付出生命,珍惜生命,远离婚外情。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