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胖子”如何长大变强?区委书记这样谈】
“破冰突围路万条,做强产业是头条。”
“我们通过一根秸秆,撬动了一条绿色家居产业链的发展,实现了一根秸秆的‘逆袭’。”
“院墙外的事,政府兜底办;院墙内的事,政府帮着办”。
“未来5年,我们的突破口就是要做大做强电子信息、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两大主导产业,以块状经济发展带动县域经济突围。”
11月5日,荆门市东宝区委书记江稳做客湖北日报5G演播室,畅谈东宝发展蓝图和举措。
1
谈发展定位
“小胖子”争当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
“加快建成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核心是实现‘两突破’‘三进位’‘四领跑’‘四标杆’。”江稳说。
“两突破”即今后5年内GDP和主导产业产值实现突破;“三进位”即县域经济考核、东宝工业园综合排名、城市承载能级明显进位;“四领跑”即创新发展、绿色发展、营商环境、共同富裕在全省领跑;“四标杆”即“四化同步”新标杆、现代产业体系新标杆、城乡融合发展新标杆、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新标杆,建设实力活力魅力新东宝。
在江稳看来,要实现这些目标,东宝“有基础、有机遇、有激情”。连续7年,东宝获评全省县域经济工作成绩突出单位,人均GDP突破10万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今年将突破4.2万元和2.3万元,可谓“小胖子”。
承载着荆门市委的厚望,东宝区将加快实施“百强储备”行动,创建省级创新型县(市、区)。乘着新一轮扩权赋能强县改革东风,东宝在财政资金使用、自然资源利用等重要领域的统筹能力将大大增强,迎来巨大的发展空间。
江稳表示,将以筚路蓝缕的坚韧毅力、百步穿杨的精准措施,全力以赴推动蓝图变成美好现实。
2
谈产业壮大
一根秸秆撬动绿色家居产业链
“破冰突围路万条,做强产业是头条。”访谈中,江稳对东宝的两大主导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如数家珍。近5年,东宝两大主导产业保持了40%左右的年均增速,连续4年入选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
“它的原料就是稻草和油菜秸秆,既解决了秸秆禁烧的难题,又变废为宝,一举两得。”拿起一块万华禾香板,江稳说,2018年东宝引进了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万华板业,新建年产25万立方米的“禾香板”生产线,每年消耗秸秆等农林剩余物30多万吨,实现碳减排近40万吨。
“正是有了板材优势,诗尼曼、亚丹、伊恋等近20家下游的家居定制企业相继落户东宝。”“我们通过一根秸秆,撬动了一条绿色家居产业链的发展,实现了一根秸秆的‘逆袭’。”江稳说,家居企业纷至沓来,已经聚集了100多家相关企业,东宝成为名副其实的“绿色家居之都”。
另一主导产业电子信息也异军突起。5年前,当省内多地发展PCB刚性线路板时,东宝研判产业发展趋势后,果断决定瞄准电子信息前端产业——FPC柔性线路板“后发突围”。特别是2017年,东宝引进国内柔性线路板制造龙头企业厦门弘信,现已形成每天2万张线路板的产能。
“大家看,这就是一块柔性线路板,它是主板与显示屏信号传输的纽带。目前,国内生产的每1万部手机,就有3000部使用了弘信的产品。”在演播室,江稳自豪地展示了弘信的拳头产品。目前,东宝已形成以手机、穿戴设备、LED显示、新能源电池等四大应用领域为代表的柔性线路板制造集群。
“荆门市委要求东宝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上作示范、当标杆,我们的突破口就是要做大做强两大主导产业,以块状经济发展带动县域经济突围。”江稳说,东宝将聚焦绿色板材、定制家居、装配式建筑三大板块,争创国家级绿色家居示范产业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则“背靠大树好乘凉”,重点对接省级“光芯屏端网”万亿级产业集群。
“未来5年,力争两大产业双双突破500亿元。”江稳信心满满。
3
谈营商环境
打造“宝正好”城市服务品牌
东宝产业快速壮大的背后,是优良的营商环境。前不久,东宝在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上专门介绍了免申即享等经验。如今,东宝又在全力打造营商环境城市服务品牌——“宝正好”。
“‘宝’就指东宝,‘正好’指服务恰到好处,是我们服务企业的一种态度和承诺。”江稳说,“宝正好”具体包括四个方面:项目前期保证代办,承诺事项保证兑现,生产要素保证落实,无关事项保证不扰。
比如,在服务项目前期方面,东宝保证“院墙外的事,政府兜底办;院墙内的事,政府帮着办”。无事不扰方面,政府部门不越位,不当“千手观音”。
演播室里,江稳现场分享了产业招商的小故事。开建电子信息产业园时,园区没有专门的污水处理厂,未做区域环评,很多企业一听说就纷纷摇头。然而短短半年,这两件事都搞好了。“当初对我们摇头的企业,等我们再次拜访时,企业老总非常感动,说‘原以为东宝只是说说而已,谁知道你们动真格,我们不去投资还真对不起你们’。”
个性问答
“两大法宝”抓落实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贾忠贤 李剑军
主持人:东宝许多干部说您看起来很“儒雅”,工作中却雷厉风行,请问您是如何抓落实的?
江稳:东宝各级干部的执行力和落实力还是非常强的。“积分制管理”和“一线工作法”是我抓工作落实的两大法宝。东宝近两年探索的“1+5”积分制管理,对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企业、党员干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5个层面定期予以量化考评积分,年终积分与年度考核和评先奖优挂钩,效果很好。
抓过程督办、结果督办也非常重要。我经常采取不打招呼的办法到现场暗访、督办,暗访情况也可以与积分制考核的结果相互印证。暗访到了现场,谁也别想糊弄我。这两年,东宝的每个村我都去过;疫情期间,每个封闭的小区、每个疫情楼栋我都到过现场。
民生福利
以改善民生为导向培育新消费热点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贾忠贤 李剑军
市民:东宝如何在发展商贸文旅产业上更好地惠及民生?
江稳:每一座城市都需要一个时尚的商业街来代言。改造后的中天街,“十一”期间人气火爆。下一步,我们将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创新消费方式,将中天街打造成为荆门人民体验智慧购物、品尝荆门味道的首选之地。
我们已经在圣境山建成了全国唯一的滑翔主题大楼、全球最大的人工降落场,接下来,将积极推动圣境山滑翔基地天天有飞行、月月有活动、季季有赛事,进一步擦亮“中国滑翔胜地”名片,打造全国体育旅游最佳目的地。
来源:湖北日报
https://t.cn/A6x4WsWw
“破冰突围路万条,做强产业是头条。”
“我们通过一根秸秆,撬动了一条绿色家居产业链的发展,实现了一根秸秆的‘逆袭’。”
“院墙外的事,政府兜底办;院墙内的事,政府帮着办”。
“未来5年,我们的突破口就是要做大做强电子信息、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两大主导产业,以块状经济发展带动县域经济突围。”
11月5日,荆门市东宝区委书记江稳做客湖北日报5G演播室,畅谈东宝发展蓝图和举措。
1
谈发展定位
“小胖子”争当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
“加快建成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核心是实现‘两突破’‘三进位’‘四领跑’‘四标杆’。”江稳说。
“两突破”即今后5年内GDP和主导产业产值实现突破;“三进位”即县域经济考核、东宝工业园综合排名、城市承载能级明显进位;“四领跑”即创新发展、绿色发展、营商环境、共同富裕在全省领跑;“四标杆”即“四化同步”新标杆、现代产业体系新标杆、城乡融合发展新标杆、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新标杆,建设实力活力魅力新东宝。
在江稳看来,要实现这些目标,东宝“有基础、有机遇、有激情”。连续7年,东宝获评全省县域经济工作成绩突出单位,人均GDP突破10万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今年将突破4.2万元和2.3万元,可谓“小胖子”。
承载着荆门市委的厚望,东宝区将加快实施“百强储备”行动,创建省级创新型县(市、区)。乘着新一轮扩权赋能强县改革东风,东宝在财政资金使用、自然资源利用等重要领域的统筹能力将大大增强,迎来巨大的发展空间。
江稳表示,将以筚路蓝缕的坚韧毅力、百步穿杨的精准措施,全力以赴推动蓝图变成美好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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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产业壮大
一根秸秆撬动绿色家居产业链
“破冰突围路万条,做强产业是头条。”访谈中,江稳对东宝的两大主导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如数家珍。近5年,东宝两大主导产业保持了40%左右的年均增速,连续4年入选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
“它的原料就是稻草和油菜秸秆,既解决了秸秆禁烧的难题,又变废为宝,一举两得。”拿起一块万华禾香板,江稳说,2018年东宝引进了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万华板业,新建年产25万立方米的“禾香板”生产线,每年消耗秸秆等农林剩余物30多万吨,实现碳减排近40万吨。
“正是有了板材优势,诗尼曼、亚丹、伊恋等近20家下游的家居定制企业相继落户东宝。”“我们通过一根秸秆,撬动了一条绿色家居产业链的发展,实现了一根秸秆的‘逆袭’。”江稳说,家居企业纷至沓来,已经聚集了100多家相关企业,东宝成为名副其实的“绿色家居之都”。
另一主导产业电子信息也异军突起。5年前,当省内多地发展PCB刚性线路板时,东宝研判产业发展趋势后,果断决定瞄准电子信息前端产业——FPC柔性线路板“后发突围”。特别是2017年,东宝引进国内柔性线路板制造龙头企业厦门弘信,现已形成每天2万张线路板的产能。
“大家看,这就是一块柔性线路板,它是主板与显示屏信号传输的纽带。目前,国内生产的每1万部手机,就有3000部使用了弘信的产品。”在演播室,江稳自豪地展示了弘信的拳头产品。目前,东宝已形成以手机、穿戴设备、LED显示、新能源电池等四大应用领域为代表的柔性线路板制造集群。
“荆门市委要求东宝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上作示范、当标杆,我们的突破口就是要做大做强两大主导产业,以块状经济发展带动县域经济突围。”江稳说,东宝将聚焦绿色板材、定制家居、装配式建筑三大板块,争创国家级绿色家居示范产业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则“背靠大树好乘凉”,重点对接省级“光芯屏端网”万亿级产业集群。
“未来5年,力争两大产业双双突破500亿元。”江稳信心满满。
3
谈营商环境
打造“宝正好”城市服务品牌
东宝产业快速壮大的背后,是优良的营商环境。前不久,东宝在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上专门介绍了免申即享等经验。如今,东宝又在全力打造营商环境城市服务品牌——“宝正好”。
“‘宝’就指东宝,‘正好’指服务恰到好处,是我们服务企业的一种态度和承诺。”江稳说,“宝正好”具体包括四个方面:项目前期保证代办,承诺事项保证兑现,生产要素保证落实,无关事项保证不扰。
比如,在服务项目前期方面,东宝保证“院墙外的事,政府兜底办;院墙内的事,政府帮着办”。无事不扰方面,政府部门不越位,不当“千手观音”。
演播室里,江稳现场分享了产业招商的小故事。开建电子信息产业园时,园区没有专门的污水处理厂,未做区域环评,很多企业一听说就纷纷摇头。然而短短半年,这两件事都搞好了。“当初对我们摇头的企业,等我们再次拜访时,企业老总非常感动,说‘原以为东宝只是说说而已,谁知道你们动真格,我们不去投资还真对不起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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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法宝”抓落实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贾忠贤 李剑军
主持人:东宝许多干部说您看起来很“儒雅”,工作中却雷厉风行,请问您是如何抓落实的?
江稳:东宝各级干部的执行力和落实力还是非常强的。“积分制管理”和“一线工作法”是我抓工作落实的两大法宝。东宝近两年探索的“1+5”积分制管理,对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企业、党员干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5个层面定期予以量化考评积分,年终积分与年度考核和评先奖优挂钩,效果很好。
抓过程督办、结果督办也非常重要。我经常采取不打招呼的办法到现场暗访、督办,暗访情况也可以与积分制考核的结果相互印证。暗访到了现场,谁也别想糊弄我。这两年,东宝的每个村我都去过;疫情期间,每个封闭的小区、每个疫情楼栋我都到过现场。
民生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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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贾忠贤 李剑军
市民:东宝如何在发展商贸文旅产业上更好地惠及民生?
江稳:每一座城市都需要一个时尚的商业街来代言。改造后的中天街,“十一”期间人气火爆。下一步,我们将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创新消费方式,将中天街打造成为荆门人民体验智慧购物、品尝荆门味道的首选之地。
我们已经在圣境山建成了全国唯一的滑翔主题大楼、全球最大的人工降落场,接下来,将积极推动圣境山滑翔基地天天有飞行、月月有活动、季季有赛事,进一步擦亮“中国滑翔胜地”名片,打造全国体育旅游最佳目的地。
来源:湖北日报
https://t.cn/A6x4WsWw
讽刺啊,当中国人被美国CIA绑架中国的文艺工作者沉默了,他们只想着父权如何反对,女权如何发展,孱弱的普通不能拿起枪的侏儒,唯一嘲弄CIA的《疯狂外星人》也许最好看了,可惜全网能看到的地方好少。
还有就是大刘的类似《西洋》《全屏带阻塞干扰》《光荣与梦想》《赡养人类》这类小说了。
奥拉说:“当欧洲人还光着身子在树上摘野果时,当美洲大陆还是一片荒野时,非洲人已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明!倒是你那些文明人,他们从非洲带走了黑奴和资源,留下了笔直的国境线、不尽的战乱和贫乏单一的经济……凯西,你说话越来越像你父亲了。既然你现在连人类种族之间的平等都持这种态度,那还怎么看我们的物品平等的理想呢?”——《魔鬼积木》
还有就是大刘的类似《西洋》《全屏带阻塞干扰》《光荣与梦想》《赡养人类》这类小说了。
奥拉说:“当欧洲人还光着身子在树上摘野果时,当美洲大陆还是一片荒野时,非洲人已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明!倒是你那些文明人,他们从非洲带走了黑奴和资源,留下了笔直的国境线、不尽的战乱和贫乏单一的经济……凯西,你说话越来越像你父亲了。既然你现在连人类种族之间的平等都持这种态度,那还怎么看我们的物品平等的理想呢?”——《魔鬼积木》
父亲轧死2岁儿子获百万保险赔偿,合法合理吗?
“养不教,父之过。”几百年来,无数中国小孩都背过这句名言,以至于我们都把“养而不教”当作父母最大的过失之一。
如果养而不教是父母的过失,父母应担责,那么养而不慎,甚至不慎至孩子死亡,父母又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如何看待父亲轧死2岁儿子获百万保险赔偿#
一
最近就有媒体报道一则新闻:
2020年8月,吴先生从家驾驶小型客车外出办事,车辆起步时,没有留意刚满两岁的儿子小吴在车辆旁边玩耍,不慎压到在车旁的小吴,小吴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出具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该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系吴先生驾驶机动车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后,吴先生夫妇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承保人,应按法律及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吴先生夫妇作为小吴的父母,有权以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提起诉讼。对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小吴的母亲自愿免除加害方的责任,于法无悖,法院予以准许。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1万元,在商业险限额内赔付100万元,共计赔付111万元。
这一场“父之过”的悲剧因一纸判决的公开而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之下,引发舆论哗然。这父亲未因其“过”担责反受益,众多读者为此错愕和不解——难道为人父母,就可以有过而不担责?就有了事实上的“法律豁免权”?公平吗?合法吗?合理吗?
不幸的是,世界上确实有一些事情可能是合法却不合理的。
从民事法律责任上看,这起事故中,孩子的父亲是加害人,也是受害人,如果用法律专业语言表述,就是“侵权责任的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混同”。在其他受害人比如孩子的母亲放弃追究父亲责任的情况下,孩子的父亲在客观上确实依法免除了民事责任。
从刑事法律责任上看,孩子父亲的过失驾驶行为造成孩子死亡,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在司法实践中,公诉机关可能对其免予起诉,也可能在起诉后,法院基于孩子母亲等亲属的谅解判处孩子父亲缓刑(有期徒刑,缓期执行)。而且,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没有罚金刑,这就意味着,孩子父亲未因其过失行为受到财产刑的处罚。
如果在孩子父母取得保险金后,孩子父亲未被判实刑,也肯定不会被判处罚金,那么孩子父亲在经济上不仅未受损,还获益了。说实话,这个客观结果,合法,但不尽合理,也不尽公平,也不符合善良者的心理预期。
二
我们对这一合法却不合理的事情,要无可奈何地忍受下去吗?
往大了想,如果不为过错付出代价,会不会出现“反向效仿”的极端情形——别有用心者以伤害或杀害孩子并伪造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金?
人类的历史告诉我们,永远不要低估人性阴暗与恶的程度。而制约人性之恶的有效方式之一,就是法律的惩罚。
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如何惩处失责父母,或许我们可以引以为鉴。
美国的许多州规定,禁止将一定年龄以下的的未成年子女单独留在家中或车内。如马里兰州、佐治亚州、北卡罗莱纳州规定禁止父母将8岁以下子女单独留在家中或车内。
年龄不是唯一标准,如果父母将一些心智不够成熟的子女以及身有残疾的子女单独留在家中,若发生意外事故,那么当地警察或儿童权利机构的人员就将登门“拜访”。
除了将子女单独留在家中外,父母的其他失责做法也可能触犯法律,被视为危害儿童罪。比如:车上载有儿童时酒后驾车、雇用有性侵前科的人看护儿童、孩子无人看管或者交由其他儿童看管;在子女面前制造毒品;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危险地带等。
如果父母因此被定罪,就将面临牢狱之灾或者缴纳高额的罚金。在这些法律规制之下,父母在照顾子女上的失责行为违法成本较高,会促使父母三思而后行。
英国则高度重视政府机构在儿童权利保护方面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强调教养、保护儿童不仅是父母的责任,更是国家的责任。依据1989年的《儿童法》,对儿童有害、会被判为有罪的行为包括了监护人的疏忽大意,即长期的、严重的忽视儿童或者疏于保护,使儿童受到明显伤害,比如导致儿童受冻、挨饿、营养不良等严重的疏忽。
而我国香港地区也制定了严密的法律来保护儿童的利益。香港地区《侵害人身罪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的情况:
“任何超过16岁而对不足该年岁的任何儿童或少年人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的人,如故意袭击、虐待、忽略、抛弃或遗弃该儿童或少年人,或导致、促致该儿童或少年人受袭击、虐待、忽略、抛弃或遗弃,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该儿童或少年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即属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
实践中香港也有类似的案例。一名年轻的母亲在商场搭手扶电梯时,不小心将三个月大的女婴跌落地,令其头部骨折。该名母亲因一项疏忽照顾儿童罪被判监禁一年八个月。这则案例跟本文所讨论的监护人过失行为一样,都是由于监护人的过失导致了儿童伤亡的结果。
三
有过,就应担责。然而,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监护人并未因其失责行为受到较为严厉的惩处,更多地倾向于从朴素的亲情和伦理角度从轻处罚,甚至简单地归之为“家事”,最后不了了之。
在笔者看来,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立法与司法的现状,借鉴国外的立法,对此进行一定的修正。
一是加强对失责父母的经济和刑事惩处。
对于犯交通肇事罪等失责犯罪的父母,在适用缓刑上应更为谨慎,而不能过于机械。我们还可以考虑增加设置交通肇事罪等犯罪的罚金。如此就可以将失责父母获取的保险金收归国有,将其用于保护儿童的相关公益事业,更好地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二是细化监护人的失责违法犯罪情形。
我们可以考虑将下列情形认定为监护人的失责行为:
(1)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放任不管,不履行教养义务,致使未成年人养成不良恶习的;
(2)父母作为监护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
(3)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虐待、打骂体罚或其他人身侵害,造成身体伤害或影响身心健康的;
(4)监护人剥夺被监护人受教育权利,造成辍学的;
(5)监护人遗弃被监护人,使其脱离监护的;
(6)监护人死亡或丧失监护、抚养能力,不能保证未成年人权利实现的;
(7)监护人失踪、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履行监护责任的;
(8)监护人具有吸毒、赌博、卖淫嫖娼、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或不良嗜好,严重危害被监护人健康成长的;
(9)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或人民法院认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
对于具有以上违法情形的失责父母,相关政府部门或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节作出一定惩处,比如发出“未成年人人身保护限制令”,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失责父母接触受害的未成年人。有些案例,轻则可以撤销其监护权,由其他顺位的监护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履行监护职责;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失责父母的刑事责任。
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不仅仅是父母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们应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使全社会共同参与到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的事业中来,如建立救助儿童基金会,并在各地建立社会志愿者队伍,实现资源共享,相互支持;如借助学校、幼儿园、儿童医院的多方力量,对监护人进行深入教育,增强责任感,提升养育技能和意识;如组建一支由医护人员、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和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儿童救济队伍,成立专门组织管理儿童救济工作。
孩子不是父母的财产,也不是父母的附属品,其生命权应得到法律最大的尊重和最有力的保护。为人父母,不仅是道义,更是法律义务。如果我们对失责伤害孩子的行为听之任之,或只抱以同情,却没有实际惩罚,那么这样的悲剧恐将不时上演。
韩国电影《熔炉》的男主角有一句话解释了他对性侵幼儿的罪行不能保持沉默的原因:孩子遇到这种事的时候,当时我也在场,但是却无能为力,现在要是放弃的话,我也没有自信能做好松儿(男主角的孩子)的爸爸。
当小吴在车轮下遭遇不幸时,我们不在场,但一样无能为力,如果我们现在选择放弃或者遗忘,那么我们还有自信做好自己孩子的父母吗?我没有这种自信,我更相信法律,相信惩罚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而是为了变得更好而惩罚。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林立、郑琼)
“养不教,父之过。”几百年来,无数中国小孩都背过这句名言,以至于我们都把“养而不教”当作父母最大的过失之一。
如果养而不教是父母的过失,父母应担责,那么养而不慎,甚至不慎至孩子死亡,父母又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如何看待父亲轧死2岁儿子获百万保险赔偿#
一
最近就有媒体报道一则新闻:
2020年8月,吴先生从家驾驶小型客车外出办事,车辆起步时,没有留意刚满两岁的儿子小吴在车辆旁边玩耍,不慎压到在车旁的小吴,小吴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出具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该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系吴先生驾驶机动车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后,吴先生夫妇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承保人,应按法律及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吴先生夫妇作为小吴的父母,有权以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提起诉讼。对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小吴的母亲自愿免除加害方的责任,于法无悖,法院予以准许。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1万元,在商业险限额内赔付100万元,共计赔付111万元。
这一场“父之过”的悲剧因一纸判决的公开而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之下,引发舆论哗然。这父亲未因其“过”担责反受益,众多读者为此错愕和不解——难道为人父母,就可以有过而不担责?就有了事实上的“法律豁免权”?公平吗?合法吗?合理吗?
不幸的是,世界上确实有一些事情可能是合法却不合理的。
从民事法律责任上看,这起事故中,孩子的父亲是加害人,也是受害人,如果用法律专业语言表述,就是“侵权责任的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混同”。在其他受害人比如孩子的母亲放弃追究父亲责任的情况下,孩子的父亲在客观上确实依法免除了民事责任。
从刑事法律责任上看,孩子父亲的过失驾驶行为造成孩子死亡,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在司法实践中,公诉机关可能对其免予起诉,也可能在起诉后,法院基于孩子母亲等亲属的谅解判处孩子父亲缓刑(有期徒刑,缓期执行)。而且,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没有罚金刑,这就意味着,孩子父亲未因其过失行为受到财产刑的处罚。
如果在孩子父母取得保险金后,孩子父亲未被判实刑,也肯定不会被判处罚金,那么孩子父亲在经济上不仅未受损,还获益了。说实话,这个客观结果,合法,但不尽合理,也不尽公平,也不符合善良者的心理预期。
二
我们对这一合法却不合理的事情,要无可奈何地忍受下去吗?
往大了想,如果不为过错付出代价,会不会出现“反向效仿”的极端情形——别有用心者以伤害或杀害孩子并伪造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金?
人类的历史告诉我们,永远不要低估人性阴暗与恶的程度。而制约人性之恶的有效方式之一,就是法律的惩罚。
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如何惩处失责父母,或许我们可以引以为鉴。
美国的许多州规定,禁止将一定年龄以下的的未成年子女单独留在家中或车内。如马里兰州、佐治亚州、北卡罗莱纳州规定禁止父母将8岁以下子女单独留在家中或车内。
年龄不是唯一标准,如果父母将一些心智不够成熟的子女以及身有残疾的子女单独留在家中,若发生意外事故,那么当地警察或儿童权利机构的人员就将登门“拜访”。
除了将子女单独留在家中外,父母的其他失责做法也可能触犯法律,被视为危害儿童罪。比如:车上载有儿童时酒后驾车、雇用有性侵前科的人看护儿童、孩子无人看管或者交由其他儿童看管;在子女面前制造毒品;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危险地带等。
如果父母因此被定罪,就将面临牢狱之灾或者缴纳高额的罚金。在这些法律规制之下,父母在照顾子女上的失责行为违法成本较高,会促使父母三思而后行。
英国则高度重视政府机构在儿童权利保护方面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强调教养、保护儿童不仅是父母的责任,更是国家的责任。依据1989年的《儿童法》,对儿童有害、会被判为有罪的行为包括了监护人的疏忽大意,即长期的、严重的忽视儿童或者疏于保护,使儿童受到明显伤害,比如导致儿童受冻、挨饿、营养不良等严重的疏忽。
而我国香港地区也制定了严密的法律来保护儿童的利益。香港地区《侵害人身罪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的情况:
“任何超过16岁而对不足该年岁的任何儿童或少年人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的人,如故意袭击、虐待、忽略、抛弃或遗弃该儿童或少年人,或导致、促致该儿童或少年人受袭击、虐待、忽略、抛弃或遗弃,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该儿童或少年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即属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
实践中香港也有类似的案例。一名年轻的母亲在商场搭手扶电梯时,不小心将三个月大的女婴跌落地,令其头部骨折。该名母亲因一项疏忽照顾儿童罪被判监禁一年八个月。这则案例跟本文所讨论的监护人过失行为一样,都是由于监护人的过失导致了儿童伤亡的结果。
三
有过,就应担责。然而,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监护人并未因其失责行为受到较为严厉的惩处,更多地倾向于从朴素的亲情和伦理角度从轻处罚,甚至简单地归之为“家事”,最后不了了之。
在笔者看来,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立法与司法的现状,借鉴国外的立法,对此进行一定的修正。
一是加强对失责父母的经济和刑事惩处。
对于犯交通肇事罪等失责犯罪的父母,在适用缓刑上应更为谨慎,而不能过于机械。我们还可以考虑增加设置交通肇事罪等犯罪的罚金。如此就可以将失责父母获取的保险金收归国有,将其用于保护儿童的相关公益事业,更好地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二是细化监护人的失责违法犯罪情形。
我们可以考虑将下列情形认定为监护人的失责行为:
(1)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放任不管,不履行教养义务,致使未成年人养成不良恶习的;
(2)父母作为监护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
(3)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虐待、打骂体罚或其他人身侵害,造成身体伤害或影响身心健康的;
(4)监护人剥夺被监护人受教育权利,造成辍学的;
(5)监护人遗弃被监护人,使其脱离监护的;
(6)监护人死亡或丧失监护、抚养能力,不能保证未成年人权利实现的;
(7)监护人失踪、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履行监护责任的;
(8)监护人具有吸毒、赌博、卖淫嫖娼、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或不良嗜好,严重危害被监护人健康成长的;
(9)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或人民法院认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
对于具有以上违法情形的失责父母,相关政府部门或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节作出一定惩处,比如发出“未成年人人身保护限制令”,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失责父母接触受害的未成年人。有些案例,轻则可以撤销其监护权,由其他顺位的监护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履行监护职责;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失责父母的刑事责任。
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不仅仅是父母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们应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使全社会共同参与到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的事业中来,如建立救助儿童基金会,并在各地建立社会志愿者队伍,实现资源共享,相互支持;如借助学校、幼儿园、儿童医院的多方力量,对监护人进行深入教育,增强责任感,提升养育技能和意识;如组建一支由医护人员、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和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儿童救济队伍,成立专门组织管理儿童救济工作。
孩子不是父母的财产,也不是父母的附属品,其生命权应得到法律最大的尊重和最有力的保护。为人父母,不仅是道义,更是法律义务。如果我们对失责伤害孩子的行为听之任之,或只抱以同情,却没有实际惩罚,那么这样的悲剧恐将不时上演。
韩国电影《熔炉》的男主角有一句话解释了他对性侵幼儿的罪行不能保持沉默的原因:孩子遇到这种事的时候,当时我也在场,但是却无能为力,现在要是放弃的话,我也没有自信能做好松儿(男主角的孩子)的爸爸。
当小吴在车轮下遭遇不幸时,我们不在场,但一样无能为力,如果我们现在选择放弃或者遗忘,那么我们还有自信做好自己孩子的父母吗?我没有这种自信,我更相信法律,相信惩罚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而是为了变得更好而惩罚。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林立、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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