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乡村振兴# 抓好品牌建设,讲好融安故事,助推乡村振兴!】
3月1日,中国国家品牌网总裁吴为一行受邀来到广西融安县,实地察看融安金桔苗圃核心基地、广西融安蚂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壮象木业有限公司等地,深入了解融安县特色产业发展情况。
次日,融安县委副书记张金呈出席并主持召开融安金桔、融安香杉产业发展暨品牌提升座谈会。会上,张金呈副书记提出:当前我县品牌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一是围绕融安县“一草一木一果”(即:青蒿、香杉、金桔)产业打造高势能的区域公用品牌;二是品牌建设要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三是要以品牌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推手;四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就是品牌营销战略的创新和品牌文化、品牌价值的挖掘。吴为总裁指出,“融安金桔”拥有很好的品牌基础,接下来,要实施融安金桔高端产品定位的组合营销战略,要利用官方主流媒体的影响力、传播力和公信力,守正出奇,打造出被消费者认可的高端品牌。吴为总裁还就如何抢占品牌势能、引进专业人才、打造品牌振兴乡村示范县等方面提出了初步的发展规划。
会后,与会人员达成共识,认为当前亟需为产业品牌化发展疏通脉络,理清发展思路,聚焦当前产业品牌化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利用品牌赋能产业,做大增量,实现产业品牌化的品牌强县战略。
近年来,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独一份”“特中优”“珍稀缺”的定位,大力推进品牌强县战略实施,围绕金桔、香杉、青蒿、灵芝、大坡飞鸡、河边鱼等特色产业,积极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企业自主品牌。融安金桔“好吃、健康、吉祥”的整体形象逐渐深入人心。
一、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全力开展商标品牌强农行动:一是引导中小企业建立自主品牌,着力打造以“融安金桔”“融安香杉”公用品牌为核心,包含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三位一体”的品牌传播体系。培育有“壮象”“乡雅”“玉润舟”“桔乡里”“大桔已定”“桔礼”“尚朴”“匠桔”等优秀企业商标,形成区域品牌护航企业品牌发展的格局。2021年,全县新增涉农商标273件,累计有效涉农商标达到1168件。二是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开展广西优质认证、香港正印认证等质量认证,提高企业自主品牌的含金量,融安县企业认证新增成效明显:(一)融安县悠悠桔香金桔种植专业合作社获得了1张有机产品转换认证证书,实现了融安县有机产品转换认证“零”的突破;(二)新增了5张香港高端认证证书,其中包括蚂蚁农业、一飞生态农业、壮象木业、龙腾木业等企业的3张香港优质“正”印认证、2张香港绿色标志认证;(三)新增了4张管理体系类的有效认证证书,有效增长率为17.39%。
二、加强地理标志培育和保护。集中优势力量打造“融安金桔”“融安香杉”城市名片,提升农业品牌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成为了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融安金桔”凭借卓越的品牌实力、市场认知度和消费者声誉,在众多的分类话题中脱颖而出,与贵州茅台、五粮液等多个实力品牌同台展出,接受了社会的检阅,成功入围点赞2021我喜爱的中国品牌百强榜单,再次向公众展现了融安金桔区域品牌影响力。同时,“融安金桔”入选成为全国首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全国首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并列入中欧第二批地理标志保护协定目录产品,发展潜力巨大。
三、强化标准引领和体系建设。为完善融安金桔标准体系,融安县牵头制定了《金桔》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融安金桔》《融安金桔电商销售服务规范》《地理标志产品融安金桔观光果园旅游服务规范》广西地方标准,《融安金桔》《融安金桔生产技术规程》《融安金桔管理体系》《融安金桔包装、储运规范》等团体标准,实现了融安金桔种植、管护、采摘、储存、销售、运输等各环节标准化的目标。此外,还制定有《融安香杉实木生态板生产技术规程》《青蒿素生产技术规程》等广西地方标准,及《香杉实木生态板》《香杉定制家居》等团体标准,成为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发挥出质量标准的引领作用,有效促进了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通过品牌培育、品牌建设、品牌保护等系列举措,融安县重点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品牌打造在推进产业发展、健全优质优价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助推乡村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以融安香杉为例,通过品牌创建,融安香杉产业集聚效应明显。全县木材加工企业达到190多家,企业效益大幅提升,解决就业达3.65万人。融安香杉实木生态板销售价格从80~100元/张增加到180~220元/张,年产板材120多万立方米,年产值超55亿元,融安县成为全国最大的香杉实木生态板生产基地。以融安金桔为例,品牌推动融安金桔产业高质量发展,由昔日小产业上升为大品牌。融安金桔种植面积从2013年的8.2万亩增长到目前的20.72万亩,总产量18万吨,实现品牌价值19.42亿元,参与发展人数超过10万人,带动农民人均单项收入7000多元。品牌建设,促进了融安金桔的品种培优,提升了融安金桔的口感和质量,扩大了融安金桔的市场影响力,带动了桔农和桔企增效增收。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加强融安金桔、融安香杉、青蒿标准化生产体系、现代化的储加体系、系统化的营销体系、规范化的质量体系建设。在推动质量强县、品牌强县中,涌现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案例,带动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产业兴旺的实践中走出一条“非同凡响”的道路。
春风又绿江南岸。融安香杉横跨了千年历史,见证了人类文明从开始到现在,融安金桔从三百年的历史走来,它们在区域品牌引领下,正在发力奔向更美好的明天。
3月1日,中国国家品牌网总裁吴为一行受邀来到广西融安县,实地察看融安金桔苗圃核心基地、广西融安蚂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壮象木业有限公司等地,深入了解融安县特色产业发展情况。
次日,融安县委副书记张金呈出席并主持召开融安金桔、融安香杉产业发展暨品牌提升座谈会。会上,张金呈副书记提出:当前我县品牌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一是围绕融安县“一草一木一果”(即:青蒿、香杉、金桔)产业打造高势能的区域公用品牌;二是品牌建设要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三是要以品牌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推手;四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就是品牌营销战略的创新和品牌文化、品牌价值的挖掘。吴为总裁指出,“融安金桔”拥有很好的品牌基础,接下来,要实施融安金桔高端产品定位的组合营销战略,要利用官方主流媒体的影响力、传播力和公信力,守正出奇,打造出被消费者认可的高端品牌。吴为总裁还就如何抢占品牌势能、引进专业人才、打造品牌振兴乡村示范县等方面提出了初步的发展规划。
会后,与会人员达成共识,认为当前亟需为产业品牌化发展疏通脉络,理清发展思路,聚焦当前产业品牌化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利用品牌赋能产业,做大增量,实现产业品牌化的品牌强县战略。
近年来,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独一份”“特中优”“珍稀缺”的定位,大力推进品牌强县战略实施,围绕金桔、香杉、青蒿、灵芝、大坡飞鸡、河边鱼等特色产业,积极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企业自主品牌。融安金桔“好吃、健康、吉祥”的整体形象逐渐深入人心。
一、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全力开展商标品牌强农行动:一是引导中小企业建立自主品牌,着力打造以“融安金桔”“融安香杉”公用品牌为核心,包含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三位一体”的品牌传播体系。培育有“壮象”“乡雅”“玉润舟”“桔乡里”“大桔已定”“桔礼”“尚朴”“匠桔”等优秀企业商标,形成区域品牌护航企业品牌发展的格局。2021年,全县新增涉农商标273件,累计有效涉农商标达到1168件。二是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开展广西优质认证、香港正印认证等质量认证,提高企业自主品牌的含金量,融安县企业认证新增成效明显:(一)融安县悠悠桔香金桔种植专业合作社获得了1张有机产品转换认证证书,实现了融安县有机产品转换认证“零”的突破;(二)新增了5张香港高端认证证书,其中包括蚂蚁农业、一飞生态农业、壮象木业、龙腾木业等企业的3张香港优质“正”印认证、2张香港绿色标志认证;(三)新增了4张管理体系类的有效认证证书,有效增长率为17.39%。
二、加强地理标志培育和保护。集中优势力量打造“融安金桔”“融安香杉”城市名片,提升农业品牌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成为了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融安金桔”凭借卓越的品牌实力、市场认知度和消费者声誉,在众多的分类话题中脱颖而出,与贵州茅台、五粮液等多个实力品牌同台展出,接受了社会的检阅,成功入围点赞2021我喜爱的中国品牌百强榜单,再次向公众展现了融安金桔区域品牌影响力。同时,“融安金桔”入选成为全国首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全国首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并列入中欧第二批地理标志保护协定目录产品,发展潜力巨大。
三、强化标准引领和体系建设。为完善融安金桔标准体系,融安县牵头制定了《金桔》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融安金桔》《融安金桔电商销售服务规范》《地理标志产品融安金桔观光果园旅游服务规范》广西地方标准,《融安金桔》《融安金桔生产技术规程》《融安金桔管理体系》《融安金桔包装、储运规范》等团体标准,实现了融安金桔种植、管护、采摘、储存、销售、运输等各环节标准化的目标。此外,还制定有《融安香杉实木生态板生产技术规程》《青蒿素生产技术规程》等广西地方标准,及《香杉实木生态板》《香杉定制家居》等团体标准,成为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发挥出质量标准的引领作用,有效促进了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通过品牌培育、品牌建设、品牌保护等系列举措,融安县重点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品牌打造在推进产业发展、健全优质优价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助推乡村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以融安香杉为例,通过品牌创建,融安香杉产业集聚效应明显。全县木材加工企业达到190多家,企业效益大幅提升,解决就业达3.65万人。融安香杉实木生态板销售价格从80~100元/张增加到180~220元/张,年产板材120多万立方米,年产值超55亿元,融安县成为全国最大的香杉实木生态板生产基地。以融安金桔为例,品牌推动融安金桔产业高质量发展,由昔日小产业上升为大品牌。融安金桔种植面积从2013年的8.2万亩增长到目前的20.72万亩,总产量18万吨,实现品牌价值19.42亿元,参与发展人数超过10万人,带动农民人均单项收入7000多元。品牌建设,促进了融安金桔的品种培优,提升了融安金桔的口感和质量,扩大了融安金桔的市场影响力,带动了桔农和桔企增效增收。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加强融安金桔、融安香杉、青蒿标准化生产体系、现代化的储加体系、系统化的营销体系、规范化的质量体系建设。在推动质量强县、品牌强县中,涌现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案例,带动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产业兴旺的实践中走出一条“非同凡响”的道路。
春风又绿江南岸。融安香杉横跨了千年历史,见证了人类文明从开始到现在,融安金桔从三百年的历史走来,它们在区域品牌引领下,正在发力奔向更美好的明天。
【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召开专项基金总结推进会】2月24日,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召开专项基金总结推进会,省妇联副主席卢妹香出席会议,基金会工作人员、各专项基金代表等50余人参加了会议。爱善天使公益基金、红妈妈基金和湘女爱心基金被评为年度最佳专项基金,德旺基金、鑫晨金硒哥健康基金、新君子文化基金、致公万婴公益基金被授予“最具活动影响力奖”,楚济堂爱心飞翔专项基金、益津汇专项基金被授予“慈善公益新秀奖”。
基金会副秘书长汪莉莉主持会议,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汤凤英作专项基金年度总结报告,优秀专项基金进行了经验分享。
据介绍,2021年,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在各专项基金的大力支持下,实现了慈善收入过6000万的历史性突破。截至目前,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共有专项基金23个,2021年累积筹款额达2066.28万元,占基金会总筹款额的34.31%,受益妇女儿童约51万人次。专项基金作为基金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壮大了基金会的公益力量,通过广泛优秀的筹款能力和落地有声的项目执行让受助妇女儿童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公益慈善义举的成果,有力地推动基金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省妇联副主席卢妹香为受表彰的专项基金颁发了奖牌和证书。她表示,基金会第一个专项基金创建于2013年,在2021年,专项基金就达到了23个,这是她没有想到的。她表示,专项基金是爱心人士、爱心企业实现心愿的一个平台,具有针对性、专业性、广泛性、成本性和长远性。未来,专项基金的规模会越来越大,筹款的额度会越来越多,社会影响力会越来越好,专业化服务会越来越到位。在总结经验和展望未来工作时,她提出:希望专项基金能够牢牢把握公益慈善的发展方向,努力践行公益慈善的初心宗旨并进一步提升公益慈善的能力建设,开创公益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活动同时邀请了湖南今日女报传媒有限公司的专家就如何开展专业有效的宣传工作进行了培训,培训内容生动深刻、针对性强、通俗易懂,为各专项基金进一步提升能力,扩大品牌项目知名度夯实了基础。(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罗雅洁 通讯员 周娜)
基金会副秘书长汪莉莉主持会议,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汤凤英作专项基金年度总结报告,优秀专项基金进行了经验分享。
据介绍,2021年,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在各专项基金的大力支持下,实现了慈善收入过6000万的历史性突破。截至目前,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共有专项基金23个,2021年累积筹款额达2066.28万元,占基金会总筹款额的34.31%,受益妇女儿童约51万人次。专项基金作为基金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壮大了基金会的公益力量,通过广泛优秀的筹款能力和落地有声的项目执行让受助妇女儿童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公益慈善义举的成果,有力地推动基金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省妇联副主席卢妹香为受表彰的专项基金颁发了奖牌和证书。她表示,基金会第一个专项基金创建于2013年,在2021年,专项基金就达到了23个,这是她没有想到的。她表示,专项基金是爱心人士、爱心企业实现心愿的一个平台,具有针对性、专业性、广泛性、成本性和长远性。未来,专项基金的规模会越来越大,筹款的额度会越来越多,社会影响力会越来越好,专业化服务会越来越到位。在总结经验和展望未来工作时,她提出:希望专项基金能够牢牢把握公益慈善的发展方向,努力践行公益慈善的初心宗旨并进一步提升公益慈善的能力建设,开创公益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活动同时邀请了湖南今日女报传媒有限公司的专家就如何开展专业有效的宣传工作进行了培训,培训内容生动深刻、针对性强、通俗易懂,为各专项基金进一步提升能力,扩大品牌项目知名度夯实了基础。(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罗雅洁 通讯员 周娜)
【开发商频频更改规划且被行政处罚,购房者为何不能拒绝收房?】地产开发,规划先行。然而,有的开发商却视规划如儿戏,肆意更改规划,不按规划施工。
厦门一开发商堪称“典型”,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破坏绿地、侵占消防车道、扩建别墅区围墙……开发商我行我素的行为遭到了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购房者也因此拒绝收房,直到诉至法院,不过,法院并未支持购房者退房。这是怎么回事?
不靠谱开发商屡屡更改规划
2013年,曾女士与YG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购买后者开发的FL湾项目房屋一套。合同约定:
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
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室外照明、消防、环卫及其他商业、社区服务和管理等公共配套建筑、基础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
合同签订后,曾女士依约支付了购房款。
2014年,FL湾经消防验收合格,并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015年4月14日,消防部门对FL湾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消防车道被绿化占用,向YG公司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YG公司未及时改正,消防部门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YG公司罚款29000元,后经现场复查,消防车道宽度达到4.0米。
2015年4月23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YG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YG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破坏绿地,变更规划,扩建别墅区围墙,责令其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总平面图施工,建设地块内围墙,设置地块内道路。在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之后,2015年7月,执法局对FL湾的部分围墙进行拆除。
2015年6月,YG公司向曾女士发出了交付通知书,要求其前去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曾女士拒绝收房,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YG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房屋,同时支付违约金。
一审:开发商交房并付违约金
一审法院查明,FL湾已经消防验收合格,并通过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但是,此后YG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该项目内进行建设,破坏绿地、变更规划,扩建别墅围墙,有关部门亦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审理中,双方确认YG公司已将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面整改完毕;同时,消防部门亦确认消防车道整改符合要求。因此,认定FL湾涉及消防部分于2015年11月25日达到消防部门要求。
对于YG公司破坏绿地和扩建别墅区围墙的问题,合同约定:“双方同意项目虽未全部建设完成,但对买受人正常使用商品房未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视为商品房已达到交房条件,买受人应按时收房,但出卖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对未完成项目整改完毕。”曾女士所购买的房屋位于高层区域,双方存在争议的绿化和围墙的范围主要在该项目的别墅区域之间,对曾女士正常使用房屋的影响较小。因此,YG公司破坏绿地和扩建别墅区围墙的行为不构成违反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行为。
综上,YG公司拟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但是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之前未完全符合交付条件,故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
据此,法院判决:YG公司向曾女士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3万余元。
购房者、开发商均上诉
曾女士、YG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起上诉。
曾女士认为,一审法院以YG公司破坏绿地、扩建别墅区围墙对正常使用房屋的影响较小为由,认定房屋符合交付条件,损害了其合法利益。目前已经被破坏的绿地和扩建的别墅区围墙涵盖在合同约定的公摊面积内,一审法院的判决直接导致其无法使用该部分公摊面积。YG公司在消防问题整改完毕后,即应再次履行通知交房的义务,在YG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期间,应依法向曾女士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YG公司辩称,该商品房已于讼争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符合交付条件:
根据合同约定,只要讼争商品房在交付时不存在“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品房的因素”,即应视为该商品房已具备交付条件,曾女士应按时收房。《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厦门中院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买受人因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拒绝接收的,予以支持。出卖人在交房时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应认定出卖人不具备交房条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出卖人承担。所谓“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品房的因素”应是指商品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或交房时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情形。YG公司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讼争商品房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前已通过竣工、消防、规划等诸项验收,并取得《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且YG公司亦能够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因此应认定讼争商品房不存在“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品房的因素”,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前已具备交付条件。
别墅区间消防车通道被绿化占用的问题,不应改变讼争商品房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前已具备交付条件的客观事实。
1.别墅消防车通道被绿化占用,实际是指在该消防车通道两侧硬化路面局部种植地被植物的情形。但此举初衷是为了美化消防车通道,完全是善意,与恶意占道具有本质区别。
2.别墅区间消防车通道两侧路面已完成硬化,且局部种植的地被植物不高,故消防车经过时可直接碾压,通行不受妨碍,原则上不构成消防隐患。
3.在别墅区间消防车通道两侧种植地被植物的时间系发生在讼争商品房通过消防验收之后。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消防机关对此问题的处置方式为责令改正或处以罚款。除此之外,消防法及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等均无公安消防机关可因此撤销此前作出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已通过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无效的相关规定。公安消防机关也表示:绿化占用消防通道应属于局部消防隐患,与消防验收后消防设备(如:消防疏散灯)故障等问题同类,而局部消防隐患为动态,消防验收通过后不排除仍发生局部消防隐患的可能性,该局部消防隐患在发现后整改完成即可,故局部消防隐患的发生不会改变商品房消防验收合格的结果。因此,别墅区间消防车通道两侧种植地被植物的情形,不会改变讼争商品房已通过消防验收的客观事实,不应以此为由否定讼争商品房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YG公司亦适当履行了通知义务,故不存在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无须支付所谓逾期交房违约金。
综上,一审法院的认定缺乏法律、合同乃至事实依据,YG公司不存在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无须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二审:撤销部分原判,酌减开发商违约金
二审法院认为,YG公司擅自将别墅区域的消防车道改造为绿化带局部妨碍消防车通行、破坏公共绿地扩建别墅区围墙及相关整改情况的事实,有关主管部门已作出认定,此为不争之事实,曾女士提交的证据亦为印证该事实,已无须再作认定。本案系曾女士以交付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为由予以拒收而引发的违约索赔纠纷,曾女士是否有权拒收房屋及YG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是本案的审查要点。
法院综合判定如下:
项目需消防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强制性规定,属法定交付条件,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适用,故当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法定条件时,买受人有权拒收商品房。具体到本案,讼争商品房所在的FL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并取得《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已具备合同约定的法定交付条件。之后,YG公司将别墅区域的消防车道部分改造为绿化带,妨碍消防车通行,该违法行为被责令限期改正。虽然YG公司未按期整改完毕,但由于其违法行为并未导致消防部门撤销原已作出的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评定,曾女士依据合同约定应予接收商品房,无权拒收。同理,对YG公司破坏绿地、变更规划、扩建别墅区围墙的违法行为,亦非合同约定的可拒绝接收的法定事由,曾女士亦应予接收房屋。
综上所述,商品房已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虽然部分消防通道和绿化设施存在不符合规划,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曾女士无权拒收。因YG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已通知收房,故不存在顺延交房期限的情形,曾女士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请求不能成立。因曾女士尚未收房,故一审判决YG公司仍负有交房义务正确,应予维持,但YG公司应承担瑕疵交付违约金15000元,且该违约金的承担并不能免除YG公司负有的整改义务。
二审法院判决:YG公司向曾女士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
科普:什么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经历一审、二审,曾女士仍没有达到诉讼目的:不仅要收房,能够到手的违约金还锐减。
房质网在此提醒购房者,拒绝收房并非易事,主要有两种情形:
1、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约定条件是指消费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消费者又能证明该退房条件成立,才可以拒绝收房。
2、达不到法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未取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测绘成果表》等“两书一表”的楼房,购房者可以选择拒收房屋,相关违约赔偿责任应由开发企业承担。
现实中,有的开发商即便未通过综合验收,也会要求购房者收房。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否完全可以拒收呢?
有的观点认为,开发商在未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情况下通知购房者收楼,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购房者依法可以拒绝交付,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楼的违约责任。
也有的观点认为,开发商在组织竣工验收之前,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应由政府部门核实和决定。如果开发商的工程已经办理了竣工验收并将所验收文件在政府部门进行了备案,政府部门接受了开发商的备案并核发了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开发商交房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购房者如对政府行为有疑问,应向有关部门提出。在开发商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未被政府部门依法撤销前,房屋交付行为依然有效。购房者以开发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为理由,拒绝房屋的交付,不符合法律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那么,只有违反的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无效,如果违反的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按有效处理。什么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什么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法条本身并未做出区分。而在现实中,由于裁判者认识上的不同,相同的案情会出现不同的判决或仲裁。
因此,遇到开发商违反规划建设,购房者如果选择诉讼,并非最佳选择,不如寻找经验丰富的专业机构,比如房质网,与开发商展开谈判,以在短时间内争取最大利益。
本文为【房质网】原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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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违规收费
延期交付、延期办证
质量问题、设计缺陷
成立业委会
找房质网
厦门一开发商堪称“典型”,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破坏绿地、侵占消防车道、扩建别墅区围墙……开发商我行我素的行为遭到了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购房者也因此拒绝收房,直到诉至法院,不过,法院并未支持购房者退房。这是怎么回事?
不靠谱开发商屡屡更改规划
2013年,曾女士与YG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购买后者开发的FL湾项目房屋一套。合同约定:
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
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室外照明、消防、环卫及其他商业、社区服务和管理等公共配套建筑、基础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
合同签订后,曾女士依约支付了购房款。
2014年,FL湾经消防验收合格,并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015年4月14日,消防部门对FL湾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消防车道被绿化占用,向YG公司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YG公司未及时改正,消防部门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YG公司罚款29000元,后经现场复查,消防车道宽度达到4.0米。
2015年4月23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YG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YG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破坏绿地,变更规划,扩建别墅区围墙,责令其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总平面图施工,建设地块内围墙,设置地块内道路。在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之后,2015年7月,执法局对FL湾的部分围墙进行拆除。
2015年6月,YG公司向曾女士发出了交付通知书,要求其前去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曾女士拒绝收房,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YG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房屋,同时支付违约金。
一审:开发商交房并付违约金
一审法院查明,FL湾已经消防验收合格,并通过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但是,此后YG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该项目内进行建设,破坏绿地、变更规划,扩建别墅围墙,有关部门亦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审理中,双方确认YG公司已将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面整改完毕;同时,消防部门亦确认消防车道整改符合要求。因此,认定FL湾涉及消防部分于2015年11月25日达到消防部门要求。
对于YG公司破坏绿地和扩建别墅区围墙的问题,合同约定:“双方同意项目虽未全部建设完成,但对买受人正常使用商品房未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视为商品房已达到交房条件,买受人应按时收房,但出卖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对未完成项目整改完毕。”曾女士所购买的房屋位于高层区域,双方存在争议的绿化和围墙的范围主要在该项目的别墅区域之间,对曾女士正常使用房屋的影响较小。因此,YG公司破坏绿地和扩建别墅区围墙的行为不构成违反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行为。
综上,YG公司拟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但是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之前未完全符合交付条件,故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
据此,法院判决:YG公司向曾女士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3万余元。
购房者、开发商均上诉
曾女士、YG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起上诉。
曾女士认为,一审法院以YG公司破坏绿地、扩建别墅区围墙对正常使用房屋的影响较小为由,认定房屋符合交付条件,损害了其合法利益。目前已经被破坏的绿地和扩建的别墅区围墙涵盖在合同约定的公摊面积内,一审法院的判决直接导致其无法使用该部分公摊面积。YG公司在消防问题整改完毕后,即应再次履行通知交房的义务,在YG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期间,应依法向曾女士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YG公司辩称,该商品房已于讼争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符合交付条件:
根据合同约定,只要讼争商品房在交付时不存在“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品房的因素”,即应视为该商品房已具备交付条件,曾女士应按时收房。《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厦门中院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买受人因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拒绝接收的,予以支持。出卖人在交房时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应认定出卖人不具备交房条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出卖人承担。所谓“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品房的因素”应是指商品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或交房时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情形。YG公司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讼争商品房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前已通过竣工、消防、规划等诸项验收,并取得《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且YG公司亦能够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因此应认定讼争商品房不存在“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品房的因素”,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前已具备交付条件。
别墅区间消防车通道被绿化占用的问题,不应改变讼争商品房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前已具备交付条件的客观事实。
1.别墅消防车通道被绿化占用,实际是指在该消防车通道两侧硬化路面局部种植地被植物的情形。但此举初衷是为了美化消防车通道,完全是善意,与恶意占道具有本质区别。
2.别墅区间消防车通道两侧路面已完成硬化,且局部种植的地被植物不高,故消防车经过时可直接碾压,通行不受妨碍,原则上不构成消防隐患。
3.在别墅区间消防车通道两侧种植地被植物的时间系发生在讼争商品房通过消防验收之后。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消防机关对此问题的处置方式为责令改正或处以罚款。除此之外,消防法及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等均无公安消防机关可因此撤销此前作出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已通过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无效的相关规定。公安消防机关也表示:绿化占用消防通道应属于局部消防隐患,与消防验收后消防设备(如:消防疏散灯)故障等问题同类,而局部消防隐患为动态,消防验收通过后不排除仍发生局部消防隐患的可能性,该局部消防隐患在发现后整改完成即可,故局部消防隐患的发生不会改变商品房消防验收合格的结果。因此,别墅区间消防车通道两侧种植地被植物的情形,不会改变讼争商品房已通过消防验收的客观事实,不应以此为由否定讼争商品房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YG公司亦适当履行了通知义务,故不存在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无须支付所谓逾期交房违约金。
综上,一审法院的认定缺乏法律、合同乃至事实依据,YG公司不存在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无须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二审:撤销部分原判,酌减开发商违约金
二审法院认为,YG公司擅自将别墅区域的消防车道改造为绿化带局部妨碍消防车通行、破坏公共绿地扩建别墅区围墙及相关整改情况的事实,有关主管部门已作出认定,此为不争之事实,曾女士提交的证据亦为印证该事实,已无须再作认定。本案系曾女士以交付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为由予以拒收而引发的违约索赔纠纷,曾女士是否有权拒收房屋及YG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是本案的审查要点。
法院综合判定如下:
项目需消防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强制性规定,属法定交付条件,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适用,故当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法定条件时,买受人有权拒收商品房。具体到本案,讼争商品房所在的FL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并取得《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已具备合同约定的法定交付条件。之后,YG公司将别墅区域的消防车道部分改造为绿化带,妨碍消防车通行,该违法行为被责令限期改正。虽然YG公司未按期整改完毕,但由于其违法行为并未导致消防部门撤销原已作出的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评定,曾女士依据合同约定应予接收商品房,无权拒收。同理,对YG公司破坏绿地、变更规划、扩建别墅区围墙的违法行为,亦非合同约定的可拒绝接收的法定事由,曾女士亦应予接收房屋。
综上所述,商品房已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虽然部分消防通道和绿化设施存在不符合规划,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曾女士无权拒收。因YG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已通知收房,故不存在顺延交房期限的情形,曾女士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请求不能成立。因曾女士尚未收房,故一审判决YG公司仍负有交房义务正确,应予维持,但YG公司应承担瑕疵交付违约金15000元,且该违约金的承担并不能免除YG公司负有的整改义务。
二审法院判决:YG公司向曾女士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
科普:什么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经历一审、二审,曾女士仍没有达到诉讼目的:不仅要收房,能够到手的违约金还锐减。
房质网在此提醒购房者,拒绝收房并非易事,主要有两种情形:
1、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约定条件是指消费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消费者又能证明该退房条件成立,才可以拒绝收房。
2、达不到法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未取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测绘成果表》等“两书一表”的楼房,购房者可以选择拒收房屋,相关违约赔偿责任应由开发企业承担。
现实中,有的开发商即便未通过综合验收,也会要求购房者收房。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否完全可以拒收呢?
有的观点认为,开发商在未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情况下通知购房者收楼,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购房者依法可以拒绝交付,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楼的违约责任。
也有的观点认为,开发商在组织竣工验收之前,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应由政府部门核实和决定。如果开发商的工程已经办理了竣工验收并将所验收文件在政府部门进行了备案,政府部门接受了开发商的备案并核发了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开发商交房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购房者如对政府行为有疑问,应向有关部门提出。在开发商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未被政府部门依法撤销前,房屋交付行为依然有效。购房者以开发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为理由,拒绝房屋的交付,不符合法律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那么,只有违反的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无效,如果违反的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按有效处理。什么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什么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法条本身并未做出区分。而在现实中,由于裁判者认识上的不同,相同的案情会出现不同的判决或仲裁。
因此,遇到开发商违反规划建设,购房者如果选择诉讼,并非最佳选择,不如寻找经验丰富的专业机构,比如房质网,与开发商展开谈判,以在短时间内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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