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玩完剧本杀意犹未尽,一进电梯框一下,开始有警笛声,所有按键都无法按,紧急按钮还是很没用只会响的东西,从26楼开始向下坠,真的很害怕,全程蹲下紧抱着室友,甚至连坠下一楼会发生什么,会困在电梯或直接坠下摔死,遗言都想好了,亏得安全到达一楼,真的惊心动魄。
出来后赶紧去商场里逛了一圈,没想到买到了最爱的一款盲盒!!!!真的很爱啊啊啊啊啊,小车的轮子还会动,值了[泪][泪]大难不死,必有后福哈哈哈哈哈哈哈
出来后赶紧去商场里逛了一圈,没想到买到了最爱的一款盲盒!!!!真的很爱啊啊啊啊啊,小车的轮子还会动,值了[泪][泪]大难不死,必有后福哈哈哈哈哈哈哈
《见面吧 就现在》
太好看啦 傅恬 周于北甜死我算了!!![心]
咋会有刚好长在我心尖儿上的人 说话做事直接满分标准![哇]在今天凌晨五点我的恋爱瘾已到达顶峰[污]真的真的想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周于北”啊[跪了] 我也不贪心 他可以最后不是我的 但得让我这辈子遇见一个吧[苦涩][苦涩][苦涩](虽然感觉不太可能 )
太好看啦 傅恬 周于北甜死我算了!!![心]
咋会有刚好长在我心尖儿上的人 说话做事直接满分标准![哇]在今天凌晨五点我的恋爱瘾已到达顶峰[污]真的真的想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周于北”啊[跪了] 我也不贪心 他可以最后不是我的 但得让我这辈子遇见一个吧[苦涩][苦涩][苦涩](虽然感觉不太可能 )
“他偷鸡时跳车死亡,还要我赔钱?”湖南衡阳,男子从行驶中的货车上偷鸡,跳车逃跑时摔倒死亡。男子家属将货车司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3万元。
(来源:湖南衡阳中院)
男子刘某与朋友李某聊天,提到自己想买四、五十只鸡来养。李某说不要买,他有门路搞到不要钱的鸡。后李某联系了货车司机王某,王某是李某的朋友,其经常为当地一家企业运鸡。李某告诉王某,自己想从他的车上搞点鸡来养。
碍于情面,货车司机王某答应为李某偷鸡提供方便,但因为公司有人一起押车,他没办法停车让李某偷鸡。
于是双方商定,王某提前告诉李某运输路线和时间,李某在某处等待,到了该处他会将车速降下来,此时李某爬上车偷鸡,他会正常行驶,待李某把偷的鸡装好后,他再降低车速,李某带着鸡从车上下来。
案发当天,王某按照事前的约定将时间和行驶路线告诉了李某,李某联系刘某去偷鸡。李某先开自己的小车载着刘某到达事前约好的一处桥下,等待王某的运鸡车到来。
凌晨5时许,货车到了桥下,见货车减速,李某和刘某赶紧从后面爬上车。司机王某见他们爬上了车,就加速正常行驶,李某和刘某就从装鸡的笼子里抓了9只鸡放到提前准备好的袋子里。
又过了一会儿,王某按照之前的计划减了车速,李某和刘某打算下车。两人用双手拽住车厢后面的栏杆,脚踩着车架子,刘某先往下跳,由于当时车速还比较快,刘某头部撞到了地上,李某接着也跳下了车,货车司机王某继续行驶。
李某跳下车后,看到刘某的后脑上全是血,其赶紧喊王某想让其停下送刘某去医院,但王某没听见。此时凌晨,车上路较少,李某只得报警称偷鸡过程中摔下车,然后又打了120急救电话。
送去医院后,刘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警方本来将刘某的死亡当做一场因李某、刘某盗窃引发的意外事件,可就在对司机王某做笔录的过程中,警方得知,王某事先知道李某和刘某的盗窃行为,并为二人提供方便。
于是,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货车司机王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刘某家人也将王某和李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王某赔偿113万元,李某赔偿121万元。
1、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货车司机王某和李某商议偷窃自己所运送的财物,明知在汽车行驶过程中攀爬具有危险性,自认为减速可以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导致刘某在跳离时摔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犯罪分两种: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前者是指明知道有危险,但自信可以避免这种危险,最终导致意外发生;后者是指本该知道这样有危险,却因疏忽大意忽略了这种危险,最终导致意外发生。
本案中王某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过于自信地认为减速可以消除爬车、下车的危险,但终究未能避免,导致了不幸的发生。《刑法》第233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法院认为,货车司机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其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说明犯罪经过,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考虑到死者刘某自身亦有显著过错,可以对王某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一审宣判后,刘某家人认为对王某的判罚过轻,提起上诉。其家人提出,王某明知道刘某跳车时摔倒,却并未停车将其送医院,以致于错过了抢救最佳时间导致死亡,应该以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罪对其进行判罚。
《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很明显,如果司机王某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起码要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法院审理认为,当地交通警察大队未认定司机王某构成交通肇事行为,该案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维持原判。
3、关于民事赔偿方面,刘某家人向货车司机王某索赔113万元,向李某索赔121万元,合计223万元。
刘某家人提出,偷鸡方案是李某与货车司机王某预谋好的,刘某参与偷鸡是受到了李某的唆使,李某应该承担责任。刘某的死亡与货车司机王某驾驶车辆行驶过快具有因果关系,司机王某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货车司机王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第一,虽然刘某未与李某、王某预谋偷鸡,但当其得知李某提出以偷鸡的方法帮助其获取所想要的鸡时,其并未表示拒绝,因此不应认为其行为受到李某唆使,李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刘某作为成年人,其应当预见从行驶中的汽车上往下跳所面临的严重后果,但其仍往下跳,这是其死亡的直接原因,其自己应该负主要责任。王某开车速度过快,和刘某的死有一定关系,应该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货车司机王某赔偿刘某家人9.9万元,李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这个判决,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来源:湖南衡阳中院)
男子刘某与朋友李某聊天,提到自己想买四、五十只鸡来养。李某说不要买,他有门路搞到不要钱的鸡。后李某联系了货车司机王某,王某是李某的朋友,其经常为当地一家企业运鸡。李某告诉王某,自己想从他的车上搞点鸡来养。
碍于情面,货车司机王某答应为李某偷鸡提供方便,但因为公司有人一起押车,他没办法停车让李某偷鸡。
于是双方商定,王某提前告诉李某运输路线和时间,李某在某处等待,到了该处他会将车速降下来,此时李某爬上车偷鸡,他会正常行驶,待李某把偷的鸡装好后,他再降低车速,李某带着鸡从车上下来。
案发当天,王某按照事前的约定将时间和行驶路线告诉了李某,李某联系刘某去偷鸡。李某先开自己的小车载着刘某到达事前约好的一处桥下,等待王某的运鸡车到来。
凌晨5时许,货车到了桥下,见货车减速,李某和刘某赶紧从后面爬上车。司机王某见他们爬上了车,就加速正常行驶,李某和刘某就从装鸡的笼子里抓了9只鸡放到提前准备好的袋子里。
又过了一会儿,王某按照之前的计划减了车速,李某和刘某打算下车。两人用双手拽住车厢后面的栏杆,脚踩着车架子,刘某先往下跳,由于当时车速还比较快,刘某头部撞到了地上,李某接着也跳下了车,货车司机王某继续行驶。
李某跳下车后,看到刘某的后脑上全是血,其赶紧喊王某想让其停下送刘某去医院,但王某没听见。此时凌晨,车上路较少,李某只得报警称偷鸡过程中摔下车,然后又打了120急救电话。
送去医院后,刘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警方本来将刘某的死亡当做一场因李某、刘某盗窃引发的意外事件,可就在对司机王某做笔录的过程中,警方得知,王某事先知道李某和刘某的盗窃行为,并为二人提供方便。
于是,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货车司机王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刘某家人也将王某和李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王某赔偿113万元,李某赔偿121万元。
1、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货车司机王某和李某商议偷窃自己所运送的财物,明知在汽车行驶过程中攀爬具有危险性,自认为减速可以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导致刘某在跳离时摔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犯罪分两种: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前者是指明知道有危险,但自信可以避免这种危险,最终导致意外发生;后者是指本该知道这样有危险,却因疏忽大意忽略了这种危险,最终导致意外发生。
本案中王某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过于自信地认为减速可以消除爬车、下车的危险,但终究未能避免,导致了不幸的发生。《刑法》第233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法院认为,货车司机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其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说明犯罪经过,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考虑到死者刘某自身亦有显著过错,可以对王某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一审宣判后,刘某家人认为对王某的判罚过轻,提起上诉。其家人提出,王某明知道刘某跳车时摔倒,却并未停车将其送医院,以致于错过了抢救最佳时间导致死亡,应该以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罪对其进行判罚。
《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很明显,如果司机王某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起码要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法院审理认为,当地交通警察大队未认定司机王某构成交通肇事行为,该案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维持原判。
3、关于民事赔偿方面,刘某家人向货车司机王某索赔113万元,向李某索赔121万元,合计223万元。
刘某家人提出,偷鸡方案是李某与货车司机王某预谋好的,刘某参与偷鸡是受到了李某的唆使,李某应该承担责任。刘某的死亡与货车司机王某驾驶车辆行驶过快具有因果关系,司机王某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货车司机王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第一,虽然刘某未与李某、王某预谋偷鸡,但当其得知李某提出以偷鸡的方法帮助其获取所想要的鸡时,其并未表示拒绝,因此不应认为其行为受到李某唆使,李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刘某作为成年人,其应当预见从行驶中的汽车上往下跳所面临的严重后果,但其仍往下跳,这是其死亡的直接原因,其自己应该负主要责任。王某开车速度过快,和刘某的死有一定关系,应该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货车司机王某赔偿刘某家人9.9万元,李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这个判决,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