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发布#【我省公布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4月14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铁拳”行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行动起来,集中力量,在食用油掺杂掺假、超期未检电梯等九个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狠抓案件查办,严打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职尽责,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行动,深挖案件线索,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效整治了市场环境。
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晋中市介休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来福源香油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油案
2021年12月,介休市市场监管局在食品抽检中发现,介休市来福源香油坊生产加工的小磨香油检出乙基香兰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要求。依据相关规定,介休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设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散装香油,并处罚款24.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晋中市昔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案
2022年1月5日,昔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昔阳县瑶湾新村小区电梯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区正在使用的9部电梯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该批电梯由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相关管理义务。依据相关规定,昔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运城市河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小梁供销社石油购销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2021年11月30日,运城市市场监管局经抽检发现,河津市小梁供销社石油购销站销售的95号车用汽油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依据相关规定,河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46.37元,并处罚款5.08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朔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朔州中医药集团医院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1年12月,朔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朔州中医药集团医院发布违法广告进行行政检查。现场发现在其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了“理疗明显,一次见效,大部分三次治愈,有的一次即可治愈”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宣传语。朔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9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运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丽都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表示功效性、安全性的断言和隐含保证治愈的广告案
2021年12月,运城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运城丽都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在其自建的网站发布了“太原地区独家美国艾尔建公司比较高等级Botox授证医院,同时拥有年轻化注射中心专家团坐阵,注射效果和质量绝对得以比较完美保证……”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广告内容。依据相关规定,运城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0.24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季凉暖奶茶店向未成年人出售盲盒案
2022年1月,长治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发现当事人四季凉暖奶茶店经营有由其上级公司统一配送的盲盒,每出售四杯奶茶赠与盲盒一个,盲盒奖品不等,甚至设置空奖诱导青少年消费。依据相关规定,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0.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李某某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1年12月,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通过阳泉某网红购买了名为“Beauty”的“减肥药”,在食用后出现头晕恶心、浑身无力、幻觉、有自杀倾向等反应。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且在购进上述产品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索取供货方的合法资质证明文件,以及产品的检验报告、随货同行票等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台账。经河北德诺商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涉案产品“Beauty”进行检测检验,认定标示名称为“Beauty”的产品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根据相关规定,平定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平定县公安局。目前平定县公安局对李某某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调查。
八、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忻府区巨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胡麻油(调和油)案
2022年1月,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忻州市忻府区巨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胡麻油(调和油)进行检验,结果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且现场检查中未能提供该批次胡麻油(调和油)的生产、销售记录、出厂检验报告等资质证明。依据相关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不合格胡麻油(调和油)30桶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晋城市泽州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曹某某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系列汾酒案
2022年1月,晋城市泽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对泽州县大东沟镇曹某某烟酒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经营的系列汾酒经打假办工作人员鉴定属于商标侵权产品。依据相关规定,泽州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2.9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亨通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21年12月,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群众举报,称五寨县亨通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0#车用柴油,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该批0#车用柴油确为不合格产品。根据相关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五寨县亨通加油站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7.8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职尽责,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行动,深挖案件线索,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效整治了市场环境。
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晋中市介休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来福源香油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油案
2021年12月,介休市市场监管局在食品抽检中发现,介休市来福源香油坊生产加工的小磨香油检出乙基香兰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要求。依据相关规定,介休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设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散装香油,并处罚款24.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晋中市昔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案
2022年1月5日,昔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昔阳县瑶湾新村小区电梯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区正在使用的9部电梯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该批电梯由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相关管理义务。依据相关规定,昔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运城市河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小梁供销社石油购销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2021年11月30日,运城市市场监管局经抽检发现,河津市小梁供销社石油购销站销售的95号车用汽油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依据相关规定,河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46.37元,并处罚款5.08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朔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朔州中医药集团医院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1年12月,朔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朔州中医药集团医院发布违法广告进行行政检查。现场发现在其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了“理疗明显,一次见效,大部分三次治愈,有的一次即可治愈”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宣传语。朔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9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运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丽都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表示功效性、安全性的断言和隐含保证治愈的广告案
2021年12月,运城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运城丽都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在其自建的网站发布了“太原地区独家美国艾尔建公司比较高等级Botox授证医院,同时拥有年轻化注射中心专家团坐阵,注射效果和质量绝对得以比较完美保证……”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广告内容。依据相关规定,运城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0.24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季凉暖奶茶店向未成年人出售盲盒案
2022年1月,长治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发现当事人四季凉暖奶茶店经营有由其上级公司统一配送的盲盒,每出售四杯奶茶赠与盲盒一个,盲盒奖品不等,甚至设置空奖诱导青少年消费。依据相关规定,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0.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李某某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1年12月,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通过阳泉某网红购买了名为“Beauty”的“减肥药”,在食用后出现头晕恶心、浑身无力、幻觉、有自杀倾向等反应。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且在购进上述产品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索取供货方的合法资质证明文件,以及产品的检验报告、随货同行票等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台账。经河北德诺商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涉案产品“Beauty”进行检测检验,认定标示名称为“Beauty”的产品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根据相关规定,平定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平定县公安局。目前平定县公安局对李某某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调查。
八、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忻府区巨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胡麻油(调和油)案
2022年1月,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忻州市忻府区巨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胡麻油(调和油)进行检验,结果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且现场检查中未能提供该批次胡麻油(调和油)的生产、销售记录、出厂检验报告等资质证明。依据相关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不合格胡麻油(调和油)30桶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晋城市泽州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曹某某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系列汾酒案
2022年1月,晋城市泽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对泽州县大东沟镇曹某某烟酒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经营的系列汾酒经打假办工作人员鉴定属于商标侵权产品。依据相关规定,泽州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2.9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亨通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21年12月,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群众举报,称五寨县亨通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0#车用柴油,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该批0#车用柴油确为不合格产品。根据相关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五寨县亨通加油站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7.8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于小店区5例病例活动轨迹的通告##山西疫情#
病例1,男,现居住小店区东峰村。
3月29日上午,自驾车从邯郸市鸡泽县返程太原,10:40—10:51在左权石匣服务区上卫生间,13:00左右从晋中北高速口下高速,13:26回到小店区东峰村家中,14:15送病例2、病例5到小店区南坪头村,随后至小店区郑村仓库务工,19:00返回家中;
3月30日上午,在东峰村渣土车队务工,14:00-17:00期间在榆次瑞光电厂附近某木材收购厂务工,18:30左右至榆次区河口村某工厂,19:00左右返回家中;
3月31日8:00左右,至榆次区河口村某工厂务工,9:00左右在榆次区龙城半岛小区附近唐久便利买烟,11:00左右返回小店区东峰村家中,14:40左右至榆次区河口村某工厂务工,19:40左右返回家中;
4月1日上午,在榆次区河口村某工厂务工,14:00-15:00期间到山西白求恩医院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15:00左右自驾车到农行综改分行(人民南路蓝天市场对面原小店农行)办理业务,16:30-17:30在榆次区河口村某工厂务工,22:20-22:40到山西白求恩医院核酸采样点取核酸报告,当晚自行使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进行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4月2日,获悉邯郸市鸡泽县发生疫情后,再次自行使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检测,结果呈疑似阳性,随即向村委会报备;
4月3日,经小店区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经省、市专家讨论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2,男,现居住小店区南坪头村。
3月29日上午,同病例1自驾车返程太原,14:15由病例1驾车送回小店区南坪头村,在家没有外出;
3月30日7:44,去小店区岗头村弟弟家,10:00去晋源区牛家口村兴蒙钢管租赁站务工,11:50左右去姚村镇枣园头村南磅房称重后返回兴蒙钢管租赁站,12:00在牛家口村农家乐饭店就餐,16:30去姚村镇枣园头村南磅房,18:39去岗头村弟弟家,在门口路南川菜馆就餐,19:52回到南坪头村家中;
3月31日,在家没有外出;
4月1日11:12,向村委会报备,14:48自驾车到山西省荣军医院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4月2日15:00左右,自驾车带全家6口人到山西省荣军医院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4月3日,经小店区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经省、市专家讨论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3,女,现居住小店区南坪头村,系病例2的儿媳。
3月30日8:00、17:00左右,接送长女(病例4)、次女到南坪头村泡泡幼儿园,19:51到南坪头村菜鸟驿站取快递,19:59到万客隆超市(二许线店)购物、去煎饼果子摊购买食物;
3月31日8:00、17:00左右,坐其哥哥的车接送长女(病例4)、次女到南坪头村泡泡幼儿园;
4月1日8:00、17:00左右,接送长女(病例4)、次女到南坪头村泡泡幼儿园,12:38到南坪头村生鲜水果店购水果;12:54到西安羊肉泡馍店买饼子;
4月2日12:34,到万客隆超市(二许线店)购物,12:39到生鲜便利店购物,15:00左右随病例2到山西省荣军医院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4月3日,经小店区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经省、市专家讨论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4,女,现居住小店区南坪头村,系病例2的孙女、病例3的长女。
3月30日—4月1日,每日8:00、17:00左右由病例3接送到南坪头村泡泡幼儿园。
4月2日上午,在家没有外出,15:00随病例2到山西省荣军医院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4月3日,经小店区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经省、市专家讨论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5,女,现居住小店区南坪头村,系病例2的妻子。
3月29日上午,随病例2返回南坪头村家中,没有外出;
4月2日15:00,随病例2到山西省荣军医院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4月3日,经小店区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经省、市专家讨论会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请在以上风险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的人员,立即向属地社区(村)报备,配合做好健康管理措施。
我市将对封控区、管控区人员山西健康码调整为“红码”,防范区人员山西健康码调整为“黄码”;对大数据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触者,健康码调整为“红码”;对排查出的同时空交集人员,健康码调整为“黄码”。根据防控政策对以上人员落实分类管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
病例1,男,现居住小店区东峰村。
3月29日上午,自驾车从邯郸市鸡泽县返程太原,10:40—10:51在左权石匣服务区上卫生间,13:00左右从晋中北高速口下高速,13:26回到小店区东峰村家中,14:15送病例2、病例5到小店区南坪头村,随后至小店区郑村仓库务工,19:00返回家中;
3月30日上午,在东峰村渣土车队务工,14:00-17:00期间在榆次瑞光电厂附近某木材收购厂务工,18:30左右至榆次区河口村某工厂,19:00左右返回家中;
3月31日8:00左右,至榆次区河口村某工厂务工,9:00左右在榆次区龙城半岛小区附近唐久便利买烟,11:00左右返回小店区东峰村家中,14:40左右至榆次区河口村某工厂务工,19:40左右返回家中;
4月1日上午,在榆次区河口村某工厂务工,14:00-15:00期间到山西白求恩医院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15:00左右自驾车到农行综改分行(人民南路蓝天市场对面原小店农行)办理业务,16:30-17:30在榆次区河口村某工厂务工,22:20-22:40到山西白求恩医院核酸采样点取核酸报告,当晚自行使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进行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4月2日,获悉邯郸市鸡泽县发生疫情后,再次自行使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检测,结果呈疑似阳性,随即向村委会报备;
4月3日,经小店区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经省、市专家讨论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2,男,现居住小店区南坪头村。
3月29日上午,同病例1自驾车返程太原,14:15由病例1驾车送回小店区南坪头村,在家没有外出;
3月30日7:44,去小店区岗头村弟弟家,10:00去晋源区牛家口村兴蒙钢管租赁站务工,11:50左右去姚村镇枣园头村南磅房称重后返回兴蒙钢管租赁站,12:00在牛家口村农家乐饭店就餐,16:30去姚村镇枣园头村南磅房,18:39去岗头村弟弟家,在门口路南川菜馆就餐,19:52回到南坪头村家中;
3月31日,在家没有外出;
4月1日11:12,向村委会报备,14:48自驾车到山西省荣军医院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4月2日15:00左右,自驾车带全家6口人到山西省荣军医院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4月3日,经小店区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经省、市专家讨论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3,女,现居住小店区南坪头村,系病例2的儿媳。
3月30日8:00、17:00左右,接送长女(病例4)、次女到南坪头村泡泡幼儿园,19:51到南坪头村菜鸟驿站取快递,19:59到万客隆超市(二许线店)购物、去煎饼果子摊购买食物;
3月31日8:00、17:00左右,坐其哥哥的车接送长女(病例4)、次女到南坪头村泡泡幼儿园;
4月1日8:00、17:00左右,接送长女(病例4)、次女到南坪头村泡泡幼儿园,12:38到南坪头村生鲜水果店购水果;12:54到西安羊肉泡馍店买饼子;
4月2日12:34,到万客隆超市(二许线店)购物,12:39到生鲜便利店购物,15:00左右随病例2到山西省荣军医院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4月3日,经小店区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经省、市专家讨论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4,女,现居住小店区南坪头村,系病例2的孙女、病例3的长女。
3月30日—4月1日,每日8:00、17:00左右由病例3接送到南坪头村泡泡幼儿园。
4月2日上午,在家没有外出,15:00随病例2到山西省荣军医院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4月3日,经小店区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经省、市专家讨论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5,女,现居住小店区南坪头村,系病例2的妻子。
3月29日上午,随病例2返回南坪头村家中,没有外出;
4月2日15:00,随病例2到山西省荣军医院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4月3日,经小店区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经省、市专家讨论会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请在以上风险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的人员,立即向属地社区(村)报备,配合做好健康管理措施。
我市将对封控区、管控区人员山西健康码调整为“红码”,防范区人员山西健康码调整为“黄码”;对大数据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触者,健康码调整为“红码”;对排查出的同时空交集人员,健康码调整为“黄码”。根据防控政策对以上人员落实分类管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
2022年4月3日4:45,山西太原市小店区报告4例核酸检测初筛阳性感染者,当日8:57再报告1例核酸检测初筛阳性感染者,均已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做进一步诊断治疗。经省、市专家讨论会诊,4例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1例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5例病例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病例1,男,现居住小店区东峰村。
3月29日上午,自驾车从邯郸市鸡泽县返程太原,10:40—10:51在左权石匣服务区上卫生间,13:00左右从晋中北高速口下高速,13:26回到小店区东峰村家中,14:15送病例2、病例5到小店区南坪头村,随后至小店区郑村仓库务工,19:00返回家中;
3月30日上午,在东峰村渣土车队务工,14:00—17:00期间在榆次瑞光电厂附近某木材收购厂务工,18:30左右至榆次区河口村某工厂,19:00左右返回家中;
3月31日8:00左右,至榆次区河口村某工厂务工,9:00左右在榆次区龙城半岛小区附近唐久便利买烟,11:00左右返回小店区东峰村家中,14:40左右至榆次区河口村某工厂务工,19:40左右返回家中;
4月1日上午,在榆次区河口村某工厂务工,14:00—15:00期间到山西白求恩医院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15:00左右自驾车到农行综改分行(人民南路蓝天市场对面原小店农行)办理业务,16:30—17:30在榆次区河口村某工厂务工,22:20—22:40到山西白求恩医院核酸采样点取核酸报告,当晚自行使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进行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4月2日,获悉邯郸市鸡泽县发生疫情后,再次自行使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检测,结果呈疑似阳性,随即向村委会报备;
4月3日,经小店区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经省、市专家讨论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2,男,现居住小店区南坪头村。
3月29日上午,同病例1自驾车返程太原,14:15由病例1驾车送回小店区南坪头村,在家没有外出;
3月30日7:44,去小店区岗头村弟弟家,10:00去晋源区牛家口村兴蒙钢管租赁站务工,11:50左右去姚村镇枣园头村南磅房称重后返回兴蒙钢管租赁站,12:00在牛家口村农家乐饭店就餐,16:30去姚村镇枣园头村南磅房,18:39去岗头村弟弟家,在门口路南川菜馆就餐,19:52回到南坪头村家中;
3月31日,在家没有外出;
4月1日11:12,向村委会报备,14:48自驾车到山西省荣军医院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4月2日15:00左右,自驾车带全家6口人到山西省荣军医院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4月3日,经小店区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经省、市专家讨论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3,女,现居住小店区南坪头村,系病例2的儿媳。
3月30日8:00、17:00左右,接送长女(病例4)、次女到南坪头村泡泡幼儿园,19:51到南坪头村菜鸟驿站取快递,19:59到万客隆超市(二许线店)购物、去煎饼果子摊购买食物;
3月31日8:00、17:00左右,坐其哥哥的车接送长女(病例4)、次女到南坪头村泡泡幼儿园;
4月1日8:00、17:00左右,接送长女(病例4)、次女到南坪头村泡泡幼儿园,12:38到南坪头村生鲜水果店购水果;12:54到西安羊肉泡馍店买饼子;
4月2日12:34,到万客隆超市(二许线店)购物,12:39到生鲜便利店购物,15:00左右随病例2到山西省荣军医院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4月3日,经小店区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经省、市专家讨论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4,女,现居住小店区南坪头村,系病例2的孙女、病例3的长女。
3月30日—4月1日,每日8:00、17:00左右由病例3接送到南坪头村泡泡幼儿园。
4月2日上午,在家没有外出,15:00随病例2到山西省荣军医院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4月3日,经小店区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经省、市专家讨论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5,女,现居住小店区南坪头村,系病例2的妻子。
3月29日上午,随病例2返回南坪头村家中,没有外出;
4月2日15:00,随病例2到山西省荣军医院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4月3日,经小店区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经省、市专家讨论会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请在以上风险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的人员,立即向属地社区(村)报备,配合做好健康管理措施。
太原市将对封控区、管控区人员山西健康码调整为“红码”,防范区人员山西健康码调整为“黄码”;对大数据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触者,健康码调整为“红码”;对排查出的同时空交集人员,健康码调整为“黄码”。根据防控政策对以上人员落实分类管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疫情防控 青年力量#
5例病例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病例1,男,现居住小店区东峰村。
3月29日上午,自驾车从邯郸市鸡泽县返程太原,10:40—10:51在左权石匣服务区上卫生间,13:00左右从晋中北高速口下高速,13:26回到小店区东峰村家中,14:15送病例2、病例5到小店区南坪头村,随后至小店区郑村仓库务工,19:00返回家中;
3月30日上午,在东峰村渣土车队务工,14:00—17:00期间在榆次瑞光电厂附近某木材收购厂务工,18:30左右至榆次区河口村某工厂,19:00左右返回家中;
3月31日8:00左右,至榆次区河口村某工厂务工,9:00左右在榆次区龙城半岛小区附近唐久便利买烟,11:00左右返回小店区东峰村家中,14:40左右至榆次区河口村某工厂务工,19:40左右返回家中;
4月1日上午,在榆次区河口村某工厂务工,14:00—15:00期间到山西白求恩医院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15:00左右自驾车到农行综改分行(人民南路蓝天市场对面原小店农行)办理业务,16:30—17:30在榆次区河口村某工厂务工,22:20—22:40到山西白求恩医院核酸采样点取核酸报告,当晚自行使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进行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4月2日,获悉邯郸市鸡泽县发生疫情后,再次自行使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检测,结果呈疑似阳性,随即向村委会报备;
4月3日,经小店区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经省、市专家讨论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2,男,现居住小店区南坪头村。
3月29日上午,同病例1自驾车返程太原,14:15由病例1驾车送回小店区南坪头村,在家没有外出;
3月30日7:44,去小店区岗头村弟弟家,10:00去晋源区牛家口村兴蒙钢管租赁站务工,11:50左右去姚村镇枣园头村南磅房称重后返回兴蒙钢管租赁站,12:00在牛家口村农家乐饭店就餐,16:30去姚村镇枣园头村南磅房,18:39去岗头村弟弟家,在门口路南川菜馆就餐,19:52回到南坪头村家中;
3月31日,在家没有外出;
4月1日11:12,向村委会报备,14:48自驾车到山西省荣军医院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4月2日15:00左右,自驾车带全家6口人到山西省荣军医院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4月3日,经小店区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经省、市专家讨论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3,女,现居住小店区南坪头村,系病例2的儿媳。
3月30日8:00、17:00左右,接送长女(病例4)、次女到南坪头村泡泡幼儿园,19:51到南坪头村菜鸟驿站取快递,19:59到万客隆超市(二许线店)购物、去煎饼果子摊购买食物;
3月31日8:00、17:00左右,坐其哥哥的车接送长女(病例4)、次女到南坪头村泡泡幼儿园;
4月1日8:00、17:00左右,接送长女(病例4)、次女到南坪头村泡泡幼儿园,12:38到南坪头村生鲜水果店购水果;12:54到西安羊肉泡馍店买饼子;
4月2日12:34,到万客隆超市(二许线店)购物,12:39到生鲜便利店购物,15:00左右随病例2到山西省荣军医院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4月3日,经小店区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经省、市专家讨论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4,女,现居住小店区南坪头村,系病例2的孙女、病例3的长女。
3月30日—4月1日,每日8:00、17:00左右由病例3接送到南坪头村泡泡幼儿园。
4月2日上午,在家没有外出,15:00随病例2到山西省荣军医院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4月3日,经小店区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经省、市专家讨论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5,女,现居住小店区南坪头村,系病例2的妻子。
3月29日上午,随病例2返回南坪头村家中,没有外出;
4月2日15:00,随病例2到山西省荣军医院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4月3日,经小店区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随即被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经省、市专家讨论会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请在以上风险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的人员,立即向属地社区(村)报备,配合做好健康管理措施。
太原市将对封控区、管控区人员山西健康码调整为“红码”,防范区人员山西健康码调整为“黄码”;对大数据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触者,健康码调整为“红码”;对排查出的同时空交集人员,健康码调整为“黄码”。根据防控政策对以上人员落实分类管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疫情防控 青年力量#
✋热门推荐